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记:土地收储、出让和融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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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394
颗粒名称: 附记:土地收储、出让和融资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6
页码: 174-1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进行土地储备工作以支持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开发建设。县政府出台了相关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了可以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类型和收购补偿方式。土地供应则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为了解决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县政府于2000年批准建立了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履行政府部分投资职能,实施收储和经营城市土地,多渠道筹集、融通建设资金。2009年至2011年,该公司获得了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以储备的城区土地作为反担保资产,为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开辟了新渠道。
关键词: 宁海县 补偿 土地收储

内容

一、土地收储
  旧城改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新城区的开发建设,更需要征用大量的土地。因此,必须进行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经济开发区、城市拆迁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编制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
  2004年6月,县政府出台了《宁海县土地储备办法(试行)》;2005年9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修改〈宁海县土地储备办法(试行)〉的决定》,对有些内容作了修改。2008年12月31日,县政府出台了《宁海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和2005年9月先后出台的“试行办法”与“修改决定”同时废止。
  《宁海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本县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终止、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停止使用被依法收回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被依法收回闲置的土地和无主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而被收购的土地;因实施城市(镇)规划和土地整理需要收购的土地;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该办法规定土地收购补偿按下列方式确定:(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费依据县政府公布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费按出让土地评估后扣除应补缴的出让金予以确定。(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费,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建筑配套费和其他规费按建筑面积补偿。对电力、管道等特殊附属设施补偿费,经实地勘察后评估确定。(3)搬迁补偿费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给予补偿。对大型、重型生产设施搬迁费,经实地勘察后评估确定。
  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评估,由实施土地收购部门提供不少于两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供申请土地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人选择。评估委托手续和费用由实施土地收购部门办理和承担。
  该办法对土地供应规定: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供地。依法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纳入储备两年内必须供地。
  二、土地出让和融资
  2000年之前,宁海县的城市建设资金,是依靠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和财政投入为主的,远远适应不了城市建设的客观需求,这已成为严重制约城市建设的一个瓶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县政府于2000年4月批准建立了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县政府授权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后改名县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该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政府部分投资职能,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本县制定的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收储和经营城市土地,多渠道筹集、融通建设资金,使城市建设投资机制由原来政府计划投资为主,转变为以经营城市为主的市场投资机制;并灵活运用参股、控股、投资等方式,对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建设的政策性投资项目和符合政策导向并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的其他相关项目,进行开发、投资和管理;从而加快了本县的城市化建设进程。国家第十个五年计划时期(2001~2005年),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50亿元,超过了前三个五年计划时期该类投资的总额。2010年,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50亿元,等于“十五”计划时期该类投资的总额。
  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法定的申报途径和严格的审批程序,终于获得了国家发改委作出的《关于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同意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7年。(在申报中,该公司以储备的城区400亩住宅土地作为本期债券反担保资产质押给债券发行担保人——宁波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消息。该债券发行方式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包揽承销,故刊登发行债券消息之日,即为筹集债券资金到位之时。这为进一步筹集宁海县城市建设资金开辟了新的渠道。

知识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宁海县建设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7-2010年宁海县城乡建设的史实和发展成就。全书分为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用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水网工程、城市管理、建筑施工、住房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机构与职能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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