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党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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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5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党风建设
分类号: D261.3
页数: 7
页码: 565-5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交通局党委在党风建设方面的多项举措,包括落实教育整顿、建立责任体系、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廉政防控和改革审批制度等,旨在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宁海县 文明创建 党风建设

内容

交通局党委强化责任意识,局党委书记当好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章立制,提高法纪的威慑作用;建立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制度;形成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建立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行为,真正做到支持肯干的、批评混事的、处理捣蛋的、严惩腐败的。
  一、落实教育整顿
  1992年,县交通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的有关规定》,针对本系统各部门、单位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制订若干相应措施,尤其是建立了不同时期的财务报销监督机制,杜绝滥用公款自行吃喝、以各种借口滥发奖金、补贴的歪风。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来县局指导、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等公务活动采取工作餐制度,逐步减少不正当的膳食与烟酒开支。1993年12月,对机关内少数人的赌博行为,迅速出台《宁海县交通局禁赌规定》,严禁局机关,局属各事、企业管理人员,用麻将、牌九、扑克、台球等工具进行赌博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协助党的组织开展查禁赌博歪风。党员干部有责任管教好自己的子女,为亲朋好友做出榜样;召开各种形式职工家属会,正面教育、规劝自己的家属不能参与赌博,同时接受其家属“背靠背”的劝导与帮助;对屡教不改的干部、党员,一经查实,按干部、党员管理权限严肃处理。1997年,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大讨论,学习宁波市宣传部编发的《干部职业道德教育读本》等,规范职业道德,树立职业道德新形象。1998年,开展以艰苦创业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进行艰苦创业、廉政自律教育,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重要性、艰苦性和长期性,增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拒腐防变的能力。2003年,请检察院干部来局作“预防职务犯罪”的报告,安排专题讲座等,接受教育;组织干部参观望春监狱现场,进行警示教育。建立了党委“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负责制。从源头上抓起,规范人、财、物三权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财务联签制度,杜绝职务犯罪。
  2005年,结合交通实际,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条例》的专题学习和知识测试;开展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2007年以来,局党委一手抓交通建设,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管行业,必管行风、必管党风”的思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80余名党员、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廉政、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脱产培训学习;在全系统开展学习陈刚毅先进事迹活动;组织交通系统主要领导、重要岗位的责任人、工程管理人员等40多人听取劳教服刑人员违法犯罪的现身说法,接受现场教育,吸取沉痛的教训,达到警示、规避职务犯罪的目的;落实诫勉谈话制度,主要领导要对下属部门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特别是对新干部进行上岗前的廉政教育。
  二、建立责任体系
  局领导一把手是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样是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廉政工作建立起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根据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增加廉政责任制的新内容,不断完善党政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并正式将行文发至所属各单位,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县公路管理段根据交通局党委制定的各项廉政制度,制定了《党政干部廉政制度》、《路政管理廉政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等,做到说话讲文明、办事不违法、用权不谋私、用人不徇私、用钱不浪费。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对查处违章车辆实行扣、罚、放三权分离,实行处罚结果分开制度,各股、站均在醒目位置设立“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在执法中严于律己,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据1997年调查,全年共拒吃请52次,拒收礼品6次,拒收钱款2000多元,树立了执法人员廉政新形象。党员、干部的廉政新风,也带动了广大职工。1997年,公交公司职工共拾到手机7只,手表2只,实物2件,其中,部分物只价值10万元,及时交还失(原)主,深得群众赞扬。1999年,对工程承包单位,推行签订建设工程廉政责任状。对政府投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工程总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在4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在招投标前,分管工程的主要领导需与县监察局签订建设工程廉政责任状;对政府投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投资的工程总额在30万~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2000平方米、装饰装修工程10万~40万元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工程总额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装饰装修工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在工程招投标前,分管工程的主要领导与上级主管部门需签订建设工程廉政责任状,并提交县监察局备案。完善建设工程监督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中的行为规范并增强自身的约束力。同时设立县交通局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16日(逢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接待群众来访。
  2007年,局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细化为15项,逐项明确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制定下发《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反腐倡廉的每项工作都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每个环节都贯穿着廉政责任;成立督查办公室,对执法行为、廉政勤政、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严格打分考核,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及监督、工程质量巡查、工程鉴定和验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贯彻落实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的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切实做好审计监督工作,全年没有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三、建立约束机制
  1992年12月,制定《宁海县交通局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明确规定较大数额的财务开支,包括财务计划的预决算和开支额在1000元以上的计划外项目都在议事范围之内;是年,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内含学习、会议、文明办公、请销假、值班、安全保卫、财务管理、文件批阅、自备车管理等细则。
  1993年7月,局党委印发《宁海县交通局党政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宁海县交通局关于若干办事公开制度》和《宁海县交通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宁海县交通局党政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共10条,重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使用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子女、亲属、好友谋取私利,严禁权钱交易;《宁海县交通局关于若于办事公开制度》目的是提高工作透明度,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财务后勤管理、劳保福利、职业道德等公开制度;《宁海县交通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主要是评议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德、能、勤、绩等四方面情况,采取自我小结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评议工作由局党委负责实施,评议结果作为年终推荐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依据。1995年7月,局党委制定《关于县交通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的具体规定》。规定在执行公务中不准接受宴请,包括:项目立项、工程验收、干部调配、考核晋升、查办案件、财务检查、审批许可证及科技成果鉴定等;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的或难以避免的应酬性宴请,规定:股以下干部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股长须经局长同意,局级干部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对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包括本单位的娱乐活动,外单位的应酬活动;营业性场所指歌厅、舞厅、夜总会等。9月,交通局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费招待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共10条。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本着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办好事的精神,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
  1996年7月,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建档范围为县管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内容包括职务变化和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民主评议、干部考察检查时涉及本人的廉政问题及整改情况;个人收入变化及申报登记、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礼券及登记上缴情况;群众来信来访与调查材料,党纪政纪处分材料,重大事项报告及谈话材料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档。县管干部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基层站、所负责人由局纪委负责。
  1998年2月,总结几年来建章立制的经验,结合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实际,制定了《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内容分5个方面:1.廉政自律方面,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准在经济实体中从事中介活动等。2.人事纪律方面,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要贯彻群众公认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以权谋私,个人说了算。反对跑风漏气和封官许愿,对担任掌握着人、财、物或执法权力的干部,原则上任期3年,实施有计划的交流轮岗等。3.工程建设管理方面,规定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投资计划的报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招投标,工程发包后,不准转包。4.行业管理方面,交通运输运力审批,须经有关部门集体决定,任何个人不得肆意做主。水陆规费,任何个人不得随便减免。运输线路的增减审批,任何个人无权调整。在稽征、航征、路政执行中,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5.其他方面如:来客接待,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电话费实行“个人限额、超额自费”的规定等。
  1999年8月,制定《宁海县交通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并在《宁海报》上刊发,便于群众监督。主要内容:县交通局的主要职责和局直属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工程新、改建项目立项审批权的依据、程序、办理时限;工程质量监理、监督管理的依据、程序,工程验收制度等;公路客、货运输业审批程序及时限,公路客运线审批程序,汽车维修业户开业审批程序,公路规费征收对象及养路费减免程序,货物联(托)运审批条件与程序;水运企业(船舶)开业审批程序及时限,水上新增运力审批程序与时限,水上营运证、客运航线、港航费稽征对象、规费减免等审批与时限,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航政审批程序等;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埋设管线和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应递交的文书、程序、时限;对县交通局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违反职业道德、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办事超过时限,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调离岗位等处理,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交通局纪委或办公室举报。
  2005年5月,交通局长、党委书记施孝忠因贪污受贿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月,交通局党委制定了《宁海县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宁海县交通局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与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衔接,是对党纪、政纪处分的延伸与补充,并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性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防患于未然。
  2008年,制定了《宁海县交通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宁海县交通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具体规定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方法和内容。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是年,还制定了《宁海交通局关于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运作,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加强廉政防控
  1995年4月17日,县委决定:建立中共宁海县交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下,局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履行“教育、保护、监督、落实”职能,加大反腐倡廉、纠风治乱和办案工作的力度。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电视系列片,突出重点,分层次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利用党日、党课教育时间,进行学习讨论,写心得谈体会。据1999年3个月的统计,共组织观看12次,受教育党员280多人次,上交心得体会165篇,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根据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局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列入党员干部的年终工作考核,并与奖金、评优、晋升挂钩,加强制约措施;协助局党委与13家重点行业签订行风建设目标责任状,督促协调各有关单位为民便民措施和制度的落实,使群众的满意率有新的提高;围绕开展交通工程质量年活动,对交通工程项目从招投标到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健全两级投诉举报网,加大查处力度,1999年共受理各类纪检信访11件,举报电话3件,都及时进行了查处。凡对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报结率达100%。纪检队伍自身建设方面,经常组织学习党纪条规和有关法律法规或观看有关电视系列片,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健全纪检网络机构,在基层党组织中选拔个体素质好的担任纪检人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得罪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纯洁交通队伍。
  五、改革审批制度
  2000年,县交通局机关进行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前共有审批事项46项,改革后保留审批事项5项,保留核准事项16项,取消审批、核准事项25项,削减54.35%。
  保留的审批事项有:县、乡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设置非公路设施;占用、挖掘县乡道公路;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道路客运线路及运力投放;港航设施及使用岸线。保留核准事项有:在国、省道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非公路设施(初审);占用、挖掘国、省道公路(初审),上岗证(准驾证)核发;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初审);车辆报停和养路费减免(初审);水路运输企业、服务业经营权(初审);水路客运航线及客、货运运力投放(初审);水路运输企业经营内容变更(初审);水运船舶报停和运管费减免;超限运输、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道路货运运力投放;临跨航道建筑物;汽车租赁业开业与运力投放(初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报建、设计文件、开工(初审);公用型客运场站开业(立项)(初审)。
  新的审批制度从2000年8月14日开始施行,凡是保留的审批、核准项目中未列入的事项,今后一律不作为审批事项,决不允许各部门自立名目进行审批。凡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一律按新的审批制度执行。对原有政务公开的内容,结合新的审批制度进行完善,政务公开简洁、明了,让群众一看就懂,方便群众办事。规范行政行为,各部门以新的审批制度施行为契机,理顺内部关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廉政建设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宁海县交通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路交通,交通管理,交通工业、科技,文明创建、群英荟萃6编,记载了宁海县交通事业发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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