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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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35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规划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4
页码: 59-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20世纪80年代起开展城乡规划工作,宁海县基建局内设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股室,各镇乡建立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并聘用规划员,以满足镇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需求。
关键词: 宁海县 城市规划 规划管理

内容

宁海县自20世纪80年代开展城乡规划工作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也逐渐展开,宁海县基建局内设了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股室,各镇乡也相应建立了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并聘用了规划员,以适应镇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县级规划管理机构
  1982年4月,宁海县基建局设立城乡规划股,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1987年,宁海县城乡建设环保局撤销规划股和建设股,设立城镇建设股和村镇建设股;城镇建设股负责城关镇的建设和规划管理,村镇建设股负责全县镇乡及村庄的建设和规划管理。
  1997年3月,宁海县城乡建委设立规划管理科,其职能为负责县城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指导全县各镇乡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以及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
  2000年11月,宁海县规划局成立,全县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职能划归县规划局。
  (一)镇乡规划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和培训
  1983年,宁海县城关镇及48个镇乡均先后设立城镇及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并聘用规划员,以适应城关镇及各镇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
  1992年5月,全县实施撤区、并乡、扩镇工作,把原来49个镇乡调整为19个镇乡,亦设立相应的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并配置相应人员。
  为提高规划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宁海县城乡建设局曾多次组织规划员培训,1996年举办了一次《村镇规划基础知识》讲座,时间为一星期,地点在县农技站,全县镇乡规划员参加了培训。同时多次推荐规划员参加宁波市城乡建委和浙江省城乡建设厅举办的村镇建设培训班。
  因受当时国家政策限制,招用的规划员属临时雇用性质,工资由各镇乡费用开支;收取规划管理费后,则由县城建局拨给管理费开支。随着国家形势的发展,为适应城乡建设与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1993年5月6日,宁海县编制委员会同意全县14个建制镇配备村镇建设规划员,下半年对各镇乡的规划员陆续进行招工,性质为大集体,后又逐步列入各镇乡事业编制,镇乡规划管理工作也纳入了各镇乡的日常工作。当时对规划员的管理体制是行政上由各镇乡管理、业务上由县城乡建设局管理和指导。直至2000年11月宁海县规划局成立,镇乡规划管理和指导职能划归县规划局。
  (二)规划宣传及违规处理
  1988年,全县开始施行“施工许可证”制度,规划选址用地审批面积达190亩,签发建筑规划许可证63家单位,建筑面积达14万平方米,配合城关镇城建办公室处理违章建筑和建房纠纷32次。对联合国资助的“3789”工程——即宁海县受“7·30”洪灾损失严重的水车乡上园村、越溪乡亭枫村和亭头村、凤潭乡五松村的重新建房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制定《宁海县村镇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由宁海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1989年,核发城关49家建房单位“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达6万平方米。是年,协助县政府制定了《宁海县城镇建房收取配套费和城乡个人建房暂行规定》。
  1990年,开展了对《城市规划法》的宣传活动,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和规划实施成果开展大力宣传,具体方法为县领导电视讲话,利用宣传车、广播及幻灯等宣传工具以及广告、大幅横幅、标语、橱窗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各单位主管领导、各镇乡脱产干部和村、街道干部进行学习和讲座。据统计,参加座谈会人数达780多人次、广播56次、横幅15幅、张贴标语1875张、固定标语14处、幻灯宣传3万人次、黑板报14期、宣传橱窗6处。是年,全面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审批意见书签发制度,强化规划管理。城关地区发放建房许可证35家单位和124户个人建房户、合计建设用地2.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6.7万平方米。做到实地放样,中途监督,参与竣工验收和建房纠纷处理。是年,共处理违法建筑案件24起,收取城建配套费93.23万元。
  1991年,共核批签发“两证一书”266个建设单位及132户个人建房户,共计建设用地面积34.23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单位用地32.416万平方米,个人建房户用地0.9686万平方米。做到规划审批前对用地现状进行调查,定点时把好实地放样关,建设中把好监督关,竣工时把好验收关。是年,城关共收取城建配套费142.136万元。
  1992年,召开了宁海县村镇建设工作会议,在会议期间对规划员进行技术培训。是年,收取城建配套费181万元,城建管理费19.6万元,共处理违章建设案件41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关五丰堂居住区和人民大道两侧的违章建筑进行强行拆除。
  1993年,办理单位建设项目365个,个人建房934户,收取城建配套费882万元,其中,城关702万元,镇乡180万元。
  1994年,宁海县根据《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订和印发了《宁海县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年共审核和发放许可证建设项目184个,收取城建配套费1062万元。
  1995年6月,开展了《宁海县城总体规划》宣传月活动。全年共审批发放许可证单位188个,其中镇乡90个;收取城建配套费900万元,其中镇乡100万元;处理违章建筑及建房纠纷8起。
  1996年上半年对《城市规划法》颁布6周年进行了宣传,下半年对《测绘法》颁布3周年进行了宣传。是年,审核发放许可证建设项目161个,其中城关镇51个;收取城建配套费512.5万元,其中城关镇400万元;查处违章建筑74起,拆除52处。
  1997年,审核发放许可证建设项目206个,其中,城关182个,镇乡24个。该年收取城建配套费和罚款共计74.5万元,检查在建建筑55.32万平方米,对违章建筑立案57件。是年,成立了宁海县建设规划设计所。
  1998年,核发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75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65件,用地面积达39.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37.5万平方米;审核村镇建设项目29个,用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至当年11月,共抽查建设单位717家计871项建设工程,立案239家,处理159家,追缴规划管理费和罚款共计1021.544万元。
  1999年,全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121件,建设用地面积122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055件,建设用地面积40万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45件,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170件,建筑面积达77万平方米。
  二、测绘管理
  1984年10月,浙江省测绘会议决定测绘业务管理工作归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因此县城乡建设局为全县测绘管理职能机构。
  1991年,浙江省测绘局下达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测量标志进行一次普查的通知》,宁海县城乡建设局于1991年11月至1992年4月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测量标志进行了一次普查。本次省测绘局下达给宁海县测量标志普查的任务是:对分布在全县境内的130只测量标志进行普查,其中,三角导线控制点116只,水准点14只。经过近5个月的努力完成了这次测普任务。普查的结果:完好及基本完好的测量标志89只,完好率为68.5%,严重损坏和缺失的测量标志41只,报废率为31.5%。大部分测量标志分布在高山及海岛,因此普查工作十分艰苦。
  199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海县城乡建设局于1998年4月启动了此项工作,5月向宁海县人民政府作了《关于第二次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内容、方法及经费预算的请示》报告,6月18日抽调人员成立了第二次测量标志普查办公室并开始工作。经过将近半年努力,对全县境内国家四等以上291只测量标志(包括三角点、水准点、军控点、GPS点)进行普查和保护工作。至1998年12月底基本完成了“二普”工作。普查结果:完好标志164只,完好率为56.4%,报废标志127只,报废率为43.6%。
  1999年,根据省测绘局浙测〔1999〕58号文件《关于表彰浙江省第二次测量标志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宁海县第二次测量标志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名列表彰之列。
  2000年11月,宁海县规划局成立,测绘管理工作的职能归属县规划局。

知识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宁海县建设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7-2010年宁海县城乡建设的史实和发展成就。全书分为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用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水网工程、城市管理、建筑施工、住房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机构与职能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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