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驾驶员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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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31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驾驶员管理
分类号: F512.755.4
页数: 2
页码: 235-2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就有对驾驶员的规定,建国后宁海县逐步加强驾驶员管理,包括核发驾驶证、培训考试、年检审验等。1980年代起,放宽每车驾驶员数量限制,加强职业道德、交通法规教育,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分、罚款等处理。
关键词: 宁海县 陆运管理 驾驶员

内容

民国时期,《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规定:患有妨碍作业之疾病者,年龄在五十岁以上或未满十八者,精神失常者,均不得驾驶或推拉车辆。奉海公路行驶汽车驾驶员,受鄞奉海公路车务办事处管辖。驾驶员执照、技工执照由省核发。
  建国后至1955年9月,行驶境内汽车驾驶员属宁波监理站管辖。1971年5月起,县交通管理站着手管理各种机动车驾驶员,核发驾驶证和安全教育工作。
  1973年1月,《浙江省手扶拖拉机交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行驶公路手扶拖拉机驾驶员由县交管站组织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由交管站列表报地区交管所统一编号核发驾驶证。
  1976年全县有拖拉机驾驶员933人,汽车、摩托车驾驶员115人。1977年驾驶员人数增加。其中:拖拉机驾驶员1208人,汽车、摩托车驾驶员202人。县交管站负责办理年度检审和核发驾驶证工作。1978年起,县监理站配合农机管理部门举办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10期,组织考试13次,考核驾驶员550人次。1982年10月,燃(油)料供应紧张,车辆行驶减少而驾驶员多余,对无车单位驾驶员或1车超过2人配备的多余驾驶员,收回驾驶证,暂缓年检审验。收回驾驶证保留1年有效时间,期内单位购车,允许领回驾驶证;如其他单位需借用时,凭借用合同,经批准后可领回驾驶证;逾期,驾驶证注销。部队退伍驾驶员换取地方驾驶证后,只准在换证单位开车,不准外借。
  1984年起,暂时放宽每辆机动车只准办理2名驾驶员的规定;复退军人换领地方驾驶证时,只能换发同类型驾驶证,由县监理站测试交通规则,及格后报市监理所换发。简易机动车、摩托车驾驶员集训1周以上,可直接报考。9月1日,启用全省统一制发、编号待理证。凡违章肇事正在调查处理期间;驾驶证行驶证遗失或损坏,正在办理补换手续期中;办理异动变更需要临时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正在办理转正手续;公路运输管理需要临时扣留驾驶、行驶证明;其他原因需开发待理证等,可开发待理证。
  1985年7月10日,县车辆监理所“关于加强对汽车驾驶员管理的通知”规定:借用驾驶员,车辆过户、转籍必须申报批准,违者按“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检查记分标准”给予记分、罚款、举办学习班、复考,直至吊扣驾驶证处理。因故要求解除借用合同,应报经县车辆监理所批准。签订教练员带学员合同,原则上应让学员考试合格为止,如中途因故解除合同,应落实好相应的教练员。
  1986年8月,县车辆监理所在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年检,补审时,重点加强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学习交通法规、新“十大禁令”等,并加测试。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宁海县交通志》

出版者:华艺出版社

本志记载宁海县交通运输事业历史和现状,着重叙述解放后的变化。设概述、大事记、设施、运输、管理等部分。记事上限不求划一,下限至1991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据以县统计部门为准。地名采用《浙江省宁海县标准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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