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运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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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3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运输管理
分类号: F512.755.4
页数: 6
页码: 210-2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运输管理经历了从“三统”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转变,通过加强计划管理、统一运价和调度、整顿市场秩序、核发牌证等措施,逐步实现了对运输业的全面管理。同时,也加强了对个体运输户和私营运输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关键词: 宁海县 陆运管理 运输

内容

1952年,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度运输“三统”管理,定线定车,整顿运输市场,稳定运输秩序。
  1953年,加强运输计划管理。翌年,省颁《托运计划实施细则》规定,每月由各物资单位或个人填报下月货物托运计划,县召集承托双方参加月度计划平衡会议,然后提请专署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余缺调济。8月,对全县手拉车进行登记造册,核发牌照。为短途运输“三统”管理奠定基础。
  1956年9至10月间,深甽乡手车实行货源(计划)、调度、运价三统一,农村副业手车开始纳入运输“三统”管理。
  1961年11月5日,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副业手车管理和领导的通知”、12月5日批转工交局“关于加强城乡手车、船只、竹筏管理问题的报告”,强调全面加强运输“三统”管理。
  1962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民间运输业调整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对民间运输业“保护、整顿、恢复并适当发展”方针。建立“宁海县搬运管理站”和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简称交管站),各公社1名成员兼管交通,管理民间短途运输。核发牌证、运输许可证;划定经营范围,加强运输计划管理和调度;贯彻运价政策,监督检查运价执行情况,落实运输“三统”管理政策;各农业大队、生产队运输车辆需报经交管站核准,发给运输牌照和运输许可证,并以大队为单位组成运输小组,运费由交管站统一结算代收,在缴纳税金管理费后全数划拨生产队。
  1月22日,县工交、财政、商业3局联合通知规定:各单位所有物资一律向县搬运管理站和区交管站办理托运,定期报送托运计划,由交管机构统一受理安排运输;托运单位一律凭县搬运管理站统一发票报销运费;所有手拉车轮胎零件除粮食奖励选购外,一律凭县搬运管理站介绍信购买,否则不予供应。11月,县工交局、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民间运输工具管理工作》联合通告,12月县人委批准公布《宁海县搬运管理暂行细则》,进一步加强运输“三统”管理。
  1970年开始,县内机动运输车辆发展较快。运输管理对象从人力车逐渐转向机动车为主,1971年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公布《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动车运输管理办法》。
  1973年12月10日,执行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关于加强运输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运输“三统”管理。凡全县发生运费结算的货物,参加社会营运各种车(船),一律纳入“三统”管理范围;公路、水运、搬运、装卸各个方面必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运力坚持“先专后副”原则,统一安排;全县一律使用县财税、交通局统一制定的“宁海县运杂费统一发票”,各物资单位应拒绝非统一发票和向非“三统”执行单位支付或划拨运费。直至1980年转向间接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运输业发生深刻变化,1980年9月,根据县革委会《关于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管理通告》、《公路运输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油料供应统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货物运输计划实行“多点受理,一口管理”办法,并恢复和健全“月度平衡会议制度”,对非交通部门从事营运的粮食、物资、供销、商业系统车辆,分别组建成运输合作车队,管理部门与车辆单位联合管理。
  1982年1月,根据国家经委、机械工业委员会、农业机械部、交通部联合通知精神,原则上拖拉机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1983年2月1日起实行定额供油。对未编入定额范围的车(船)从严控制;新增车(船)供油应经公管站(航管站)审查同意报县交通局批准;凡属个人购买经营车(船),根据可能情况酌情给予安排;对不报油耗的车(船)一律停止供油。同时,各单位对车(船)都要实行节超用油奖赔制度。
  1984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允许农民个人、联户购买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个体、联户运输蓬勃兴起。运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交通运输管理从原来单一生产管理转向经营管理,从原来的单管直属企业转向管理整个行业,管理一切从事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机动车辆维修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及个人;从对运输市场的单一管理监督发展到掌握和管理全行业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综合平衡、监督服务;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
  加强宏观控制,凡经营客、货运输的企业或个体联户,须经县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再办工商营业执照;县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县经委、商业局下达的季度平价供油计划数和议价供油计划数,确定各车户供油指标,提出供油分配计划,与县燃料部门协商后,分户填发“供油卡”,各车户凭交通部门“出车购油证”购油、在卡上记录,并每月填报“单车油料消耗考核表”,实行考核。6月15日起,公路客、货运输使用省统一印制的行车路单,一车一单,随车携带,凭单通行。运输企业、车队每月1次向县站或区站申请,由单位、车队落实调度员或确定专人签发。非营业性运输车辆,由县站调度室、区站签发。凭路单结算运费。不按规定使用路单的车辆,每次按车吨位每吨罚款2元;用非营业性路单于营业运输,除补缴税收、管理费外,加收罚款。落实运输十大管理(运输政策、油料计划、运输质量、运输价格、运输票证、运输信息、运输协调、运输企业、运输秩序、运输布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县交通、财税、工商、物价、公安局并连续发布“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文件、改进运输管理”、“关于加强票证管理,实行定额征收税费”、“整顿客运市场和运价”、“整顿机动车修理行业”、“营业开业报批程序”等通告。公路运输逐步走上行业管理轨道。1985年10月,交通部第38期《交通情况简报》专题刊登《宁海县交通局在放宽搞活的同时加强运输行业管理》。1986年5月,先后受到交通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表彰,并拨款3万元购置交通管理设施,以资奖励。
  1987年,先后11次在车主、驾驶员培训班上宣讲《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700多人受到教育。5~6月,对从事营业运输车辆进行普查登记;9月,交通、工商部门联合清理审核营业执照。按先汽车后三卡、拖拉机顺序,自上而下补办“营业许可证”和“营运证”。至年底,共发放“营运证”客、货汽车453辆(占应发数93.5%),发放三卡250辆、拖拉机380台。全县个体运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55户(辆)、2117人。
  1989年5月2日,县整顿治理运输市场领导小组成立。12日召开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整顿治理动员大会。13日,各区站全部上路检查外,县整治办组织12人分2组至岔路、梅林配合当地区站上路检查。19日,省统一组织的宁、绍、台、舟4地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和查处公路运输经济违法活动联合稽查组会同县整治办、公管所等24人,分2组上路检查,副县长刘昌来等亲临现场参加检查。25、26日两个晚上出动16人,在甬临线68K地段突击夜查。3次共查车辆760辆。查出私收票款不给票、抽芯售票、售废票、贪污运费、偷逃税收规费、客货混装、严重超载、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章违法行为多起;违章车85辆,扣车14辆、扣证10本,补缴各种规费6690元,罚款4300余元。6月11日起,大客车一律悬挂“旅客监督牌”,其他车辆在车门喷刷监督牌,突出监督部门地址和电话号码,俾社会各界对司、乘人员在行车中各种弊端进行监督。7月3日,交通、公安、财税部门联合组织15人、车2辆,连续10天通宵达旦,在西店、桑洲设卡检查。路查常规内容外,突出对可疑人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格检查。共查客货车1052辆,纠正违章车67辆,补罚规费3004元。
  1990年8月1日,县人民政府进一步部署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整顿治理工作。8月30日起,经营东线客运面包车一律进入“东线小客服务站”,实行签证和路单管理。车辆进站后必须办理签证手续,发车须凭行车路单、在指定线路通行。同日起,对城关地区客运市场施行全面管理。凡在城关地区(包括区乡进入和县外过境)经营客运大小客车,一律不准在城区道路、街道上下旅客;长运公司客班车在本公司客运站内,外县过境客班车统一在甬临线76K+500处下客;东线(含城关、长街、力洋、一市)定线不定班小客车,统一进入城关交警分队停车场,西南线(黄坛、岔路、桑洲),西北线(梅林、桥头胡、西店、深甽)小客车,统一进入环南公司停车场。并抽调人员分段管理责任包干,山河岭至阀门厂路段由县交警大队、公管所各抽调4人,新车站至白峤岭路段由县整治办、城关交警分队抽调10人加强现场管理。县交警大队、公管所各出动1辆摩托车在城关地区巡查。
  1991年4月15日,城关从事客运所有车辆,必须持有效车辆营运证、线路核准证、营业执照,办好税务登记和保险事项,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方可参加客运。6月1日,县首家镇(乡)级公用型桥头胡客运服务站开业,当地经营客运大小车辆一律进场,过境客车按指定地点上下客,违者按规定处理。在整顿经营行为同时,开展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审验清理。至8月,先后审查客货车691辆。清理出“私挂公”客货车215辆。1989年底前购置、一直从事营运而手续不完备的货车84辆,私转私未办过户手续货车44辆,1991年1月21日,县计委、交通、公安、财税、工商局《关于严格控制营运车辆投放和严格购车审批手续的通告》后擅自购置未办营运手续客货汽车140余辆。根据12月14日县府对“私挂公”车辆清理整顿决定,分别不同情况作了处理。其中33辆“私挂公”车辆双证已转户,14辆企事业单位自备汽(货)车取消经营资格。在经营行为整顿中,对持有营运证的570户(661辆),经自查、审核、鉴定,参检合格率为95.2%。建立运力投放管理制度,规定控审程序,实行运力投放计划管理,控制运力盲目发展,运输市场秩序开始好转。12月27日,县交通系统组成联合稽查队,加强运输市场管理。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宁海县交通志》

出版者:华艺出版社

本志记载宁海县交通运输事业历史和现状,着重叙述解放后的变化。设概述、大事记、设施、运输、管理等部分。记事上限不求划一,下限至1991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据以县统计部门为准。地名采用《浙江省宁海县标准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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