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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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726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工程管理
分类号: F426.9
页数: 17
页码: 143-159
摘要: 本文概述了宁海县水利工程管理的发展历程,从民国时期的初步管理到建国后的完善体系。建国后,宁海县建立了各类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并执行了“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方针。文章详细描述了中型水库管理处(如车岙港水库管理处、杨梅岭水库管理处)的成立及职责,以及水利工程的维修加固、控制运用、灌溉管理、白蚁防治等方面的工作。此外,还介绍了灌溉用水的试点管理、计划用水制度和征收水费的实践。在法规制度方面,文章提及了古代水利法规、民国及建国后的水利管理法规,以及宁海县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细则。最后,文章介绍了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汛期值班制度、管理考核制度、专管责任制和海塘管理制度等。
关键词: 宁海县 水利 工程

内容

民国以前,水利工程无专门管理机构。民国22年古渡庄(现古渡乡、前横乡)建立济生堤修防委员会,订立各项简章,是最早的群众性海塘工程管理组织(见摄影件)。民国33年《水利法施行细则》公布后,县、区、乡、镇相继成立水利协会等团体,主管有关水利兴修事项。
  建国后,全县兴建的蓄水1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和千亩以上海塘都建立工程管理机构。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对现有工程管理上来,执行“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工程管理任务是:安全、效益、综合经营(综合经营列专章)。县水利局工程管理股,于1980年7月改为工程管理所,配所长1名,副所长1~2名,工程技术干部6名,以加强工程管理工作。各类工程管理状况分述如下;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中型水库管理处
  车岙港水库管理处。1952年10月车番港堵港后,成立水利工程委员会,长街区长张立平兼任主任委员,管理人员4名。1956年车岙港水库建成,经省水利局批准,转为国营水库,最早建立水库管理处。
  杨梅岭水库管理处。1962年杨梅岭水库工程指挥部改名为水库管理委员会。1980年改为管理处,第一任主任石再法。
  黄坛水库管理处。1976年4月19日,县革命委员会决定,黄坛水库转为全民所有制,成立水库管理处,第一任主任严厚富。
  胡陈港工程管理处。1980年省水利局浙水计第74号文批准,胡陈港工程管理处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第一任主任张学渊。,管理处下设养殖场、工管所、桔场、冷冻厂等单位。984年建立宁海县公安局胡陈港港务派出所,先后处理偷鱼案件436起,缴获网具2095张,罚款8500元,逮捕1人,拘留9人,写悔过书22人,没收走私款17500元,处理社会上各类案件223起,有效保护了工程安全管理和综合经济发展,派出所连续三年被评为公安部门先进单位。1986年被中共宁海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县级先进单位。
  力洋水库管理处。1985年5月30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政发37号又批复,成立力洋水库管理处,属全民事业单位,行政业务直属县水利局领导,管理处主任汪光显。
  五座国营水库1987年共有管理人员238人。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7人。
  小(一)型水库管理所
  九座小(一)型水库,分属区、乡集体所有,由受益区、乡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工程管理所,配所长1人,管理人员若干人。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承包责任制等多种形式。
  小(二)型及塘坝工程未建立专管机构,由受益乡、村选派专人或兼职进行管理。
  海塘管理所
  建国后,全县标准海塘、围垦面积在千亩以上海塘工程,已建有管理机构10处,配有管理人员43人。
  (附宁海县海塘工程管理所简况表)
  第二节 技术管理
  宁海县水利局1987年底在职人员44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6名。国营水库管理人员中有工程技术人员9名。区、乡配有水利员49名。集体所有水库、海塘、机电排灌等设施,配有专和兼职管理人员1800余名。以县、区、乡(镇)各级专业人员为主的管理队伍,从事水利工程技术管理。
  检查观测
  胡陈港、车岙港、杨梅岭、黄坛、力洋、洞口庙、蟹钳口、一市、建设、毛屿港水库,都建有报汛站,每年4月15日到10月15日,观测记录水位和降水量,向省、地、县“三防”指挥部报汛,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1975年10月洞口庙水库土坝修复后,第二年开始钻孔,埋设6只测压管,检查观测大坝渗漏,记录了1979年4月至1987年12月资料。选录如下:
  第一排一号管,1979年4月1日钻孔,管口高程34.7米。5月1日,库水位24.80米,管水位23.73米。
  第二排一号管,1979年3月1日钻孔,管口高程34.6米。4月17日,库水位23.95米,管水位23.36米。
  第二排二号管,1979年4月18日钻孔:管口高程33.78米,5月13日始测,5月15日库水位27.54米,管水位25.65米。
  第三排一号管,5月12日钻孔,管口高程34.5米。5月21日库水位26.73米,管水位25.93米。第三排二号管,5月17日钻孔,管口高程32.9米。5月23日库水位26.43米,管水位22.4米。第三排三号管,5月24日钻孔,管口高程28.38米,6月3日库水位22.80米,管水位19.10米。
  (渗漏系数尚未分析)
  力洋水库土坝施工质量差,1982年6月埋设了11只测压管,进行渗漏观测,记录了1982年7月至1987年12月的资料,选录如下:
  第一排一号管,1982年7月19日始测,管口高程42.057米。8月1日库水位33.53米,管水位24.01米。
  第一排二号管B1982年7月19日始测,管口高程42.095米。7月31日库水位33.5米,管水位23.04米,雨量159毫米。
  第一排三号管,1982年7月19日始测,管口高程38.395米。8月2日库水位32.20米,库水位24.15米,雨量4毫米。
  第二排一号管,1982年7月19日始测,管口高程42.104米。7月30日库水位30.18米,管水位24.98米。
  第二排二号管,1982年7月19日始测,管口高程42.087米。8月3日库水位31.03米,管水位24.10米,雨量0.8毫米。
  第二排第三号管,1982年7月19日始测,管口高程38.843米。7月29日库水位29.56米,管水位19.91米°
  第二排第四号管,1982年7月19日始测,管口高程38.401米。8月4日库水位30.40米,管水位18.07米。
  第三排第一号管,1982年7月19日始测,管口高程42.073米。8月5日库水位29.9米,管水位25.25米,雨量29毫米。
  第三排二号管,1982年7月19日始测,管口高程42.114米。8月6日库水位29.59米,管水位22.98米。
  第三排第三号管,1982年7月19日始测,管口高程41.096米。8月7日库水位29.36米,管水位20.95米。
  第三排第四号管,1982年7月19日始测,管口高程38.967米。8月8日库水位29.13米,管水位20.20米,雨量0.8毫米。
  (渗漏资料尚未分析)
  胡陈港堵口工程竣工后,对土堤的沉降进行观测,记录了1984年至1986年底资料,累计沉降量最大地段,0+300为0.971米。
  控制运用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中型、小(一)型水库都要编制控制运用计划,在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加强用水管理,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中型危险水库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由浙江省水利厅审批下达,小(一)型危险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由宁波市水利局审批下达。1987年省水利厅浙水管34号文件批复了杨梅岭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如下:
  水位:梅汛期(4月15日~7月15日)为21.86米,相应库容为833万立方米;台汛期(7月16日~8月15日)为21.86米,相应库容833万立方米,(8月16日~10月15日)为21米,相应库容692万立方米,当滞洪水位超过22.5米时,应蔽开泄洪闸和所有活动闸门。
  杨梅岭水库管理处在执行控制运用计划中,定了四条原则:一、确保工程安全渡汛前提下发挥工程效益;二、发电用水必须服从灌溉用水;三、少弃水,多发电;四、积极开展综合利用。20多年来,水库安全运行无人为事故,发电量从1968年的17.6万千瓦时,提高到137.5万千瓦时。其他中型、小(一)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如下:
  维修加固
  从1975年到1987年有15座小(二)型以上水库,10处千亩以上海塘和松岙、园山等闸门,进行除险加固和维修保养,选择重点工程,简述如下:
  在1972年水利大检查中,杨梅岭水库被定为全省中型危险水库之一,报水利部备案。工程除险加固设计方案,吸取河南省板桥水库垮坝失事教训,经省水利厅批准,按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定坝高为26.5米,加防浪墙1米。从1975年12月到1981年底,第一期、第二期工程完成了2014米副坝的粘土斜墙、斜铺盖、短铺盖、防浪墙和断面加固。第三期加做坝后贴坡反滤导水沟、排水沟等项目。1983年兴建输水隧洞(竖井')进水闸工程,闸底高7.05米,孔口宽2米,高2.5米,最大流量每秒21.81立方米。1984年主坝从26米加高到26.5米,左坝端渗水坝体,局部开挖处理,高程在19—22米,22米以上进行了彻底返修。1986年对过水土坝25米危险段与导墙渗漏作了处理。
  上述工程国家投资185万元,灌区群众自筹2万元,完成土方24.21万立方米,石方3.83万立方米,混凝土3200立方米,经过1987年汛期运行,未发现异常情况。但工程尚未验收。
  西林水库集雨面积21.2平方公里,溢洪道宽10米,泄洪能力低,1979年省“三防”指挥部6号文指出是一座危险小(一)型水库,威胁着下游1000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起了各级领导重视,当年国家补助5万元,进行抢修,计划拓宽溢洪道10米,土坝从62.5米高程加到66米。1980年12月12日,省“三防”指挥部又通报了西林水库除险加固施工进度缓慢,县水利局派了一位工程技术干部到工地,协助指挥部抓好施工,到1982年完工脱险,共移动石方9300方,土方5700方,国家补助资金10.3万元。
  毛屿港998米长主、副坝,原坝顶高程只有4.7—5米。1974年天文潮遇上13号台风,外海潮水位4.63米,加上风浪爬高,坝顶进水,威胁着水库的安全,经宁波市(地区)水利局批准,决定全线加高加固主、副坝。到1987年国家补助资金17.5万元,群众自筹2万元,主、副坝加高至6.5米,加防浪墙1米,墙顶高程7.5米。同时,维修了闸门、机房,拓宽了机房外道路,共完成土方2.08万立方米,石方3014立方米,混凝土54立方米。
  蟹钳口水库土坝施工导流小涵管发生漏水,1983年被宁波市(地区)水利局定为危险水库,决定新开隧洞一条,封堵小涵管,以排除险情。1984年1月动工,10月23日完工,隧洞长132米(不包括进口)衬砌14米,直径100厘米,安装了闸门和拦污栅。1984年7月中旬,堵了小涵管,未发生渗漏。工程共开石方900立方米,浆砌块石96立方米,混凝土40立方米,国家补助3万元。当年12月24日向市水利局写了竣工小结报告,尚未验收。
  团结塘工程闭气土体单薄,土质差,海堤全线漏水。据观测,每一潮的咸水漏入量,使内港水位提高20公分,影响塘内5000余亩农作物的生长。1983年10月,省水利厅批准堵漏防渗施工方案,下达补助经费10万元。1070米海堤背水坡分三段进行处理:第一段,桩号0+000—0+325,从坝内地面开挖深1.4到2.7米,宽3.5米至4.5米土方,回填加高至4米;第二段,桩号0+350—0+475,是个大平铺,加土宽37至53米,高0.7至1.5米并处理漏洞6处;第三段桩号0+475—1+070,漏水最严重地段,从坝内地面开挖1.4至2.8米,宽4.5至5.5米,土方回填加高4米。整个工程于1985年1月完工,共开挖土方10482立方米,回填土方27991立方米,加上返工处理、坝顶整修、道路填土,合计工程量为43840立方米,总投资为11.8万元,其中受益乡村自筹18000元。防渗加固工程达到设计要求,1985年经宁波市水利局验收竣工。
  白蚁防治
  1979年第一次进行水库土坝白蚁普查后,对蚁患严重的杨梅岭水库开展防治。
  杨梅岭水库第一副坝,在桩号1+600—1+775米坝段,挖出空腔菌圃80只,空腔13只。在内坡坝段挖出黑翅蚁巢菌圃(副巢)及空腔175只,平均每米1.1只,最大直径3厘米,高2.5厘米。有的蚁道已贯穿粘土斜墙,经开挖至21.8米,在斜墙内侧设毒土层,厚0.4—0.5米。在桩号0+000,1+620,1+775米处设封锁沟。施工时,用喷雾器喷洒浓度1%的氯丹乳剂,每立方米土喷药剂10公斤,反复3次后压实。共挖土890立方米,填土1200立方米,其中毒土层654立方米,每方土含氯丹0.093公斤。主坝在右坝头设置长28.4米,宽0.9米,深1.3米的氯丹毒土封锁沟。1980年置松木制成观察桩36根,长50厘米,入土40厘米,设柴草诱杀堆76个,见蚁施药15次。1981年6月设诱杀包81个,用毒饵激素诱杀后,二、三年内坝面没有白蚁踪影。1984年主坝开挖施工,左端向右40米,在18.5米高程以上,挖出蚁巢134只;右端向左35米,挖出蚁巢189只,最大巢腔直径110厘米,高85厘米,坝内蚁道纵横,四通八达。主巢蚁道高2.5厘米,宽2.8厘米。每个主巢有一条或几条贯穿上下游的管洞,当库水位上涨时,成为漏水通道,危及坝体安全。白蚁防治毒土层从12米做到22米高程。主坝心墙及两端设毒土封锁沟,用药90公斤,毒土595.7立方米。
  1982年县白蚁防治站对50座小(二)型以上水库的蚁患进行复查,发现43座有蚁害,占86%(附表)。1983年全面开展水库土堤白蚁防治工作,以诱杀为主,有的做了封锁沟,以后每年查,每年防治。对杨梅岭、力洋、黄坛、洞口庙、长畈岭、建设、红泉、申坎头、石视、乌龟头、上林、老鹰潭、斧头岩、桐山、虎爬岭、山坑、洋山桥、外庵等蚁害严重水库进行防治后,.没有发生因蚁患而使水库堤坝决口。但蚁害并未完全消灭,1987年对25座小(二)型水库进行了复查,仍有18座有白蚁活动,占72%。
   第三节 灌溉管理
  建国后,全县建成14座小(一)型以上水库,灌区面积在五万亩以上有车岙港、胡陈港;万亩以上有杨梅岭、黄坛;五千亩以上有力洋、洞口庙;千亩以上有长坂岭、建设、蟹钳口、申坎头、西林、红泉、毛屿港、一市港。灌区分布状况如下:
  车岙港水库灌区
  车岙港和车岙港水库兴利库容1234万立方米,灌区有干渠4条,长30.8公里,固定抽水站2座,固定机埠123台,装机1679.5千瓦,流动抽水站内燃机364台、1633马力、闸门18孔,净宽54米,可排灌农田6.32万余亩,灌区遍及长街区的长街镇、山头乡、青珠乡、伍山乡、岳井乡、龙浦乡及象山县的一些村。
  胡陈港灌区
  胡陈港工程蓄淡兴利库容4300万立方米,可排灌溉长街区、力洋区的十一万亩农田。东片长街区的灌溉,建有沥头、礁港两座翻水站,总装机12台,660千瓦,排涝站4座,总装机13台,915千瓦,八万余亩农田排灌与车岙港水库灌区重复;西片灌区建有桔屿翻水站1座,装机3台,165千瓦,排涝站3座,装机8台,440千瓦,可排灌前横片二万余亩农田。
  杨梅岭水库灌区
  水库集雨面积大(176平方公里),兴利库容少(664.1万立方米),主要灌区是梅林镇25个村,桥头胡镇12个村以及竹口乡、回浦乡的部分农田,二万五千余亩。
  黄坛水库灌区
  分布在回浦、城郊、城关镇、竹口等乡,可灌农田近二万五千亩。
  万亩以下灌区,力洋水库因渠系未配套,目前,以灌溉力洋镇的五千亩农田为主。其他水库的灌区都在本乡(镇)各村农田(毛屿港排涝1.6万亩,灌溉毛屿、茶院、古渡等乡)。
  灌溉用水管理,国营水库配有不脱产专职放水员,集体所有小(一)型水库原由工程管理人员与乡(镇)村选派放水员统一协商进行放水。1981年农业生产实行承包责任制后,集体无专人管水放水,承包户争先恐后上水库放水,农田灌溉用水管理出现新的矛盾,发生争水纠纷。洞口庙水库南北渠道被挖了40多个缺口,击坏了10座放水闸门,用水大量浪费,造成管理上困难。紫溪海峡山村两户承包户争水,竟用锄头击伤人的脑壳。
  为了适应新形势,解决新矛盾,从1982年开始,对农用灌溉用水如何管理进行新的探索,建立新的制度。
  用水管理试点
  1982年4月宁波地区(市)水利局副局长陈俊芳带队,到洞口庙水库进行灌溉用水管理试点,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与县水利局、紫溪乡政府研究,采取了四条措施:①召开灌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灌区领导小组,加强用水管理领导;②制订《洞口庙水库灌溉管理条例》,作出如下规定:不准个人上水库放水,由各村灌区委员会成员统一放水(并负责收缴水费);下雨20毫米,停止放水;实行轮流放水,控制闸以上由水库管理人员放水,控制闸以下由各村放水员放水;团结互让、文明放水,节约用水;③建立水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④维修好灌溉渠系和放水闸门。国家补助6.3万元,修闸8座,新建“三面光”渠道8.5公里。管理措施落实后,1983年遇到高温干旱32天,洞口庙水库渠道放水利用系数从0.27提高到0.5,120万立方米库水,灌溉面积从6408亩扩大到7975亩,粮食平均亩产1200斤,未发生争水纠纷。紫溪乡粮食连年获得丰收,三年内增产44.5万公斤。
  计划用水制度
  建设水库学习洞口庙水库试点经验后,在乡政府领导下,召开灌区代表大会,统一认识,把灌溉用水管理列为农业生产责任制重要内容,总结了计划用水经验,坚持“集中水权,统一管理,定量分水,节约归己”的原则,订立计划用水制度:①定量供水。水库将全年可供灌溉用水总量,按受益面积比例,记在《放水手册》上,分配给各村;②各村专职放水员,凭放水手册向水库申请用水,由水库统一安排放水,做到先高后低,先远后近,先急后缓;③各村按实用水量登记入册;④承包户只能在承包田农渠内放水;⑤遇到严重干旱,有定量放不到水的灌区,可用机械在河港内抽水,柴油费由水库酌情补助;⑥利用各种场合,向群众宣传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文明放水,有矛盾就地解决不上交。消除了承包户之间争水恐慌心理,灌区用水实行计划管理。1983年遇旱一个多月,汶溪周等村,用抽水机先抽溪水、塘井里天然水,后用库水,使灌区3100亩农田丘丘都放到水,亩亩早稻生长不缺水,农民称赞:“水库是个宝,计划用水好,放水能放到,丰收有保障”。
  征收水费
  1955年地方国营清泉抽水机站,根据“保本自给,略有盈余”的办站方针,召开灌区代表大会,按“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原则,最早开始征收水费,甲类农田每亩收费2.4元,乙类每亩1.8元,丙类每亩1.2元,5600亩灌溉面积,收缴率当年达到90%以上。1964年改为按时计费,60马力抽水每小时收费7.8元。1973年抽水设备完成电气化改造,水费改按电动机出力计算,每千瓦时,收费0.1元。
  1956年10月13日,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国营水库开始征收水费。杨梅岭水库于1964年召开第一次灌区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收水费标准,第一年收水费5474元。车岙港水库于1968年开始收水费,水田每亩0.5元,旱地0.25元。198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71号文件批转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水费征收工作的报告》。1983年6月17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发了宁政61号通知,批转县水利局、财政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水费征收工作的报告》,规定:农业灌溉用水每亩收水费0.6~2.0元,当年实际收费每亩平均0.56元,全县共收农业水费31060元。工业用水、生活用水都未收缴水费。
  1985年根据国务院国发94号文件《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县水利局对全县小(一)型以上水库,农业水费的成本进行测算(附表一)。工业水费标准也作了规定(附表二)。
  1986年县人民政府发了140号文件《关于调整城乡工农业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农业水费,按测算成本,每年每亩收费标准定为3~5元,为减轻农民负担,县府决定在三年内,暂收1.2~2.0元。工业水费,按万元产值计量收费,每吨水最低不低于0.05元。城乡人民的生活用水未作调整,仍按1983年宁政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同时,对征收海塘维修养护费也作了规定,每亩每年4元。(附水费征收表)
  第四节 法规制度
  古代的水利法规,唐代《水部式》,对河渠、灌溉、舟楫、桥梁以及水运等项法令,作了规定。民国31年(1942)《水利法》公布,翌年4月1日施行。32年10月27日宁海县兴办水利事业奖励条例颁布。第二年1月10日,县政府转颁省农田水利工程养护管理办法。8月,县政府令颁各乡兴办农田水利竞赛办法。9月公布《水利法施行细则》,对工程管理机构、职责、管理范围、奖励条例等均有所规定。同年公布的《民法》中,对水利管理亦有明确条款。如:“凡引水、蓄水、排水之建造物,如有水门者,其水门启用之标准、时间及方法,应由兴办水利事业人预以订定,呈请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告之。主管机关认为有变更之必要时,得限令其变更之。”“水利事业完成后,应由原兴办人负责管理养护之责,其办法由主管机关核定之。"“毁坏水利建造物者,除限令修复外,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致生公共危险者,依刑法处断。”
  建国后,为巩固水利工程建设成果,保障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宁海县在1961年至1963年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农业部、水利电力部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的十条意见》,《宁波专区水库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水电部颁发的《堤防工程管理通则(试行)》等法规,保护了水利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文化大革命”十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各项水利管理法规、水利设施遭到破坏。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水利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管理上来。根据国务院、水利电力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1983年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宁海县水利工程管理细则(试行)》10章34条。
  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订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汛期值班制度
  全县十四座小(一)型水库都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杨梅岭水库制度如下:
  (1)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2)台风暴雨预报发布后,值班人员要及时与气象水文站联系,作好天气、雨量、流量记录,及时掌握天气动态和水情,做好防汛工作。(3)按照省水利厅下达控制运用计划,控制水库运行。(4)要对泄洪建筑物,主、副坝等进行全面检查。(5)遇到台风暴雨袭击,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参加防洪抗台。
  管理考核制度
  中型水库管理由省、市进行考核,区、乡(镇)集体所有水库,由县进行考核。从1986年开始,小(一)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制度如下:
  (1)各项工程设施(如闸门、大坝、启闭机、电站)都要制订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程观察、检查、维修、养护资料记载齐全、准确,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无事故。(2)按县“三防”指挥部要求,搞好“三防”工作。(3)有利于生态平衡,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做到不荒山、不荒水、不荒地),发展综合经营,经济效益显著。(4)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充分发挥灌溉效益。并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水费收缴率达90%以上。(5)财务制度健全,遵守财政纪律。
  专管责任制
  小(二)型水库和塘坝由乡、村配备专管或兼管人员,建立管理责任制。1985年11月全县农业基础会议上,吴家岙流水岩水库介绍了落实专人管水放水责任制,搞好灌溉渠道维修养护,发挥灌溉效益,全村粮食平均亩产1500斤,成为胡陈乡粮食高产村之一。管水员王照左被评为县级水利先进工作者。
  海塘管理制度
  1982年伍山乡对伍山标准塘的管理制订了5项制度:
  (1)海塘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塘岸检查4次(大潮汛前后各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要用文字记录下来,作为观察资料。
  (2)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得拖延。
  (3)在台风大潮汛季节要事先准备好必要抢险物资工具,坚持日夜巡逻检查。
  (4)乡、村干部在台风、大潮汛到来之前,要和管理人员一起检查海塘,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抢修,保证海塘安全。
  (5)由乡政府发布护塘公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塘岸内开荒种植,不准在塘岸上挖土、拆石、放牧,如有违反,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经济罚款。
  水电站管理责任制
  全县小水电站共有管理人员158人。100千瓦以上电站配有站长、副站长。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电站管理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种责任制。选择有代表性简述如下:
  站长负责制。1982年3月大泄潭电站成立管理委员会,配管理人员6名,站长1名。1983年开始实行站长负责制,由管理人员集体向双湖乡政府承包经营管理。承包指标;在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运行前提下,年发电收入2.3万元,1983—1985年每年上交乡政府3000元。1986年开始每年上交乡政府5000元。
  站长负责承包经营后,1983年发电125千瓦时,1986年发电量63万千瓦时,收入2.5万元,除去折旧费1万元及工资开支外,盈利8000元(包括上缴乡5000元)。在管理方面,订了岗位责任制:①管理人员必须刻苦钻研业务,掌握电工运行管理技术,保证电站安全运行;②值班期间,坚守岗位,执行任务,全神贯注,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③要熟悉设备结构特点,调整程序,操作规范,运行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和记录,防止事故发生;④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不断提高机组运行效率;⑤保管好工具和仪器,防止遗失和损坏;⑥值班期间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爱护公用防护品和随机工具。
  包干责任制。杨梅岭水库电站八位职工,配有正、副站长各一名。水库管理处对电站采取“定基数,超产奖励”包干责任制。承包指标:基数按前三年发电量平均数,每超一万千瓦时,奖56元,超产奖励金由水库管理处通过评比与承包职工协商分配,达不到基数指标,也由管理处与承包职工协商处理。1986年发电承包基数为105万千瓦时,超产32万千瓦时,承包职工获奖金1792元,平均每人200余元。
  承包责任制。黄坛坑电站原由4名管理人员集体管理,水库大坝漏洞未及时修理,从1984年9月到1986年底,年平均发电量只3.7万千瓦时,电费收入为1850元左右。1987年2月1日承包给胡开云等6人经营管理,当年集资4000元,修理水库大坝漏洞,使全年发电量达到15万千瓦时,猛增3倍多。
  电站承包经营后,也发生了一些事故。黄坛水库梯级电站,21名管理人员从1983年开始,集体向水库管理处承包经营,连续四年烧毁发电机,经济效益下降。1984年发电207.23万千瓦时,收入95386.25元,成本54766.15元,利润40620.10元。1985年发电146万千瓦时,收入67244.76元,成本59494.76元,利润7750.5元。1986年发电138万千瓦时,收入65375.49元,成本69298.5元,亏损3922.89元。
  事故连续发生后,水库管理处扣发管理人员奖金540元,总结了承包人员经营管理岗位责任制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于1986年7月1日,制订了《发电运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及运行检查要点(发电机部分、水轮机部分、配电盘部分、变压器部分)、操作要点,建立了交接班制度。(附机械事故登记表)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水利志

《宁海县水利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水利工作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水利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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