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经济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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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748
颗粒名称: 第十六章 经济政策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10
页码: 184-193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建国后宁海县兴建水利工程所涉及的经济政策,包括中型水库的移民安置、土地征用、民工劳务费兑现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车岙港、杨梅岭、黄坛、力洋等水库在兴建过程中,涉及了大量移民的安置工作,政府采取了插村落户、建村落户等方式进行安置,并支付了迁移费和物资损失补偿。在土地征用方面,政府根据淹没的耕地面积和鱼塘面积进行了补偿,并安排了围海涂等土地进行补偿。民工劳务费方面,政府根据投工数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并补贴了生活费。此外,还处理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杨梅岭水库库区移民的耕地损失补偿等。
关键词: 宁海县 经济政策 移民

内容

建国后兴建的水利工程,有关经济政策,主要是中型水库的移民、土地征用和劳动投工兑现等,分述如下:
  第一节 移民安置
  车岙港水库移民安置
  1951年兴建车岙港堵港工程没有移民。1955年车岙港水库动工兴建后,长街镇、岳井乡的三个村,移民103户,人口412人。分村迁移户数人口列表。
  对移民采取了插村落户,建村落户进行安置。杨梅岭水库移民安置
  1958年杨梅岭水库动工兴建后,按设计水位23米,应迁移三个村,121户,560人,需拆建房屋545间。(实拆436间),分村迁移户数人口如下表。
  杨梅岭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处理,1958年由梅林公社(镇)副书记陈亦清负责做好工作,国家支付了迁移费21962元。其中溪下吴11640元,格水王4053元,后岸6259元。移民各种物资损失,如灶头等,兑现了6560元。
  黄坛水库移民安置
  1958年10月黄坛水库动工兴建后,在库区范围内有二个自然村要迁移,移民117户,496人。分村户数人口如下表。
  黄坛水库移民的安置工作,由黄坛公社(镇)负责做好。国家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费分五期作了兑现。1960年2月9日拨住房迁移费10600元(村经手人胡开明、胡开才);1961年3月至1962年7月县拨款87171.29元(解决移民住房)其中土地征用费4292.29元。(村经手人胡国良、胡子财、胡开火、胡绍富);1962年10月到1963年3月县又拨款23313.7元,继续解决移民住房中遗留问题(经手人胡国良);1966年5月县派工作组调查,对移民房屋兑现中的吃亏户进行评议,补了移民吃亏户1.05万元;1978年10月省人民政府拨款六万元,作为解决班竹园、朝阳移民村屋基地困难补助经费。
  力洋水庠移民安置
  1958年12月力洋水库动工兴建后,库区范围的三个村,分三次进行了搬迁,共128户,581人。分村户数、人口列表。
  移民安置工作由力洋区公所负责做好,共拆迁民房557间,国家支付了安置费71315元。
  (包括土地、山地征用费)
  第二节 土地征用
  车岙港水库的兴建,共淹没了耕地1676亩,鱼塘450亩。分村面积列表。
  土地征用政策处理,1953年车岙港、长亭港堵港工程竣工后,蓄水位以上两岸海涂面积为6270亩。由长街区公所分给各乡(镇)村开垦耕种。当时,劳力少、土地多,围起来海涂大都荒芜。1956年移民损失耕地、鱼塘面积,由区公所统一安排将海涂面积作了补偿兑现(包括插村落户,建村落户面积在内)。
  杨梅岭水库兴建时,征用了土地1065.4亩,山林77亩,支付了征用费12.97万元。分村面积如下表。
  黄坛水库的兴建,共淹没土地300亩。其中班竹园村250亩(包括山36亩),水道屋村50亩。国家除付了土地征用费4129.24元外,并在毛屿乡围海涂面积300亩,在力洋镇大塘村的白象塘划出土地130亩,竖岩塘30亩,共计460亩进行补偿,围海涂经费由县水利局拨款10万元。黄坛水库库区已征用土地,后又被班竹园、蒋家山、大洋山等村占去耕地61.2亩(包括山)至今未作处理。
  力洋水库兴建,征用了耕地面积530亩,山110亩。报损土地征用费与移民经费由力洋区公所负责已全部找补清讫。水库上游已征用土地有60亩被占耕,尚未收回。
  胡陈港工程,1973年动工后,先后征用土地1315.52亩。分乡分村面积如下表。
  征用土地每亩按三年常年产量补偿征收费120元,并办了土地征用手续。对损失土地较多塘厂、小青、梅山等村安排了土地招工。
  团屿山建闸,山头码头采石征用山地,补偿每株育林费0.3—1.0元,树木归还单位和本人。
  第三节 民工兑现
  兴建车岙港、长亭港堵港工程,共投工39.18万工,民工最多达二万余人,来自全县各地,象山县也曾派人前来支援堵口,总投资88.5亿元(折现币88.5万元),其中兑现民工劳务费为5.25万元;兴建车岙港水库,共投工41.35万工,总投资93.9万元,民工劳务费由受益区负担。技工1.35万工,费用由国家补助解决。
  杨梅岭水库兴建于“大跃进”(1958年)时期,参加工程建设民工来自全县各地。对非灌区民工的投工,兑现了现金8.11万元,分乡镇列表如下。
  黄坛水库、力洋水库因工程尚未达到设计规模,对民工投工尚无验收决算。
  胡陈港工程民工投工,经1977年12月25日第五次灌区代表大会讨论,最后按受益面积调整各区乡镇负担工数如下表。
  民工出工由国家补贴生活费:一等每个工日0.4元;二等0.3元;三等0.2元。(总投工为639万工)
  第四节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杨梅岭水库库区移民经济政策,在1962年时都作了兑现。由于各种因素影响,使杨梅山、梅林陈、格水王、凤潭、洪家塔等村,按原来政策已作过兑现的296亩耕地(包括水位21.8—22.5米高程淹没121.4亩土地),未能得到落实,成为一个需要妥善处理的遗留问题。经过调查,1984年5月县人民政府发了宁政44号文,作出了《关于杨梅岭水库库区有关村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决定》,一次性补助20万元,进行耕地损失补偿(不足经费由灌区负担补足)。1984年县人民政府又下达了89号文件,将杨梅岭水库上游的70亩水面,划给格水王村养殖,以补偿该村损失,水面所有权仍属水库。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

《宁海县水利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水利工作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水利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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