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运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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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3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运输管理
分类号: F512.755.4
页数: 2
页码: 253-2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4年起,沿海运输船舶纳入“三统”管理,后经历多次调整。1983年起,航运管理转向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9年,开展乡镇船舶整顿。1990年,水路运输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成立,全面审验经营资格,处理违规船只,验收合格率94.5%。
关键词: 宁海县 水运管理 运输

内容

1954年,沿海运输船舶开始纳入运输“三统”管理。各物资单位或个人须报送托运计划,由县航管站受理,根据“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国营后集体,先专业后副业”和“计划内为主、支农物资优先”原则,经县、地区两级综合平衡,由航管部门统一调派船只,结算运费。
  1956年10月,试行月度工具运行计划,即定船定线按月下达计划、连线运输方法,以减少环节、简化手续。1958年航管站下放合并后,“三统”管理有所削弱。
  1962年恢复县航管站,把统一货源,统一调度列为主要管理内容。
  1971年8月,县“统办”规定:凡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专、副业船只,必须由航管站统一调派方可装运货物。一直延续至80年代初。
  1983年5月起,航运管理掌握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逐步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托运计划由原来航管机关独家受理改为航管机关和航运企业多家受理。物资单位可直接向始发港各航运单位办理托运手续,航运企业对本企业所属船舶自行调度、自行结算运费。个体运输船,其货源由始发港航管部门安排者,由航管单位负责调度并结算运费,不属指令性的物资可自揽货源,自行安排,运费结算各自负责。经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按运输合同执行。
  1989年5月20~24日,县召集有关12个乡镇船舶管理员,培训乡镇船舶整顿业务基础知识。乡镇船舶整顿,在检查、摸清技术和管理状况基础上,对下列船舶令其立即停航:未经批准,无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船舶;不附二证(船舶检验技术合格证、船员职业证)、一牌(船名牌)、一线(客运航线)规定船舶;持有营业执照,但无船舶营运证和运输许可证船舶;持有营业执照、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但无有效船舶或船员职务证书船舶;不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和运输管理费船舶。
  1990年4月24日,水路运输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成立。水上经营行为、经营资格审验清理工作全面开展。先后审查运输船舶99艘,审验面:专业运输船舶100%,个体(联户)运输船舶90%。处理“私挂公”船舶2艘,小吨位无证船只补办营运手续17艘,1991年11月13日,经市航管处经营行为整顿验收小组检查验收,认定合格51户,基本合格35户,不合格5户,验收合格率94.5%。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宁海县交通志》

出版者:华艺出版社

本志记载宁海县交通运输事业历史和现状,着重叙述解放后的变化。设概述、大事记、设施、运输、管理等部分。记事上限不求划一,下限至1991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据以县统计部门为准。地名采用《浙江省宁海县标准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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