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区乡水利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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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74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区乡水利组织
分类号: F426.9
页数: 2
页码: 174-1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宁海县区、乡、镇建立水利协会,负责水利工程兴修、规划、经费筹募保管、养护及农田用水调处等。建国后,县建设科培训水利员,后各区建立水利管理委员会,聘用水利员负责水利建设和管理。1986年,宁海县36名水利员通过省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关键词: 宁海县 水利 水利组织

内容

民国31年(1942)7月,民国政府制定了《水利法》以后,县、区、乡、镇已有群众性水利团体组织,
  民国33年9月,公布了《水利法施行细则》后,全县区、乡(镇)相继建立宁中、宁西、宁东水利协会和一些重点工程水利组织。民国时期乡镇水利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关于本乡、镇水利工程与兴修及规划事项;
  (二)关于本乡、镇水利工程经费与筹募及保管;
  (三)关于本乡、镇水利工程与保管及养护;
  (四)关于本乡、镇农田用水与调处;
  (五)关于本乡、镇其他有关水利事项。
  建国初期,县建设科通过举办二期训练班,培训了农民水利员120人,区、乡干部33人。1972年各区建立水利管理委员会。县水利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驻区从事水利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978年,各区聘用2名不脱产水利员,原驻各区人员回县。1981年省水利厅水管第87号《关于认真做好聘用公社水利员的通知》下达后,由区乡推荐,经过考核,全县聘用水利员50名(沙柳乡划归三门县后,留下49名)。水利员的任务,在县水利局和区、乡双重领导下,负责各区、乡的水利、水电、机电排灌建设和管理。1986年7月14日,省水利厅浙水农第53号通知,进行水利员考核考试和发证工作。宁海县有38名水利员参加省组织统一考试,其中36名领到省统一发的农村水利技术员合格证书。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

《宁海县水利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水利工作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水利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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