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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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420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住房建设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18
页码: 290-3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1950年至2011年期间,住房建设经历了显著发展。从1992年开始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推行房屋商品化。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逐渐增大。然而,仍有部分中低收入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未得到解决。为此,宁海县出台了相关住房保障办法,并建立起以“六房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人人住有所居的目标。2006年至2011年期间,共建成2347套保障房,解决了部分住房困难户及廉租保障住房户的住房问题。
关键词: 宁海县 城市建设 住房建设

内容

1950~1978年,县城新建住宅2.21万平方米,年均新建789平方米。1979~1988年,新建住宅44.33万平方米,年均新建44330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1988年,开发建设松竹新村住宅小区和淮河路住宅区两处,建成住房1544套,计13.8万平方米。住宅建设虽有发展,但居民住宅仍显紧张。
  1991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宁海县从1992年开始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城区共出售了公有成套住房5112套,计33.8万平方米。同时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推行房屋商品化,建立房地产交易市场,并制定出台个人购建住宅有关配套政策,住房建设得到有序发展。1992~1994年,进行旧城区改造,重点拆建兴宁路、东大街和怡惠路,3处新建住房计20.16万平方米。
  1995~1999年,县城住宅竣工面积80.6万平方米,年均16.12万平方米,其中个人自建单体住宅52.8万平方米,占竣工总面积的65.5%。
  2000~2010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房地产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10年时间累计竣工商品房162.43万平方米,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45.6平方米。2006~2010年,投资房地产开发资金66.13亿元,商品房交易金额68.14亿元。产业规模扩大,房地产企业增至28家。
  住房建设虽取得很大成效,解决了大多数人的居住难问题,但还是有相当部分人的住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经2007年县城区房屋普查,尚有无房户1390户,户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2450户,两者合计3840户,此类状况均属中低收入弱势群体。为认真解决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弱势群体住房难题,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县委、县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和《宁海县廉租住房实施办法》,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2006年,落实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90亩,累计建成住房1069套。
  经过几年的努力,宁海县已逐步建立起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村改居住房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六房一体”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住有所居的目标。2006~2011年,建成经济适用房1529套、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限价房718套、建筑面积6.45万平方米,人才公寓住房100套、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共计保障房2347套、建筑面积20.45万平方米,解决了一批住房困难户及76户廉租保障住房户的住房问题。
  第一节 住房保障体系
  2005年6月,县政府制定了《宁海县廉租住房实施办法》和《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7月,县建设局成立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2006年1月,县政府批准划拨坐落于桃源街道前黄村土地90亩,作为全县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2月28日,举行经济适用住房(阳光小区一期工程)开工典礼,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县直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有关村的主要领导干部等200余人参加。宁海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拉开了序幕。
  2009年3月30日,坐落在跃龙街道赵郎场的限价房工程举行奠基仪式,参加仪式的有宁波市建委主任、宁海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县人大、县政协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有关村的负责人、施工、监理代表等300余人。该限价房工程是宁波市各县市区中第一个开工的限价房工程。4月,宁波市政府在宁海主持召开“全市住房保障建设现场会”,到会的有市长毛光烈,副市长陈炳水、苏利冕及市直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的主管领导、建设局局长等100多人,会议期间参观了宁海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施工现场。11月18日,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成立。是年,宁海县政府被评为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县长褚银良、县建设局局长张伟标被评为先进个人。
  至2011年末,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529套,限价房718套,人才公寓100套,合计已建成各类保障房2347套,建筑面积20.45万平方米。
  一、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层次,是政府为解决城镇最低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而提供租金补贴,让保障对象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2005年6月,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廉租住房实施办法》,是年,批准享受的有18户,补贴资金20500元。之后转入正常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保障对象有增有减。
  2009年1月,县政府制定印发《宁海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共8章26条,对享受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标准、保障形式、申办程序和资金来源、廉租住房管理等均作了具体规定。2010年6月,为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对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再次作了调整,并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和条件实现了并轨,即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既可租赁也可购买保障性住房,妥善地解决了一些符合条件而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全县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是租金补贴,保障对象条件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户均36平方米)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对保障对象低于人(户)均住房标准的差额面积,采取租金补贴。家住规划建成区的,由原每人(户)每月每平方米7元提高到10元,家住乡镇的,由原每人(户)每月每平方米6元提高到8元,每人(户)年租金补贴由原最高不超过650元,提高到不超过900元。截至2011年末,累计已保障廉租住房家庭76户,共发放租金补贴222556元,廉租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的全覆盖目标。
  二、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宗旨,是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实行政策扶持、保本微利和个人负担为原则,定向供应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无房和住房困难户。
  2006年1月,县政府批准划拨坐落于桃源街道前黄村的土地90亩,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月开工。
  2008年12月,在《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县政府又制定印发《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主要对保障对象的条件,从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调为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从原年人均收入6000元调整为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为便于进行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审核工作,同时还制定了《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对申请购买人的家庭户籍、年龄、婚姻、房产等作了具体界定。至2011年末,共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者3286户,核准1421户。其中,2006年第一期受理943户,核准473户,销售房基准价为1960元/平方米;2008年第二期受理1419户,核准493户,销售房基准价为2500元/平方米;201.1年第三期受理924户,核准439户,销售房基准价为2750元/平方米。这三期核准家庭除71户因无力购房而租赁公房或自愿放弃购买外,其余1350户已入住或办理购房手续。
  “阳光小区”住房工程,三期工程累计建成1529套,经核准销售保障对象外,还提供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海分院46套,提供拆迁安置用房57套,2011年余房还剩73套,达到保障供需有余。
  三、限价房
  住房保障工作经过2005~2007年的实施,由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局限,不适应加快解决市民住房困难的进程,县政府决定建立限价房制度。2009年1月,推出坐落于跃龙街道赵郎场地块,占地60亩,建设限价房,规划总建筑面积64530平方米,718套,套型60~80平方米,投资1.95亿元。3月30日开工建设,冠名“阳光茗苑”。
  2009年11月5日,县政府出台了《宁海县限价房管理办法》,共7章28条,规定限价房是通过多种形式筹集资金,限定套型与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对保障对象、面积与价格、申办程序、售后管理等均作了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对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对象严格把关,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然后异议征询和核准公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取得信息真实准确。
  限价房销售,第一期2010年4月受理申请购房927户,核准96户,销售均价3980元/平方米,第二期2011年7月受理1047户,核准467户,销售均价3980元/平方米。两期合计核准购买限价房563户,其中,24户因购房资金困难,放弃购买限价房,转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
  2010年,根据宁波市政府提出今后在住房保障中要“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县政府于2011年5月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杜鹃新村东地块(一期)196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是年6月开工,于2013年竣工。计划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地块东边建造87套,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计划三期工程212套,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坐落于原宁海县钢瓶厂地块。
  五、人才公寓
  为了建设宁海,需要引进人才,引进的人才需要解决住房问题。2007年,县政府对坐落在上东国际地块挂拍时配建回购100套住房共计1万平方米作为人才住房房源。该住房已竣工交付可使用。至2011年末,因人才公寓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目前仍是“以房等人”状况。
  六、村改居住房
  村改居住房,是县政府提出为解决城区内撤村建居后原经济合作社社员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住房福利政策。2010年6月,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城区村改居住房管理办法》。主要保障对象为城区内撤村建居后村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的经济合作社社员家庭,撤村建居后5年内符合农村宅基地批建条件的原经济合作社社员家庭。2011年6月,马郎山地块村改居住房小区408套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
  第二节 城区住宅与住宅小区
  住宅建设。1987年末,县城共有住宅建筑面积84.22万平方米,其中,私有住宅52.81万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62.7%;直管公房4.83万平方米,占5.7%;单位自管房26.58万平方米,占31.6%;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私有住宅多为旧时留存的四合院及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中期规划坐落于现北星路小区新建联体单门独院2~3层砖混结构楼房。单位住宅多为砖混结构4~6层套房,套房面积50~70平方米。当时的住房供应仍较为紧张,主要体现在城镇的干部、职工子女已达婚龄因无房而推迟,三代同室的不方便户,机关单位增编人员和回城就业的下放青年等期盼住房。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始于1982年。1988年,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征地,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商品住宅与单位统建联建相结合的形式,开发建设松竹新村住宅小区,位于县城西崇寺山脚,占地132亩,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1032户(套),于1990年竣工交付使用。这是县城规划建设最早的一处开放式住宅小区。
  1989年,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的坐落于淮河路的住宅区建成,占地面积33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共512户(套),向社会出售,主要解决县城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户。此时,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也自筹资金,申报择地建房,以解决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户。
  1990~1995年,改造旧城区,重点拆迁拓宽东大街(桃源桥东至东门口)和西大街(市门头至杏树脚),拆迁户安置地点在怡惠小区,占地120亩,建设840间三层半砖混结构单体住宅,沿怡惠路两侧底层为商铺房,总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房屋按县城规划统一设计,由拆迁户按图纸自行建造。
  1992~1996年,宁波跃龙经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外环路南侧建设商品房,有3幢6层商住房合计37200平方米,多层套房3100平方米,3层联排单位住宅24300平方米。1995~1998年,在外环路北侧建别墅房50户,每户300平方米,计1.5万平方米。联排单体住宅26800平方米,共112户。多层套房15100平方米,共167户套。1998年建成坐落在宁昌路64弄的单体公寓,时称“厂长楼”,以奖励兴办企业的能人和优秀企业家,总共18户,占地面积21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12平方米。
  从2000年开始,县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和县城拆迁安置,村改居住宅建设,均为4~6层与高层10层以上联排连体的小区住宅。为体现城市的生活品质,要多建房,更要建好房,保证住房质量,着力提升保障住房建设档次,着力打造有社区医疗、文化娱乐与健身设施配套的居住社区空间。
  2000年,向个人拍卖坐落于中山东路北侧小区宅基地联建形式6幢商住楼和18幢单体住宅楼,共237间,建筑面积47800平方米;单间用地4米×18米,沿中山东路为商住5层建筑;住宅为4层(其中底层为架空层);于2002年建成。
  华山花园坐落在中山东路,占地面积105亩,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是县城首次采用拍卖形式出让土地,由中标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住宅小区。该小区由多幢多层住宅楼和两幢小高层住宅楼组成,总户数750户,是县城首个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于2002年7月竣工交付使用。
  银海嘉园坐落在中山西路1号,占地9990平方米,建筑面积18180平方米,共123套(户),主楼16层,是当时县城第一幢高层住宅建筑,采用保温节能中空玻璃窗、框架剪力墙结构。由宁海县房地产综合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宁海县双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每平方米均价2300元,于2003年12月竣工交付使用。
  龙珠大厦坐落于人民路北侧,占地13986平方米,建筑面积8.59万平方米,住户271户,户均面积176平方米,分南、北两幢塔楼,其中,北楼30层,南楼22层,时为县城最高住宅楼。其中1~3层和裙楼为商业用房——龙珠百货购物中心,面积2687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0220平方米。龙珠大厦住宅房价每平方米均价3150元。该工程由温州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温州市建设集团公司承建,于2005年9月竣工交付使用。
  华庭家园坐落于时代大道北侧,占地面积176823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由别墅、多层、高层住宅楼组成,总户数1791户(套),是当时县城最大的住宅小区。由宁波永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并承建,于2005年12月竣工交付使用。住宅房每平方米均价为2173元。
  2006~2010年,宁海县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上累计投资66.13亿元,累计竣工面积144万平方米;先后建成天景园、丰泽园、西城国际、五街汇等一批高档次住宅小区,改善居民住宅条件,城区人均住房面积达45.6平方米。5年来商品房交易额68.14亿元。
  至2011年,宁海县城共建成43个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254.5万平方米,住户19253户,按户均人口2.5人计,共48130人;比1986年原城关镇辖区10830户的户数增加78%,总人口比1986年的30467人增长58%。
  第三节 安全鉴定与住房普查
  一、房屋安全鉴定
  组织机构。宁海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01年6月26日决定成立宁海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和宁海县危房安全鉴定办公室,与县房管处合署办公。陈建伟为主任,李中平、陈雨忠为副主任。7月27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在宁海县房地产管理处增挂“宁海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挂牌后不增编,人员内部调剂。是年10月30日,宁海县物价局以文件宁物房〔2001〕66号批复,明确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及鉴定责任。
  2002年10月8日,县建设局批准,冯劲松、陈国彬、王坚、钱天良、张香开、徐伟杰、王京朝7人为宁海县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组成员。
  2004年2月,县编制委员会批复,将宁海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牌子改挂在县质监站,实行合署办公。聘任冯劲松为主任、王坚为副主任,同时免去原任人员的职务。是年9月17日,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组成员由原7人增至16人。2005年1月,齐海峰为主任;是年10月,王怀英为主任。2006年为17人。2008年因人事变动,又作调整,仍为17人。
  2010年3月29日,宁海县房地产业协会文件《关于成立宁海县房屋使用安全论证专家组的通知》(宁房协〔2010〕1号),以王怀英为组长,王坚为副组长。
  城镇及农村房屋质量与危房调查。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按县政府指示,县建设局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与乡镇城建办公室人员,对易受台风侵害且影响较大的长街、力洋、越溪、一市、强蛟、西店、茶院、大佳何、桥头胡9乡镇街道213个行政村90302户,计建筑面积1287.7万平方米的房屋,进行防灾能力调查,同时发放《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表》及《农村住房质量情况和防灾建设卡》12万余份。调查结果,9个乡镇(街道)中被认定为防灾能力较差和差的房屋有14841户,计建筑面积138.11万平方米,占调查总户数的16.4%,占总面积的10.7%。
  2008年,根据省建设厅、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农村危房旧房现状调查的通知》,县建设局与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工作,耗资10万元,其中补助各乡镇政府(街道)84510元(按每调查户5元计)。共调查16902户的危旧房屋,大多属低收入户和五保户,其建造时间,在20世纪50年代前的6782户,占调查总户数的40%;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5348户,占32%;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4438户,占27%。户主大都是五保户和低保户。
  是年6月10日,县建设局发出《关于对辖区内危旧房屋进行安全排查的紧急通知》,在汛期来临前,立即对辖区内危房旧房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解危措施,由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提供《各乡镇街道危房一览表》作为参考。通过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的排查,县房管处有直管公房4万多平方米,住户1000多户,其中危房将近百户,经检查做出防范措施,分发通知千余份,进行防火、安全、用电等宣传,对砖木结构房屋,安装了66件灭火器材。是年,全县没有发生房屋使用人的伤亡事故。
  房屋安全鉴定。2001年,县建设局组织专家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次年受理鉴定房屋面积6.5万平方米,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58件。至2008年,累计受理房屋安全鉴定796件,房屋面积114.9万平方米。
  2009年2月27日.根据2008年调查鉴定结果,尚有24290平方米的房屋未解危,其中国有房屋危房未解危23处,20494平方米,占危房总数的84%。以宁海县粮食收储公司危房最多,有12800平方米,占危房总数的5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危房4041平方米,占危房总数的17%,教育局有危房2135平方米,占危房总数的9%,私有房屋危房3796平方米,占危房总数的16%。
  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2009年和2010年对房屋安全进行两次鉴定,鉴定数量453份,房屋870幢,鉴定总面积79.44万平方米,其中,危房207幢,计7.34万平方米,占鉴定总面积的9.2%。
  2009年1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授予宁海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2008年度先进单位”称号。
  二、住房普查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普查的通知〉》,宁海县组织实施城镇住房状况普查工作。普查范围: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的各类住房(不含临时建筑)。普查内容包括辖区内住房总量、人均建筑面积分档分布情况、住房坐落、成套情况、住房使用状况、住房产权性质等。
  为确保住房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由县建设局牵头,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公安、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普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局内,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城镇住房的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从2007年7月30日开始,至8月31日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普查工作,至11月20日,全县城镇住房普查工作全部结束。对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4个街道30592户计建筑面积380.93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上的住房进行了普查,普查数据录入宁波市城镇房屋普查数据库。其中,跃龙街道25951户,建筑面积302.97万平方米;桃源街道3986户.建筑面积63.84万平方米;梅林街道385户,建筑面积7.93万平方米;桥头胡街道270户,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经数据统计汇总显示,宁海县城镇居民在国有土地上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26平方米。县城国有土地上的住房总数为30532套,总建筑面积254.6万平方米(平均每套建筑面积83平方米),其中,城镇居民拥有17456套,建筑面积127.9万平方米。
  据普查统计,本县城区共有住房30803套,其中,成套房29358套,成套率为95.31%;非成套房1445套,非成套率为4.69%(其中家庭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1394户)。城镇居民住房用于自住的有28583套,自住率为92.8%;用于出租的住房有2115套,出租率为6.9%。户均1套住房的家庭有12676户,户均两套住房的有804户,户均3套住房及以上的有27户;无住房的有1390户,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
  第四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
  1982年2月15日,经县计委批准,成立宁海县住宅公司,它是首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隶属城关镇政府城建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内。1984年改称宁海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归属县城乡建设环保局,为国有企业。至1999年,县房管处、城关镇政府、县土地局、县房改办、县经济开发区等所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有9家。
  200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企业资质等级申报管理,按照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配置人数和职称、从事房地产开发时间、开发数量和竣工工程面积质量及合格率等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级。企业资质实行年检期,确定有效期限。年检符合标准,可以晋升,不符标准,限期整改,仍未改进,予以吊销经营资格。
  至2011年9月22日,宁海县房地产开发企业28家。其中:一级资质1家,二级1家,三级15家,四级3家,暂定级8家。全县28家企业注册资本106600万元(见表132)。宁海县取得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宁波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
  宁波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1亿元,2010年获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资质证书,系得力集团下属子公司之一。公司在册职工206人,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25名,占员工总人数的12%。公司开发了宁海城区的枫景园、天景园、世贸中心、丰泽园、紫金园等项目工程。2006年起,公司稳步发展、向外拓展,进驻浙江省台州、湖州、象山等地,承载开发金宸国际、水木华庭、浅水湾等系列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以及附属物业项目。至2012年2月,累计开发建成120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公司自2007年以来,多次获得荣誉称号,其中,2007~2008年度获“宁海县纳税大户”称号,2010年天景园住宅小区被宁波市政府授予“宁波市环保模范(绿色)小区”称号。
  专记:住房制度改革
  一、组织机构
  1988年1月13日,根据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87〕129号文件精神,宁海县政府组建了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全县城镇住房现状进行调查。是年,宁海县遭百年未遇的“7·30”特大洪灾,刚起步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被迫暂停。
  1991年6月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11月,县政府派员参加国务院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南方片住房制度改革座谈会。根据会议的精神,县政府于1992年初重新组建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宁海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是年12月,报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宁海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1993年7月,县政府批准成立宁海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定编5人,为全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职责是归集、管理使用住房资金。11月27日,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发文,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县住房委员会,原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更名。
  2008年8月26日,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为正科(局)级事业单位。
  二、住房制度改革目的与主要内容
  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要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实现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
  住房制度改革的三项主要内容是:出售公房、提高公房租金;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一)出售公有住房,提高公房租金
  1994年1月,房改起步阶段主要是出售公有住房。凡在县城建成区内持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职工都可以户为单位购买公有住房,每户限购一套,原住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分标准价(享有部分产权)、综合价(享有全部产权)、市场价(超过规定面积部分)三种。对出售的房屋成套与非成套、建造时间、坐落地段和朝向分别作出界定,经评估确定售房价格。购房者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享受20%的优惠;售房单位可免缴营业税,购房个人可免缴契税;住满5年后允许进入市场交易。为解决几代人同住的住房紧缺问题,还规定了凡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单独立户,享有购房权。
  截至2007年末,全县共出售了公有成套住房5112套,计33.8万平方米;非成套房700处,近4万平方米。
  提高公有住房租金。从1994年执行《宁海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起,对全县公有住房的房租都相应作出调整,并采取提租不补贴的规定。对1991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砖混二等成套住房,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从0.08元调整为0.3元;1992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成套住房,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从0.12元调整为0.48元;1995年,对砖混成套房又从0.3元调整为0.8元,砖混非成套房每平方米从0.25元调整为0.6元,砖木结构非成套房从0.2元调整为0.5元,简易房从0.15元调整为0.4元。再按地段、朝向、楼层系数分别作出调整。对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加收租金,面积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超面积加租采取累进办法,分档计算;对离休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住房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提租后的增支部分给予适当减免;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特等、一等残废军人和享受抚恤待遇的烈属,其住房面积在规定标准内的,提租后的增支部分全额减免。此后,租金又进行了多次调整,到2007年末,国有直管的公有成套住房租金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2.2元。从2008~2010年,按市场价调整为每平方米5.3~8.3元。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从1993年1月起,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在册职工和全日制合同制工人均可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房改起步阶段按职工月工资的5%由单位和个人缴纳,两者合并记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职工家庭购房和翻建自住住房,也可继承或赠送。住房公积金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统一管理、专户存储。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初期,缴纳率和覆盖面少,1994年只归集了312万元。1995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宁海县政府出台了以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意见》和《宁海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1995年,共归集394万元,比1994年提高26%。随后,每年均随参缴单位人员的增加,以年均11%的幅度递增。至2010年末,全县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540家,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25435人,累计住房公积金资金总额70347万元。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对参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的余额,至2010年末,累计有7705人次支取公积金17625万元。职工在支取住房公积金后,购、建住房时资金仍有不足的,还可以申请住房贷款。1993~2010年的18年间,累计发放住房贷款43298万元,占住房公积金资金总额的62%。
  2001年9月,县政府颁布《宁海县公积金住房贷款办法》,管理中心开始自办贷款业务。2008年8月,又重新修订了《宁海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对贷款对象、条件、额度、风险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同时规范了贷款程序。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益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公积金贷款利率一直低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让缴存者真正得到实惠。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资金的管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专款专用、安全保值的原则。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每年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实现资金有效增值。从2001年起,连续6年被评为全省住房资金管理先进单位。
  (三)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7年12月5日,宁海县政府制定《宁海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改革实施方案》,2008年1月11日,获省房委会批准。是年4月30日,宁海县政府下发《宁海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规定:凡行政机关及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1999年1月1日起的亡故人员,夫妻双方都未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未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未在城区住宅用地四级以上范围和乡镇住宅用地二级以上范围批地建造私房的,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分别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对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夫妻双方都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并对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还可享受工龄住房补贴;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夫妻双方未享受实物福利分房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
  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是国家对职工住房补贴改暗补为明补。
  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先由本人申请,单位审查公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准,本着“先离休、后退休、再在职,先行政、后事业、再其他”的发放次序,分8年发放到位。在2008年重阳节前,全县符合住房补贴享受条件的471位离休干部及配偶应发补贴1385万元,全部发放到位;对符合规定可享受补贴的行政退休人员1373人,共计发放补贴4492万元,于2010年到位。

知识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宁海县建设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7-2010年宁海县城乡建设的史实和发展成就。全书分为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用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水网工程、城市管理、建筑施工、住房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机构与职能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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