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灌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72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灌溉管理
分类号: F426.9
页数: 5
页码: 152-156
摘要: 本文概述了建国后宁海县水库建设和灌区分布情况,以及灌溉用水管理的发展历程。全县共建成14座小(一)型以上水库,灌区面积不等,分布在各个乡镇。灌溉用水管理经历了从集体管理到建立新的制度的过程,包括用水管理试点、计划用水制度和征收水费等措施。1982年开始,在洞口庙水库进行灌溉用水管理试点,并取得成功。之后,其他水库也学习了试点经验,建立了计划用水制度。此外,从1955年开始,地方国营清泉抽水机站和国营水库开始征收水费,逐渐完善水费征收制度,对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进行不同标准的收费,并对海塘维修养护费也作了规定。
关键词: 宁海县 水利 灌溉管理

内容

建国后,全县建成14座小(一)型以上水库,灌区面积在五万亩以上有车岙港、胡陈港;万亩以上有杨梅岭、黄坛;五千亩以上有力洋、洞口庙;千亩以上有长坂岭、建设、蟹钳口、申坎头、西林、红泉、毛屿港、一市港。灌区分布状况如下:
  车岙港水库灌区
  车岙港和车岙港水库兴利库容1234万立方米,灌区有干渠4条,长30.8公里,固定抽水站2座,固定机埠123台,装机1679.5千瓦,流动抽水站内燃机364台、1633马力、闸门18孔,净宽54米,可排灌农田6.32万余亩,灌区遍及长街区的长街镇、山头乡、青珠乡、伍山乡、岳井乡、龙浦乡及象山县的一些村。
  胡陈港灌区
  胡陈港工程蓄淡兴利库容4300万立方米,可排灌溉长街区、力洋区的十一万亩农田。东片长街区的灌溉,建有沥头、礁港两座翻水站,总装机12台,660千瓦,排涝站4座,总装机13台,915千瓦,八万余亩农田排灌与车岙港水库灌区重复;西片灌区建有桔屿翻水站1座,装机3台,165千瓦,排涝站3座,装机8台,440千瓦,可排灌前横片二万余亩农田。
  杨梅岭水库灌区
  水库集雨面积大(176平方公里),兴利库容少(664.1万立方米),主要灌区是梅林镇25个村,桥头胡镇12个村以及竹口乡、回浦乡的部分农田,二万五千余亩。
  黄坛水库灌区
  分布在回浦、城郊、城关镇、竹口等乡,可灌农田近二万五千亩。
  万亩以下灌区,力洋水库因渠系未配套,目前,以灌溉力洋镇的五千亩农田为主。其他水库的灌区都在本乡(镇)各村农田(毛屿港排涝1.6万亩,灌溉毛屿、茶院、古渡等乡)。
  灌溉用水管理,国营水库配有不脱产专职放水员,集体所有小(一)型水库原由工程管理人员与乡(镇)村选派放水员统一协商进行放水。1981年农业生产实行承包责任制后,集体无专人管水放水,承包户争先恐后上水库放水,农田灌溉用水管理出现新的矛盾,发生争水纠纷。洞口庙水库南北渠道被挖了40多个缺口,击坏了10座放水闸门,用水大量浪费,造成管理上困难。紫溪海峡山村两户承包户争水,竟用锄头击伤人的脑壳。
  为了适应新形势,解决新矛盾,从1982年开始,对农用灌溉用水如何管理进行新的探索,建立新的制度。
  用水管理试点
  1982年4月宁波地区(市)水利局副局长陈俊芳带队,到洞口庙水库进行灌溉用水管理试点,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与县水利局、紫溪乡政府研究,采取了四条措施:①召开灌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灌区领导小组,加强用水管理领导;②制订《洞口庙水库灌溉管理条例》,作出如下规定:不准个人上水库放水,由各村灌区委员会成员统一放水(并负责收缴水费);下雨20毫米,停止放水;实行轮流放水,控制闸以上由水库管理人员放水,控制闸以下由各村放水员放水;团结互让、文明放水,节约用水;③建立水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④维修好灌溉渠系和放水闸门。国家补助6.3万元,修闸8座,新建“三面光”渠道8.5公里。管理措施落实后,1983年遇到高温干旱32天,洞口庙水库渠道放水利用系数从0.27提高到0.5,120万立方米库水,灌溉面积从6408亩扩大到7975亩,粮食平均亩产1200斤,未发生争水纠纷。紫溪乡粮食连年获得丰收,三年内增产44.5万公斤。
  计划用水制度
  建设水库学习洞口庙水库试点经验后,在乡政府领导下,召开灌区代表大会,统一认识,把灌溉用水管理列为农业生产责任制重要内容,总结了计划用水经验,坚持“集中水权,统一管理,定量分水,节约归己”的原则,订立计划用水制度:①定量供水。水库将全年可供灌溉用水总量,按受益面积比例,记在《放水手册》上,分配给各村;②各村专职放水员,凭放水手册向水库申请用水,由水库统一安排放水,做到先高后低,先远后近,先急后缓;③各村按实用水量登记入册;④承包户只能在承包田农渠内放水;⑤遇到严重干旱,有定量放不到水的灌区,可用机械在河港内抽水,柴油费由水库酌情补助;⑥利用各种场合,向群众宣传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文明放水,有矛盾就地解决不上交。消除了承包户之间争水恐慌心理,灌区用水实行计划管理。1983年遇旱一个多月,汶溪周等村,用抽水机先抽溪水、塘井里天然水,后用库水,使灌区3100亩农田丘丘都放到水,亩亩早稻生长不缺水,农民称赞:“水库是个宝,计划用水好,放水能放到,丰收有保障”。
  征收水费
  1955年地方国营清泉抽水机站,根据“保本自给,略有盈余”的办站方针,召开灌区代表大会,按“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原则,最早开始征收水费,甲类农田每亩收费2.4元,乙类每亩1.8元,丙类每亩1.2元,5600亩灌溉面积,收缴率当年达到90%以上。1964年改为按时计费,60马力抽水每小时收费7.8元。1973年抽水设备完成电气化改造,水费改按电动机出力计算,每千瓦时,收费0.1元。
  1956年10月13日,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国营水库开始征收水费。杨梅岭水库于1964年召开第一次灌区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收水费标准,第一年收水费5474元。车岙港水库于1968年开始收水费,水田每亩0.5元,旱地0.25元。198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71号文件批转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水费征收工作的报告》。1983年6月17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发了宁政61号通知,批转县水利局、财政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水费征收工作的报告》,规定:农业灌溉用水每亩收水费0.6~2.0元,当年实际收费每亩平均0.56元,全县共收农业水费31060元。工业用水、生活用水都未收缴水费。
  1985年根据国务院国发94号文件《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县水利局对全县小(一)型以上水库,农业水费的成本进行测算(附表一)。工业水费标准也作了规定(附表二)。
  1986年县人民政府发了140号文件《关于调整城乡工农业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农业水费,按测算成本,每年每亩收费标准定为3~5元,为减轻农民负担,县府决定在三年内,暂收1.2~2.0元。工业水费,按万元产值计量收费,每吨水最低不低于0.05元。城乡人民的生活用水未作调整,仍按1983年宁政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同时,对征收海塘维修养护费也作了规定,每亩每年4元。(附水费征收表)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

《宁海县水利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水利工作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水利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