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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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盐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842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F426.8
页数: 9
页码: 2-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明代至1973年宁海县盐业发展的重要事件。
关键词: 盐业 事件 宁海县

内容

明洪武元年(1368)
  长亭场开设盐课司。设大使、副使、百夫长各一员。隶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温台分司。灶户编里甲,内场分八团,外场附五小团。办盐灶丁1379丁,后增至2474丁。定岁办盐额,每引四百斤,给工本米一石。以实物计值自此始。
  明洪武三年(1370)
  行开中法。令商人输粮于边,给以盐引,赴场支盐,许其贩运,谓之开中。
  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
  长亭场定灶户每丁岁办小引盐六引(引重二百斤),免除杂泛徭役。
  明正统三年(1438)
  用侍郎周忱议,以灶户距场三十里者为水乡灶丁,不及三十里者为海滨卤丁。水乡丁岁出米六石,给海滨卤丁代煎。
  明正统九年(1444)
  令每灶户添拨余丁二人,免其差役,专一采薪煎盐。
  明景泰元年(1450)
  盐课司奉令查禁原有山场、滩荡供采柴薪者,不许诸人侵占。其年久逃移灶丁,即以现在灶户内之闲丁拨补。
  明成化年间(1465~1487)
  明初,灶户授地,不纳课而纳盐。成化间准令支盐一半,纳银一半。嘉靖间(1522~1566)废本色纳盐之名,尽征折色。
  明成化十二年(1476)
  水乡荡价解缴运司。此草荡征银之始。
  明嘉靖二十年(1541)
  定台州府长亭、黄岩、杜渎三场引目,一票为一引,每票给盐三百斤,纳银九分。
  长亭场年额销盐四千八百八十五引一百八十五斤。
  节制,
  八月,议准长亭盐大使正八品职衔。
  八月,山灶丁洪福等,领四年溢额银240余两,置田34石,建社仓五大间于妙相寺旁(今城中粮站址)。积粮济贫,春借秋还,不取息。县令黄光岳记其事,勒石立碑。
  清乾隆元年(1736)
  正月,朝廷谕令:"贫穷老少男妇,挑负(盐)四十斤以下者,概不许禁捕。"长亭场因此设贫难老少盐名目。
  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
  长亭场盐大使卢储,四川泸州人,乾隆丙子举人。因古洞团(今古渡乡)毁灶筑田获罪,谪戍伊犁。田成,民享其利,后人名为卢公塘。建卢公祠于法安寺北祀之。今已废。
  清乾嘉年间(1736~1820)
  长亭场设有丰、亨、豫、大、益、利六廒收盐。前四廒置仓于东乡内场,益、利两廒设仓于南乡外场。煎灶多达二十九团。
  创用缸片铺坦,日晒成盐,称"晒坦"。为宁海晒盐之始。
  清嘉庆二年(1797)
  大林、宝莲两团(今梅七乡)废盐转农。
  清嘉庆六年(1801)
  外龙庵、王家、古墩三团(今龙浦、山头两乡)弃盐改农。
  清道光九年(1829)
  青珠团(今青珠乡)弃灶农垦。
  清咸丰年间(1851~1861)
  初,长亭场遭海匪劫掠。后太平军兴,咸丰九年破县城,灶丁多逃移,聚灶仅十三团。
  清同治二年(1863)
  巡抚左宗棠,奏改台属盐务章程,以商易牙,抽厘抵课,化私盐成官盐。宁海销区遂改为厘地。开设浮溪(今凫溪)、海游厘卡,栅墟、杉树岭、黄墩分卡。隶省盐茶牙厘总局。
  回款船。两浙盐运使电饬宁海县知事暨警备队管带指名严缉,陈等拒捕被格毙。
  7月,各地商巡收回,设缉私统领部,驻宁盐警受统领部指挥。
  民国十年(1921)
  开放宁海南半县,定为自由贸易区,就场征税,任人运销。专商遂废。
  民国十一年(1922)
  6月,长亭场秤放局成业,设长亭镇。隶两浙盐务稽核分所。
  9月,长亭场公署实施整理场务三条办法:一、招商建廒,尽收产盐;二、疏通销路,三、注重巡缉。
  民国十二年(1923)
  宁海东乡实行管理秤放,产盐归堆,由盐民建筑草蓬堆间91间。
  民国十五年(1926)
  是年,长亭场有煎灶71座,晒坦46格,每灶年产720担,每垣年产80担,全场年产盐5.5万担。
  民国十六年(1927)
  商办维新廒成立于海游镇。系股份性质,承办购销六团产盐。
  4月1日起,南乡六团产盐开始过秤验放,是年放销13284担。
  8月,象山成立公益、公裕、平记等轻税食盐廒,运销宁海县境。
  民国十九年(1930)
  场知事改称场长。
  民国二十年(1931)
  4月,缉私队及场警,归两浙盐务稽核分所接管,改称税警。下属第四区队驻防白峤,水巡队缉私船分驻旗门港、钱岙埠等处。
  12月7日,宁海北半县引岸食盐,奉部准改征轻税,每担0.60元。仍由宁属引商、承办,往余姚场捆运。
  民国二十一年(1932)
  8月,盐运使署裁并减员,仅设产销科。令长亭秤放局长兼任场长职务。隶温台盐税民国二十五年(1936)
  2月28日,两浙盐运使初步确定裁撤长亭、玉泉等12场。并分令各县长协助场、局进行改盐归农事宜。
  是年,长亭整理场产,从建仓入手。先后在各产区共建草仓12座,每座容量1500—2000担。
  民国二十六年(1937)
  4月14日,长亭场署制订逐步实施抽签减灶,废煎改哂的办法。
  6月11日,场署派员会同税警部队强制铲毁鸡公屿(即插市)私灶。计毁煎灶6座,铁锅17只。灰溜36只,缸坦2方,晒板8块。获私盐1000余斤。
  7月20日,驻西垫之两浙税警游缉大队第二中队警士,在朱行桥缉私遭拒捕,税警开枪打死盐贩6人,捕送法院7人。
  民国二十七年(1938)
  2月1日,浙江省战时食盐收运处成立。七月改部、省合办。长亭场设办事处,开始收运产盐。
  8月20日,驻白峤港巡船税警郭秀山抢劫税款846元。枪杀同船警士一名,枪伤副监秤员(解款者)及分队长后,胁迫余警同行潜逃。途中郭被击毙。
  12月6日,两浙盐务管理局硝磺处印发《管理硝磺暂行办法》十四条。函请宁海县政府协助查缉。
  民国二十八年(1939)
  6月17日,长亭场外围之海游、白峤、巡检司、沙柳等地,由税警第五队及游缉大队驻警外,增调游缉第二中队第三分队,驻防茶院缉私。
  8月,长亭场现有直接从事制盐的盐工,奉令准予缓服兵役。惟应接受军训计1052人。
  11月,因战时省内、外需盐甚急,省盐务局、收运处同意鸡公屿、花屿等私灶煎制,设局管理收购。并号召增产抢运。
  民国二十九年(1940)
  年初,长亭场公署举办增产贷款8.36万元,用于制造盐板1万块。
  台属分局委派督产员19人至长亭场。专司督产查产,加强场产管理。
  6月15日,长亭场署会同税警第五区部,根据财政部《处理战地食盐产运办法》,筹议时局紧急时处置场盐办法四条。
  7月1日,省政府决定析宁海县南乡、临海县东北隅,废南田县,建置三门县。长亭场9月27日,玉泉场黄墩收购站收运结束,撤销。计收购内运定岱场流散盐28845担62斤。
  10月,长亭场改进场产管理制度,划分查产区,配备查产员警46名。订立服务规则与管理办法。
  12月9日,宁海、三门两县销务,划归玉泉盐场公署办理。
  民国三十二年(1943)
  1月,长亭场征收的灶课,移交宁海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接办,改为征实。
  同月,玉泉海游场收运站改隶长亭场,称长亭场海游转运站。三十四年3月20日结束。
  3月1日,玉泉盐场公署撤销,改组成立台属盐务分局宁三支局。局设缑城镇水角凌。
  5月15日,宁三支局召开宁海县盐专卖会议。决议实行计口配销。要求各乡镇普设食盐公卖店。
  6月2日,东乡场务分所裁撤。
  6月8日,设立西店补征处。以樟树至朱行桥一段为陷区盐船靠岸补税之处,除此概为私埠。次年11月27日该处结束。
  民国三十三年(1944)
  5月1日,宁三支局改称宁海支局。三门县税销业务划归长亭场公署管理。
  7月1日,商民张仲济等三人组设“宁海县食盐抢购配销办事处”,11月,改称“抢购食盐运销商办事处"。在缑城镇、亭江乡设食盐供销处,沙柳、水车、朱行桥等处设抢购配销站。月认销额1000担。自去定、岱、玉、大各陷场购运流散盐补税供应民食。试办半年,未能完成销额,张等欠税潜逃。
  8月,奉部令食盐带征国军副食费每担1000元后,盐价激增,私风愈炽,官销极疲。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命令各地军政机关协助查缉私盐。
  9月11日,宁海县政府发布《凭证计口授盐实施办法》十条。每月每人暂定10小两。拒者拘办。
  8月以来,日军流窜金华等地,场盐内运受阻。10月16日,长亭场奉令疏销存盐。仅收回成本及专卖利益,每斤8元。
  民国三十四年(1945)
  2月,盐专卖停办,改征盐税。仍按照国民党五中全会所定:民制、官收、官运、商销原则办理。
  4月1日,县政府通饬各乡实施《推销食盐实施细则草案》。
  4月15日,宁海盐务支局裁撤,业务归长亭场兼办,旋即在宁海缑城镇春浪桥成立长亭场宁海盐务管理所。
  6月1日,宁海县督销委员会成立。由县长李洁,场长蔡书麐分任正副主任。实行计口授是年,食盐税每担征大米100斤,按主粮圻人民币征收。工、农业用盐免税,渔业用盐税按食盐税额30%征收。
  5月,省人民攻府公告:旧政府所发制盐许可证宣布无效。重新办理制盐许可证,未经准许制盐者,以私盐论处。
  是年,宁海食盐先是自由运销,继由供销社为主,组织零售供应。
  1951年
  是年,宁海灰溜塘、下湾塘、李家、小水埠4小盐场,废场转农工作结合土地改革进行。盐民分得与农民同等土地。转业盐户93,盐民及家属429人。应废灰溜83只,晒坦83格,煎灶4座,裁减年产量4500担。
  1952年
  1月24日,灰漏塘村长兼盐民小组长,带头破坏废场工作,鼓动群众缴盐务千部枪械。3月10日,此人被逮捕法办。
  4月,灰漏塘等4处零星盐场,铲毁坦灶,停止产盐。
  8月24日,省盐务局核定食盐场价每担8.85元,渔盐每担3.25元。
  1953年
  1月,宁海县人民政府、象山盐场管理处会衔布告:严禁废场私制私售。
  11月,宁海转农盐民困难户,政府发放救济款。
  1954年
  5月,调整全县食盐零售网点。设置13个基层供销社及分销处共44点,14家有证商贩。核定城关食盐零售价每斤社员为0.11元,非社员0.115元。
  1955年
  3月27日,定国营商业对供销合作社食盐零售价优待率为5%。
  1956年
  4月,县商业局决定,为适应农业集体化发展的新情势,增设乡村商业零售网点,缓解“买盐难”。
  是年,执行盐务总局首次颁布的海盐质量标准。
  1957年
  1月1日起,执行省通知,调高盐税税额。食盐税每担由7元调为8.60元,农牧盐盐4.10元。收购价每担增为1.65元。
  6月30日,确定长街、一市、力洋三公社新场所产原盐,地产地销,就场征税。场放价:食盐每担10.10元。渔盐、工业盐仍由石浦供应。
  9月1日起,宁海农牧、渔业用盐税额,每担一律降低0.24元。出场价和市场牌价不动。
  1961年
  1月,增设下伸乡村零售店,由原有325个增至842个。基本上达到村村有店,群众买盐不出村。
  1月17日,全县食盐实行“凭证不限量”供应,销量激增,头二天即销2044担。同月25日,改为“凭证限量”供应,下旬销量比上旬增3倍。
  3月25日,实行产销分工,生产由工业部门管理,购销业务划归商业部门经营。
  7月1日起,收购原盐实行奖售粮票。每交售一担,奖粮票半市斤,等外盐不奖。
  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县境盐政管理,归口宁海县工业交通局,置盐业专业干部一人。
  10月19日,规定新盐贴耗暂行办法。封仓不满1个月的新盐,每担贴耗3斤;不满15天的新盐贴耗4斤。
  1962年
  1月,实行食盐凭证供应,每人每月1.25斤。5月1日起减为1.1斤。由此引起市场抢购日用品风潮。
  2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调整盐场体制,改变隶属关系。长街公社制盐化工厂改称“长街盐场”,划归县工交局直接管理。盐场改为国家与大公社合作性质。
  2月,运销业务归口县食品公司经营。盐源紧缺,食盐改向庵东盐场远程调运。月亏1.1万余元。
  3月6日,长街盐场筹委会成立。审定正式职工31名,局委派潘为善为场长。
  4月,动工改建长街场“流枝滩”盐田。调沙柳粘土矿50余名职工支援。8月,建成投产。此为宁海县第一付实验滩。
  9月4日,遭台风暴雨侵袭。长街盐场水淹,灰料、鲜卤损失过半。
  1963年
  4月,贯彻执行省轻工业厅关于原盐收放储存管理的规定。盐场建立产品管理小组,固1969年
  秋,筹建县与长街大公社合办长街盐场(属全民与集体联营性质)。成立白礁海涂围塘指挥部。
  1970年
  3月,宁海县盐业管理购销站成立。
  5月,派技术员、工去江苏台北盐场,引进塑料薄膜苫盖结品新技术。翌年,红卫盐场推广使用塑苫结晶池1.41万平方米。
  6月,盐场首次使用4台柴油发动机配套水泵,扬水上滩。此为宁海盐业机械化之始。
  11月1日,宁海县原盐批发业务,原由象山经营,改由本县盐业管理购销站接办。
  1971年
  1月15日,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批准在白礁海涂围垦5千亩盐田,新建五·七盐场。1973年因胡陈港堵港工程上马而暂停缓建。国家已投资34万余元,投工38万工,建成纳潮排淡闸门二座四孔,485。米海塘塘基已抛石3万余立方米。
  2月,五·七盐场购置柴油发电机组。是为宁海盐区用电照明之始。
  3月30日,建成薛岙仓库9间,面积350平方米。管理室及袋仓3间68.85平方米。
  5月6日,宁海县盐业管理购销站改称为宁海县盐业公司。11月3日成立革命委员会。
  10月,成立中共宁海县盐业公司支部。
  11月,岔路区的食盐,原由三门县副食品公司调拨,收归宁海县盐业公司经销。
  1972年
  2月17日,县盐业公司在城关东观山建成办公室198.36平方米,仓库288.20平方米。厨房厕所26.03平方米。
  3月,拆除灰溜塘公仓,移建白桥简易中转仓库3间104平方米。
  9月1日,宁海盐业公司接办城关供销社食盐供应业务。
  冬,五·七盐场围垦的白礁海涂,其中1000亩小塘斩水合拢。
  1973年
  3月4日,五·七盐场调整体制,下放改组,归长亭等4公社34个大队联办,改为集体所有制。旋即开工建滩10付,当年产盐80担。

知识出处

宁海盐政志

《宁海盐政志》

本志记载宁海县盐业的历史和建国后盐业发展的现状。上起事物的发端,下迄公元1986年末。有关长亭盐场外场部分记述,止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析置三门县时;少数内容有所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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