第四节 质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盐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85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质量
分类号: F426.8
页数: 9
页码: 65-73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盐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的盐质标准,包括氯化钠含量、水分、色泽、滋味等方面的规定,以及这些标准在实际执行中的变化和调整。
关键词: 制盐业 质量 宁海县

内容

标准
  历代盐法虽有严禁掺杂之例,立有违犯者杖八十之刑律(清盐法)。然对盐质的成份、规格,均无明文之规定。及民国三年(1914),《制盐特许条例》颁布,始有含氯化钠四十分以上者。列入盐制造者之内的规定。民国十年以后,在各重要场区设立食盐检定所,委派技术员进行化验,并随时向温、台各场流动检查。
  民国十九年6月,财政部公布《食盐检查章程》,其第二条规定:凡食盐之检查,应依照下列标准行之:
  (一)食盐之含有氯化钠量应在85%以上;
  (二)食盐之含有水分,应在10%以下;
  (三)食盐应色质洁白,不得掺入苦卤、泥沙与妨害卫生诸杂质及过分水量。
  同年12月,公布《检查精盐章程》,规定精盐的氯化钠含量应在95%以上。
  民国三十六年3月12日,国民政府公布《盐政条例》,质量标准在第五条规定:盐之品质,视其所含氯化钠之成份,分为左列三等:
  一、一等盐含有氯化钠百分之九十以上。
  二、二等盐含有氯化钠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三、三等盐含有氯化钠百分之七十以上。
  前项一等盐所含水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二等盐所含水分不得超过百分之八;三等盐不得充作食用。
  同年10月,盐政总局对品质补充规定:(一)、应色质洁白,不得掺入苦卤、沙泥、芒硝、石灰及其它妨碍卫生之杂质及水分。(二)、含有氯化钡成分者,应予提净,最高含钡量不得超过万分之五。
  民国三十七年(1948),盐务总局规定再制盐及洗涤盐之标准成分如下:
  (一)再制盐应含有氯化钠95%以上,含有水分不得超过3%。
  (二)洗涤盐含有氯化钠应在92%以上,含有水分不得超过5%。
  建国后,1956年起,实行盐务总局颁布海盐质量标准
  1963年3月13日起,执行浙江省轻工厅转发轻工业部发布的海盐质量标准——
  QB344—64。
  一、技术要求
  1、感官指标:
  色泽 白色或暗白色
  滋味或气味 具有咸味,不带臭气
  2、化学指标
  注:(1)四等盐只适用于浙江与上海
  (2)以上指标内,氯化钠及水不溶性杂质内有一项标准不合格,即须降等。两项中最低一项为定等标准。
  1964年10月1日起,执行轻工业部标准——海盐,QB344-64,分四级,化学指标规定如下:(湿基)
  1977年部标准.海盐进行修订,以QB344—77,代替QB344—64。化学指标定为:(湿基)
  1985年10月7日,国家标准局发布GB5461—85食用盐标准,自1986年6月1日起实施。国标包含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普通盐三种于一种标准之内。同时国家标准局又发布了GB5462—85工业盐标准。
  在部标准、国家标准颁发的前后,浙江省轻工业厅于1981年、1985年先后制订浙江省食盐企业标准。1982年制订浙江省特制细盐企业标准。其特点是增加白度与粒度两种,以适应浙江人民食盐之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用盐
  Ediblesalt
  UDC664.41
  GB5461—85
  本标准适用于供食用的精制盐、粉碎洗涤盐及普通盐。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则和包装、贮运方法。
  分子式:NaCl
  分子量:58.44(按1983年国际原子量)
  1、技术要求
  1、1感官指标,色白,无可见的外来杂物。味咸,无苦味,无异臭。
  1、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定等方法:氯化钠、白度两项当中,凡不及格一项即降等;
  氯化钠低于80%,白度低于40度,两项有其一者,均作等外盐;
  氯化钠含量等级高,白度不到该等级(40度以下除外)以氯化钠所达等级降一
  级;
  白度超过二个等级,氯化钠最多向上升0.5%。
  粒度指通过2毫米筛孔。
  浙江省食盐企业标准 浙Q—QB193—85
  浙江省特制细盐企业标准 浙Q—QB—194-82
  1技术要求
  1·1特制细盐的感官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指标名称 规定
  色泽 白色
  白度 60
  滋味和气味 味咸,无异味
  1·2特制细盐的化学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湿基)
  1·3粒度均匀,应70%以上通过0.5mm筛孔
  2 检验方法
  按轻工业部颁发的QB344—77的规定执行。
  盐场收购时按省编《原盐快速分析法》执行。
  白度以温州天平仪器一厂生产的ZBD型白度测定仪测定。
  实绩
  民国二十年(1931),财政部盐务署来场采样,化验分析长亭场盐质成份如下:
  感官检定:
  盐别 色泽 粒度 滋味
  煎盐 色灰 粒细 味劣
  晒盐 色白 粒粗 味佳
  建国后,1960年,县工交局设置盐质化验室于盐区。开始原盐化验检定,为生产与收购服务。
  六十年代后期以来,滩晒新盐田相继投产。在科学晒盐的基础上,从生产管理、工艺技术、设备改造以及价格政策上,全面落实提高品质措施。促使产盐向高质量、精细化、多品种方向发展。效益显著,质量大为改观。1966年以前,所产之盐多为三级品,甚至等外品。1967年首产氯化钠含量94.69%的优质盐。至1980年产盐优级占2.63%,二级占19.04%,三级占59.64%,等外占18.69%。1986年产品优级占2.30%,一级占44.15%,二级占45.92%,三级占7.22%,无等外品。色白度平均为56.4度,年平均氯化钠含量90.19%,比1976年的84%,提高一个等级。

知识出处

宁海盐政志

《宁海盐政志》

本志记载宁海县盐业的历史和建国后盐业发展的现状。上起事物的发端,下迄公元1986年末。有关长亭盐场外场部分记述,止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析置三门县时;少数内容有所延伸。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