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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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42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6
页码: 316-3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政府于1989年建立“宁海县房地产交易所”,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1991年规定交易活动必须通过交易所进行,并列举主要职责。随后成立管理委员会。1999年交易所提供一条龙服务,2001年移至县行政服务中心。2005年与房管处合署办公,共办理交易和抵押件数147107件。1994年开始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共办理108050件。1997年起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2004年实行预售合同备案制度,2006年印发网上备案办法。2008年实施房屋权利人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成立房地产中介服务部,至2011年有32家备案机构。1995年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至2007年有4家事务所。
关键词: 宁海县 房地产业 交易

内容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县政府于1989年2月21日,以宁政发〔1989〕1号文件批复: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做好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让,产权产籍的相互印证,以及评估、登记等工作,同意建立“宁海县房地产交易所”,系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县城建局领导。人员编制暂定10名,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
  1991年6月24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宁海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共27条,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县城关镇及各建制镇内各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赠与、所有权交换、抵押、典当、租赁以及其他在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管理范围,其交易活动必须通过宁海县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第三条规定,宁海县房地产交易所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房地产交易活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为交易各方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等各种服务;(2)查勘房屋,评估房地产价值价格;(3)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监证、立契和过户手续;(4)接受委托、办理帮购、帮销、拍卖、中介、出租、承租等业务;(5)制止场外交易,查处非法交易活动。该《细则》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0月21日,县政府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成立宁海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副县长为主任,城建局局长为副主任,成员由县工商、财税、土地管理、房管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城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之后组织成员因人事变动而调整。
  1999年11月26日,房地产交易所在桃源中路135号新落成的交易大厅开业。从此,房地产交易与相关的财税、金融、房地产中介等管理工作在交易大厅里实行一条龙流程服务,方便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2001年10月8日,房地产交易与管理工作移至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房管窗口。
  2005年10月起,房地产交易所与房管处合署办公,人事统一安排,财务统一核算。
  房地产交易所自成立以来,按职责履行的22年间,共办理房地产交易和抵押件数147107件,年均6687件。
  房地产抵押贷款 1994年11月,县城乡建设环保局与县工、农、中、建4家商业银行联合发文《宁海县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若干规定》,开始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1997年8月1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宁海县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共10条,8月20日起施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作抵押的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1999年11月26日,登记业务到新落成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后于2001年10月8日移至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房管窗口办理。1995~2010年,共办理房地产抵押事项108050件。
  商品房预售管理 1997年,全县对商品房预售实行发放许可证制度,由县房地产管理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证。2000年,预售管理工作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直接管理。是年4月28日,根据国家建设部《商品房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县城建委印发《关于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
  2003年10月,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建设局《宁海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希各地各部门照此贯彻实施。
  2004年,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房管处登记备案制度。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宁海县建设局于2006年印发《宁海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依据该《办法》,公民可在中国宁海房产信息服务网上公开查询宁海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情况。
  2008年7月23日,宁海县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权利人信用档案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共14条,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中介服务 1996年2月,县房地产管理处成立房地产中介服务部,首次开展二手房交易代理服务业务。之后,个人开办房地产中介机构增多,至2004年,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增至30余家。2005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整顿,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当年有12家机构进行了备案。2006年9月23日,县政府印发《宁海县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至2011年,呈报县建设局房产物业管理科备案在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32家。
  房地产价格评估 1995年前,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由县房地产交易所承担。1995年3月宁海县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成立,属县房管处直属企业。当年完成兴宁路拆迁10万平方米的评估任务。翌年完成沿海南线、同三高速公路、县城高科技园区建设等涉及拆迁户房屋的评估面积14万平方米。受到县政府与同三高速公路指挥部的表彰嘉奖。
  1999年6月25日,浙江省建设厅浙房〔1999〕86号文件公布1998年度房产评估机构年审结果,宁海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被评为三级资质。2001年7月,宁海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与县房管处脱钩,通过企业改制成立了宁海县正平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2001年10月29日,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1年第一批审定合格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通知》,审定批准“宁海县正平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资质为三级”。
  至2007年,县内有“正平”、“恒基”、“永正”和“众城”4家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知识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宁海县建设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7-2010年宁海县城乡建设的史实和发展成就。全书分为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用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水网工程、城市管理、建筑施工、住房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机构与职能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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