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运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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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3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运价管理
分类号: F512.755.4
页数: 15
页码: 215-2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运价管理经历了多次调整,包括短途运价、装卸搬运价格和客运运价。在不同历史时期,运价受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运价政策和标准,以保障运输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关键词: 宁海县 陆运管理 运价管理

内容

短途运价
  人力肩挑运价民国前期,双方酌情自议。民国20年(1931)县政府开始管理。以县城为起点分4路,全程每市斤运价:东路(68.4华里)铜元(下同)4枚、南路(91.2华里)5枚、西路(68.4华里)5枚、北路(68.4华里)3枚。翌年11月12日,定人力肩挑运价每华里每斤铜元3枚。民国28年肩挑每华里1分5厘,重量超过1百斤酌增;12月增为2分。民国29年5月,运费提价,挑夫每华里3分。后通货膨胀,物价日涨,运价随之不断提高。人力车运价,县城至宁波由银币6角1铺、改按大米6市斗(45公斤)折币计算。集运赋谷民夫运价:民国30年,挑重80市斤、日行60华里,工资1.9元;翌年3.6元。民国34年100元,民国36年650元。
  解放初期,运价较乱。1954年粮运按中粮公司规定价格。1959年,人力肩挑每百公斤每公里费率调整为:手车路:一等货0.1元,二等货0.095元,三等货0.09元;山路:一等货0.113元,二等货0.105元,三等货0.1元;崎岖山路:一等货0.125元,二等货0.113元,三等货0.11元。1960年定人力肩挑每50公斤每公里:小路0.08元,山路0.09元;肩背运价每50公斤每公里0.1元;肩抬运价每50公斤每公里0.12元。短距离另星行李挑运,每50公斤每公里0.30~0.40元。
  手车运价 1954年2月,县人民政府制定《宁海县人力货车力资标准》。翌年10月,公布《宁海县搬运装卸费修订标准暂行办法》规定:按货物性质、价值、搬运难易程度等分成5个等级,分等定价,适当降低搬运装卸费标准。其中粮食(手车)平均运价,每50公斤降低0.025元。下降幅度:长途8.24%,短途24.65%。
  1956年,县统一调整道路条件较差,特种难运物资运价,按规定提价10%。
  1959年,县《关于统一当前农村运输价格暂行办法(草案)》规定,每公里每百公斤费率:
  手拉车:公路一等货0.045~0.05元,二等货0.04~0.045元。三等货0.035~0.04元。
  手车路 一等货0.05~0.055元,二等货0.045~0.05元。三等货0.04~0.045元。
  坏路 一等货0.055~0.06元,二等货0.05~0.055元。三等货0.045~0.05元。
  1960年,调整短途运费计费标准。分公路、手车路、坏路三级计费。手车每百公斤每公里:公路0.036元,手车路0.048元,坏路0.06元;过岭时,按岭道实际里程加倍计算。
  装卸搬运价格
  1960年,调整装卸搬运货物等级及费率,分五等四级计费。调价幅度平均比1955年降低19%。
  1962年1月,工商、财政、商业、交通联合通知各托运单位必须凭县搬运管理站统一发票报销运费。12月《宁海县搬运管理暂行细则(草案)》规定:承托双方均需根据规定运价计算运费,承运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托运单位(或个人)提出非法要求。凭统一运费收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私自议价、抬价或制给其他单据作报销凭证。
  1983年5月12日、县物价委员会、交通局对现行搬运装卸价和机动车短途运价作适当调整。搬运装卸物资改按三等划分,道路按甲、乙、丙三级计费。调价幅度比1960年提高23%左右。
  1986年6月19日,县物价局、交通局根据宁波市物价局、交通局“关于调整和整顿搬运装卸费的通知”精神,对搬运装卸费标准作适当的整顿和调整。搬运装卸费平均增长幅度(以25米内计算),手车比1983年提高36.41%,机动车比1983年提高31.1%。1986年6月宁海县搬运装卸费率标准。
  客运运价
  车、轿运价 民国23年(1934)定轿价每铺(10华里,下同)2.5~3升大米,以米折币。民国28年,车、轿运价由职业工会拟定。报县政府核准。9月,定人力车运价每华里1分5厘(法币,下同),轿每华里4分。12月,调整运价,轿每华里5分,人力车每华里3分.民国29年5月,轿每铺8角,如系官差,每日1元6角,膳食由公家供给。11月官差轿价每铺增至1元,供膳食者每天每人1元。
  简易机动车运价 1986年,县物价局、交通局规定:自10月1日起简易机动车运价:客运收费标准每人公里0.07元,包车按核载人数计算。货运收费标准每车公里0.4元。包车停空或落空按半小时计算,半小时内免收,半小时每车1.5元,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计算,逾时累增计收。一律使用交通监理部门的统一票据。收费须给票,不按规定者,处1~5倍罚款。
  1991年12月2日,调整轻便机动三轮车运价:每人公里0.5元,收费起点每人0.5元。
  汽车客运价 民国24年,每人公里0.025~0.03元(法币),民国26年0.032元,民国35年上涨至30~80元,民国38年高达1500~7000元。
  解放初,社会秩序混乱,经济不稳定,运价继续上涨。民国38年(1949)5月,宁波已解放,汽车客运价每人公里6元(旧人民币、下同);6月1日每人公里18元、25日20元,7月11日35元、25日70元,11月1日100元、22日200元,12月16日250元,1950年2月340元、3月495元。
  1951年4月运价开始下降,11日每人公里票价400元,5月1日350元、21日300元,1954年12月每人公里票价:汽油车320元,木炭车290元,代客车270元;1956年1月,汽油车0.0256元(新人民币,下同),木炭车0.0232元,代客车0.0216元;1966年7月下降至:客车0.024元,快车0.0288元,代客车0.019元。是运价率一直执行至80年代初。
  1987年12月1日起执行县物价局、交通局对县境内山区、支线和短途客班车(不含跨县市的长途班车、包车、出租汽车)运价,根据公路类别分5类作调整,规定:一类(省道、黑色路面)提价15%;二类(路况较好,道路基本平坦,无坡或小坡)提价20%;三类(半山区或山区支线,路况一般,有坡、弯多、路窄、丘陵起伏路段多)提价30%;四类(山区、支线、陡陂、坡长、弯多、路窄,两车交会困难,以及路况较差的断头路)提价50%;五类(特定路线)提价100%。
  汽车货运价
  民国24年(长途整车)每吨公里0.225元~0.315元,民国26年0.5元,民国37年1500~7万元,民国38年5月10日47.4元(旧人民币)、6月1日142.2元、15日150元,7月11日280元,11月1日800元、22日1600元,12月16日2000元,1950年3月14日3960元。后运价渐趋下降,每吨公里:5月1日2800元、21日2400元。1952年9月,货物分线、分大小头计价,平均每吨公里2200~3200元;允许工具单位在基本运价范围内可降低收费。
  1956年2月,一般物资每吨公里0.19元、特种物资0.168元。
  1965年9月起、货物分等不分线,每吨公里:一等货0.24元、二等货0.23元、三等货0.22元、四等货0.21元、五等货0.20元。
  1966年11月,取消货物分等,每吨公里货物运价调整为整车0.17元、另担0.185元、支农特价0.14元。是运价一直执行至80年代初期。
  1983年5月12日,县物价委员会、交通局在调整搬运装卸费率同时对机动车运价作了调整,规定:2吨(含2吨)以上载重车运距在25公里以内每吨公里0.26元,超过25公里为0.17元。
  1984年12月,物资分普通货物、特种货物两档,普通货物又分三等级。每吨公里运价:一等货0.16元、二等货0.17元、三等货0.18元,特种货物分长料、笨重货物、危险货物、贵重及特种鲜活货3类。运价:长料、笨重货物分三等级,每吨公里分别为0.2元、0.22元、0.24元,危险货物分二等级,每吨公里分别为0.22元、0.24元,贵重及特种、鲜活货每吨公里0.22元。允许下浮20%。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宁海县交通志》

出版者:华艺出版社

本志记载宁海县交通运输事业历史和现状,着重叙述解放后的变化。设概述、大事记、设施、运输、管理等部分。记事上限不求划一,下限至1991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据以县统计部门为准。地名采用《浙江省宁海县标准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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