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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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350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K295.5
页数: 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自1987年-2010年间的重大事件。
关键词: 宁海县 大事记 史料

内容

1987年
  1月14日,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前童乡改为建制镇。至此,宁海县有城关、前童、长街、力洋、西店、黄墩、梅林、桑洲、深甽、峡山10个建制镇。
  2月2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绿化建设的若干规定》,指导城镇和乡村的绿化建设。
  3月4日,县政府批转城建环保局与城关镇政府联合制订《关于城关地区个人建房规划和建筑管理的暂行规定》。
  3月11日,县城建环保局向全县各建筑企业发出《关于强调质量指标的八项规定》和《关于1987年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建筑质量七条措施的通知》。
  3月16日,县政府批准长街镇总体规划实施。
  3月30日,县城建环保局印发《关于贯彻城乡建设系统城建等行业职业道德守则的意见》。
  4月7日,县城建环保局与县建设银行联合发出《关于核定建筑企业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和百万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制的通知》。
  4月23日,县城建环保局印发《关于1987年对公司、厂级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5月11日,城关镇桃源路(原名南、北大街)拓宽修建工程从1985年5月开工至1987年5月竣工。这是宁海县第一条贯通老县城可行驶汽车的南北大道,全长950米,宽20米。该路随着城区和桃源路的扩展,于1998年成为桃源南路。
  6月1日,县政府批转城建环保局《宁海县征收排污费和污染罚款执行办法》。
  6月9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试行规定〉的通知》。
  7月,根据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的部署,城建环保局成立了编志小组,开始
  编写《宁海县志》城乡建设编。
  是月,县城建环保局与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至9月中旬结束。
  8月10日,县召开第二次城镇建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项建中副县长主持并作主题讲话,赵淳然副县长也发表讲话。到会人员学习了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之一《湖州市人民政府“谈谈我们抓城市建设工作的一点体会”》,讨论了宁海县《关于城关镇个人购建住宅的若干规定(草稿)》。
  是月,县城建环保局对13家施工企业承包的39项工程近5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了质量大检查。
  9月12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9月16日,经县政府同意,原隶属县第三工业局的县旅行社划给县城建环保局,与所属的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并。
  10月9日,县城建环保局与县教育局联合发文《关于全县中小学校舍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0月12日,县政府批复跃龙山公园总体规划。
  是日,县政府批复深甽镇总体规划。
  10月13日,县城建环保局批准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关于建立股份制经营的报告》。
  10月17日,县城建环保局向县人大常委会上报《关于执法大检查的总结报告》。
  11月14日,县政府批复同意建立宁海县房产经营公司(隶属县房地产管理处),主要经营旧城改造、开发商品住宅。
  是年,县城建环保局对全县139家混凝土预制件厂(场)进行了质量普查、资质审查和发证工作。同时配合县文广局、教育局,对全县20家乡镇影剧院、20所重点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质量安全大检查。
  1988年
  1月7日,县政府批准城建环保局上报的《关于乡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的报告》。
  1月11日,县政府批转《城关镇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细则》。
  1月13日,成立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7月30日,宁海遭受特大洪灾,刚起步的房改工作暂停。1992年初,县政府重新启动房改工作。
  2月9日,在梅林镇召开全县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
  3月15日,在梅林镇召开全县建筑工作会议,会上对县五金电器大楼等5个优良工程给予通报嘉奖。
  3月23日,白蚁防治站并入县房产管理处。
  4月12日,县城建环保局开始对各镇所在地单位、部门的建设工程图纸实施报审制度及签发的规定。
  4月20日,县城建环保局下达《关于颁发宁海县电镀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4月25日,县城建环保局与建设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各建制镇开展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
  5月7日,成立县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开展房产登记发证工作。
  5月17日,县砖瓦厂由该厂领导班子中标承包,这是城建环保局系统第一个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
  是日,县城建环保局成立《宁海县城乡建设环保简志》编纂领导小组,下设编纂办公室,开始编志工作。
  5月19日,县政府批复同意调整梅林镇为小城镇建设试点镇。
  6月26日,县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批复同意城建环保局新建立的建设实业开发公司与中国光大旅游总公司合资兴办联营企业——光宁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7月8日,在县城建环保局系统内对县建材公司经营者实行公开招标承包,中标者钱日初被聘任为该公司经理,签订了任期3年的承包合同。
  7月14日,公布全县第三批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场)资格等级为四级的有29家。
  7月18日,县城乡建设环保局在宁波设立办事处。
  7月29日20时至7月30日8时,宁海县遭特大暴雨,洪水泛滥(以下简称“7·30”洪灾),全县受淹村庄656个,水毁房屋1.6万多间;受淹6.07万户,受灾人数总计24.28万人,淹死176人(包括9名外地人);洪水冲毁桥梁298座,(含城关南门铁桥)。全县直接经济损失3.4亿元。其中,城建环保局及所属单位直接经济损失达350万元,死亡1人;受灾最严重的是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和自
  来水厂。
  8月23日,坐落在颜公河路的县环保监测站监测用房建成,建筑面积760平方米。
  是月,开展全县建筑工程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安全质量大检查,至9月下旬结束。
  9月2日,经省民政厅批准,黄坛乡改为建制镇。
  9月8日,县政府印发《宁海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9月12日,县城建环保局发文表彰局系统“7·30”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3个单位、48名个人。
  9月17日,县委、县政府发文表彰全县“7·30”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城建环保局所属的自来水厂、联营砖瓦厂和陈善连、杜兆才等7位同志名列表彰名单之内。
  10月15日,县城建环保局对建筑工程公司经营者实行公开招标承包,中标者黄三鲁被聘任为该公司经理,签订了为期3年的承包合同。
  10月22日,县政府批转《宁海县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
  11月4日,由联合国援助的在“7·30”洪灾中被毁的水车乡上园村、越溪乡亭枫村、城郊乡亭头村、凤潭乡五松坑村等灾后复建工程——统称“3789”工程,经市、县政府批准开工建设,于1989年2月竣工交付使用。
  11月16日,县城建环保局系统住房制度改革、“两证”发放领导小组成立。
  是年,开始对全县各镇、乡所在地的公共建筑实行建筑许可证制度,由建设单位向城建环保局申领施工许可证。
  是年,地处县桃源路的县糖烟酒公司大厦建成,高8层,建筑面积4036平方米,为当时县内最高楼房。
  1989年
  1月9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文件规定,城建环保局开始对全县凡排放废水超标的小造纸厂征收排污费;对未经审批的小造纸厂,先处以罚款,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停、关、并、转等措施。
  2月21日,宁海县房地产交易所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与县房地产管理处合署办公。
  3月25日,县城镇建设委员会1989年度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召开。会议重点讨论了1984年版的《城关镇总体规划》修订问题,鉴于1988年“7·30”特大洪
  灾现实,提出将原规划“控制北面、发展南面”的县城建设思路调整为“向北发展、控制南面”的新思路。
  4月1日,县城建环保局驻宁波办事处撤销。
  4月20日,县政府批准成立“宁海县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办公室”。
  5月10日,《宁海县城镇建设配套费收取暂行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实施。
  5月13日,县城建局批转《关于印发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公开商品房出售制度的办法〉的通知》。
  6月13日,县城建局下达《关于办理〈城镇建设配套费〉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7月29日,县政府公布《关于强蛟港区域控制规划范围的通告》。
  8月16日,《宁海县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实施。
  8月31日,根据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堵掉城中巷,有利于学校(城中小学)管理”的议案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中巷堵巷问题的通知》精神,城建局与城关镇政府联合实施了堵巷工程。此后,城中巷不复存在。
  9月6日,日供水1.25万吨的宁海县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经宁波市市政公用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供水。
  9月7日,县城建局印发《关于加强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健全组织,严格规范,定期检查,确保用气安全。
  9月22日,县政府印发关于使用《桥头胡、西店、深甽等建制镇街道地名标准名称》的通知。
  是日,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城建局《关于宁海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修订方案的报告》。
  11月14日,县政府批复同意将首批“国际住房年”的12套住房分配给王本善等12户住房困难户。
  11月25日,根据省、市地名工作统一归口管理意见,县地名工作由城建局划属民政局管理。
  12月,《宁海县城乡建设环保简志》编写完成,打印成书。该志书记载了上至古代、下至1987年的宁海县城与乡镇建设的史实概况。
  是年,城建局对全县砼建筑构件质量大检查的同时,又对171家砼预制建筑构件厂(场)进行资格复查,先后共批准核发三级资质17家、四级资质116家。
  是年,完成了县城车站路的拓宽扩建工程,共拆迁路边房屋5000平方米,建
  成宽24米、长601米的砼路面,包括道路两边的给排水、电信、电力等地下管网的统一铺设。
  1990年
  3月19日,县城建、司法、文广三部门联合召开电话会议,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当晚,县长发表电视讲话。
  是月,新修订的《宁海县城总体规划(1990~2000年)》由宁波市政府批准实施。
  4月,南门跃龙大桥建成,桥长159米,宽12.5米,高8.6米,为钢筋混凝土轻型刚架(3孔)拱桥(其桥址原为南门铁桥,1988年7月30日被洪水冲毁)。
  5月10日,县城建局印发并开始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制度。
  6月4日,“世界环境日”前夕,为宣传环境保护、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县城建环保局组织举办了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环保法规知识现场有奖抢答赛。
  上半年,《宁海县地名志》出版,内部发行。该志书于1985年9月由县地名志编纂委员会编纂,1988年12月定稿、付印。该志书收录全县各类标准地名2959条,并附以释文,以及宁海地名与历史人物、地名艺文、地名总览和各类地图、照片等,是宁海县第一部地名志书。
  7月3日,城建局、统计局、第三工业局等联合开展乡镇工业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
  8月10日,城建局由县计委口划归县政府综合口。
  9月7日,县集体建筑企业协会成立。
  10月,县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
  1991年
  1月8日,副县长刘昌来主持城关、公安、城建等10部门参加的城关地区市容管理工作协调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转发各有关部门。
  1月23日,城建环保局印发《关于施行企业升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的通知》。
  4月25日,位于城区华山村的县首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储气罐容积300立方米)建成,交付使用。
  5月3日,县政府印发《宁海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并开始实施。
  是月,局下属企业宁海砖瓦厂、宁海联营砖瓦厂试制的页岩红砖经宁波市建材局和宁海县科委鉴定合格并获得鉴定验收证书,开始批量生产。
  6月24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开始施行。
  10月3日,城建局童遵义、刘开文陪同副县长刘昌来,专程赴甬检查本县在甬施工企业,慰问施工人员。
  10月21日,由城建局会同水利、卫生、农业等部门编制的《宁海县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方案》,经县政府确认,批准实施。
  10月31日,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城关地区烟尘控制区实施意见》。
  11月6日,财税局、城建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商品房印契过户具体执行意见的通知》。
  12月11日,县政府批准《黄坛镇总体规划》和《西店镇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即日起施行。
  1992年
  1月22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公布宁海县环境监测站为第一批编填《环境影响报告表》资格单位。
  6月8日,县放射性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开始进行全县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8月10日,县市政工程总公司经县政府批复成立,为全民企业单位,隶属县城建局。
  8月31日,县政府批复同意《明港镇总体控制规划(明港经济开发区1区)》,并开始实施。
  是年,为扩展老城区北面主要出入口,连接车站路,对已有数百年历史的小北门路进行了拆迁拓宽,长512米、宽24米的新道路(后属兴宁中路)及两边临街建筑开工建设。
  1993年
  2月9日,《岔路镇总体规划》、《一市镇总体规划》由县政府分别批准实施。
  2月24日,城建局童遵义、钱天良、张秋浓、黄才祥、葛伍贤、陈文西6位党员代表出席中共宁海县第九次代表大会。
  2月26日,县路桥建筑工程公司由县政府办公室批准成立,为集体企业,隶属城建局。
  5月6日,县编制委员会同意全县14个建制镇配备专职村镇建设规划员。
  6月5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非成套住房和单体住房出售办法》。
  7月9日,县政府印发《调整县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取标准》。
  8月14日,城镇建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召开,讨论通过了1993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安排等事项。
  9月8日,县政府批转城建局等部门《关于城镇(乡)公用基础设施和造田费收缴减免办法》,并开始执行。
  10月13日,宁波市人大副主任孔宪旦一行在宁海进行环保执法检查。
  是月,园林管理处完成全县古树名木调查,实行统一编号登记,建档立卡、挂牌保护。共计703株,分属23科、29种,其中树龄千年以上的有16株。
  11月20日,城建局正局级巡视员应文天、城关镇副镇长蒋根能等赴西安出席国家建设部举办的旧城改造研讨会。
  是月,根据县政府有关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城建局下属矿业公司、自来水厂等6家国有企业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经局审批后施行。
  12月25日,县物价、财税、城建三局联合行文《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开始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征收污水排污费。
  1994年
  1月26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城镇建设统筹基金管理办法》。
  3月,县人大、县政府组织县城建、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全县9个镇乡、19家重点污染企业开展环保执法检查。
  4月29日,在由宁波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委及《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等十部门联办的“宁波旅游新十景”评选中,本县雁苍山自然景区成为市新十景之一。
  7月5日,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成立,组长葛其荣(副县长),副组长童遵义,办公室设在县园林管理处。
  7月7日,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县城建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立窑黏土砖生产线》报告,开始全县性小立窑清理整顿工作。至1995年底,全县共爆破拆除小立窑105座。
  8月23日,城建局编制完成《宁海县建设事业“九五”规划及2010年规划》,呈报市城乡建委。
  10月19日,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
  10月22日,日供水10万吨规模的宁海县第二水厂一期工程(5万吨/日)开工建设。1995年11月竣工供水。
  是月,西大街拆迁完成;地处五叉路口的西门环岛建成。
  12月5日,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县政府批准成立。
  12月12日,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宁海县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并调整了委员会成员名单。
  12月23日,城建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是月,地处人民大道与兴宁路交叉口的兴宁环岛城雕工程安装完成;不锈钢浇铸的城雕“仙鹤”高15米,宽9米。
  是年,地处县城靖海路的全县首座多功能室内垃圾中转站建成,投入使用。
  1995年
  1月3日,由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完成的村级示范性规划——《梅林镇花园村总体规划》由城建局审定、批准实施。
  1月10日,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若干意见》。
  1月17日,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葛其荣组织召开“雁苍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与景点设计”研讨论证会。
  3月2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月8日,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宁海县城建监察大队成立,为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县城建局。
  3月24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细则》。
  4月19日,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宁海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5月24日,由县政府正式公布实施。
  5月25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
  5月26日,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出台《宁海县城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实施细则》和《宁海县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
  6月27日,宁波市政府批准第二次修编的《宁海县城总体规划》。确立宁海县城按宁波南部副中心城市建设发展。
  8月19日,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梅林、力洋、岔路、西店4个镇为全县首批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其中梅林、力洋又为市级试点镇)。
  8月22日,县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长、城建办
  主任出席,县长郑瑞法、副县长曹善军到会并讲话。
  10月9日,县政府出台《宁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11月2日,县政府批转县城建局《关于乡镇企业转制完善工作中规划审批、房产过户、印契发证办法的有关规定》。
  11月5日,县政府批转县城建、监察两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意见》。
  11月9日,广东昆虫研究所平正明研究员、中科院北京黄复生教授来宁海力洋——侧角楹白蚁发生区进行调研观察,提议把“楹白蚁疫区状况与灭治攻关”列为科研课题。
  是月,东大街拆迁完成。至此,老城区主要街道——中大街与西大街、东大街已先后完成拆迁改造,连成一线。
  是年,按照国家建设部及省、市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并完成了宁海县部分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并按要求整理归档、上报。
  是年,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授予宁海县环卫所俞菊花同志“浙江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996年
  1月5日,宁海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下设秘书组和4个职能办公室;其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城建局。
  1月24日,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等四部门联合对宁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
  1月29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和《宁海县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即日起施行。
  2月8日,宁海县建筑业工作会议在深甽温泉山庄召开。副县长曹善军到会作了题为“抓住机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拓宽市场,为县建筑业的大发展而努力奋斗”的讲话。
  3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重新修编的深甽、西店、梅林、前童、桑洲5个镇总体规划方案,随后于3月25日分别行文批准实施。
  5月3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县城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是日,《宁海县城镇规划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批转执行。
  是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授予吴维铭“全国白蚁防治先
  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6月,经省卫生县城检查团复查,将原授予宁海城关镇的“省卫生城镇”称号升级为“浙江省卫生县城”。
  7月1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城区交通、环卫、市容、道路管理若干规定》。
  7月11日,县政府同意授权县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是日,县城建、土地两局联合行文,统一启用《宁海县农村私人建房规划、用地呈报表》。
  8月26日,县政府决定建立宁海县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县长曹善军为召集人,县级相关委、局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城建局。
  10月10日,县白蚁防治站与水利局协作,对全县50座小型水库土坝进行白蚁蚁害普查,发现45座水库土坝有白蚁活动,随后开展了针对性防治。
  10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县物价、财税、城建等部门关于《宁海县县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并开始施行。
  是月,县城乡建设环保局撤销,分别成立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环境保护局。
  12月9日,宁波市城乡建委公布宁海县西店镇为宁波市第二批小城镇试点镇。
  12月12日,《宁海县营业垃圾管理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批转执行。
  12月16日,《宁海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批转执行。
  12月19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城建设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开始施行。
  12月31日,《宁海县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由县政府批转执行。
  1997年
  1月15日,为纪念宁海籍国画大师潘天寿先生100周年诞辰,集文化、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城市公园式广场——潘天寿广场一期工程竣工。
  1月21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是月,内设1500个固定摊位、批零兼营的大型综合性菜市场——跃龙市场建成开业。
  4月20日,城建委出台《宁海县城建系统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意见》。
  4月22日,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会议在宁海召开。
  4月25日,城建委召开委属系统行风建设、反腐斗争动员大会。
  4月28日,省建设厅授予宁海县城关镇“浙江省1996年度县城环境综合整
  治市政公用事业目标管理先进县城”称号。
  4月30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5月1日,城建委下属建筑业管理科、城建监察大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设计院、房地产管理处及白蚁防治站6部门单位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
  5月23日,城建委批准成立松竹新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隶属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本县物业管理的开始。
  6月16日,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宁海县城乡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所成立,为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县城建委。
  7月1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项目规划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8月25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9月2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法》。
  10月6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0月26日,庆祝省首届环卫工人节会议在宁海宾馆召开,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大和政协领导到会并讲话。
  是月,县委书记陈炳水、代县长郑金平和副县长柴国平等领导两次到城建委参加调研工作。
  11月25日,代县长郑金平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城区绿化和桃源路二期工程建设等问题。
  12月17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陈国彬获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成为全县第一个获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的人员。
  1998年
  1月15日,中国共产党宁海县第十次代表大会召开,城建委系统吕安军、葛军、裘美娣(女)3位代表出席。
  3月9日,宁波市十佳古树名木评选揭晓,前童镇竹林村“五叉樟”被评为“宁波树王”。
  3月11日,城建委企业改革指导小组成立;19日,委属企业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委属企业改制工作全面启动。至年底,先后完成联砖、三建、矿业、路桥、市政和二建公司等8家企业转制工作。
  3月12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县属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月19日,县政府调整城区城建监察管理体制,市容监察等管理职能统一由
  县城建监察大队承担,实行一支队伍执法管理。城区环境卫生保洁统一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
  3月23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城镇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3月27日,宁海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建制镇领导出席,县长郑金平、副县长柴国平和县人大、政协领导到会并发表讲话。
  4月3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5月21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宁海县建筑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5月23日,地处桃源中路135号的县城建委新大楼建成;原在北大街59号办公楼的城建委人员,迁至新大楼办公。
  5月28日,城建委转发《关于加强宁海县建筑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至全县各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
  7月1日,根据省建设厅〔1997〕189号文件精神,宁海县实行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
  9月28日,总库容1.684亿立方米的宁海白溪水库实现截流。2000年10月18日,下闸蓄水成功。2001年,水库电站并网发电。2006年7月13日,正式向宁波市区供水。
  10月29日,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县计委等部门《关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限制使用黏土实心砖的通知》。
  11月10日,宁海县旅游局成立,由县城建委主任兼任局长。至2001年,委、局正式分设。
  11月26日,宁波市城建监察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宁海县召开。
  是月,桃源中路工程全面建成,该工程是结合颜公河治理、接通桃源路全线、改善城区交通的一条主干道路,为双向单行驶车道。
  是年,宁海县获“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县城”称号。
  1999年
  2月下旬,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城镇绿化动员大会,县委书记陈炳水、副县长柴国平到会讲话,并与100家单位的主管部门签订了绿化责任状。
  3月1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5月19日,县政府批转县城建、监察、计委三部门关于《1999年宁海县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意见》。
  7月16日,隶属县城建委的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挂牌运作,为便于工作,该
  中心同时挂“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是月,以县长郑金平为组长,副县长柴国平、陈伟俊为副组长的宁海县推进城市化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召开了推进城市化工作会议,部署了以抓好规划为龙头的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具体工作。
  是月,中山路西段老街区拆迁完成。2000年底,宽28米、长910米的城区西部主要出入干道——中山西路建成。
  10月14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11月26日,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建成并投入运作,实行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纳税、发证一条龙服务。
  2000年
  4月10日,县政府批准,授权县城建委设立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4月12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旧村改造暂行办法》。
  4月28日,根据国家建设部《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县城建委印发《关于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
  5月25日,宁波市政府批准第三次修编的《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
  是月,县内首家年生产5万立方米混凝土空心砌块的企业——宁波永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建成投产。
  8月31日,县政府办公室批复同意《城建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审批制度事项保留审批15项、核准50项、备案11项,取消审批、核准49项。
  9月28日,城建委建设项目审批办证中心成立。
  10月10日,城建委在上午举行建设项目审批办证中心成立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建设项目审批办证中心开始对外运行,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新机制。
  10月31日,浙江省政府批准《宁海县域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年)》并开始实施。
  11月20日,宁海县规划局成立,直属县政府。原属城建委承担的城建规划职能及下属城建规划设计所、规划监察中队等成建制划归该局。
  2001年
  1月12日,副县长林静国主持召开县城建委、旅游局、规划局及城关镇政府就各自的管理职权划分等有关事宜协调会议,明确这些部门的职责界限。
  2月12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绿化管理办法(试行)》。
  2月21日,城建委印发《宁海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4月,城建委组织开展全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并配合县人大进行《建筑法》执法检查,共检查113个项目,查出违规32项。
  6月11日,城建委开展全县在建工程(重点是中、小学校和住宅)质量、安全大检查,共抽查14个施工企业、24个在建工程,签发了15份整改通知单。
  6月19日,根据4~6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城建委向县政府报呈关于加强全县建筑市场管理的书面建议。
  7月10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住宅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
  8月21日,宁波市计委在宁海组织召开宁波市西店镇国家计委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会议。
  9月14日,城建委、规划局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联合行文《关于在本县建筑中限期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通知》。
  12月31日,根据县委〔2001〕47号文件精神,宁海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宁海县建设局,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是年,兴宁北路(属甬临线的一段公路)拓宽拆迁完成,该路长6600米。2003年底,兴宁北路改造建设竣工。
  是年,开元新世纪大酒店建成,高17层,建筑面积30426平方米,集餐饮、住宿、会议服务于一体。
  2002年
  3月1日,县政府批准,成立宁海县园林绿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归属县建设局。
  3月26日,建设局印发2001年度宁海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跃龙杯”获奖项目名单。
  4月26日,县规划、建设、残联三部门联合行文《关于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4月27日,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宁海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三包”指:卫生、绿化、秩序的包干管理工作)。
  5月上旬,为迎接“5·19”中国(宁海)徐霞客开游节成功举办,融文化、休闲、娱乐和商业于一体的现代园林大道——徐霞客大道暨景观带工程建设完成。12月21日,被浙江省建设厅命名为“省级城市街容示范路”。
  5月2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收费行为的通知》。
  6月18日,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县公安局、建设局制订的《关于2002年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6月26日,县环卫处凌孝才荣获“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受国家建设部通报表彰。
  7月19日,建设局转发市建委《宁波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7月30日,建设局会同国土、规划、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中介和物业管理等行业开展全面检查、整顿工作。
  8月9日,首届宁海县建设协会成立大会召开,79家单位成员85人出席,选举产生了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等。
  8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9月13日,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县政府办公室批复组建。
  9月16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收取人民防空建设费的通知》,即日起执行。
  10月8日,建设局发文公布县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组及其成员名单。
  11月21日,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宁海县房屋拆除管理工作的通知》。
  12月17日,建设局印发《关于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对加强合同管理、完善责任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与措施。同日,建设局印发《关于局部取消毛竹脚手架的通知》。全县建筑施工采用钢管脚手架逐步取代毛竹脚手架的改革开始起步。
  12月25日,经选举,建设局系统王为江、王建邦、张水珍(女)、陈中建、裘美娣(女)5位党员为出席中共宁海县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
  是年,城区东部占地75亩的正学公园和位于城区北部占地250亩的柔石公园相继建成,开放使用。
  2003年
  1月8日,建设局就燃气行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市场模式等问题向县政府提出《我县燃气行业现状及管理的情况报告》。
  是月,县房管处与浙江大学计算机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完成“宁海县房地产图文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宁海县房地产权籍的数字化管理。
  4月2日,宁海县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为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4月16日,白峤岭外埠头宁海县生活废弃物处理(填埋)场一期工程经验收合格,正式使用。
  4月22日,原属建设局管理的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县旧城改造办公室划归县土地储备中心。
  4月26日,建设局出台《宁海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细则》。
  5月19日,教育局、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宁海县初级中学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实施意见》。
  6月2日,县人大审议通过《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2~2020年)》。
  7月30日,建设局会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通知》。
  10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建设局《宁海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是月,宁海县通过全国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成为宁波市首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12月15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12月31日,建设局印发《关于对宁海县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进行处理、记录和公示的通知》。
  是日,建设局出台《县外建筑企业进宁海承接业务管理规定》。
  是年,县质监站荣获“全国工程建设系统优秀工程质量监督站”称号。
  2004年
  1月15日,宁海县建筑业协会公布2003年度宁海县建设工程“跃龙杯”获奖项目名单。
  1月17日,县政府发布《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月2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试行办法》。
  3月25日,建设局党委印发《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展“四型”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决定围绕“树为民务实之风,求廉洁高效之真”这一主题,努力把建设系统机关建设成为坚持讲学习、讲服务、讲效率、讲廉洁的“四型”机关。
  4月14日,建设局印发《宁海县建设局干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5月9日,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二期工程(日供水10万吨)竣工,投入运营。
  5月12日,建设局印发《关于在新建商住楼镶刻建筑物铭牌的通知》,规定该项工作将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内容之一。
  5月24日,建设局党委印发《建设局单位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群众评议、领导评价、纪委评定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6月15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宁海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7月20日,建设局印发《宁海县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
  7月23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全县统筹管理,集中处理,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三级环境卫生保洁网。
  8月23日,县招标办及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行文,决定建立全县统一的“建设工程评委库”。
  9月8日,建设局出台《宁海县建设局工作规则》。
  9月23日,县纪委印发《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廉政合同的暂行规定》。
  是日,建设局出台《宁海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月21日,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宁海县建设工程评委管理暂行规定》和《宁海县评标委员会工作程序》。
  是月,《宁海县城市卫生设施规划(2005~2020年)》编制完成,总规模按89.87平方千米和14.34万常住人口编制。
  11月11日,浙江省政府公布《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19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联合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出台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12月29日,县政府公布《宁海县第一批行政许可保留项目》。内列县建设局
  许可保留的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屋拆迁许可等共计32项。
  2005年
  1月4日,建设局印发《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1月5日,建设局印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问题处理若干意见》和《宁海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稽查管理暂行办法》。
  是月,全县第一个污水处理厂——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3万吨)建成,投入运行。
  3月1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变更房屋产权证书发证机关和开展房屋产权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县房屋产权证书发证机关由县政府变更为县建设局,原颁发的产权证书也随之换发新证。
  5月,《宁海县给水规划》、《宁海县污水排放规划》相继编制完成。
  6月23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和《宁海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7月1日,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成立,与县房管处合署办公,具体行使经适房与廉租房建设管理职能。
  7月20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意见》。
  7月26日,建设局党委印发《加强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实施细则》。
  8月2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城区市政道路挖掘管线地埋管理暂行办法》,批转建设局与规划局《关于宁海县城区地下信息管道集约化建设管理意见》。
  9月10日,县政府发布《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月22日,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印发《宁海县建设工程交易席位管理暂行办法》。
  9月26日,位于县人民大道与中山路之间的龙珠大厦建成。大厦为双塔楼建筑,A楼30层,B楼22层,是县城地标式建筑之一。
  10月11日,建设局党委印发《加强企业党的先进性建设实施细则》。
  是日,建设局出台《宁海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11月5日,《宁海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出台。
  11月29日,县政府批复同意由建设局、发展与改革局、统计局联合签发《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对象资格和第一期第一批经适房价格》。
  是年,国家建设部授予宁海县房地产管理处“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籍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2006年
  1月6日,国家建设部函发《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
  2月28日,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工程——“阳光小区”举行奠基开工仪式,市、县有关领导出席。该工程总占地90亩,分三期建设,第一期250套住房于年底建成。
  3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联合发文《宁海县建筑业企业欠薪预警办法》。
  4月1日,建设局施行《宁海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
  5月17日,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宁海县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县城工作开始起步。
  5月31日,建设局出台《宁海县建设局全面推行“阳光建设”工作意见》。
  6月23日,宁海县城市管理局成立,原县建设局下属的城建监察大队成建制划归该局。
  是月,《宁海县新城市中心区规划》编制完成。新城市中心区东连兴海路(以及火炉山公园和兴海路以东、竹溪以北的局部区域),南临金水路,西接兴宁路,北至天明路、大中山,总面积4.4平方千米。规划以行政办公、商务金融、生活居住及文体设施为主,强调生态特色和景观建设。
  7月6日,建设局会同县农办等部门在对沿海6乡镇、152个行政村6.8万户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后,编制出台《农村住房防灾应急工作预案》。
  7月13日,宁海县水务集团成立,直接隶属县政府,原属县建设局行使的给排水建设与管理职能及其部门、单位一并划归县水务集团。
  7月24日,县政府批准以县城燃气供应管道化建设为主的《宁海县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开始实施。
  9月19日,建设局通报表彰华山花园、红枫公寓、银海嘉园等为2006年度宁海县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
  11月1日,《宁海县招投标工作协调机制暂行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批转施行。
  12月27日,西溪水库举行工程竣工验收暨“思源阁”纪念碑揭碑仪式。
  12月28日,国华宁海电厂举行一期工程竣工投产暨二期工程开工建设典礼。
  12月30日,经选举,建设局系统郑士勇、王为江、尤修挺、裘美娣(女)为出席中共宁海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是月,宁海宏韵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利用国华宁海电厂废弃物做原料的“粉煤灰加气砌块”生产线建成投产。
  是年,日产2000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宁波永坚混凝土有限公司建成投产,供售施工现场。这标志本县施工现场直接搅拌混凝土的传统方式开始逐步改变乃至结束。
  是年,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村镇面貌,建设局协助实施以建设“硬化、绿化、亮化、商业化”为目标的每个村镇一条街创建活动。
  2007年
  3月5日,《宁海县管道燃气管理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印发施行。
  4月26日,建设局出台《宁海县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5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镇乡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
  6月1日,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决定并开始实行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建筑民工维权告示牌”。
  是月,县建设系统开展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8月,浙江省中心镇、宁波南部生态型工业城镇——西店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准实施。
  是月,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浙东民俗旅游基地、宁波市特色休闲重点镇——前童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准实施。
  11月9日,《宁海县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12月2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即日起施行。
  是月,城西崇寺山东麓徐霞客公园东入口广场暨景观长廊建成。
  是年,宁海县荣膺“国家卫生县城”称号,成为宁波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
  (市)、区。
  是年,全县第一、第二期共568套经济适用住房相继建设完成,其中,449套已出售给第一批经适房准购对象。另有25户低保特困户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
  是年,完成第二期农房防灾能力普查。此次普查对象为大佳何、茶院、桥头胡等镇乡(街道)共计22123户、266万平方米。
  是年,县白蚁防治站被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评为“白蚁防治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2008年
  2月2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调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收费办法》。
  2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2年)》和《宁海县2008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实施计划》。
  4月1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实施“新城市中心”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宁海“新城市中心”建设开始实施。
  4月16日,建设局印发重新制订的《宁海县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文件归档要求》,即日起施行。
  4月28日,县政府重新公布《宁海县行政许可项目》(第一次公布于2004年),内列建设局行政许可44项、人防办行政许可10项。
  6月15日,开展以“依法节能、全民行动”为主题的宁海县建筑节能宣传周活动。
  6月19日,根据县编制委员会批复,县建设局撤销计划财务科,设立行政审批科,承担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职能。
  6月25日,县政府发布《关于管道燃气用户转换使用天然气的通告》,至年底共完成城区24千米长的管道燃气置换工作。
  是日,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办、监察局和发展与改革局共同印发《宁海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审查暂行办法》。
  是月,《宁海县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编制完成。
  8月14日,建设局重新修改出台《宁海县建筑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月29日,县政府决定建立宁海县城市拆迁办公室,为县政府下属正科(局)级事业单位,与建设局合署办公。
  是日,建设局印发《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和办事程序的若干规定》,对经适房、廉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防易地建设费及行政审批等九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9月11日,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出台《宁海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
  9月24日,建设局、安监局印发《关于全县在用大会堂落实安全使用整改措施》,通知各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安全管理。
  12月17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是月,通过省级生态县现场考核验收。
  是年,完成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共31家施工企业、5家勘察设计单位、3家监理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2000余人的相关信息进入系统备案。
  是年,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建设局先后选派王坚、杨宏财、徐悦诚三位同志赴“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参加青川县瓦砾乡过渡安置房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
  是年,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被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专业委员会授予“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9年
  1月9日,县政府出台《宁海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2月17日,根据2008年全县危旧房屋排摸,建设局印发《关于要求落实危险房屋解危措施的通知》,将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清单告知有关镇乡、街道及部门,并要求及时上报解危情况。
  3月30日,宁海县限价房(为宁波各县(市)、区第一个)工程——“阳光茗苑”举行开工仪式。宁波市城建委主任虞银花,宁海县委书记王剑侯、县长褚银良等到场致辞、讲话。
  是月,宁海县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生态县。
  4月9日,建设局出台《宁海县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5月12日,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自5月10日开始,县人防办开展图板宣传、知识竞赛、人防讲座和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的“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5月19日,建设局出台《宁海县瓶装燃气代充装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5月3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房屋拆迁运作机制》。
  6月1日,县政府发布《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即日起施行;县政府批转县建设、物价、国土、规划等局共同制定的《宁海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开始执行;县政府印发《宁海县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
  6月11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抓紧编制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2009~2012年)和2009年度实施计划。
  是日,县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宁海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撤销原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原有人员成建制合并划归。
  6月29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7月20日,依据县委办公室〔2009〕28号文件精神,建设局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涉及本局落实扩权事项67项,启动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
  8月8日,宁海县创建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召开,县长褚银良发表“建设绿色家园、创建园林城市、积极打造宜居宜业现代化中等城市”的讲话。
  8月14日,县建设、国土、规划三局联合发布《宁海县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
  8月2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创建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8月25日,《宁海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9~2020年)》和《宁海县现有绿地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完成,获专家会审通过。
  9月,甬台温铁路宁海段暨宁海火车客运站建成;9月28日,正式通车运营。开启了宁海县通火车的历史。
  10月9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意见的通知》。
  10月14日,县编制委员会批复,明确宁海县房地产管理处为宁海县房屋登记机构。
  10月26日,建设局出台《宁海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规定》。
  10月30日,应香港宁兴(集团)有限公司邀请,县建设局局长张伟标随宁波市代表团赴香港参加港澳·浙江周活动。
  11月4日,《宁海县限价房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印发执行。
  11月13日,建设局转发市建委《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全县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按《细则》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一些必须在施工现场直接搅拌混凝土的工程,要在开工前向县质安站备案后
  方可进行。
  11月18日,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宁海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成立,挂牌运作。
  11月25日,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宁海县建设局(拆迁办)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印发施行。
  12月1日,宁波同三建设集团晋升为一级施工资质企业,这是宁海县首个具有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是年,本地施工企业共有29家,内有总承包资格18家,其中,一级资质1家,二级资质9家,三级资质8家。
  12月24日,县城建档案馆实现数字化管理,并通过省一级馆认定。
  是年,建设局按时完成《宁海县志(2008)》中的城乡建设编和建筑、房地产编分志稿的编写,报送县志办公室统编总纂。
  2010年
  1月8日,建设局出台《宁海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
  4月19日,为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局印发《宁海县城市绿地建立认养认管实施方案》。
  4月26日,《宁海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由县规划局、建设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施行。
  是月,国家体育总局在宁海召开全国登山健身步道建设工作现场会,正式认定宁海登山健身步道为“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示范工程”。
  5月25日,省建设厅专家指导组一行来宁海指导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褚孟形、县人大副主任陈中建陪同。
  6月9日,《宁海县城区村改居住房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印发施行。
  6月17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造工作的意见》。
  9月14日,省建设厅副厅长应柏平一行来宁海检查落实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常务副县长褚孟形,建设局局长张伟标、副局长王宁长陪同。
  9月19日,建设局、人民法院、司法局联合印发《宁海县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实施意见(试行)》。
  是月,总建筑面积8.37万平方米的高智能化金融中心(项目方案系美国GP建筑设计院设计)开工建设,新办证中心、科创中心及会展中心等大型建筑工程
  也相继开工。
  10月18日,建设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的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项目(包括已开工未搭设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毛竹脚手架。
  10月26日,宁波市政府批准《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本县农村住房改革工作与农村住房集中改建项目正式启动。
  11月1日,根据县政府《关于建立宁海县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县建设局制订出台《关于打击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办法》。
  11月10日,省建设厅副厅级巡视员卓春雷率省级园林城市考评组对宁海县“创园”工作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宁海县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7.06%和40.07%,人均公绿面积12.39平方米。2011年1月4日,浙江省政府将宁海县命名为“浙江省园林城市”。
  是月,宁海西门城楼(仿古重建)暨徐霞客广场工程开工建设。2011年5月建成使用。
  12月24日,《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和《县外房屋拆除企业进宁海县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由县建设局、县城市拆迁办公室制定并印发施行。
  是年,位于城西徐霞客公园北面山坡、占地108亩、投资近2亿元的十里红妆博物馆(仿古建筑)动工建设。
  是年,建设局下属企业退休的刘建华工程师,在职期间善于钻研,对解决刚性屋面渗漏问题有所创新,他撰写的《怎样做好刚性屋面》论文,得到专家的肯定。2010年被中国基层党建网等单位授予“中国骄傲之星”荣誉称号。

知识出处

宁海县建设志

《宁海县建设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7-2010年宁海县城乡建设的史实和发展成就。全书分为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用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水网工程、城市管理、建筑施工、住房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机构与职能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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