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有直管公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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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42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有直管公房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6
页码: 311-3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的国有直管公房来源多样,包括接管、没收、征收、赠与及社会主义改造等方式获得的房产。1987年至2010年间,直管公房面积因房地产开发、拆旧扩建等原因有所变化,总体减少。1998年起,为支持企业改制,部分直管公房被拍卖或转让。公房租金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不交房租到按使用面积计租,并随时间和房屋类型调整。1996年起,宁海县实施房屋租赁管理细则,实行登记制度。乡镇公房来源主要是没收地主房屋和征收宗祠庙宇房产,后大部分作为供销社营业房,租金逐渐变为“零租金”。2009年调查显示,部分乡镇直管公房多为危房,已划拨给所在乡镇政府管理使用。
关键词: 宁海县 房地产业 管理

内容

一、县国有直管公房
  公房来源包括新中国成立初期接管民国时期国民党党政军机关房产,社会团体的房产,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多余的房屋及官僚、不法资本家、反革命分子的房产,征收寺院、庙宇、祠堂的房产,个人赠与的房屋及1965年对私有房屋出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被经租为公有房屋的房产,共计公有房产24670平方米。20世纪50~80年代,新建公房30730平方米。
  至1987年,城区直管公房建筑面积共计247幢56585平方米,其中,住宅房48159平方米,营业房6056平方米,办公房1185平方米。1993年房改中,出售公房134套,6888平方米,收入151万元。1997年末,直管公房共有使用面积41600平方米,承租户756户(含非住宅承租户60户)。2010年末,城区直管公房使用面积共36134平方米,折算为建筑面积共计46354平方米,其中,住宅房31507平方米,营业房5077平方米,均为使用面积。
  与1987年相比,2010年,直管公房建筑面积总量减少10231平方米。从实际情况分析,1987~2010年,房地产开发、拆旧扩建等累计新增面积31108平方米,但2010年直管公房实际面积却少于1987年,其原因有拆迁、火灾、危房拆除和住房制度改革成套房出售到户、直管公房划拨,还有1995~2000年的企业改制、无偿划拨等。
  1998年5月,为确保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国有、集体企业租用的直管公房,可进行公开拍卖或有偿转让,其所得资金首先用于弥补该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不足,剩余资金按比例划归城建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管理。1998~2000年3月,无偿划拨中大街、桃源南路等21处非住宅直管公房6502平方米,评估价617万元。1998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划拨转让部分国有商业用房的通知》,无偿划拨15处3963.84平方米。
  二、公房租金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54年前,国家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包干制待遇,住房不交房租费。1954年实行工资制,住房实施租赁费,公房均是砖木结构三合院和四合院及坐落零星的平矮楼房,计租费以自然间为起点。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使用面积的平方米为单位计租费,根据地段坐落、房屋质量、朝向采光等系数,每平方米0.05~0.14元。县房管处每年房租收入4万元左右。
  1985年,对非住宅的营业房的租金作过微量调高。1982年起租住成套砖混结构公房,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调至0.48元,并实行超标加租和租房保证金制度。1994年4月,对非住宅租金从每平方米2.59元调至4.1元,增幅58%。1997年11月,成套砖混结构住宅房月均租金每平方米调至1.5元。2002年调至2元,2007年调至2.2元,市场价租金住户从5.5元调至8.3元。非住宅公房租金从2005年起实行市场价,采用公开招租、拍租的方式确定租金。
  三、房屋租赁管理
  1996年12月30日,县政府《关于颁发〈宁海县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共6章50条,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宁海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房屋租赁管理行政主管机关,房地产管理处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该《细则》从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租赁管理实行登记制度,递交出租人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书,经办单位审核合同与合法的房产权证,发给房屋租赁证作为房屋租赁关系成立的有效凭证,每年验证一次。在实施租赁管理的同时,建立租赁登记备案表和租赁登记备案询问表的制度。
  1997年3月至2008年9月末,县房管处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2.6万件次;至2011年末,累计核发3.35万件次。
  四、乡镇公房处置
  乡镇公有房产来源,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多余的房屋,分配给贫雇农之后所保留的房产及征收宗祠庙宇房产,房产的坐落均在当时乡政府所在地。1951年末,全县乡镇公房拥有1万余平方米,产权属国有归县财政局管理,该局再委托区公所代管后归区财税所管理。房屋的使用,作集会及文娱活动场所;由于农村供销社的发展,公有的大部分作为供销社的营业房,只有少数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用于租住的乡镇公房数量随之逐年减少,至1987年,对公房进行调查,全县乡镇农村公房仅存楼房100间、平房33间,合计建筑面积5513平方米。1978年,乡镇公房租金收入近万元。1986年,仅西店镇一处收公房租费48元。乡镇公房租金低微,逐渐成为“零租金”。
  2009年,县房管处再次组织调查,分布在8个乡镇的直管公房仅存22处,建筑面积3333平方米,占有土地面积2608平方米;其中有土地无房屋建筑4处,占地面积406平方米。这些房屋建造时间均在70年以上,多属危房。县建设局根据房管处的调查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于2009年11月5日以第285号承办单的方式,在2010年4~5月把力洋、长街、桥头胡、越溪、前童、茶院6个乡镇(街道)的19处公房,共计建筑面积3241平方米,占地面积2548平方米,划拨给各自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管理使用。具体手续由宁海县房地产管理处与涉及乡镇签订《乡镇直管公房调拨协议》手续。另有西店、桑洲二镇3处公房,计建筑面积92平方米,占地面积60平方米,尚未处理落实。

知识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宁海县建设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7-2010年宁海县城乡建设的史实和发展成就。全书分为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用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水网工程、城市管理、建筑施工、住房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机构与职能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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