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水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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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736
颗粒名称: 第十四章 水利机构
分类号: F426.9
页数: 7
页码: 169-175
摘要: 本文概述了宁海县水利组织机构的沿革与发展。古代河道整治与水利工程建设由地方行政长官掌管。民国19年宁海县设建设科管水利,后历经多次改组和撤销,至民国37年设第四科管水利。建国初期,水利建设由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建设科分管,后建立农林水利局,1956年第一次设立县水利局。之后,水利机构又经历了多次合并、撤销和恢复,直到1984年恢复水利单独建局。同时,县水利局党组织也经历了从党组到党委的变革。直属单位包括工企业、国营水库管理处和水文站等。区乡水利组织方面,民国时期已有群众性水利团体组织,建国后各区建立水利管理委员会,聘用水利员负责水利建设和管理。
关键词: 宁海县 水利 水利机构

内容

古代有关河道整治与水利工程建设都由地方行政长官,如县令、知县等直接掌管。
  民国十七年秋,浙江省成立了水利局。省政府主席张人杰,建设厅长程振钓以建字第1512号令各县县长克期组织成立县政府建设科。宁海县从民国19年到34年,水利由县政府建设科,第二科掌管。民国35年3月25日下午1时,县政府成立了水利委员会,制订了办事细则14条,组织规程18条,协助县政府负责办理各种水利工程。水利委员会设委员13至15人,昆长李洁兼任主任委员,县府主任秘书,建设科长,社会科长,县党部书记长,县参议会议长为当然委员,并由县府聘请地方热心公益的士绅和水利工程技术人士为委员。民国35年12月县水利委员会改组为县水利协会。民国37年1月县政府设第四科管水利至宁海县解放。
  建国初期,水利建设由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建设科分管,至1956年经宁波专员公署批准,第一次设立了县水利局,后几经撤并,直到1984年恢复水利单独建局至今。水利组织机构状况,分述如下:
  第一节 县级科局机构沿革
  民国以前无水利机构,民国19年10月县政府设建设科管水利,科长柳师元,配有水利技士,技佐2人。22年建设科改第二科。23年8月恢复建设科,至27年又改为第二科,29年12月又设建设科至37年1月以后改为第四科,配水利技正,技佐共4人。
  1949年7月5日,宁海县解放,建立了县人民政府。同年7月设立实业科,配水利干部4人。1950年9月实业科撤销,水利由建设科分管。1952年3月由农林科分管水利工作。1955年8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农林水利局,下设水利股,干霖为股长,编制5人。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1956年12月23日,县人民委员会报请宁波专员公署批准,将原农林水利局划分为农林局、水利局、水产局。王钦浩为水利局局长。水利干部12人。
  1958年10月4日省委决定象山、宁海两县合并,建立水利电力部,下设秘书、水电、技术施工、勘测设计四组,人员22名。
  1959年4月水制电力部改名为水利电力局,下设机电、工程、水电股。
  1961年9月24日恢复宁海县。为了精简机构,将农业局、水利电力局合并为农业水利局。
  1962年5月恢复水利电力局,设秘书股。1963年5月,设工程队、水利组。1966年1月,农业、林特、水利三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局长严增土。后又分开。
  1968年12月水利电力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77年5月恢复水利电力局,下设机电排灌股、工程管理股、围垦海涂股,干部职工37人。
  1983年11月电力公司从县水利局分出,1984年3月水利单独建局,下设勘察设计室,工程管理所,围涂股(9月并入工管所),农水排灌站,人事秘书股,财务经营管理股,到1987年底,全局在编干部职工44人。
  第二节 县水利局党组织
  1979年4月,中共宁海县委决定建立县水利电力局党组,设党组书记1名,党组成员2名。
  1984年8月13日,中共宁海县委78号文通知,中共县水利局党组改为局党委。原任党组书记、副书记改任党委书记、副书记。
  第三节 直属单位
  宁海县水利局直属机构有8个单位,干部职工337人。其中工企业2家,国营水库管理处5个,水文站1个,不包括局机关的股、所、站、室。1987年局机关设人事秘书股,勘测设计室,工程管理所,农水排灌站,财务经营管理股。
  第四节 区乡水利组织
  民国31年(1942)7月,民国政府制定了《水利法》以后,县、区、乡、镇已有群众性水利团体组织,
  民国33年9月,公布了《水利法施行细则》后,全县区、乡(镇)相继建立宁中、宁西、宁东水利协会和一些重点工程水利组织。民国时期乡镇水利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关于本乡、镇水利工程与兴修及规划事项;
  (二)关于本乡、镇水利工程经费与筹募及保管;
  (三)关于本乡、镇水利工程与保管及养护;
  (四)关于本乡、镇农田用水与调处;
  (五)关于本乡、镇其他有关水利事项。
  建国初期,县建设科通过举办二期训练班,培训了农民水利员120人,区、乡干部33人。1972年各区建立水利管理委员会。县水利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驻区从事水利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978年,各区聘用2名不脱产水利员,原驻各区人员回县。1981年省水利厅水管第87号《关于认真做好聘用公社水利员的通知》下达后,由区乡推荐,经过考核,全县聘用水利员50名(沙柳乡划归三门县后,留下49名)。水利员的任务,在县水利局和区、乡双重领导下,负责各区、乡的水利、水电、机电排灌建设和管理。1986年7月14日,省水利厅浙水农第53号通知,进行水利员考核考试和发证工作。宁海县有38名水利员参加省组织统一考试,其中36名领到省统一发的农村水利技术员合格证书。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

《宁海县水利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水利工作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水利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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