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转让协议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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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447
颗粒名称: 企业产权转让协议书
分类号: K295.5
页数: 4
页码: 383-3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第三建筑公司根据宁海县委〔1998〕11号文件精神和企业改制方案,将其全部产权转让给宁波同三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标的包括资产15385552.62元,负债13162262.18元,净资产2223290.44元。转让价款经过核销坏账、提留安置补助和调减税款后为714766.67元,再考虑优惠20%后为1066579.57元。受让方需一次性付清,并承担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产权交接时间为协议生效之日,受让方可以依法行使权力。改制后的企业将按《公司法》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和退休人员将进行相应安置。公司发展前景看好,计划实现年施工产值超亿元。
关键词: 宁海县 文史资料

内容

转让方:宁海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受让方:宁波同三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宁海县委〔1998〕11号文件精神和批准实施的宁海县第三建筑公司企业改制方案,经转让双方商议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转让标的:宁海县第三建筑公司全部产权,即(宁地税政〔1998〕118号)文件批复确认的全部资产15385552.62元,负债13162262.18元,净资产2223290.44元。
  二、转让价款:按(宁地税政〔1998〕123号)资产界定通知,企业净资产经核销坏账损失462870.68元,提留安置、补助费633541.00元,调减应补缴税款233420.43元后为893458.33元,再按县委〔1998〕11号文件规定优惠20%计178691.67元,转让底价为714766.67元。考虑到转让企业的资质、信誉和发展前景,确定转让价款为1066579.57元。
  三、付款办法:受让方应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按企改方案意见,该款上缴给转让方,由转让方按县有关企改政策规定管理使用。
  四、产权交接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为转让之企业产权交接日。受让方可以依法行使权力。
  五、宁海县会计师事务所(宁会字〔1998〕第236号)资产评估报告视同产权交接清单。评估基准日到本协议生效之日期间,企业资产发生变动的,不再作调整,但有关部门界定中调整的除外。
  六、受让方承担受让之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负责催收已作账销案存处置的应收款项。该款收回后,上缴转让方40%。
  七、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应按企改方案进行操作。按县企改政策规定管理、使用提留的安置、补助费;及时向工商、财税、土地、房管、劳动等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继续接受转让方行业管理。
  八、本协议所列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书双方签章生效。
  十、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有关部门。
  附件:1.宁地税政〔1998〕118号资产确认批复(略)
  2.宁地税政〔1998〕123号资产界定通知(略)
  3.宁建字〔1998〕第74号批复(略)
  4.宁海县第三建筑公司企业改制方案
  5.宁会字〔1998〕第236号资产评估报告(略)
  转让方:宁海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葛军
  受让方:宁波同三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严跃飞
  1998年9月26日
  附件4:宁海县第三建筑公司企业改制方案
  一、企业概况
  宁海县第三建筑公司,所在地宁海县城关镇人民路122号,属集体性质的施工企业,资质为建筑二级。业务经营范围系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建筑材料和土石方工程等。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已被省建设厅验收认证,档案管理达到市级标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得到县级验收合格。公司现有在册职工55人,其中,有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45人,退休人员8人。近3年来,公司施工产值保持在6000万元以上,创税利580万元,列为我县施工企业之首位。公司在上海、宁波、长沙、襄樊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有县外承接建筑工程业务的信息渠道和能力。近年来,公司承建的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一直保持在45%以上,在县内外具有一定的信誉和知名度,是县内效益最佳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前景看好。
  二、企业资产
  截至1998年3月31日,经宁海县会计事务所评估,企业资产总额15385552.62元,负债13084073.25元,所有者权益2223290.44元。
  三、资产核销和提留
  按照宁海县委〔1998〕第11号文件规定,公司在改制中应核销、提留资产1096411.68元,具体项目如下:
  1.经县城乡建委和县地方税务局同意核销公司驻上海办事处坏账损失261670.68元;
  2.经县城乡建委和县地方税务局同意核销公司驻宁波办事处坏账损失201200元;
  3.依据县企改政策的规定,提留职工就业风险金547541.00元(55人,计工龄年772年,乘上年度县月社会平均工资709.25元);
  4.依据县企改政策的规定,提留退休人员医疗补助80000元(8人,按每人10000元标准计提);
  5.提留土地征用工带资安置费6000元。
  四、资产处置
  企业资产经评估确认、核销、提留后,资产净值为1126878.32元,按宁海县委〔1998〕第11号文件规定,一次性付清购买款的可优惠20%(225375.66元),企业资产转让,底价为901502.66元,考虑到企业的建筑施工资质,近几年形成的信誉和改制后企业的发展前景,确认企业资产最终转让价为130万元。由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转让收入上缴县城乡建委,并按县有关企改政策规定管理使用。
  五、企业改制形势
  根据宁海县委〔1998〕第11号文件《关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公司中层干部以上会议讨论同意,经县城乡建委企业转制领导小组原则同意,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将公司改组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现企业经营者和项目经理作为发起人,认购股份,并定向向公司职工和社会自然人募集股份。
  公司股本金为1500万元,现金股每股10万元,约计20~25股,现金股本金不少于250万元,实物股每股50万元,约计25股。现金股的认购,项目经理占55%,经营者及职工占45%,企业骨干持股,经营者持大股,职工认购股份以自愿为原则,只认购现金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经本方案批准后实施,依照法定程序申报。
  六、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安置
  现企业在册职工先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由新设定的股份制公司择优聘用,重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受聘面在80%左右。受聘职工提留的劳动就业风险金,继续留给企业无息使用,未被聘用的职工,一次性带走提留的劳动就业风险金,自谋职业。
  退休人员提留的医疗补助费用,一次性缴付给县社保机构,与企业脱钩,其养老金及大病医疗保险等由社保机构负责管理。
  七、改制后企业的发展前景
  按照《公司法》改制后的企业,实现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和政企分开,将极大调动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员工对企业自身命运的关怀性,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科学管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公司立足宁波,面向全国,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抓住房地产业再度振兴的机遇,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实现年施工产值超亿元。
  宁海县第三建筑公司(盖章)

知识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宁海县建设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7-2010年宁海县城乡建设的史实和发展成就。全书分为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用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水网工程、城市管理、建筑施工、住房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机构与职能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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