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产权产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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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4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产权产籍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4
页码: 308-3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测绘方面进行了多项工作。1988年,县政府成立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至2010年末,累计登记发证125476件。1996年,县政府授权县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2005年,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变更为宁海县建设局,并换发了新产权证书。县房管处设有档案库房和现代化档案设备,档案管理网络和制度健全,房屋产权档案全部实现数字化管理。2008年,宁海县建设局制定出台《宁海县房屋权利人信用档案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宁海县房地产测绘始于1985年,经过房地产普查与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凸显测绘工作的重要性。2004年,全县房地产测绘实行“测、管分离”,测绘业务由具有测绘资质和法人资格的社会专业机构经营。县房管处加强房地产测绘管理、监督机制。
关键词: 宁海县 房地产业 管理

内容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根据省政府《浙江省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法的通知》精神,县政府于1988年5月7日成立“宁海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由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直机关有关局、委、办、行、房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县房管处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房管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操作。
  1988年10月22日,县政府印发《宁海县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县域范围内全民、集体、个人所有的,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现有房屋,均按规定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经审核后由县政府发给房屋所有权证。至2010年末,累计登记发证125476件,计房屋面积35228740平方米。
  二、产权产籍管理
  1996年7月15日,县政府下发宁政发〔1996〕129号文件,授权县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并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条例》执行。
  2005年3月15日,宁海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房屋产权证书发证机关;从2005年4月1日起,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由“宁海县人民政府”变更为“宁海县建设局”。从2005年4月1日起,原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应该换发新产权证书,截至2008年8月底,共换发产权证书14472件,计房屋面积343.38万平方米。
  健全档案管理设施。县房管处设有档案库房面积270平方米,占全处办公房面积的20%,档案室配置密集架387立方米,可满足20年的档案库存容量;配置了现代化档案设备,有电脑、刻录机、高速激光打印机、复印机、电子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以及档案消毒柜、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自记钟和防磁柜等;设置防盗报警器、消防灭火器等安全措施。2010年投入20万元安装了环境控制系统、信息显示系统、消防及闭路监控系统,为档案保护提供了必要的硬件和软件保障。
  建立档案管理网络和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档案室档案员8名,其中专职档案员7名(有1名取得馆员职称,1名兼职档案员,1名助理档案馆员,6名取得档案上岗证)。2004年,获得“省建设系统档案目标管理省一级认定单位”称号。2010年度,被评为浙江省建设系统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房屋产权档案全部实现数字化管理。2003年,计算机图文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房产档案管理,6.5万余册产权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转换,并新配地籍图2836幅。至2010年末,实现产权登记网络化,登记信息数字化。库存的18万余册房屋登记档案已全部完成数字扫描工作,实现数字化管理。房屋权属档案信息入库率达到100%,经登记的产权档案资料全部进行了数码影像微缩,业务办理可直接调阅电子档案,采用“一房一档”模式,清楚地显示房屋历史交易和查封、抵押等历史情况。实现“图书证档”同步实时联查的查询功能,真正体现了数字化管理的高效和快捷。2005年,被国家建设部授予“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被评为浙江省建设系统示范数字档案室。
  2008年7月23日,宁海县建设局制定出台《宁海县房屋权利人信用档案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是年8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获得金融部门的赞同,采纳应用,由中国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与宁海县建设局联合发文《关于共享房屋权利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房屋权利人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的重要依据。此项《办法》是当时宁波市范围率先实行的询问档案制度。制止了在房产交易和抵押贷款中的假冒违规行为。
  三、房地产测绘
  宁海县房地产测绘始于1985年。根据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文件《关于开展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1984〕城住字391号)、浙江省〔1984〕41号文件和宁波市政府〔1985〕8号文件精神,宁海县城关镇被列入普查范围,从1985年3月始,历时一年,按全国统一标准时间1985年12月31日为准的调查项目,分类统计、汇总上报。在普查前,组织培训普查工作人员,使他们能熟练掌握测量、绘图、登记造册、校对、汇编等工作流程。
  1987~1988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省政府和市政府发文通知,认真做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宁海县在1989年开始在县域内全面开展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房地产测绘逐渐成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不可缺少的工作。经过房地产普查与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更加凸显测绘工作的作用与重要性。
  2002年2月,国家测绘局制定《房地产测量规范》,是年10月印发《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是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并于12月31日施行。标志着全国房地产测绘标准的统一,使房地产测绘行业的地位得到合法保障,房地产测绘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2004年,宁海县根据测绘资质管理的要求以及房屋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房地产测绘作为交易发证一条龙的前置工作,实行“测、管分离”,测绘业务由具有测绘资质和法人资格的社会专业机构经营。2004~2005年,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全县有3家从事房地产测绘业务的单位,分别是:宁海县东泰房地产咨询测绘有限公司、宁海县太平洋房地产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宁海县开发区设计所。
  全县房地产测绘实行“测、管分离”后,县房管处加强房地产测绘管理、监督机制,加大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的力度,同时配备了专业的测绘管理人员。

知识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宁海县建设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7-2010年宁海县城乡建设的史实和发展成就。全书分为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用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水网工程、城市管理、建筑施工、住房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机构与职能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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