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拆迁改造与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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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389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拆迁改造与安置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6
页码: 154-1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政府在不同时期成立了多个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旧城改造和拆迁安置工作。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旧城改造以拓宽街路为主,后来逐渐转变为以区(地)块整体拆迁和住宅小区套房安置为主的模式。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包括《宁海县城关镇房屋拆迁暂行规定》、《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2009年起,政府实行了“先建设,再安置,后拆迁”的新方针,努力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保护拆迁户利益和城市建设的双赢。
关键词: 宁海县 城市建设 拆迁改造

内容

1985年6月,为桃源路的拓宽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县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城关镇桃源路拆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其拆迁、安置和建设工作。1990年10月,旧城改造工作全面开展;为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旧城改造领导小组,下设旧城改造办公室,其主要任务和职能是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建的政策方案,报县政府批准;负责组织实施拆、迁、建等各项工作。2003年4月,县旧城改造办公室与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署办公。2004年2月,该办公室更名为县拆迁管理办公室。2008年8月,撤销了县拆迁管理办公室,建立了县城市拆迁办公室,与县建设局合署办公,负责制定拆迁政策、管理和组织实施城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征地及拆迁安置工作。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宁海县旧城改造主要采取以拓宽街路暨拆建两侧房屋为主的模式。2005年,在实施城东片67~68号区(地)块拆迁改造时,首次实现了两大突破,突破了以往旧城改造以拓宽街路暨拆迁两侧房屋为主的改造模式,改为区(地)块整体拆迁为主的改造模式;突破了过去对被拆迁户以规划统建或自建落地房安置为主的方式,改为建设住宅小区套房安置为主的方式。后来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城中村的征地拆迁中,采取的主要是这种模式和方式。
  对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1985年1月,县政府制定了《宁海县城关镇房屋拆迁暂行规定》。1991年8月,县政府印发了《宁海县城关镇小北门路房屋拆迁若干规定》。2004年1月县政府印发施行、2005年9月又进行了修改的《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改变了以往一街(路)一策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户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同时,县政府又批复同意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联合制定的《2004年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施行。
  2009年6月1日,县政府印发《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即日废止了2004年1月印发的、2005年9月修改过的《宁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县政府又印发了《宁海县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是年8月,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联合制定了《宁海县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
  2010年以来,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城市和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工作中,改变了过去“先拆迁,后安置”或“边拆迁,边安置”的旧方针,实行了“先建设,再安置,后拆迁”(即先建设安置房区,安置被拆迁户,后拆迁改造)的新方针;努力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以达到保护拆迁户利益和城市建设的双赢。
  第一节 旧、新城区拆迁改造与安置
  一、老街旧路的拓宽改建
  桃源路(今属桃源南路) 南起原城关镇政府(环南东路),北至原宁海中学(环城北路),全长950米,原宽8~20米,部分为砼路面,部分为泥结砂石路面。1985年开始全面拓宽,至1987年完工。共拆除两侧211户、房屋1.22万平方米。修建了宽20米(其中,砼路面的车行道宽12米、两旁人行道各宽4米)的道路。道路两侧安排了30余家单位和原个人住户新建街面房5.42万平方米。
  小北门路(今属兴宁南路) 北起北大街,南至中大街,全长540米。拆迁前宽度4~5米,卵石路面,是老县城主要商业和生活区之一,人、车流量大,交通十分拥挤。1991年8月开始动迁,至1992年底基本结束。拆迁范围3.46万平方米,涉及单位和个人416户。两侧拆迁深度平均42米,最深达80米,共拆除房屋3.47万平方米。拆后新建砼路面道路长512米,宽24米。沿街两侧新建四层楼街面房近300间,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被拆迁户在靖海路小区、五丰堂小区和松竹新村小区三地,自行建设安置房。
  西大街 东接中大街,西至环城西路,全长730米。原宽度3~5米,卵石路面,两侧多为木结构低层房屋。1993年底作出拆建决定,1994年3月开始动迁,至9月结束。拆建范围东起将军路口,西至西门环岛,全长700米,占地面积1.04万平方米,拆迁139户,两侧拆迁最大深度17米,拆除房屋6500平方米。拆后修建了宽13米的砼路面道路。县政府在车河小区征地35亩,规划宅基地254间,由被拆迁户自行建造三层联排单门独户的住宅。
  东大街 东起东门口环城东路,西至桃源路,全长650米,宽度3~5米不等,路面用卵石、水泥板铺就,两侧房屋1~2层、低矮破旧,多数木结构,少有砖木与砖混结构。1995年7月开始动迁,当年11月完成。拆迁范围占地3.6万平方米,拆迁深度60米,最深处90米,拆除房屋3.2万平方米,涉及户数461户。新建道路宽16米(主车道9米,两侧人行道各3.5米),砼路面,并在道路西首南侧建造了1000平方米的停车场。新建了270间高4~5层街面房,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居民异地安置在怡惠小区。
  西山巷路(今属兴宁南路) 北起中大街,南至环南中路,全长310米,街道宽度3米左右,卵石路面,1995年10月开始动迁,至12月底完成。拆迁范围占地1.5万平方米,两侧拆迁深度60米,最大深度100米,拆除房屋1.3万平方米,涉及户数157户。新建道路宽24米(主车道7.2米,非机动车道各3.7米,人行道各3.5米,绿化带各1.2米),砼路面。新建4~5层街面房96间,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居民异地安置在怡惠小区。
  滨溪路和菜市巷(今属徐霞客大道和兴宁南路南段) 滨溪路东起南门大桥北端,西至范家桥北端,南邻大溪,全长1580米,宽度3~9米,路面为地砖与卵石铺就。菜市巷北起环南中路,南至滨溪路,全长560米,宽度3~5米,部分为砼路面,部分为卵石路面。该区块占地面积12.58万平方米,区块内街道狭窄,企事业单位与民房混居,环境差。2000年6月开始动迁,至9月底结束。共拆迁企事业单位22家,私有单体住宅160户,私有套房167户,公有住宅79户,其他住房50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1.44万平方米。2004年6月,建成长1650米、宽50米的徐霞客大道,和长510米、宽24米的兴宁南路南段,分别为沥青砼路面和砼路面。新建的道路两边建造了5层以上的街面楼房,建筑面积达6万平方米,徐霞客大道北侧建造了280间具有明清建筑风格的商铺,还在该区块内就地建造了6幢住宅楼总建筑面积4.28万平方米的安置小区。另在兴海中路东侧规划占地面积70亩的安置小区,由被拆迁户自行建造单门独户的住宅。
  宁高路城西段(今为中山西路)拓宽改造 东起兴宁环岛(南侧三角坛原是县客运汽车站),西至山河绿岛(北侧原是县燃气设备总厂),全长910米,原属省道:甬临线的一段公路,油渣(劣质沥青)路面,宽14米,原路基外两边大多是田地,沿路两侧间有高2~4层砖木、砖混及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此路拓宽改造时,这段省道甬临线已改道。对此路两侧建筑物改变了以往人工拆除方式,首次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拆除方式;拆迁范围占地面积3.47万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和违章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涉及被拆迁单位17家和居民25户,拆迁安置补偿金1850万元。拆迁工作自1999年5月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新建的道路为砼路面,全长910米,宽28米;1999年7月底开工,2000年底竣工。此路成为城区西部一条主要道路,取名中山西路。
  兴宁北路拓宽改造 南起客运总站,北至石家岙,全长6600米,原属省道甬临线的一段公路,道路宽度15米,沥青砼路面。拆迁范围以道路中心线东西两侧宽度50~60米,最大拆迁深度为150米,占地9.42万平方米。被拆迁户数共323户,其中,私有住宅238户、企事业单位48户、商业用房29户和村集体用房8户。被拆迁房屋7.83万平方米。拆迁工作自2001年10月初开始,至2001年11月底结束。新建道路宽度60米,沥青砼路面,设有三道绿化隔离带,2003年底竣工。就地安置街面楼房98间,异地安置被拆迁户住宅用地112亩,工业用地33.3亩。
  二、旧城区地块的拆迁改造
  城东片67、68号地块的拆迁改造该地块范围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白石头路、城东小学,西至司马第巷、白石头路48弄,北至东大街商住房;是老县城住宅区,多为民国及以前修建的砖木结构低层房屋,且巷弄狭窄,贯通其间的小路多为卵石路面,居住环境差。2005年9月2日,县政府作出《关于同意城东片67、68号地块拆迁改造方案的批复》,自2005年9月30日起动迁,至2006年6月30日结束,拆迁范围占地面积8.67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拆迁总户数524户(其中单位8户)。2006年12月开始就地建设安置小区(东景花园),于2008年10月竣工。安置小区占地面积5.05万平方米,有19幢5~11层、计853套住宅房,总建筑面积12.0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9.57万平方米,其他为地下车库、配电房、休闲广场等配套建筑。
  城东片66、69、70号地块的拆迁改造 该三个地块与67、68号地块相邻,亦是老县城住宅区,大多是民国及以前修建的砖木结构的低层房屋,且巷弄狭窄,贯通其间的路面多为卵石铺就,居住环境差。2007年6月19日,县政府宁政函〔2007〕17号文件批准了《城东片66、69、70号地块房屋拆迁改造方案》。拆迁范围:东西长541米,南北宽429米;东至环城东路及67、68号地块,西至桃源南路街面房,南至城东小学、环南东路,北至东大街街面房及67、68号地块。
  该三个地块房屋拆迁分两期实施:第一期66号地块房屋拆迁期限从2007年6月25日至2008年4月30日,66号地块东西长242米,南北宽204米,东至67、68号拆迁地块,西至桃源南路沿街商业房,南至白石头路,北至东大街街面房。第二期69、70号地块房屋拆迁期限从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69、70号地块里的房屋产权人有要求提前拆迁的,经申请批准可与66号地块同时进行拆迁。
  城东片66、69、70号地块被拆迁户有房屋产权的共计1058户,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7.58万平方米。其中,私有住宅1026户,建筑面积9.2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6.81万平方米;单位房屋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县房管处公房住户25户,建筑面积980平方米,占地面积1450平方米;桃源村、白石村等集体所有权属房屋建筑面积2710平方米,占地面积1670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按照《城东片66、69、70号地块拆迁改造方案》实施。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安置或产权调换补偿安置两种。后一种安置方式的房源有中山西路红枫公寓现房110套,城东片67、68号拆迁地块建设的2008年10月竣工的安置(住宅)小区——东景花园现房445套,66号地块拆迁后建设的2012年底交付使用的安置(住宅)小区套房。
  跃龙山公园北麓环境整治工程的房屋拆迁 为整治跃龙山公园周边环境,创建园林城市,按照县政府宁政发〔2010〕1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公园北麓塔山路两侧房屋实施拆迁。拆迁范围:东至烈士陵园,南至将军湖,西至塔山路,北至环南东路。拆迁占地面积1.7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被拆迁户中有企事业单位9家,商业用房8户,私有住宅6户。拆迁期限从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被拆迁户安置地点:工业用地安置地点——跃龙街道中小企业安置区(雪坡)。商业用房安置地点——拆迁人提供城区范围内可安置的商业用房及商业用地联建房。住宅安置地点——红枫公寓部分套房(现房),城东片66、69号地块套房(期房),宁波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西门蔬菜基地住宅小区(郁金花园)的回购商品房(期房)。
  三、新城区地块的拆迁改造
  桥头胡水产城地块的拆迁 桥头胡水产城位于桥头胡街道南侧,东至临港路,南至梅丹线,西至兴城路,北至梅茶线。该水产城是县政府投资所建,作为全县水产品批发兼零售的大型市场,建成于1999年7月。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失去水产城的功能。2010年7月,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资〔2010〕107号文件批准了县城市拆迁办公室关于《桥头胡街道原水产城地块拆迁方案》,并明确该地块拆迁后实施挂拍出让,进行综合开发。
  该地块拆迁范围总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其中,水产城国有资产房屋约1.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4.3万平方米;周边私有商住房64户、单位房屋2户、有证未建房1户,合计82间,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0.5万平方米。拆迁期限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拆迁户的补偿与安置:拆迁的商住房户主,自行解决过渡用房;实行就近就地安置,安置房源为拆迁地块建设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套房。商业租赁补贴费和住宅临时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计发6个月;选择调产补偿安置的预计发36个月(临时过渡费在安置房屋交付后再补贴4个月装修期),安置房屋交付时按实结算。拆迁房屋安置期为3年,自被拆迁房屋搬迁之日起超过期限安置的,商业租赁补贴费和住宅临时过渡费按月双倍补偿。搬迁补助费、非评估附属项目按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给予补偿。
  新世纪环岛节点A、B、C、D地块的拆迁与建设 新世纪环岛(原称桃源环岛),东接外环东路、西接外环路、南接桃源中路、北接桃源北路。20世纪末,新世纪环岛节点A、B、C、D地块有多家私营或集体企业的厂房和农村住宅及少量田地。进入21世纪后,这里已成为新城区最佳地段之一。因此,县政府提出要把这里建设成展示宁海新形象的“城市客厅”新世纪现代商务区。商务区分为四个区(地)块:A区为开元新世纪大酒店,B区为世贸中心,C区为金融中心,D区为中央商务区。
  A区地块位于新世纪环岛西边南侧,原来是田地;2001年建成开元新世纪大酒店,高17层,建筑面积30426平方米,占地面积10208平方米。
  B区地块位于新世纪环岛西边北侧,原来主要有县蔬菜果品市场(有限公司)建筑物;建筑面积9137平方米,占地面积26571平方米,2007年底对原建筑物完成拆迁。2008年3月始建世贸中心,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占地面积31467平方米,于2011年11月交付使用。世贸中心由商务楼、公寓式酒店、国际公寓等组成。
  C区地块位于新世纪环岛东边北侧,原来分布着10多家商业和工业企业;建筑面积14346平方米,占地面积22327平方米,2009年底完成拆迁。2010年10月,始建金融中心,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38万平方米,于2013年5月竣工。建成后将集聚部分(特别是县外)金融机构集中在此办公、营业,打造成以金融服务为主及商务会议等功能的高智能化金融大厦。
  D区地块位于新世纪环岛东边南侧,其范围东至华苑小区、华山小学、天平路,南至正学东路,西至桃源中路,北至外环东路。D地块的拆迁范围占地面积88598平方米,建筑面积65838平方米。2009年9月18日启动拆迁工作,到2012年5月17日最后一户业主签订拆迁协议。至此,D地块内的44家企业、18家商业户、11家工改商户已先后全部签订了拆迁协议。在此之前,县城市拆迁办公室委托银海拆迁公司已对大部分先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建筑物实施了拆迁,至2012年5月底,D地块的拆迁工作基本完成。
  县政府在拆迁后的D地块上将建设宁海中央商务区(CBD),占地面积9.4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建成集商务办公、购物娱乐、餐饮与住宿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型现代化中央商务区(又称西子国际广场),已在进行方案设计,预计2016年底建成。
  四、企业搬迁
  为改善居住环境,配合县城改造,自2000年开始,原坐落在老城区市民居住区附近的工厂陆续迁至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原厂址逐步规划开发为住宅小区。2000年,搬迁工业企业6家,计占地面积117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2001~2004年,搬迁工业企业35家,计占地面积244亩,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2004年6月,县政府出台了《宁海县土地储备办法(试行)》,规范了企业搬迁、土地储备收购程序和办法。2005~2010年,搬迁企业50家,计占地面积536亩,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
  第二节 城中村拆迁与安置
  2003年10月,宁海县撤销城关镇建制,设立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4个街道建制形成的新的城市建成区。随之,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2003年修订调整的《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对新城区内的城中村进行拆迁征地、改造建设等工作。
  汪家、前张、后张三村拆迁征地 汪家、前张、后张3个村隶属跃龙街道,征地区块东至杜鹃山脚,南至汪家村进村道路,西至兴海路,北至唐安李村。拆迁范围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涉及农民350户、1150人。2004年8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汪家等村征地拆迁方案的批复》;2006年7月又对该方案作了调整。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汪家等3个村先后开始签订拆迁协议,至2010年底,这3个村的拆迁工作均进入扫尾阶段。
  2006年3月,汪家等3个村的安置小区(汇景嘉园)开工建设,2008年10月竣工。该小区占地总面积359.4亩,其中,汪家等3个村安置自建住宅地基541间计255户;安置统建套房住宅楼17幢计414套、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还配套建设了便利店、会所、幼儿园、地下车库、公共厕所等1.5万平方米的公共设施。通过对这3个村的旧村改造,提高了村民的居住质量,调整了城中村的功能布局,县政府还征用了1466.5亩建设用地。
  华山村的拆迁改造 华山村隶属跃龙街道,为加快宁海城市化建设,改善该村“撤村建居”的人居环境,2010年9月28日,县政府宁政函〔2010〕40号文件批准了县城市拆迁办公室上报的《华山村拆迁实施方案》。拆迁范围占地面积12.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26万平方米;全村被拆迁户339户,约1100人。全村搬迁期限从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6月20日。
  安置地点:落地排屋安置地点为华山村原地改造建设的安置房。套房安置地点为华山村西侧的安置小区(华山嘉园),位于跃龙街道,东至华山村,南至外环东路(沿海南线),西至学勉路,北至丰泽园。该小区建筑面积8.88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1.3万平方米,共9幢15~17层单体住宅楼计540户套房,于2007年7月和2009年6月分别开工建设,至2011年8月全部竣工。
  通过对华山村“撤村建居”的拆迁改造,县政府还征用了529.37亩建设用地。
  第三节 安置房小区工程
  老如意公司地块拆迁安置小区工程(红枫公寓) 位于跃龙街道中山西路北侧、红枫路西侧。工程建筑面积约5.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0.34万平方米;共6幢住宅楼(334户),其中,1号、2号、4号楼为11层,3号、6号楼9层,5号楼为5层,停车位92个,工程造价2896万元。由宁海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宁波同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宁海县正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于2004年8月1日开工建设,2005年7月份全面竣工。
  城东片67号、68号地块住宅小区工程(东景花园) 位于跃龙街道,东至环城东路,南至70号地块安置小区,西至66号地块安置小区,北至东大街街面房。占地面积为5.05万平方米,共19幢单体住宅楼(853户),建筑面积为12.06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41亿元。由宁海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宁波华腾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宁波建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本工程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为1~6号楼11层、7号楼5层、1号楼地下室1层;二期工程为8~9号楼5层、11~14号楼5层、10号楼11层、15~19号楼11层、2号楼地下室1层。于2006年12月份开工建设,2008年10月份全面竣工。附属工程面积37904平方米,于2009年12月20日竣工。
  汪家安置小区住宅工程(汇景嘉园) 位于跃龙街道汪家村,汪家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82万平方米,共17幢单体住宅楼(414户),工程造价约3500万元,由宁海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分两个标段实施。一标工程(建筑面积为25400平方米)共9幢住宅楼(1~4号楼为6层、6~9号楼为6层、5号楼为5层),由宁波华腾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宁海县正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2007年5月10日开工建设,2008年9月8日竣工。二标工程(建筑面积为22800平方米)共8幢住宅楼,其中,10号楼为6层,12~14号楼为6层,16~17号楼为6层,11号楼为5层,15号楼为5层,由浙江中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由中国华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监理,于2007年7月26日开工建设,2008年10月17日竣工。一标附属工程于2008年7月10日开工建设,2009年2月25日竣工。二标附属工程于2008年9月15日开工建设,2008年11月15日竣工。
  城东片66号地块住宅小区工程 位于跃龙街道,东、南至规划路,西至桃源南路沿街商业房,北至东大街商业房,占地面积为3.51万平方米,共10幢11层住宅楼(485户),建筑面积为9.34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55亿元。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于2010年3月3日开工建设,2012年8月完工。附属工程面积2.73万平方米,尚未施工。
  城东片69号地块住宅小区工程 位于跃龙街道,东至70号地块安置小区,南至环南东路,西至桃源南路沿街商业房,占地面积为4.48万平方米,共13幢住宅楼(655户),其中,1~8号楼为11层,9号楼为6层,10~13号楼为11层,建筑面积为11.78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9580万元,计划建设工期为645天。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襄樊市华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于2011年2月22日开工建设。附属工程面积3.13万平方米,尚未施工。
  城东片70号地块住宅小区工程 位于跃龙街道,东至城东小学,南至环南东路,西至69号地块安置小区,北至66号地块安置小区,占地面积为1.72万平方米,共8幢住宅楼(297户),其中,3~4号楼为9层,1~2号楼为11层,5~8号楼为11层,建筑面积为5.06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9350万元,计划建设工期为543天。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奉化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宁波时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于2011年1月15日开工建设。附属工程面积1.2万平方米,尚未施工。
  唐安李安置小区一期工程位于桃源街道金水路南侧、兴海路西侧地块,建筑面积7.78万平方米,共7幢住宅楼(480户),其中,2号楼为11层,1号楼为15层,3~5号楼为15层,6~7号楼为18层,1幢商铺(一层),工程造价约1.38亿元,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中国美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东南建筑分院设计,宁波市永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于2010年3月1日开工建设,2012年8月竣工。
  唐安李安置小区二期、三期工程 位于桃源街道时代大道南侧、兴海路西侧地块,该工程分两个标段建设,其中,Ⅰ标段建筑面积33623平方米,共43幢三层排屋(86户)、2幢5户单间三层排屋(10户)及1幢商铺(三层),工程中标价4251万元,建设工期365天,由宁波市永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浙江省省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Ⅱ标段建筑面积28467平方米,共36幢三层排屋(72户)及1幢商铺(三层),工程中标价3599万元。由宁波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于2011年4月10日开工建设,2012年9月份完工。
  华山花园北地块安置小区工程 位于跃龙街道华山路西侧与华山花园住宅小区东角,总建筑面积为1941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427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144平方米;共3幢8~10层住宅楼(78户),其中,3号楼8层、1~2号楼为10层,停车位94个,工程中标价3877万元。由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宁波东宏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于2011年1月21日开工建设,2012年10月份完工。附属工程面积5611平方米,尚未施工。
  华山村安置小区工程(华山嘉园) 位于跃龙街道,东至华山村,南至外环东路(沿海南线),西至学勉路,北至丰泽园。该工程建筑面积约8.88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1.3万平方米,共9幢15~17层单体住宅楼(540户).其中,1号、5号、9号楼为15层.2~4号楼为17层,6~8号楼为17层,中标价1.04亿元,由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于2007年7月21日开工建设,由于政策处理原因未能全面开工建设,只能施工1号、2号、3号、4号、9号楼及部分地下室工程,至2009年6月才动工建设5号、6号、7号、8号楼及剩余部分地下室工程,2011年8月全部建成。
  第四节 补偿与安置政策
  《宁海县城关镇房屋拆迁暂行规定》 1985年1月,县政府为了实施城关镇总体规划,加速旧城改造而制定。对居民私房拆迁户的安置,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城建部门建造职工住宅解决,有条件的也允许自行建房。安排住房标准:小户(3人以下)37.5~40平方米,中户(4~5人)45~50平方米,大户(6人以上)55~60平方米(均指居住面积)。居民自建房用地标准按每人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按二层标准计算)。对农民私房拆迁户安置,由户口所在村安排建房用地,征地手续由建设单位或城建部门办理。对住公房拆迁户的安置,由所在单位、房管部门、建设单位负责安置。因修建公用设施需要,国家机关、全民、县属集体企业的各房屋及其附属建筑均应无偿拆除。农民私房拆迁补偿标准按被拆房屋质量确定,最高为每平方米45元,由拆迁户自行拆迁,建设单位补助拆房费每平方米1元,旧屋料归房主。被拆居民私房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折价收购,收购价格按房屋质量确定,最高为每平方米70元。
  《宁海县城关镇小北门路房屋拆迁若干规定》 1991年8月县政府印发该规定。规定拆迁房屋补偿费用=(重置价格±调整项目价格)×成新系数,不考虑地段、层次和环境系数。拆迁用地补偿和安置用地费用均按每平方米50元计算。如安置用地面积超过被拆迁用地面积的,超过部分另加配套费用每平方米30元。拆除居民所有房屋的安置,原则上按被拆迁户的原用地面积易地安置;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安置,超过120平方米的,按120平方米安置。易地安置用房,由县旧城改造办公室组织联建或代建。鼓励购买商品住宅,相当于被拆建筑面积部分给予基本造价优惠购置,超过被拆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计收。拆除农民所有房屋的安置,由所在村按省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及规划要求负责落实用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自建安置。拆除单位用房,由单位申报项目,另行征地安置。被拆迁户一律自行解决过渡用房,根据被拆迁户的具体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过渡用房补贴费和个人搬家补贴费,并由所在单位给予公假3天,用于搬家。个人拆迁户在小北门路沿街两侧购买街面营业房的,一律不抵安置用房。
  《宁海县城关镇西大街房屋拆迁的若干规定》 1994年3月县政府制定。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政策基本上与小北门路拆迁政策一致,仅提高了补偿标准:被拆迁用地补偿和安置用地收费均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安置用地面积超过被拆用地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450元计收。易地安置用地面积不足一间(深14米,开间3.6米),按一间安置,不足两间,按两间安置。街面房用地采取公开拍卖与被拆迁户优先购建相结合的办法,拍卖用地每间(25平方米)底价为1488元/平方米,被拆迁户参拍中标的其中一间可以享受20%的优惠。
  《宁海县城关镇东大街与兴宁南路拆迁若干规定》 1995年5月县政府制定。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政策基本上与西大街拆迁相同,拆除居民私有住宅用房的安置,仍采用拆一还一保留土地使用权,易地安置建房用地的办法。安置用地面积超过被拆用地面积部分,安置在开发区A区的,按每平方米750元计收,安置在其他地段的,按每平方米450元计收,安置在怡惠路两侧的,加收每平方米300元道路建设费。所在单位应给予被拆迁人两次共6天的公假,用于搬家。
  《宁海县城关镇兴宁南路南段及滨溪路房屋拆迁的若干规定》 2000年5月县政府印发。被拆迁的房屋,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私有住宅用房安置采用两种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货币结算和自选安置。自选购房资金按城区砖混二等商品房(套房)平均价格(每平方米1200元)和城区砖混二等住房基本造价(每平方米500元)之差(700元)乘以可安置建筑面积计算,再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产权调换,直接安置。安置用房由拆迁人直接提供,安置面积与被拆建筑面积相同部分,按基本造价(每平方米500元)、并结合层次、朝向系数结算,超出部分按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1000元)结算;易地迁建安置。以户为单位限额安置用地面积,被拆占地面积在30~80平方米的,安置一间(4米×16.5米)地基;在80~180平方米的,安置两间;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三间;不足30平方米的,采用上述两种方式安置。安置土地超过被拆迁土地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950元结算,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600元补偿;安置与拆迁面积相同部分,加收每平方米350元的土地级差费。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规定交纳配套费。被拆迁只有土地无建筑面积的土地,按每平方米600元补偿。私有住宅的被拆迁人提前搬迁并签订拆迁协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0.5元的奖励。环南中路、环南西路、纺织路和滨溪路沿街私有单体住宅户,具有营业执照的被拆迁人,参加街面房竞拍,在不低于拍卖底价的前提下,按竞拍价给予30%的优惠(限1间)。非住宅用房安置:企业易地安置到工业区,土地拆一还一,安置用地超过被拆迁面积的部分,按出让价计算;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按行政划拨价格补偿,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或由县政府统一安排。
  《兴宁北路房屋拆迁若干规定》 2001年9月县政府批复同意。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与《兴宁南路南段及滨溪路房屋拆迁的若干规定》基本相同。安置用地原则上由所在村统一安排,居民随所在村地段安置。安置小区实行易地迁建安置的土地价格结算分两种情况,超过拆迁土地面积部分,安置在隔水洋路以南的,按每平方米850元结算,安置在隔水洋路以北的,按每平方米550元结算;安置不足部分,同样以上述价格补偿。货币结算安置的自选购房资金核定:被迁房屋在隔水洋路以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0元,在隔水洋路以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被拆迁企业的非住宅用房,易地安置在新兴工业园区,土地拆一还一,安置用地超过被拆迁土地面积的部分,按出让价结算。被拆迁工业企业按道路红线规划可建街面房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办理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手续,并按县城二类地块商业用地基准价(每平方米1280元)与工业用地基准价(每平方米230元)相抵后(1050元)补缴改变用途差价款。
  《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4年1月县政府公布施行,2005年9月又进行了修改。该办法突破了以往一街路一政策的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取消了居民住宅用房以土地面积拆一还一的政策。住宅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基准价综合评估结合奖励系数给予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以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按容积率测算)确定安置房屋面积。采用迁建安置的必须是被拆房屋在金水路以南、兴海路以西、徐霞客大道以北、外环西路、兴宁路以东规划范围(如调整由县政府另行公布)之外的,是集体土地上的单体住宅,土地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且城区内无其他集体土地的住宅,具有农业户口的被拆迁户。被拆迁房屋用地面积180平方米以上部分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拆迁私有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产权调换。拆迁工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以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房屋的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货币补偿基准价、房屋重置价格和成新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等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规划等部门测定,报县政府批准公布施行。
  汪家、前张、后张等村征地拆迁政策 2004年8月,县政府作出了《关于同意汪家等村征地拆迁方案的批复》;2006年7月,县政府又作出了《关于同意调整和修改汪家、前张、后张等村征地拆迁政策的批复》,对加快推进汪家等村征地拆迁和改造工作,增加了政策的可操作性。选择货币补偿的,套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00元补偿;单体住宅土地面积按每平方米3000元补偿,被拆房屋按重置价评估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套房面积按土地面积乘容积率1.5计算,再奖励20%,被拆房屋按重置价评估确定。实行迁建安置的条件与《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基本相同。对五类特定的对象,实行最低标准安置法。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按时腾空的被拆迁户,给予被拆迁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0元、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
  《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009年6月1日县政府公布施行。本办法施行之日,原2004年颁布的《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2005年发布的《关于修改(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原《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与《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对被拆迁户的被拆迁房屋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金额(单价)的计算方法:前者是以县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房屋所处的地段、建筑结构、成新、层次、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基准价按照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后者是根据拆迁公告发布时同类地段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不含附属物和装修部分)确定,再奖励12%补偿。
  《宁海县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 2009年6月1日,县政府印发施行。本规定是为加快城中村改造,推进城市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而制定的。本规定所称的城中村,是指本县城市规划区内(西门、南门、北山、白石、北湖、东方、东镇、杨柳、桃源、县圃、跳头等经济合作社除外的)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并以村(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本规定与同时出台的《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在政策内容上大同小异,在一些条款上又有其特点。例如,“第11条: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安置或调产安置。对符合本规定第14条的,可实行迁建安置”;“第12条: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被拆迁房屋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同类房屋商品住宅市场平均价格扣除安置用房建安成本价确定”;“第13条:选择调产安置的,可安置面积按被拆迁人合法土地面积1.5容积率或合法建筑面积确定。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调产安置标准可适当降低”;“第15条:整体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而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被拆迁人可按合法土地面积1.5容积率上浮20%确定可安置面积调产安置。被拆迁安置人口实行住房保障安置,以直系家庭为单位合并计算的可安置面积,未达到以下标准的,予以套房保障安置”;“第21条: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县规划局批准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置”。
  《宁海县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 2009年8月14日,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根据《宁海县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出台的《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宁海县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和《宁海县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进一步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兼顾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权益,使旧城与新城区城中村的拆迁征地和改造工作得以加速开展,从而推进了城市建设。
  附记:土地收储、出让和融资
  一、土地收储
  旧城改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新城区的开发建设,更需要征用大量的土地。因此,必须进行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经济开发区、城市拆迁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编制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
  2004年6月,县政府出台了《宁海县土地储备办法(试行)》;2005年9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修改〈宁海县土地储备办法(试行)〉的决定》,对有些内容作了修改。2008年12月31日,县政府出台了《宁海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和2005年9月先后出台的“试行办法”与“修改决定”同时废止。
  《宁海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本县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终止、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停止使用被依法收回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被依法收回闲置的土地和无主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而被收购的土地;因实施城市(镇)规划和土地整理需要收购的土地;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该办法规定土地收购补偿按下列方式确定:(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费依据县政府公布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费按出让土地评估后扣除应补缴的出让金予以确定。(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费,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建筑配套费和其他规费按建筑面积补偿。对电力、管道等特殊附属设施补偿费,经实地勘察后评估确定。(3)搬迁补偿费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给予补偿。对大型、重型生产设施搬迁费,经实地勘察后评估确定。
  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评估,由实施土地收购部门提供不少于两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供申请土地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人选择。评估委托手续和费用由实施土地收购部门办理和承担。
  该办法对土地供应规定: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供地。依法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纳入储备两年内必须供地。
  二、土地出让和融资
  2000年之前,宁海县的城市建设资金,是依靠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和财政投入为主的,远远适应不了城市建设的客观需求,这已成为严重制约城市建设的一个瓶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县政府于2000年4月批准建立了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县政府授权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后改名县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该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政府部分投资职能,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本县制定的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收储和经营城市土地,多渠道筹集、融通建设资金,使城市建设投资机制由原来政府计划投资为主,转变为以经营城市为主的市场投资机制;并灵活运用参股、控股、投资等方式,对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建设的政策性投资项目和符合政策导向并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的其他相关项目,进行开发、投资和管理;从而加快了本县的城市化建设进程。国家第十个五年计划时期(2001~2005年),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50亿元,超过了前三个五年计划时期该类投资的总额。2010年,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50亿元,等于“十五”计划时期该类投资的总额。
  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法定的申报途径和严格的审批程序,终于获得了国家发改委作出的《关于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同意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7年。(在申报中,该公司以储备的城区400亩住宅土地作为本期债券反担保资产质押给债券发行担保人——宁波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消息。该债券发行方式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包揽承销,故刊登发行债券消息之日,即为筹集债券资金到位之时。这为进一步筹集宁海县城市建设资金开辟了新的渠道。

知识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宁海县建设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7-2010年宁海县城乡建设的史实和发展成就。全书分为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用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水网工程、城市管理、建筑施工、住房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机构与职能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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