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渡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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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32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渡口管理
分类号: F512.755.4
页数: 2
页码: 272-2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国初期,宁海全县有17处渡口,由乡、村管理。经多次会议和安全检查,逐步加强渡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资金物资补助。1980年代后,采取多项措施,包括“五固定”、“三落实”和守则制定,确保渡口安全。1990年代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教育。
关键词: 宁海县 水运管理 渡口

内容

建国初期,全县有渡口17处,由当地乡、村管理。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主要渡口渡工会议,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
  1956年“8·1”台灾,渡船、渡埠遭受不同程度损坏。县分拨沥头渡、岳头渡、薛岙渡、黄公渡、大(小)青渡、岩陡渡等木材5立方米、桐油200公斤、资金400元,修复渡船、渡埠。
  1962年,山前渡渡船翻沉死人事故发生后,进一步引起县、区、乡各级政府重视。宣传《关于加强渡口安全管理的布告》、《渡口规则的规定》。考核渡工,检丈渡船,核定限载人数,修理渡船、渡埠,制定渡口安全守则,由有关公社领导牵头,大队(生产队)派人参加组成渡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教育,督促检查。1962年后,根据不同程度,每年安排适量资金,物资,补助修理渡口设施。
  1975年,县航管站再次召开渡工会议,落实渡船、渡埠、渡工,做到三固定,核准装载定额,机动渡船配备灯号,声号装置,核发渡船证、渡工证,机动渡船持有机驾船员证书。
  1981年1月,落实五固定:定渡工、定渡船、定渡埠、定乘额、定责任;三落实: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制定守则10条:1、必须在渡口两岸和渡船显著位置上标明限载定额,严禁超载;2、待船只停稳后依次上下,不得争先恐后;乘客上船后要听从渡工指挥,防止发生事故;3、扶老携幼,照顾病、弱,人人有责;4、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船;5、严禁抢渡、强渡;6、遇大风或其它恶劣天气,有碍航行安全时,必须停止渡运;7、破漏失修或船属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8、牛、猪等牲畜过渡时,除畜主外,不得搭乘其他客人;9、严禁残、病和醉酒船工驾船;10、以上规定,乘客和渡工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确保安全。
  1985年11月,县印发贯彻交通部“关于严禁违章航行,立即制止客(渡)船超额运输,确保旅客安全”通知。12月1日,县交通局重申:凡从事渡运船舶必须持有航管部门发给的船舶合格证书和船舶驾驶、机务人员、舵工或渡工证书。
  1987年3月,县航管所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对渡口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做到领导(乡、村级)有分管、具体有人抓、渡工稳定、严防超载;教育渡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超载、不违章、不冒险航行,及时保养渡船,确保交通安全。3月份起,赠送各渡口《浙江交通报》1份,提高渡工安全知识。
  1990年1月5日起,薛岙、峡山、胡陈、岳井、伍山、龙浦、山头、前横8个乡(镇)、11个渡口陆续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书。
  1991年5月22日,县召开渡工、乡(镇)船舶管理员会议,并放映《生死之间》录像片,加强安全教育。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宁海县交通志》

出版者:华艺出版社

本志记载宁海县交通运输事业历史和现状,着重叙述解放后的变化。设概述、大事记、设施、运输、管理等部分。记事上限不求划一,下限至1991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据以县统计部门为准。地名采用《浙江省宁海县标准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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