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航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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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32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航政管理
分类号: F512.755.4
页数: 5
页码: 259-2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航政管理包括船舶管理、机驾船员管理和船舶签证。船舶需经过检验、登记和核定航行区域才能营运。机驾船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运输船舶每航次需办理进出口签证手续,并符合一定条件。
关键词: 宁海县 水运管理 航政

内容

船舶管理
  营运船舶,宋属明州市舶司管辖。明置宁海河泊所,掌理水上漕运。民国时期隶属上海航政局宁波办事处。民国29年(1940)船舶由县府批准者,由省船舶管理局派员驻府办理登记及发放通行旗证。民国33年12月,由交通部海门办事处宁海渔帆船检查所职掌,办理渔帆船丈量、检查、登记、核发进出口通行证等事务。直至抗战胜利后,复归宁波办事处管辖。
  解放初期,境内营运船舶,较大的由上海港务局吴淞管理处检丈,登记发证;小型木帆船由当地区乡政府管理。1954年县航管站掌理,船舶管理渐趋正常。1955年初,经浙江省航运管理局同意,原定上海港籍宁海船舶42艘、1593吨位,迁回定宁海港籍,属县管辖。运输船只均按《华东木帆船管理办法》检丈、登记,合格后发给木帆船航行簿、船牌、登记证书,始准营运。
  船舶营造需事先提交船舶设计图纸,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船舶买卖审批权限依据船舶吨位大小分省、市、县三级办理。县境内船舶买卖则由买卖双方提出申请报告,经县航管所审批过户并报县交通局备案。与县外交易的,由船主提出买卖理由,经县航管所签具意见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船舶检验分初检、定期检验和特别检验3种。初检,新造船舶或未经丈量检验发证船舶,应经船舶管理部门检验丈量,核准吨位、船舶抗风等级、干舷及载重线。原由省、市管理机关办理。1980年后,改按船舶吨位大小,分级检验,40总吨以下,由县航管所负责检验。定期检验,一般一年一度,查看船舶质量、动力是否适航等。200总吨以下船舶由县航管部门执办。特别检验,系指船舶改型、吨位增减、买卖过户、改换港籍、航区或发生海事等。
  船舶经检丈合格后,核定航行区域和营运种类,发给船舶证书,并取得船舶执照、航行签证簿后,方能参加营运。
  1981年7月28日,浙江省木质船干舷、载重线核定研讨会后,对全县营运船舶之干舷和载重标志,重新作检验核定。1985年1月起,全县所有船舶换发技术证书、登记证书、航行签证簿等。7月执办县内50总吨以下海船国籍证书,1987年1月换发海船国籍证书。
  机驾船员管理
  机动船持证船员均需经航运企业、交通职工学校或船员培训中心培训、港航监督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适任证书,方可上岗列职,100总吨以上船舶任职船员需签发船员服务簿。
  县内持证船员考核,分驾驶、轮机两种。有3年以上航海资历并担任一定时间现职工作,经体检合格,填具考试发证申请表参加考核。驾驶职称分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及正副驾驶。驾驶等级分200~1600总吨、80~200总吨和80总吨以下3种。考试内容:驾驶200~1600总吨为天文航海、地文航海、船舶操纵、船舶避碰、航海气象、航海仪器、船艺、货物运输、职务与法规。200总吨以下为地文航海、避碰、气象、职务与法规。
  轮机职称分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及正副司机。电工称电机员,轮机分220~750千瓦,44~220千瓦和44千瓦以下3种。考试内容:220~750千瓦为船舶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轮机管理、船舶电器;44千瓦~220千瓦的部份内容酌情免考。考试机关为省、市港航监督。44千瓦以下小型机动船持证船员称驾驶员、轮机员或正副驾驶、正副司机;机驾合一者称机驾员。考试内容为驾驶基础知识,避碰、船员职务;轮机为柴油机原理、机务管理。参加考试船员,需具一定水上资历。
  1968年2月联合运输社派4人赴岱山县秀山海运公司见习驾驶机动船1个半月。民主运输社派社长参观机动船管理。1971年12月20日,县举办第一期机驾人员培训班,学员20余人,学习船舶操纵、避碰、航法、动力装置,考试合格后发给200总吨、220千瓦以下临时代职证书。1972年10月,民主、联合两运输社各派2名参加全省机驾人员培训班。结业时分别获全省第1、2名。为适应机动船发展需要,1974年后宁波地区每年举办沿海220总吨、220千瓦以下机驾员培训班1~2次,县内每次均有船员参加考试受证。
  1980年10月,宁波航管处成立“船员考试委员会”,县航管站一名副站长为委员。
  1983年,首次报考500总吨以下(含500总吨)船长3人(1人赴杭州考核),均合格。
  1984年起,40总吨、30千瓦以下机驾船员考试不受资历限制,凡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36岁以上老船员笔试困难者允许口试。
  1986年10月,县第二航运公司派高荣昌、高茂补参加省港航监督在杭州考核1600总吨船长,高永久、马永占参加750千瓦轮机长,均获合格证书,为宁海首批取得最高等级持证船员。
  1980~1987年末,共举办理论培训考核9次,经考试合格者318人。1987年全县持证船员752名,1991年775名。持证船员发适任证书。适任证书5年一换,到期非现职人员或不称职者不予更换新证书。持证船员应具有技术有效证书、海上救生证书,救生艇筏操纵证书、船舶消防证书、海上急救证书和船员服务簿、船员证。
  考试发证机关:宁海属宁波航区,由市航管处管理。
  1989年1月1日起改80总吨、44千瓦以下,由县航管所负责考试,市航管处核发《浙江省小机动船员证书》;80总吨、44千瓦以上未满200总吨、220千瓦,由市航管处负责考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小轮船船员证书》;200总吨、220千瓦以上未满500总吨、750千瓦,由市航管处负责考试,省航运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证书》;500总吨、750千瓦以上,由省航运局负责考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证书》。
  1991年持证船员
  沿海
  一、驾驶
  二、轮机
  内河
  200总吨以下船长8名。
  船舶签证
  运输船舶每航次均须办理进出口签证手续。解放初,由沿海有关各区、乡政府办理。1954年,由航管站执办。1958年航管体制改变后,签证工作曾一度松驰。1961年5月1日起恢复签证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再度混乱。1975年重新恢复签证。1981年9月1日起,全县分梅岙、胡陈港、薛岙、西店4个航管组执办船舶进出口签证工作,并启用宁波地区统一签证印章。船舶签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有效船舶证书;2、配齐持证船员;3、船舶处于适航状态;4、装载物资符合要求;5、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符合要求;6、无违反港口有关规章法令等。
  营运船舶应持有船舶各种技术证书、国籍证书、航行签证簿、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营运许可证,履行船舶保险,并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每航次应到县武警大队边防哨所或指定的沿海乡政府签报进出口,接受治安管理监督。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宁海县交通志》

出版者:华艺出版社

本志记载宁海县交通运输事业历史和现状,着重叙述解放后的变化。设概述、大事记、设施、运输、管理等部分。记事上限不求划一,下限至1991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据以县统计部门为准。地名采用《浙江省宁海县标准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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