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路运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52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水路运输管理
分类号: F550.6
页数: 9
页码: 536-5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2年至2010年间宁海县水路运输管理的行业管理、运价管理、规费管理的演变和具体措施,包括引导企业优化运力结构、淘汰老旧船舶、实施企业经营资质预警制度、调整运价等级、降低部分费用、实施“费改税”等。
关键词: 宁海县 港航管理 水路运输管理

内容

一、行业管理
  水路运输管理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航运管理机构对水路运输经营行使职责,引导和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经营。运输管理的职能体现在: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建造大型、特型的货运船舶;鼓励支持水运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走股份化、集约化道路;实施企业市场准入制度。运输管理职能的发挥提高了水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水运市场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1992年,中央〔1992〕2号文件精神,航管职能开始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旧式计划管理遂显式微,运输企业自主组织货源,渐次进入市场。
  1993年,放开运力额度,鼓励发展大吨位船舶,实现行业管理职能转变。开展货源调查,加强横向联系沟通信息,注重现场监督、检查,加强服务。
  1994年,开展船舶易地办证专项整顿;船舶超载、无证营运专项整顿和船舶挂靠经营、承包秩序专项整顿。航管部门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1.加快发展海运生产力,优化运力结构,鼓励船舶向钢质、大吨位发展。淘汰老旧木质船舶18艘2770载重吨2178.6千瓦。2.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单船承包责任制。3.转变职能,树立服务观念,继续进行货源调查,组织承托运双方直接见面,签订运输合同。4.加强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以法治运。组建第三航运、中和海运、宁杭海运3家乡镇航运公司。
  1995年,组建3家松散型航运公司。至此,全县有县属航运企业2家,乡镇航运企业6家,所有营运船舶纳入公司型管理。
  1996年,整治水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黄牛”欺行霸市现象,县航管所派员赴南京、南通、上海等地,整顿宁海驻外货运代理,规范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船方合法权益,并且组织运政人员会同船舶协会考察长江航线水运,探索走出水运市场低谷的新办法,以达开拓境内水运市场之目的。
  1997年,按照浙江省交通厅浙交〔1997〕359号文件,制订《宁海县货主码头管理规定》。县航管所制订《县内货主码头管理条例》 18条9款,对辖区内的地方、企业及个人自行筹建的货运码头、平台、道头实施执法管理。
  1998年,清理整顿水运服务业,加强水运票据管理,规范代理行为,统一代理单证;专项整治水运危险货物运输,加强现场监督;建立台账,实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运输申报制度。
  1999年,全县拥有营运船舶83艘4.85万载重吨,比上年净增1.5万载重吨。港航规费征收实绩达336万元,比上年增长23.3%。
  2000年上半年,县航管所牵头协助建立宁海县平安水运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集船舶代理、船舶管理、船舶服务于一体,通过委托代管的方式将原来分散经营、自我管理的单位,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公司向代管船舶作的13项服务承诺,深受欢迎。
  2001年,按交通部1号令,建立航政管理大队。规范审批程序,强化行业管理,将个私船舶纳入公司化管理,帮助6家水运公司提高资质、达标;继续施行国有码头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招投标办法。
  2002年,抓好水运企业经营资质达标工作,严格把好水运企业资质达标关。年底,全县建立水运股份制企业,拥有运输船舶116艘,70477载重吨,774客位。其中,客运企业2家,1 7艘客船774客位;海运货运企业7家,99艘70477载重吨。
  2003年,航管事业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增大运力。县航管部门发布航运信息业务管理政策法规,引导水运企业淘汰老旧船舶,购置大吨位多用途船舶,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向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县港航部门召开水运工作会议和融资洽谈会,邀请金融、保险、水运企业和船东代表,共同探讨航运业发展前景,要求金融部门加大资金贷放力度,支持县域水运事业发展,并且帮助水运企业联系宁波、杭州等地多家金融部门,尽力落实购船按揭贷款项目。
  2004年,随着国华宁海电厂、海螺水泥厂等工程落户宁海.2个35000吨级码头泊位的建设竣工,县域港口吞吐量大幅度增长。近年来航运市场的高运价也给水运企业和船东带来极大实惠,给县域运力发展创造了机会。县港航处将工作重心放在运力和水运结构调整上,加强航运信息引导,鼓励船东淘汰小船、造大船,延长产业链,以适应航运市场发展需要。
  2005年,运力规模不断上升,县港航部门着重强调运力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有机整合,不断提升单船运力和企业平均运力水平。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结合国内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向企业和船东说明引进新大船舶和淘汰老小船舶的意义,同时严把运力准入关,改善运力结构。几年来,每船运力递增110吨,平均船龄下降到4.5年。同时帮助水运企业,全面推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各级机构设置,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管机构。县港航部门鼓励和支持水运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走股份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运能扩张。组织企业经营资质预警专项检查3次,检查企业54家次,预警30家次,注销企业1家,停业整顿1家,超限期整顿4家。
  2006年,实施企业经营资质预警制度。对黄色预警警告以上企业重点限期整改,对红色、橙色警告企业跟踪整改。对经营资质条件实施高压态势,促进水运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007年继续实施企业经营资质预警制度,加强水运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监督。全面检查辖区内9家客货运输企业和3家运输服务企业资质,注销年审不合格的服务企业佳达、临港公司的从业资格。
  2008年通过加强投资引导,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是年,水运总运力达到21.4万载重吨,平均船龄控制在5年以下。货运企业平均船队规模达到2万载重吨以上。同时严格控制外地小、旧、老船舶落户。坚持“量”到“质”的重点转变,推进航运事业健康发展。港航部门积极引导小吨位运输船舶企业,小股变大股,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走持续发展之路。同时与海事部门合作,开展大吨位船员证书培训,配合保险公司做好船员入险、货物保险,促使水运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2009年,探索船舶风险抵押的办法,规范委管船舶的经营管理;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和水路运输运政大检查,向6家企业发出绿色预警警告。
  2010年,优化运力结构,引导企业发展“大、特、新”船舶,淘汰“老、旧、小”船舶,截至年底,县内共有水运企业13家,货运企业11家,客运企业2家,共有货船146艘,总运力为22.9万吨,5000吨级以上船舶已达到11艘,淘汰小吨位船舶30艘次2万载重吨。出台航运企业的优惠政策后,航运企业打造大吨位船舶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相继出现:宁波健弘海运有限公司的1.6万吨散货船,宁海昌盛海运有限公司的1.3万吨散货船,宁波同德海运有限公司的4万吨散货船,宁波恒海海运公司的3.3万吨散货船,宁海捷海海运有限公司的2.8万吨散货船,浙江三元泰富海运有限公司的1.8万吨散货船等,船舶大型化趋势愈发明显;同时,航运业发展模式也呈现出新的亮点。宁波健弘海运有限公司的工业资本融资模式,浙江三元泰富海运有限公司的“货主+船东”模式,宁波同德海运有限公司的商业资本融资模式,这些新的模式延伸了产业链,实现了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引领着县内航运企业不断转型升级。结合交通部2号令,完成2010年度水路运输企业年度核查工作,共检查企业23家次,核查船舶152艘,企业船舶核查率达到100%,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10份,整改意见60多条,其中,橙色预警警告1家,绿色预警警告5家。开展2010年度水运企业委托经营管理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以“减少委管船舶数量,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探索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协调提高辖区水运企业对委管船舶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对管理资金投入,确保企业对委管船舶管理到位。继续引导水运企业对委管船舶实施船舶风险抵押金,规避经营风险,规范对委管船舶的经营。利用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4艘新建船舶得到更新补助资金,累计50.43万元。通过走访辖区企业、召开政府部门和航运企业座谈会以及赴温州洞头取经,基本形成了发展本县水运业、实现中小船舶运输转型升级的新思路,目前已将调研报告上交县政府审阅,取得县政府对水运业发展的扶持,做好行政许可案卷自查工作,实施“阳光审批”。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程序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33件。
  二、运价管理
  根据交通部、国家物价局交运发〔1993〕文件精神,浙江省交通厅浙交〔1993〕号、浙江省物价局〔1993〕浙价费联49号联文《关于调整煤炭水路运价等级和水路货物运价实行国家指导价的通知》,决定从1993年8月1日起调整浙江省煤炭水路运价等级,并对水路货物运价实行国家指导价:一、煤炭的运价等级由四级调整为五级。二、水路货物运价,企业可在规定运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幅度内自行确定价格。三、《浙江省沿海(内河)货物运价规则》修改后另行颁发。在新“价规”颁布前,水路货价的有关问题,仍按原规定执行。
  1994年8月,宁价费〔1994〕55号《关于暂定货物装卸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经研究,暂定你港煤炭装卸费8元/吨,超长物资装卸费为16元/吨,地 磅过磅服务费1元/吨。车辆进出港费:三卡、拖拉机2元/辆次,5吨车及以下为 4元/辆次,5吨车以上收费为6元/辆次。
  1998年7月,县物价局宁价费〔1998〕63号文《关于“航1号”客运票价的批复》:“鉴于你公司本质船更新为钢质船,且目前客流低下,经研究同意适当上浮 客运票价,即从现单程6元上浮到7. 50元。”
  三、规费管理
  1993年前,水运规费正常项目共4项:航政费、船港费、货运费和运管费。1993年后,收费费种渐有减少,至2009年1月1日起“费改税”,费种仅2种。在港口、码头、埠头装卸,过驳的货物,按省人民政府浙政〔1990〕15号文件《关于片收港口基础设施费的通知》的标准稽征,船舶无论大小,按每吨每年4元稽征。县人民政府宁政〔1990〕88号文件《关于征收县交通建设基金的通知》,向船舶和在境内的港口、埠头、码头装卸物资的货主单位征收“县交通建设基金”。
  1995年,宁波市交通委员会、宁波市物价局甬交〔1995〕372号、甬价费〔1995〕429号文件《关于调低部分沿海货运船舶航政费、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调低大吨位船舶定额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关于对县(市、区)属专业航运企业的沿海货运船舶实行定额计征航政费和运输管理费的通知》规定,对专业航运企业的货运船舶仍统一实行按定额征收航政费和运输管理费。对未实行单船承包的实行定额按月包缴,年度或半年结算。
  1998年1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1998〕11号、浙价费〔1998〕43号转发《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水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2%,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6%。检验检疫费:交通部门船舶检验费,按《船舶检验计费规定》〔1993〕价费字119号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降低10%。内河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从按运费收入的8%收取降低到6%。
  1999年9月1日,《浙江省水路交通建设费征收暂行管理办法》施行后,将水路货运附加费、沿海港口基础设施费、内河航道建设费三费合一为水路交通建设费。
  2005年始,国华电厂的投产,燃煤到港量剧增,货港费收入也随之上升。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年每吨3元;净吨位201~2000吨,每年每吨4元;净吨位2001~10000吨,每年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每年每吨6元。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原有成品油外征收的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收费。至此,水路运输只保留货港费和船检费2个费目。
  2010年是“费改税”的第二年,严肃财政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现场执法稽查和账务管理,严肃处理规费逃欠,确保规费应征不漏。全年共征收规费774万元,其中,货物港务费为673万元,船检费101万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500万元的54.6%。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宁海县交通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路交通,交通管理,交通工业、科技,文明创建、群英荟萃6编,记载了宁海县交通事业发展的历史。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