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住房保障体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42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住房保障体系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5
页码: 291-2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政府自2005年起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村改居住房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至2011年末,已建成各类保障房2347套,建筑面积20.4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529套,限价房718套,人才公寓100套。县政府还出台了多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保障对象的条件、保障面积标准、保障形式、申办程序和资金来源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此外,还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和村改居住房政策,以解决不同层次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关键词: 宁海县 城市建设 住房建设

内容

2005年6月,县政府制定了《宁海县廉租住房实施办法》和《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7月,县建设局成立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2006年1月,县政府批准划拨坐落于桃源街道前黄村土地90亩,作为全县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2月28日,举行经济适用住房(阳光小区一期工程)开工典礼,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县直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有关村的主要领导干部等200余人参加。宁海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拉开了序幕。
  2009年3月30日,坐落在跃龙街道赵郎场的限价房工程举行奠基仪式,参加仪式的有宁波市建委主任、宁海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县人大、县政协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有关村的负责人、施工、监理代表等300余人。该限价房工程是宁波市各县市区中第一个开工的限价房工程。4月,宁波市政府在宁海主持召开“全市住房保障建设现场会”,到会的有市长毛光烈,副市长陈炳水、苏利冕及市直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的主管领导、建设局局长等100多人,会议期间参观了宁海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施工现场。11月18日,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成立。是年,宁海县政府被评为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县长褚银良、县建设局局长张伟标被评为先进个人。
  至2011年末,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529套,限价房718套,人才公寓100套,合计已建成各类保障房2347套,建筑面积20.45万平方米。
  一、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层次,是政府为解决城镇最低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而提供租金补贴,让保障对象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2005年6月,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廉租住房实施办法》,是年,批准享受的有18户,补贴资金20500元。之后转入正常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保障对象有增有减。
  2009年1月,县政府制定印发《宁海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共8章26条,对享受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标准、保障形式、申办程序和资金来源、廉租住房管理等均作了具体规定。2010年6月,为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对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再次作了调整,并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和条件实现了并轨,即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既可租赁也可购买保障性住房,妥善地解决了一些符合条件而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全县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是租金补贴,保障对象条件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户均36平方米)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对保障对象低于人(户)均住房标准的差额面积,采取租金补贴。家住规划建成区的,由原每人(户)每月每平方米7元提高到10元,家住乡镇的,由原每人(户)每月每平方米6元提高到8元,每人(户)年租金补贴由原最高不超过650元,提高到不超过900元。截至2011年末,累计已保障廉租住房家庭76户,共发放租金补贴222556元,廉租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的全覆盖目标。
  二、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宗旨,是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实行政策扶持、保本微利和个人负担为原则,定向供应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无房和住房困难户。
  2006年1月,县政府批准划拨坐落于桃源街道前黄村的土地90亩,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月开工。
  2008年12月,在《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县政府又制定印发《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主要对保障对象的条件,从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调为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从原年人均收入6000元调整为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为便于进行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审核工作,同时还制定了《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对申请购买人的家庭户籍、年龄、婚姻、房产等作了具体界定。至2011年末,共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者3286户,核准1421户。其中,2006年第一期受理943户,核准473户,销售房基准价为1960元/平方米;2008年第二期受理1419户,核准493户,销售房基准价为2500元/平方米;201.1年第三期受理924户,核准439户,销售房基准价为2750元/平方米。这三期核准家庭除71户因无力购房而租赁公房或自愿放弃购买外,其余1350户已入住或办理购房手续。
  “阳光小区”住房工程,三期工程累计建成1529套,经核准销售保障对象外,还提供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海分院46套,提供拆迁安置用房57套,2011年余房还剩73套,达到保障供需有余。
  三、限价房
  住房保障工作经过2005~2007年的实施,由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局限,不适应加快解决市民住房困难的进程,县政府决定建立限价房制度。2009年1月,推出坐落于跃龙街道赵郎场地块,占地60亩,建设限价房,规划总建筑面积64530平方米,718套,套型60~80平方米,投资1.95亿元。3月30日开工建设,冠名“阳光茗苑”。
  2009年11月5日,县政府出台了《宁海县限价房管理办法》,共7章28条,规定限价房是通过多种形式筹集资金,限定套型与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对保障对象、面积与价格、申办程序、售后管理等均作了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对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对象严格把关,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然后异议征询和核准公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取得信息真实准确。
  限价房销售,第一期2010年4月受理申请购房927户,核准96户,销售均价3980元/平方米,第二期2011年7月受理1047户,核准467户,销售均价3980元/平方米。两期合计核准购买限价房563户,其中,24户因购房资金困难,放弃购买限价房,转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
  2010年,根据宁波市政府提出今后在住房保障中要“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县政府于2011年5月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杜鹃新村东地块(一期)196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是年6月开工,于2013年竣工。计划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地块东边建造87套,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计划三期工程212套,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坐落于原宁海县钢瓶厂地块。
  五、人才公寓
  为了建设宁海,需要引进人才,引进的人才需要解决住房问题。2007年,县政府对坐落在上东国际地块挂拍时配建回购100套住房共计1万平方米作为人才住房房源。该住房已竣工交付可使用。至2011年末,因人才公寓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目前仍是“以房等人”状况。
  六、村改居住房
  村改居住房,是县政府提出为解决城区内撤村建居后原经济合作社社员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住房福利政策。2010年6月,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城区村改居住房管理办法》。主要保障对象为城区内撤村建居后村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的经济合作社社员家庭,撤村建居后5年内符合农村宅基地批建条件的原经济合作社社员家庭。2011年6月,马郎山地块村改居住房小区408套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

知识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宁海县建设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7-2010年宁海县城乡建设的史实和发展成就。全书分为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用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水网工程、城市管理、建筑施工、住房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机构与职能等十六章。

阅读

相关人物

毛光烈
相关人物
陈炳水
相关人物
苏利冕
相关人物
张伟标
相关人物
褚银良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