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管理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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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305
颗粒名称: 第三编 管理编
分类号: F512.755.4
页数: 100
页码: 198-2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运输管理包括行政管理、事业管理、非常设管理机构,涉及陆运和水运管理,涵盖运输、运价、车辆、驾驶员、路政、安全、规费等方面,以及公路和航道的养护、技术改造、绿化和码头、航标养护等。
关键词: 宁海县 运输 管理

内容

第一章 管理机构
  民国以前,交通运输事业落后,管理不正常,所设多为临时行业经营性机构。随着道路设施改善,运输工具进步,促进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相应发展。本章分行政、事业和非常设管理机构三节记述。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宁海驿、铺始于宋。驿设驿丞,铺有铺司,掌理其事。明洪武十三年(1380),置河泊所,设大使,主管海道漕运、税收等。址在亭头渡北。洪武三十年废。正统九年(1444),迁治西,建河泊所大使厅于泊所塘,后亦废。成化十七年(1481)重建。最后废于崇祯年间。
  民国初期,县衙无交通管理机构,《浙江省修治道路章程》规定:“县道及里道之修治,由各县知事酌拟呈由该管最高级长官核定,由知事会同地方自治团体修治之。”民国5年(1916),成立省道办事处,民国11年3月改称省道局。民国16年省建设厅成立。省道局主管省道,县道归建设厅管辖。宁波设“浙江省管理船舶第四区事务所。”民国19年2月,省成章航政局,改管理船舶事务所为分局。民国22年改上海航政局宁波办事处。管辖范围:北自曹娥江口起,沿海经宁波、镇海、舟山群岛、至海门以南止。宁海行政区划隶属台州府,航政归宁波办事处管辖。
  民国27年,宁海航政一度划归交通部直辖海门办事处,直至抗战胜利。民国34年,宁海航政复归上海航政局宁波办事处管辖。
  宁海县政府置建设科始于民国19年,辅佐县长办理道路、桥梁、水利建设行政事务。至民国37年,建设科几次改称“二科”、“四科”。
  民国38年初,恢复建设科建制,下设两股一室,二股掌理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及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
  1949年7月宁海解放。县政府设实业科,副科长1人,科员2人,统管交通工作。
  1950年8月,析实业科、设建设科,统辖交通工作。
  1953年3月14日,设交通建设科,编制2人,交通建设、运输生产、交通管理始有专职机构职掌。1954年增至3人。办公地点,初在市门头庙,后迁址县府大楼。
  1958年10月,宁(海)象(山)并县,成立象山县邮电交通部,内设运输、基建组,分管全县交通运输和工程建设业务,办公地址随同县府迁至力洋。
  1959年4月25日,析邮电交通部,成立象山县交通局、办公地址迂回城关镇原宁海县府大院。
  1961年9月22日,交通与工业合并成立宁海县工业交通局。下设交通股、工程队,具体办理全县交通运输和道路、桥梁、码头等工程建设业务工作,局办公地址在体育巷4号。交通工程队在大米巷6号。
  1962年6月10日,成立“宁海县工业交通手工业局”,内设交通股,具体办理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事项,县手工业联社与局一起,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办公地址在县府大院西(今边防大队驻地)。
  1968年12月10日,成立“宁海县工业交通手工业局革命领导小组。”
  1971年8月27日,析工业交通手工业局,交通再次与邮政合并成立宁海县交通邮政局。局址在县府大院二幢房子内。邮政办公地址在原邮电局。
  1973年11月14日,成立县交通局。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单独建制至今未变。原址在县府大院内。1990年8月迁址颜公河路。
  1978年5月1日,废"革命领导小组”,组长改称局长。1991年干部22人,设人秘、工程、运输、计财4股。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通知及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指示、法规、法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改革力度,整顿治理运输市场,制定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掌握施工进度,组织竣工验收,审核工程设计,养护计划及经费、建材;改善经营管理,落实经济责任制,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高职工队伍政治素质,积极开展业务、技术和文化培训,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需要。
  第二节 事业管理机构
  交通监理机构
  1961年12月5日县人委会决定建立各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翌年1月31日,黄坛区交管站组成,后,长街、力洋、一市、岔路、深甽、桥头胡、城关区交管站相继建立。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管理,规费征收等工作。同年,建立“宁海县搬运管理站。”1963年该站裁撤。管理职能纳入县工业交通局运输股。
  1966年10月,各区交管站撤销,管理人员作分别安置。
  1971年5月25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批准建立宁海县交通管理站,与县航管站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统一管理水陆交通运输,址设宁海汽车站。隶属县交通邮政局。
  1973年3月恢复县搬运管理站,9月,长街、桥头胡(包括梅林工作组)、深甽(包括西店工作组)、岔路、力洋、一市等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相继建立。城关镇、黄坛设工作组,负责办理是项工作。
  1977年1月,析宁海县交通管理站,分设宁海县车辆监理站,掌握全县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路政管理、养路费征收等项工作。
  1980年10月,建立“宁海县公路运输管理站”,专事公路运输管理。
  1985年3月15日,根据公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统一部署精神,监理、公管、交管合并成立“宁海县交通监理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职掌全县交通安全、路政管理及养路费征收等工作,管理人员55人。
  1987年10月21日,遵照国务院关于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和省人民政府补充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将交通监理移交公安机关,建立“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陆上交通安全管理由交警队办理。同时成立宁海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宁海县公路稽征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址在宁高路3号。干部9人,职工43人,具体负责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客货运、搬运装卸、机动车辆维修、联运服务业开业、停业审批、发证、验证、吊销;运输市场管理,统一平衡和安排客运线路班次呈报和批复,组织开辟货运市场,征收养路费、附加费、运管费、公路建设基金;监督、执行国家运价政策,制订检查监督措施;客货运输、财务票证印制、发放、保管、缴销和监督检查票证使用情况,处理运价、票证违纪事件等;稽查和纠正运输违章,处理运输业务纠纷和商务事故;对运输经营单位及个体联户的经营管理和指导,组织经营业务培训和开展咨询服务,引导个体运输走联合道路等;监督修理行业质量、经营作风、价格执行情况,处理质量事故和检验调解修理业务纠纷,并负责组织修理人员技术培训;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开票结算和供油,购车服务工作等。
  下辖9个公管站:
  长街公管站 1973年9月建,址在长街镇长街村,1991年管理人员4名。
  力洋公管站 1973年9月建,址在力洋镇力洋村东。1991年管理人员5名。
  一市公管站 1973年9月建,址在官岭乡一市村,1991年管理人员3名。
  岔路公管站 1973年9月建,址在岔路乡岔路街东约0.6公里处,1991年管理人员2名。
  深甽公管站 1973年9月建,址在深甽镇深甽村。1991年管理人员2名。
  桥头胡公管站 1973年9月建,址在桥头胡镇桥头胡村1991年管理人员4名。
  城关公管站 1973年设工作组,与县交管站合署办公。址在小北门(今车站路1号)。1974年6月改交管站。后统一更名公管站。1991年管理人员7名。
  西店公管站 1973年设工作组,1983年9月改交管站。址在西店镇西店村。1991年管理人员3名。
  梅林公管站 1973年设工作组,1984年2月改交管站。址在梅林镇梅林村。1991年管理人员3名。
  航运管理机构
  1949年7月,宁波市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航政办事处,宁海航政属其管辖。
  1954年3月14日,成立宁海航运管理工作组,址在桥头胡黄墩。7月1日,改名宁海航运管理站。宁海、象山两县合并期间,设宁海桥头胡航运管理工作组,负责宁海片航管业务。1961年10月,恢复宁海航运管理站。
  1965年5月1日,航管机构改按水系设置。成立象宁航运管理所。撤销宁海航运管理站,设“宁海中心工作组”。
  1966年1月8日,改按水系为县(市)行政区域设置航管机构,撤销象宁航管所宁海中心工作组,恢复宁海航运管理站建制。
  1971年1月1日,航运管理体制下放,宁海县航运管理站归县统一领导,全民事业单位性质不变。10月21日,成立宁海县交通运输管理站,航运管理站与交通管理站合并,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1978年10月30日,撤销宁海县交通管理站,水、陆管理机构分设,恢复宁海航运管理站建制。
  1985年8月24日,县级航运管理站统一改名县航运管理所,原站以下各工作组均改称航运管理站。航运管理所由县交通局、宁波航运管理处双重领导,址在城关镇小北门(今车站路1号)。
  1987年,干部15人,职工10人(全民6人,集体4人)。1989年3月北迁车站路新址,1990年体制下放,隶属县交通局。1991年37人。主要负责水上运输管理、港航监督、安全管理、航道、码头养护,规费征收等事项。下设薛岙、胡陈港、梅岙、西店航管站及船舶代理服务站。
  薛岙航管站:1969年建,称宁海航运管理站薛岙工作组,址在薛岙码头。1985年8月24日改名航管站(下同,从略)。1991年管理人员4名。
  胡陈港航管站:前身为沥头工作组,1964年址设沥头渡北。1973年10月,胡陈港堵港,撤销沥头工作组,改设胡陈港航管工作组,迁址胡陈港。1991年管理人员3名。
  梅岙航管站:前身为白峤工作组,1957年址设城关镇市门头巷27号,负责管理三门湾海域航政工作。1974年撤销,建梅岙航管工作组。址设梅岙码头。1991年管理人员2名。
  西店航管站:1980年1月增设,办公地址初设第二船队内,1982年迁址西店办公楼。1991年管理人员3名。
  船舶代理服务站:原联运站,1989年1月改称船舶代理服务站。址设车站路1号。1991年管理人员8人。
  公路养护机构
  宁海公路管理段1953年设“大路养路工区”,址在义门村小祠堂。有西店、大路、梅林、冠庄4个道班,养护公路27.3公里。养护机构设置以线路为主,不受行政区划制约。
  1955年,宁(海)高(枧)、西(店)深(甽)公路相继建成通车,增设黄坛、桑洲、深甽道班。
  1956年,工区迁址城关镇,改称“浙江省宁波地区公路运输局宁波养路段宁海工区”。址在城关小北门路老牛场附近,租民房办公。工区设工长、会计、领工。1958年5月1日宁海工区撤销,并入宁波地区公路运输局宁波运输段宁海汽车站,内设养路办公室,r名副站长分管养护工作。迁址车站路。至此,公路养路机构改按县行政区划设置。
  1959年元旦,接养宁海至象山公路(今盛宁线),境内增设雪坡、茶院、力洋、胡陈等道班。
  1963年12月13日宁波公路总段成立,养运分开,专业养护自成体系。翌年1月1日,恢复“宁海养路工区”,隶属总段,有干部、职工58人,养护总里程150.72公里。
  1969年11月1日改称宁波公路总段宁海公路段。1970年底,宁波地区养路机构撤销,公路养护直属宁波地区交通邮政局管辖。1971年1月1日起,县级养路体制下放,宁海公路段隶属县交通邮政局领导。养护总里程187.4公里。1975年养护里程增至255.8公里,其中专业养护228.5公里。
  1975年,沥青(渣油)路面开始铺设。专业养护道班分砂石路养护和油路养护。西店、黄坛、梅林道班主要保养油路路面,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对管辖路段路肩、边沟、行道树,标志设施负责养护和管理。
  1979年2月2日,恢复宁波地区公路总段。县公路段业务归宁波总段(今市公路总段)领导,政治、行政、人事仍属县交通局管辖。
  1984年5月,干部人事关系划归宁波市公路总段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仍由当地党委管,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一直持续至今。
  1987年底,干部职工179人,址在城关车站路2号,占地2.4亩,房屋建筑面积2320.34平方米。1990年9月,迁址城关车站路北端(大弯塘)。占地面积2.7亩,建筑面积1169平方米。1990年改称公路管理段,道班称公路养护管理站。
  1991年,182人,正副段长3人,党支部书记人。内设政工、生产技术、行政、机务材料4股和路政管理队。下辖24个公路养护管理站。主要机械设备:汽车5辆,方向式拖拉机11台、简易养路车1辆,三轮摩托车1辆,压路机3台,沥青洒铺机5台、粒料拌和机2台、洒水车2辆、抹光机2台、破碎机8台、割缝机2台,固定资产原值134.92万元。
  1979、1980年曾评为省级先进单位,1984、1985、1986连续3年评为省交通系统先进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县境内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修复水毁,编报并负责路基、路面、桥梁等技术改造工程施工,公路绿化,路政管理工作等。
  县公路养护管理所1982年2月成立。原名宁海县交通局县社公路养护队。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局,址在南门跃龙山桥北。1988年4月,改称宁海县公路养护管理所,定编7人,干部1人,技术员1人,余为职工。下辖农工养护班(点)39个,农工养护人员85名。分东(长街、力洋、一市、桥头胡),西(岔路、双峰),北(深甽)3片(1992年改为6片)分工负责。主要机具设备有汽车2辆(内双排座汽车1辆),手扶拖拉机3台,轧石机3台。
  主要负责县乡公路养护工作。
  县交通建设所
  前身宁海县交通工程队,1991年7月改名宁海县交通建设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基础设施勘测设计和施工管理,编制8人。
  第三节 非常设管理机构
  宁海县运输指挥部
  1959年1月成立。副县长陈星任指挥。邮电交通部部长陈恒旺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统筹安排,协调关系。文化大革命开始,解体。
  宁海县统一运输指挥部
  1971年8月23日成立。下设办公室(简称“统办”)。交邮局、财政局、商业局、航管站、汽车站各抽调1名为“统办”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统运业务工作。统一运输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度车船,维护运输秩序,整顿运输市场。由于无专职编制,人员逐步抽回,1976年无形解体。
  宁海县交通安全委员会
  1973年3月4日成立。管理交通安全。1987年9月,宁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副县长项建中任主任,交通安全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管。
  宁海公路绿化领导小组
  1965年成立。领导公路绿化。
  1982年3月,宁海县绿化委员会成立,公路绿化归县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宁海县运输市场整顿治理领导小组
  1989年5月2日成立,副县长刘昌来任组长。专事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整顿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址在交通局。1991年8月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副县长刘方林任组长。
  宁海县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1990年1月成立。负责全县渡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址设县航管所。
  第二章 陆运管理
  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运输管理以“三统”(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为主。80年代初,改革开放,进入行业行政管理新阶段。本章分运输管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管理、规费征收6节记述。
  第一节 运输管理
  1952年,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度运输“三统”管理,定线定车,整顿运输市场,稳定运输秩序。
  1953年,加强运输计划管理。翌年,省颁《托运计划实施细则》规定,每月由各物资单位或个人填报下月货物托运计划,县召集承托双方参加月度计划平衡会议,然后提请专署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余缺调济。8月,对全县手拉车进行登记造册,核发牌照。为短途运输“三统”管理奠定基础。
  1956年9至10月间,深甽乡手车实行货源(计划)、调度、运价三统一,农村副业手车开始纳入运输“三统”管理。
  1961年11月5日,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副业手车管理和领导的通知”、12月5日批转工交局“关于加强城乡手车、船只、竹筏管理问题的报告”,强调全面加强运输“三统”管理。
  1962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民间运输业调整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对民间运输业“保护、整顿、恢复并适当发展”方针。建立“宁海县搬运管理站”和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简称交管站),各公社1名成员兼管交通,管理民间短途运输。核发牌证、运输许可证;划定经营范围,加强运输计划管理和调度;贯彻运价政策,监督检查运价执行情况,落实运输“三统”管理政策;各农业大队、生产队运输车辆需报经交管站核准,发给运输牌照和运输许可证,并以大队为单位组成运输小组,运费由交管站统一结算代收,在缴纳税金管理费后全数划拨生产队。
  1月22日,县工交、财政、商业3局联合通知规定:各单位所有物资一律向县搬运管理站和区交管站办理托运,定期报送托运计划,由交管机构统一受理安排运输;托运单位一律凭县搬运管理站统一发票报销运费;所有手拉车轮胎零件除粮食奖励选购外,一律凭县搬运管理站介绍信购买,否则不予供应。11月,县工交局、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民间运输工具管理工作》联合通告,12月县人委批准公布《宁海县搬运管理暂行细则》,进一步加强运输“三统”管理。
  1970年开始,县内机动运输车辆发展较快。运输管理对象从人力车逐渐转向机动车为主,1971年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公布《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动车运输管理办法》。
  1973年12月10日,执行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关于加强运输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运输“三统”管理。凡全县发生运费结算的货物,参加社会营运各种车(船),一律纳入“三统”管理范围;公路、水运、搬运、装卸各个方面必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运力坚持“先专后副”原则,统一安排;全县一律使用县财税、交通局统一制定的“宁海县运杂费统一发票”,各物资单位应拒绝非统一发票和向非“三统”执行单位支付或划拨运费。直至1980年转向间接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运输业发生深刻变化,1980年9月,根据县革委会《关于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管理通告》、《公路运输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油料供应统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货物运输计划实行“多点受理,一口管理”办法,并恢复和健全“月度平衡会议制度”,对非交通部门从事营运的粮食、物资、供销、商业系统车辆,分别组建成运输合作车队,管理部门与车辆单位联合管理。
  1982年1月,根据国家经委、机械工业委员会、农业机械部、交通部联合通知精神,原则上拖拉机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1983年2月1日起实行定额供油。对未编入定额范围的车(船)从严控制;新增车(船)供油应经公管站(航管站)审查同意报县交通局批准;凡属个人购买经营车(船),根据可能情况酌情给予安排;对不报油耗的车(船)一律停止供油。同时,各单位对车(船)都要实行节超用油奖赔制度。
  1984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允许农民个人、联户购买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个体、联户运输蓬勃兴起。运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交通运输管理从原来单一生产管理转向经营管理,从原来的单管直属企业转向管理整个行业,管理一切从事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机动车辆维修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及个人;从对运输市场的单一管理监督发展到掌握和管理全行业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综合平衡、监督服务;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
  加强宏观控制,凡经营客、货运输的企业或个体联户,须经县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再办工商营业执照;县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县经委、商业局下达的季度平价供油计划数和议价供油计划数,确定各车户供油指标,提出供油分配计划,与县燃料部门协商后,分户填发“供油卡”,各车户凭交通部门“出车购油证”购油、在卡上记录,并每月填报“单车油料消耗考核表”,实行考核。6月15日起,公路客、货运输使用省统一印制的行车路单,一车一单,随车携带,凭单通行。运输企业、车队每月1次向县站或区站申请,由单位、车队落实调度员或确定专人签发。非营业性运输车辆,由县站调度室、区站签发。凭路单结算运费。不按规定使用路单的车辆,每次按车吨位每吨罚款2元;用非营业性路单于营业运输,除补缴税收、管理费外,加收罚款。落实运输十大管理(运输政策、油料计划、运输质量、运输价格、运输票证、运输信息、运输协调、运输企业、运输秩序、运输布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县交通、财税、工商、物价、公安局并连续发布“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文件、改进运输管理”、“关于加强票证管理,实行定额征收税费”、“整顿客运市场和运价”、“整顿机动车修理行业”、“营业开业报批程序”等通告。公路运输逐步走上行业管理轨道。1985年10月,交通部第38期《交通情况简报》专题刊登《宁海县交通局在放宽搞活的同时加强运输行业管理》。1986年5月,先后受到交通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表彰,并拨款3万元购置交通管理设施,以资奖励。
  1987年,先后11次在车主、驾驶员培训班上宣讲《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700多人受到教育。5~6月,对从事营业运输车辆进行普查登记;9月,交通、工商部门联合清理审核营业执照。按先汽车后三卡、拖拉机顺序,自上而下补办“营业许可证”和“营运证”。至年底,共发放“营运证”客、货汽车453辆(占应发数93.5%),发放三卡250辆、拖拉机380台。全县个体运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55户(辆)、2117人。
  1989年5月2日,县整顿治理运输市场领导小组成立。12日召开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整顿治理动员大会。13日,各区站全部上路检查外,县整治办组织12人分2组至岔路、梅林配合当地区站上路检查。19日,省统一组织的宁、绍、台、舟4地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和查处公路运输经济违法活动联合稽查组会同县整治办、公管所等24人,分2组上路检查,副县长刘昌来等亲临现场参加检查。25、26日两个晚上出动16人,在甬临线68K地段突击夜查。3次共查车辆760辆。查出私收票款不给票、抽芯售票、售废票、贪污运费、偷逃税收规费、客货混装、严重超载、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章违法行为多起;违章车85辆,扣车14辆、扣证10本,补缴各种规费6690元,罚款4300余元。6月11日起,大客车一律悬挂“旅客监督牌”,其他车辆在车门喷刷监督牌,突出监督部门地址和电话号码,俾社会各界对司、乘人员在行车中各种弊端进行监督。7月3日,交通、公安、财税部门联合组织15人、车2辆,连续10天通宵达旦,在西店、桑洲设卡检查。路查常规内容外,突出对可疑人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格检查。共查客货车1052辆,纠正违章车67辆,补罚规费3004元。
  1990年8月1日,县人民政府进一步部署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整顿治理工作。8月30日起,经营东线客运面包车一律进入“东线小客服务站”,实行签证和路单管理。车辆进站后必须办理签证手续,发车须凭行车路单、在指定线路通行。同日起,对城关地区客运市场施行全面管理。凡在城关地区(包括区乡进入和县外过境)经营客运大小客车,一律不准在城区道路、街道上下旅客;长运公司客班车在本公司客运站内,外县过境客班车统一在甬临线76K+500处下客;东线(含城关、长街、力洋、一市)定线不定班小客车,统一进入城关交警分队停车场,西南线(黄坛、岔路、桑洲),西北线(梅林、桥头胡、西店、深甽)小客车,统一进入环南公司停车场。并抽调人员分段管理责任包干,山河岭至阀门厂路段由县交警大队、公管所各抽调4人,新车站至白峤岭路段由县整治办、城关交警分队抽调10人加强现场管理。县交警大队、公管所各出动1辆摩托车在城关地区巡查。
  1991年4月15日,城关从事客运所有车辆,必须持有效车辆营运证、线路核准证、营业执照,办好税务登记和保险事项,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方可参加客运。6月1日,县首家镇(乡)级公用型桥头胡客运服务站开业,当地经营客运大小车辆一律进场,过境客车按指定地点上下客,违者按规定处理。在整顿经营行为同时,开展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审验清理。至8月,先后审查客货车691辆。清理出“私挂公”客货车215辆。1989年底前购置、一直从事营运而手续不完备的货车84辆,私转私未办过户手续货车44辆,1991年1月21日,县计委、交通、公安、财税、工商局《关于严格控制营运车辆投放和严格购车审批手续的通告》后擅自购置未办营运手续客货汽车140余辆。根据12月14日县府对“私挂公”车辆清理整顿决定,分别不同情况作了处理。其中33辆“私挂公”车辆双证已转户,14辆企事业单位自备汽(货)车取消经营资格。在经营行为整顿中,对持有营运证的570户(661辆),经自查、审核、鉴定,参检合格率为95.2%。建立运力投放管理制度,规定控审程序,实行运力投放计划管理,控制运力盲目发展,运输市场秩序开始好转。12月27日,县交通系统组成联合稽查队,加强运输市场管理。
  第二节 运价管理
  短途运价
  人力肩挑运价民国前期,双方酌情自议。民国20年(1931)县政府开始管理。以县城为起点分4路,全程每市斤运价:东路(68.4华里)铜元(下同)4枚、南路(91.2华里)5枚、西路(68.4华里)5枚、北路(68.4华里)3枚。翌年11月12日,定人力肩挑运价每华里每斤铜元3枚。民国28年肩挑每华里1分5厘,重量超过1百斤酌增;12月增为2分。民国29年5月,运费提价,挑夫每华里3分。后通货膨胀,物价日涨,运价随之不断提高。人力车运价,县城至宁波由银币6角1铺、改按大米6市斗(45公斤)折币计算。集运赋谷民夫运价:民国30年,挑重80市斤、日行60华里,工资1.9元;翌年3.6元。民国34年100元,民国36年650元。
  解放初期,运价较乱。1954年粮运按中粮公司规定价格。1959年,人力肩挑每百公斤每公里费率调整为:手车路:一等货0.1元,二等货0.095元,三等货0.09元;山路:一等货0.113元,二等货0.105元,三等货0.1元;崎岖山路:一等货0.125元,二等货0.113元,三等货0.11元。1960年定人力肩挑每50公斤每公里:小路0.08元,山路0.09元;肩背运价每50公斤每公里0.1元;肩抬运价每50公斤每公里0.12元。短距离另星行李挑运,每50公斤每公里0.30~0.40元。
  手车运价 1954年2月,县人民政府制定《宁海县人力货车力资标准》。翌年10月,公布《宁海县搬运装卸费修订标准暂行办法》规定:按货物性质、价值、搬运难易程度等分成5个等级,分等定价,适当降低搬运装卸费标准。其中粮食(手车)平均运价,每50公斤降低0.025元。下降幅度:长途8.24%,短途24.65%。
  1956年,县统一调整道路条件较差,特种难运物资运价,按规定提价10%。
  1959年,县《关于统一当前农村运输价格暂行办法(草案)》规定,每公里每百公斤费率:
  手拉车:公路一等货0.045~0.05元,二等货0.04~0.045元。三等货0.035~0.04元。
  手车路 一等货0.05~0.055元,二等货0.045~0.05元。三等货0.04~0.045元。
  坏路 一等货0.055~0.06元,二等货0.05~0.055元。三等货0.045~0.05元。
  1960年,调整短途运费计费标准。分公路、手车路、坏路三级计费。手车每百公斤每公里:公路0.036元,手车路0.048元,坏路0.06元;过岭时,按岭道实际里程加倍计算。
  装卸搬运价格
  1960年,调整装卸搬运货物等级及费率,分五等四级计费。调价幅度平均比1955年降低19%。
  1962年1月,工商、财政、商业、交通联合通知各托运单位必须凭县搬运管理站统一发票报销运费。12月《宁海县搬运管理暂行细则(草案)》规定:承托双方均需根据规定运价计算运费,承运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托运单位(或个人)提出非法要求。凭统一运费收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私自议价、抬价或制给其他单据作报销凭证。
  1983年5月12日、县物价委员会、交通局对现行搬运装卸价和机动车短途运价作适当调整。搬运装卸物资改按三等划分,道路按甲、乙、丙三级计费。调价幅度比1960年提高23%左右。
  1986年6月19日,县物价局、交通局根据宁波市物价局、交通局“关于调整和整顿搬运装卸费的通知”精神,对搬运装卸费标准作适当的整顿和调整。搬运装卸费平均增长幅度(以25米内计算),手车比1983年提高36.41%,机动车比1983年提高31.1%。1986年6月宁海县搬运装卸费率标准。
  客运运价
  车、轿运价 民国23年(1934)定轿价每铺(10华里,下同)2.5~3升大米,以米折币。民国28年,车、轿运价由职业工会拟定。报县政府核准。9月,定人力车运价每华里1分5厘(法币,下同),轿每华里4分。12月,调整运价,轿每华里5分,人力车每华里3分.民国29年5月,轿每铺8角,如系官差,每日1元6角,膳食由公家供给。11月官差轿价每铺增至1元,供膳食者每天每人1元。
  简易机动车运价 1986年,县物价局、交通局规定:自10月1日起简易机动车运价:客运收费标准每人公里0.07元,包车按核载人数计算。货运收费标准每车公里0.4元。包车停空或落空按半小时计算,半小时内免收,半小时每车1.5元,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计算,逾时累增计收。一律使用交通监理部门的统一票据。收费须给票,不按规定者,处1~5倍罚款。
  1991年12月2日,调整轻便机动三轮车运价:每人公里0.5元,收费起点每人0.5元。
  汽车客运价 民国24年,每人公里0.025~0.03元(法币),民国26年0.032元,民国35年上涨至30~80元,民国38年高达1500~7000元。
  解放初,社会秩序混乱,经济不稳定,运价继续上涨。民国38年(1949)5月,宁波已解放,汽车客运价每人公里6元(旧人民币、下同);6月1日每人公里18元、25日20元,7月11日35元、25日70元,11月1日100元、22日200元,12月16日250元,1950年2月340元、3月495元。
  1951年4月运价开始下降,11日每人公里票价400元,5月1日350元、21日300元,1954年12月每人公里票价:汽油车320元,木炭车290元,代客车270元;1956年1月,汽油车0.0256元(新人民币,下同),木炭车0.0232元,代客车0.0216元;1966年7月下降至:客车0.024元,快车0.0288元,代客车0.019元。是运价率一直执行至80年代初。
  1987年12月1日起执行县物价局、交通局对县境内山区、支线和短途客班车(不含跨县市的长途班车、包车、出租汽车)运价,根据公路类别分5类作调整,规定:一类(省道、黑色路面)提价15%;二类(路况较好,道路基本平坦,无坡或小坡)提价20%;三类(半山区或山区支线,路况一般,有坡、弯多、路窄、丘陵起伏路段多)提价30%;四类(山区、支线、陡陂、坡长、弯多、路窄,两车交会困难,以及路况较差的断头路)提价50%;五类(特定路线)提价100%。
  汽车货运价
  民国24年(长途整车)每吨公里0.225元~0.315元,民国26年0.5元,民国37年1500~7万元,民国38年5月10日47.4元(旧人民币)、6月1日142.2元、15日150元,7月11日280元,11月1日800元、22日1600元,12月16日2000元,1950年3月14日3960元。后运价渐趋下降,每吨公里:5月1日2800元、21日2400元。1952年9月,货物分线、分大小头计价,平均每吨公里2200~3200元;允许工具单位在基本运价范围内可降低收费。
  1956年2月,一般物资每吨公里0.19元、特种物资0.168元。
  1965年9月起、货物分等不分线,每吨公里:一等货0.24元、二等货0.23元、三等货0.22元、四等货0.21元、五等货0.20元。
  1966年11月,取消货物分等,每吨公里货物运价调整为整车0.17元、另担0.185元、支农特价0.14元。是运价一直执行至80年代初期。
  1983年5月12日,县物价委员会、交通局在调整搬运装卸费率同时对机动车运价作了调整,规定:2吨(含2吨)以上载重车运距在25公里以内每吨公里0.26元,超过25公里为0.17元。
  1984年12月,物资分普通货物、特种货物两档,普通货物又分三等级。每吨公里运价:一等货0.16元、二等货0.17元、三等货0.18元,特种货物分长料、笨重货物、危险货物、贵重及特种鲜活货3类。运价:长料、笨重货物分三等级,每吨公里分别为0.2元、0.22元、0.24元,危险货物分二等级,每吨公里分别为0.22元、0.24元,贵重及特种、鲜活货每吨公里0.22元。允许下浮20%。
  第三节 车辆管理
  人力车管理
  自行车 民国24年(1935),县政府依据《浙江省管理脚踏车暂行章程》规定,以辖区内的自用、营业脚踏车行的实数,报省领取牌证。自此,脚踏车管理纳入正规。
  民国34年9月18日,县政府根据《浙江省脚踏车管理规则》规定,牌照由县政府依省颁式样制发,脚踏车行的开业执照则由省交通管理机关发给;其时,县内共有脚踏车行5家,均依法登记。
  民国36年6月12日,省政府公布“修正脚踏车管理规则”。县政府按规则规定:自用脚踏车不准营业。7月30日,县政府公告;脚踏车牌照由县政府统一办理;警察机关对“规则”执行,有协助之责。
  建国初期,脚踏车由税务部门负责收缴牌照税核发牌照。后改由公安局负责制发。新购车辆、需带发票,推车至当地派出所检验合格后发给行驶证及牌照;旧车换照,则带原牌照及行驶证。换证工作2~3年1次,由县公安局通告规定具体换证时间。
  手拉车 民国24年5月,执行《浙江省管理榻车行驶省道公路暂行办法》,准许非营业性质胶轮榻车通行公路。民国29年4月27日,省手车管理处总管全省手车。县由手车职业工会办理。翌年1月,县政府通告手车从业人员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者,派警勒令停业。民国35年,县政府按照《浙江省人力车脚踏车管理规则》规定,办理人力车登记检验。
  1953年县人民政府对手车着手管理。时,全县城区搬运工会专业手车36辆,农村副业手车1400辆。
  1954年6月,在水车乡作整顿手车、竹筏试点。8月31日召开全县手车、竹筏代表会,确定专副业手车条件和业务范围。翌年4月,按专业、副业、自用3类分别登记。核发牌照和临时牌照。全县有专业手车35辆、副业手车1219辆、自用手车219辆、未登记的112辆,共1585辆。
  1956年4月,县交建科会同深甽乡政府对农村手车进行整顿,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派、统一运价,农村手车运输开始纳入“三统”管理轨道。
  1962年,全县经核准专业运输单位1个,从业人员97人,手车97辆;常年参加运输、队办站管的运输队(组)5个,手车15辆,装卸人员48人,农村副业手车3500辆。手车组织、运输安排、运价结算均由各区交管站统一管理,城关地区由搬运管理站兼管。
  1970年后,手车仍有发展。至1983年全县有手拉车25275辆,多为自备车辆,部分参加短途运输、或作出仓入库的装卸工具等。
  拖拉机管理
  1969年后,随着省、地分配我县拖拉机(其中手扶式居多数)数量增加,开始介入运输活动。1971年7月15日,县革委会人保组、生产指挥组联合颁发《宁海县手扶拖拉机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规定农用拖拉机属农机局管理;行驶公路的由交通部门行使交通管理。1972年12月19日,手扶拖拉机牌照由县交管站登记、地区交管所统一编号核发。
  1977年12月2日,县车辆监理站发出“关于核发机耕船号牌的通知”,规定手扶式挂车机耕船,核发手扶拖拉机类号牌,但必须拖斗与主车有刹车连接装置,照后镜、方向箭、保险链等设备齐全。
  1979年10月24日,县车辆监理站确定鄞县第一农机厂生产7C-1型农用拖斗核发号牌;温岭金属板焊厂生产的工农7CH-1A型自卸农用拖斗,因稳定性差,威胁行车安全,不发牌照。
  1982年,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节约石油的通知”和“关于节约成品油的指令”精神,县经委具体规定拖拉机运输范围,严禁农用拖拉机从事客运。
  1985年4月6日,县交通监理所、县农机监理站“关于手扶、船形拖拉机及驾驶员核发牌证工作的通知”规定手扶拖拉机、船形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统一监理,4月24日开始由农机监理站换发牌证;行驶公路的,需由交通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后有效。
  简易机动车管理
  1982年底,轻便摩托车开始纳入机动车管理。新旧车辆必须经县监理站检验合格,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1984年9月8日,县车辆监理站制订《简易三轮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简易三轮机动车上公路必须照、证俱全。
  1986年9月1日,县车辆监理所对二、三轮摩托车、简易机动车、轮式拖拉机全面开展年度检审。1991年2月1日起,购置车辆须先经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从事营业性运输。
  汽车管理
  民国24年,行驶我县汽车,领取换发牌照和司机人员的考核,均由省公路局管辖。驾驶汽车执照分车主执照、汽车夫执照、特种驾驶执照及学习司机执照4种。解放前夕,汽车管理属浙江省公路局鄞县管理站。
  建国后,境内汽车管理属宁波(南)管理站。1954年改隶宁波监理小组。1955年10月,“运监合一”,归宁波运输处统一管。
  1959年1月,根据省“各县车辆(汽车)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规定、县委小车(1辆)上缴。
  1962年,宁波车辆监理所成立。境内汽车由该所管辖。
  1971年5月起,县始对机动车辆实行管理。车辆检验、核发行车牌证、办理过户转籍手续、鉴定改装、定型、报废等由县交管站办理。7月,县交管站通知各机动车辆单位:车辆牌证和技术结构要与原记录相符,号牌清晰,车容整齐;机动车车门两侧一律喷刷单位名称及自编号(小轿车例外);机动车所有机件总成、附件和设备等都按规定装配齐全,连接牢固、严密,作用正常,保证行驶安全可靠。
  1972年春节运输期间,代客车必须经县交管站检验、审核批准,发给代客证后方准行驶;乘载人数,根据运距、地形,分别核定为:长途(50公里以外,山区)每吨10人,短途每吨12人,不得超载;大中型拖拉机挂车不准乘人。
  1981年9月,按照“载重汽车更新试行办法”,县内老旧汽车:油耗高于原生产厂规定20%;行驶50万公里、大修超3次或一次大修费用达到原新车出厂价二分之一;车型老旧,又无配件供应来源,限期更新。并封存货车57辆。
  1982年1月,县成立重新审定社会载重汽车办公室(简称县车办)。根据“关于社会载重汽车审定后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允许封存满3个月以上载重汽车,确因生产需要互换轮封和季节性、临时启封的、车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车辆监理站验审后,到县“车办”办理启封手续,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领有《使用证》的车辆中互换、轮封。
  此后,老旧汽车更新换代,年年持续,分期报废。县车辆监理所掌握省计划分配汽车用于老旧汽车更新,限制接近报废外籍车辆流入县内。
  1986年1月,汽车行驶证、驾驶证统一由省监理处制发。7月1日起更换启用新号牌,12月31日办理结束。宁海机动车号牌代号“E”。
  1989年8月10日起,凡需购置和新增营业性车辆的单位,个人,必须办理申请,经市公管处批准后方准购置或办理营运证过户及承包、租赁手续。否则公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1990年12月28日,县交通局确定对未经核准擅自购置新增营运车辆处以罚款,以购车价为基数,1990年6月底前的罚3%,7月底前的罚4%,8月1日后的罚5%。
  1991年1月25日,县计委、交通、公安、财税、工商联合通告:2月1日起,凡需新增或更新营业性客货车辆,须事先经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控办”批准。否则一律不予办理车籍落户、营运许可证等手续,石油部门不予供油;购车审批程序: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购车;购车后,持购车批准表向公安局交警队办理车辆落户(转户)牌证手续;向县公管所办理营运许可证,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再向财税和保险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保险事项。取得营业执照、营运证(客运还须线路核准证)后,方可参加营运。在通告公布后擅自购置车辆一律不准从事营业性运输。
  5月30日,县整治办确定对整顿治理中清理出来的部分车辆作如下处理:“私挂公”车辆限在7月底前向县交警队申请办好车籍过户手续,向公管所办理营运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的按规定处罚;对个别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办理的,应由挂靠单位与交警队车管所出具不能转户证明,公管部门凭证明建档办证。1989年底购置一直从事营业性运输但无完备营运手续而持有营运证的车辆,已补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的,予以换办正式营运证。对仍未办理营运执照等手续的车辆,限在7月底前办妥,逾期不办的,缴销原营运证、取消经营资格。1991年1月底前擅自购置车辆分3种情况处理:1990年6月底前购置、事后经审核批准已作处理,经营行为符合条件,并办妥工商、税务等手续车辆,限在6月底前办理正式营运证;7月底前购置,在1991年底上级下达的新增车辆额度计划中按规定报批程序批准,按交通局101号文规定处理后,允许办理正式营运手续;8月1日至1991年1月底前购置(包括1990年7月底前的额度计划中一时解决不了的车辆),按1991年5月7日县交通局“运力投放额度管理控审制度”规定手续报批。对1991年2月1日以后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车辆,一律按照1委4局《通告》规定,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第四节 驾驶员管理
  民国时期,《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规定:患有妨碍作业之疾病者,年龄在五十岁以上或未满十八者,精神失常者,均不得驾驶或推拉车辆。奉海公路行驶汽车驾驶员,受鄞奉海公路车务办事处管辖。驾驶员执照、技工执照由省核发。
  建国后至1955年9月,行驶境内汽车驾驶员属宁波监理站管辖。1971年5月起,县交通管理站着手管理各种机动车驾驶员,核发驾驶证和安全教育工作。
  1973年1月,《浙江省手扶拖拉机交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行驶公路手扶拖拉机驾驶员由县交管站组织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由交管站列表报地区交管所统一编号核发驾驶证。
  1976年全县有拖拉机驾驶员933人,汽车、摩托车驾驶员115人。1977年驾驶员人数增加。其中:拖拉机驾驶员1208人,汽车、摩托车驾驶员202人。县交管站负责办理年度检审和核发驾驶证工作。1978年起,县监理站配合农机管理部门举办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10期,组织考试13次,考核驾驶员550人次。1982年10月,燃(油)料供应紧张,车辆行驶减少而驾驶员多余,对无车单位驾驶员或1车超过2人配备的多余驾驶员,收回驾驶证,暂缓年检审验。收回驾驶证保留1年有效时间,期内单位购车,允许领回驾驶证;如其他单位需借用时,凭借用合同,经批准后可领回驾驶证;逾期,驾驶证注销。部队退伍驾驶员换取地方驾驶证后,只准在换证单位开车,不准外借。
  1984年起,暂时放宽每辆机动车只准办理2名驾驶员的规定;复退军人换领地方驾驶证时,只能换发同类型驾驶证,由县监理站测试交通规则,及格后报市监理所换发。简易机动车、摩托车驾驶员集训1周以上,可直接报考。9月1日,启用全省统一制发、编号待理证。凡违章肇事正在调查处理期间;驾驶证行驶证遗失或损坏,正在办理补换手续期中;办理异动变更需要临时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正在办理转正手续;公路运输管理需要临时扣留驾驶、行驶证明;其他原因需开发待理证等,可开发待理证。
  1985年7月10日,县车辆监理所“关于加强对汽车驾驶员管理的通知”规定:借用驾驶员,车辆过户、转籍必须申报批准,违者按“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检查记分标准”给予记分、罚款、举办学习班、复考,直至吊扣驾驶证处理。因故要求解除借用合同,应报经县车辆监理所批准。签订教练员带学员合同,原则上应让学员考试合格为止,如中途因故解除合同,应落实好相应的教练员。
  1986年8月,县车辆监理所在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年检,补审时,重点加强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学习交通法规、新“十大禁令”等,并加测试。
  第五节 路政管理
  民国24年(1935)3月,鄞奉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呈请宁海县政府颁发布告,晓示辖区民众:凡人力车自由车、牛、马以及笨重之物均不许通行公路,公用自由车须领通行证方可通过公路。12月1日,对杂车通行公路事,酌量变通,先开放通行自由车,人力车及各种杂运车辆将酌情陆续开放。
  民国25年2月,县政府奉省民政厅令,拟订护路会哨办法,并划定县城至梅林段,由驻城基干队及警察局负责巡护;梅林至凫溪段责成驻凤潭第一分队及梅林警察派出所防护;凫溪至西店段责成驻凫溪第三分队防护。因路线长,警力单薄,由鄞奉长途汽车运输公司设置情愿警,专任护路。
  民国33年,县政府通知各乡镇(包括沿公路线)添置街巷村路牌,设置乡镇交界指示牌,式样由省统一油漆缮写发配各区、乡分别装钉。
  建国前后,奉海公路路政管理由营运单位——私营鄞奉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1951年底成立浙江省交通厅公路运输局宁波工务段(一度改称宁波公路督导处),境内路政管理属工务段管辖。
  1952年9月,成立浙江省公路局宁波办事处,与宁波汽车分公司合署办公,境内公路路政管理直辖办事处。1953年,由宁波养路段大路工区负责。1958年,改属宁海汽车站养路办公室负责。1961年7月县人委批转工交局《关于要求制止挖掘公路路基、确保行车安全的报告》;翌年1月8日县人委再次通知各区、公社立即制止群众在公路路基垦植农作物和堆积废土等,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沿线违章建筑、堆放垃圾、粪土等;农业收获季节,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砍伐、偷盗、烧毁行道树等事件不断发生,公路设施遭损毁,交通安全受影响,1974年12月20日县政府发文,县交管站、公路段组织路查,处理和制止上述情况的继续发生,保障路产路权。
  1980年5月全面开展“安全月”活动宣传教育,县交通局组织力量上路检查,清除路障。1982年会同梅林、紫溪、西店等当地乡(镇)政府,较彻底地清除凫溪附近公路两侧长期堆积沙石料和梅林至西店公路沿线群众在公路上碾压煤渣、蜊灰等问题。
  1983年7月初,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宁海县公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路管理开始有法可循。
  1984年9月13日,县人民政府转发省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留地范围的通知”,并作具体规定。县交通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市场整顿,迁移西店、梅林、力洋、长街等地在公路上的贸易市场,公路交通阻塞现象有所改善。
  1985年初,县交通监理所增设路政管理股,专事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普查登记公路沿线两旁违章建筑,建立路政管理档案。桥头胡区委,薛岙乡、村干部,老年协会组织40余人参加,清除薛岙村公路两旁路障,拆除违建民房20余间,疏通薛岙码头交通;辛岭乡政府拆除双水桥两端公路沿线违章建筑房屋37间。全县共清除路障867处。
  1986年1月起。公路路政管理归宁波市公安局公路总段派出所管辖。公路段设值勤室,定员2人,专管路政。
  1990年8月30日,县公路路政管理队(简称路政队,下同)成立。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等建筑事宜;组织公路巡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和破坏路产行为。
  1991年6月11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会议,各区、乡(镇)分管城镇建设、土地管理领导,市公路管理局、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等140余人参加会议。副县长刘昌来、土地局、法院领导人到会讲话。7月29日,县人民法院、整治办、公路段路政队在省道甬临线61K+900~62K+200(凫溪)路段强制拆除4户、147.8平方米违章建筑。10月底至11月中旬,路政队协同西店镇政府拆除甬临线西店路段两侧边沟外5米范围内违章建筑(鸭棚)80户、3868平方米。确保路产路权。
  第六节 安全管理
  民国时期公路安全管理属政府民政部门及警察机关。民国24年(1935)4月,县政府遵照公路安全保护办法之规定,委任县基干队长倪侠男为奉海公路会哨稽察员,负责稽察保安。
  1950年10月18日,县人民政府开始宣传贯彻省交通厅编发的《公路交通安全须知》,1953年3月,交通安全管理由县交通建设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962年,区交管站分工负责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交局统率全县。1966年“文革”开始,交管站撤销,安全管理一度松弛。
  1971年5月,交通安全由县交管站具体负责统一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举办驾驶员安全活动日,开展安全教育。
  1972年3月14日,县革委会通知,农用拖拉机一般不得作运输工具,更不能搭客和作代客车用。4月,宣传贯彻执行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定》、地区交通局《机动车驾驶员守则(试行)》。
  1973年3月4日,县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分区建立10个驾驶员安全活动片(组),每月15日晚分片召开汽车、摩托车驾驶员会议,进行安全行车教育;每周5晚上由片(组)自行组织安全活动。拖拉机驾驶员由各公社农机管理站组织,每月开展2次安全活动。4月,全面彻执行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机动车驾驶操作禁令》。
  1976年4月,组织力量沿公路线宣讲无证驾驶拖拉机翻车压死2人事故案件;28日全县汽车停驶1天,组织驾驶员和车辆单位领导等160人到肇事地点开现场会,剖析4月26日宁海车队客车翻车旅客30人受伤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年终,召开表彰奖励安全驾驶员会议,学习省交邮局《驾驶员行车违章处理规定》,奖励安全行车驾驶员21名。
  1978年,县监理站人员用三分之一时间进行宣传、检查、现场管理。全年上公路检查机动车2000余辆次。
  1980年5月“安全月”活动开始。每辆汽车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贴上“五月安全月”大字,红纸黑字,清晰醒目,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5日召开全县交通安全现场会。6日上路、上车、上单位检查。24天受教育者20万人次。检查各种机动车2088辆次,清除路障77处,3931平方米,清除沙石1182立方米、蜊灰渣283吨,砖瓦、柴草280吨;对占用公路或影响视线33只砖瓦窑提出意见,限期拆除或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公路上搞集市贸易的督促当地乡(镇)政府从速处理妥善解决;对违章驾驶员举办学习班,进行安全补课教育。全县99个车辆单位驾驶员重新划分为15个安全活动片(组),定期活动,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县物资局车队制定安全行车措施6条,选编“十大禁令”、“安全行车十个想一想”等,打印装订成小本子,人手一册,随身携带,对照检查。
  1982年4月12日,县车辆监理站编印第一期《交通安全简报》,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守则》4000份。长街区交管站向中小学师生发出《遵守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公开信。是年,在“安全月”活动中,继续清除公路“脏”、“乱”等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日夜路查达406人次(夜查95人次),上单位148个,检查机动车6013辆次,非机动车1072辆次,纠正违章2526辆次,扣证370本,拆齿轮170只,罚金2091元,效果较好。
  1984年,简易机动车猛增,交通监理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技术培训,制订管理办法,禁止简易三轮机动车通行麻岙、桑洲、岵岫、西溪、山隍、铜岭、白峤、山洋、胡陈西溪、小鳖、石峡等11条坡岭,开辟交通安全广播讲座,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县交通监理所编写《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印发各校。翌年4月10日县教育局与县交通监理所联合发出“关于对学生儿童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通知。先在梅林镇搞试点,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小组”,开展“四查、三整顿”,各地相继推行。经常出事路段,设置14块“事故多发地段”标志牌。晴雨无间,上路检查,用测速仪观测限制车速。5月,加强客运管理,凡经营公路客运业务,必须持有效行驶证、驾驶证、线路班次核准证和营业执照,夜间班车须持有夜间班车证。严重违章者处理。
  1986年6月19日,贯彻执行省公安、交通厅重新修订颁发《机动车驾驶员行车禁令》,即新十大禁令。县监理所重申个体联户驾驶员聘用(借用)合同,须经公证机关监证,监理部门审查同意。整顿驾驶员安全活动片组,定每月25日上午县监理所开安全片组长会议,汇报研究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7月2日、8月30日,连续转发宁波市公安局《关于严肃处理交通肇事者的几条措施》、《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公路交通事故工作规程(试行稿)》,凡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肇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89年7月,县长运、一运、汽运公司设专职危险品安全检查员10名,负责对始发、到达和过往客车检查。个体客车危险品安全检查员随车产生。
  1991年,县交警队调整驾驶员活动片组,全县分38个片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1月1次片组安全活动日期各地自定,片组长会议时间不变。5月,第一航运公司、长运公司举办安全知识考试2次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参赛率、参考率达95%。6月1日,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实力量,强化安全管理手段。规定各级行政第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明确授予安全员五权:检查权、监督权、奖惩权、报告权、停止权。各生产车间、车队、单船设立兼职安全员。6~10月,开展2项整顿:乡镇船舶整顿,航运企业安全整顿;3项活动:安全生产周活动,安全生产合格班组(单船)活动,渡口安全渡运活动。并开展《反违章、抓基础、促管理、求效益》活动。狠抓安全措施的完善与落实工作。
  10月17~19日,县府统一领导,县整治办具体组织交通、公安、工商、财税、农机等部门40余人,机动车10辆,分2组上路检查。采用定点与流动查,重点与一般查相结合,省道、县道单向查,城区街道合围查等形式,3天检查机动车1057辆,其中违章323辆,违章率达30.5%,扣车97辆,扣证108本,补缴税费5.19万元,罚款3195元。
  交通事故
  境内公路事故,干线比支线多,平原比山岭路段多,1973~1991年发生公路交通事故4633起,死519人,直接经济损失64万余元。其中在1981年~1991年全县4279起公路交通事故中,省道甬临线2024起,占47.3%,以68K~78K(近县城平原路段)为最。
  事故案例
  杨梅岭车祸
  民国27年(1938)3月,县长李涵夫在宁奉公路杨梅岭路段车祸身亡。
  庆丰桥翻车
  民国38年(1949)2月19日,西店至长洋公路试车,至庆丰桥车翻桥下,伤亡数人。
  1955年5月,宁(海)高(枧)国防公路工程指挥部4号炸药仓库爆炸,死2人。
  山洋岭翻车
  1973年9月19日,宁波运输公司10-75054天客车,在山洋岭空档溜坡翻车,重伤1人,轻伤27人。
  胡青线翻车1975年5月4日,海军4316部队未3-61014货车应请接下放知识青年从长街至宁海,途经胡青线3k+900处,雨后路滑翻车,死4人,重伤5人,轻伤27人。
  乌沙岭翻车
  1976年4月26日,宁海车站一客车在胡长公路9k+200处翻车,伤30人。
  白峤岭翻车
  1978年2月10日,黄墩公社叶家大队一手扶拖拉机,搭客7人,从宁海去力洋,经白峤岭空档溜坡,冲出路外翻落70米深沟,机毁人亡。
  宁波北火车站撞车
  1979年5月6日,前童公社农机管理站24型拖拉机去镇海,经宁波北火车站附近铁路交叉口处与火车相撞,驾驶员当场毙命,副站长葛民清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姑岭拖拉机翻车
  1979年5月30日下午1时30分,大里公社溪滨大队—手扶拖拉机去深甽。车上载松木约550公斤、竹壳约75公斤、搭客7人。客货混装,超高超宽。至小姑岭,在8%陡坡路段空档高速溜坡,为避撞,紧急转向,拖拉机冲出公路左侧跌落桥下,机身坠毁,拖斗甩倒溪坑,死2人,重伤2人。
  千秋桥翻斗车撞人
  1981年7月25日深夜23时左右,茶院公社西林水库一辆无牌照翻斗车私贩化肥,在甬临线千秋桥(94K+100)撞死1人,伤1人。
  横坑岭翻车
  1981年8月27日,西溪公社留五扇大队一手扶拖拉机去双峰,载竹丝500公斤,搭客6人,客货混装,车速快,冲出路外,翻落18米深沟,死3人,重伤2人。
  甬临线客车失火
  1984年10月20日上午6时许,县运输公司10-72443凤凰牌大客车一辆,载客51人驶往宁波,至奉化24K+500米处,左前轮脱落,油箱着地磨擦起火,车辆焚毁,旅客6人烧伤。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五福桥翻车
  1985年8月9日,温岭县泽国镇福乐客运社一辆大客车(载客47人)开往宁波,在麻岙岭空档溜坡至五福桥,刹车不灵,方向盘失控,撞断9根护栏柱,坠落于6.9米高桥下,四轮朝天。死15人,重伤20人,轻伤13人。事故直接责任者受到法律制裁。
  甬临线撞车
  1988年12月23日,温州市长途汽运联合总公司一辆83-01174东风牌大客车,途经甬临线48K+410处,与宁海县木材公司02-E0507东风牌半挂大货车相撞,死4人,重伤4人,轻伤5人。
  城梁线翻车
  1989年5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前童镇六分村浙1202-E0596手把式简易机动车载客7人,从城关镇返回前童,途经城梁线3k(屠岙胡村附近)拐弯处右前方10多米处,2头牛受惊乱逃,车撞牛屁股,牛倒,车左后轮滑出公路,翻落溪中,8人全部落水,死3人,伤4人。
  甬临线翻车
  1990年10月20日凌晨1时45分,温州市瓯海新生汽车运输队浙江03-A0357东风牌大客车载客48人,从温州开往宁波。至甬临线100k+020处(桑洲岭)车辆驶出右侧路外,翻落44.7米山崖下。死4人,伤29人,车厢报废。
  象西线撞车
  1991年2月11日19时15分左右,宁波变压器厂宁海三分厂浙江02-E0448(个体面包车)由温泉开往桥头胡,途经象西线60K+200处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宁海县桥头胡镇涨家溪村浙江02-E0970(乘客9人)简易手把式后三轮机动车相撞。死5人,伤7人。
  甬临线撞车
  1991年3月11日14时42分,县长运公司4-16052东风大客车从宁波返回,途经甬临线41K+900处与奉化县运输公司货车相撞,死3人,重伤1人,轻伤7人。
  甬临线撞车
  1991年3月18日7时15分,县陶土矿驾驶员驾驶县储运公司浙江02-E0334东风牌半挂货车,从宁海驶往镇海,途经甬临线73K+100处与城关镇斗门张村浙江02-E1142号车相撞,死3人,伤2人。
  椒江客车失火
  1991年10月12日,县第一运输公司驶往黄岩路桥东风客车1辆,在椒江失火焚毁,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第七节 规费征收
  牌证、管理费
  民国时期,交通规费有养路费、工程改善费、管理费等。以年捐、季捐、临时通行捐及商办公司专营路线征收营业汽车通行费办法进行征收。民国29年(1940)5月,根据《浙江省公路征收养路费施行细则》规定,除征收汽车、手车养路费外,同时按公路运价10%征收工程改善费。翌年6月16日,根据《浙江省战时手车管理规则》规定:每辆手车缴3.5元牌照费。
  建国初期,车辆牌照费、过户执照费、车辆检验费归属行政规费,由财政部门收解国库;养路费、工程改善费归属于事业规费,由地方掌握使用。各项规费收支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县交通部门照章办理。
  1962年11月《宁海县搬运管理暂行细则(草案)》规定:各运输单位应按运费总额5%向调派站交纳管理费,各物资单位应按运费总额2%向调派工具站交纳业务调派费。
  1965年11月规定,凡经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从事搬运装卸、手车运输的,交管站只向运输单位(或个人)征收一次管理费。费率标准:城镇专业运输单位和农村人民公社常年运输组织为运费收入3%,季节性、临时性运输为运费收入1.5%,对个体运输户可高于集体组织,但不超过运费收入7%。
  1966年8月,县府确定停止收缴副业运输管理费。
  1973年9月,恢复运输管理费,费率按运费3%征收。
  1985年11月1日起,公路运输管理费均由车籍所在省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征收。车辆驻他省从事营运满1个月以上的,运输管理费由驻地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按驻在省规定费率征收。已缴纳管理费取得证明,在有效期内其他地区和单位不得重征。
  1986年,调整管理费率。凡在县内从事运输专业单位,以及发给运输证照的城乡手车、装卸人员,管理费由5%降至3%,由生产大队、生产队统一组织,并经交通部门统一调派的季节性、临时性参加集体副业运输的农村手车、装卸队管理费,由5%降至1.5%;个体运输手车、装卸队管理费仍按5%收取;农村和人民公社、生产队自有的运输工具,运输本单位的生产、生活资料和灾区为生产自救而参加临时性运输,持有关证明的,均予免征管理费。
  养路费
  民国30年6月《浙江省战时手车管理规则》规定:营业人力车行驶公路时,应向就近车站登记缴纳养路费,领取证照粘贴座位背后外面,以备查验放行;属临时行驶的,征每次2角或每公里2分以下养路费。
  解放后至60年代初,汽车公路养护费由省、地主管部门实行“统收、统支、统管”。
  1963年7月,根据《浙江省公路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草案)》规定,专业运输部门车辆以月营业总额14%费率征收,社会车辆每月吨60元,中型拖拉机每5匹马力15元计征。
  1972年7月,养路费率调整,专业营运汽车仍按原规定14%计征,其余车辆一般提高30%左右。社会车辆每月吨80元、挂车每吨位40元,大型客车每座8元,中型拖拉机每吨位20元。
  1973年元旦起,监理规费省统一管。县交管站按月解交地区交管所,再按季上交省交通局公路管理处。
  1975年1月起公路养护费由宁海公路段负责收缴改由县交通管理站征收,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建立养路费征收专户,按规定时间全数逐级解交。翌年7月5日起,由原地区交管所代收缴公路监理规费(车辆牌证、驾驶证、行驶证成本费仍由县交通监理站收回),使用地区统一制发的收款收据,按原规定上缴地区交管所外,其他如车辆检验费、考试费、车辆喷字费等由县交通监理站负责收缴、掌握使用,统一使用县交通局收款收据。
  1979年9月24日,执行省计委、交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浙江分行联合通知,对军用车、专用车、行政、教育经费开支的小轿车、人力车、非营运车、提运途中车辆等8种车辆免缴养路费。规定养路费使用范围:养路工程费(包括公路绿化)、道班房建修、县乡公路补助等;养路事业费包括养路机械、公路科研、职工培训、养路职工房屋修建、行政管理费等;养路其他费包括宣传、保险、医药、抚恤等。上述费用须事先编报预算,经上级核准后下拨使用。
  1980年1月起,凡领有行车牌证的各类客、货车辆,拖拉机,机械车及拖、挂车等除另有规定外均须计征养路费。费率标准:省、市、县属交通部门专业运输企业为营运收入14%;企事业、交通专业汽车运输企业非营运车辆,非交通部门汽车队、区(镇)街道、学校办企业车辆,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主车月吨80元,挂车月吨40元;企事业单位及不属国家行政、教育经费开支的机关、学校自用小卧车、小吉普车,按月40元计征;拖拉机每20马力折合1吨,手扶拖拉机每台月20元计征;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属国家行政、教育经费开支自用客货汽车及拖拉机,国营农场自用车辆、拖拉机,公社所属企业车辆,按同类型其他单位车辆费率减半计征;各种重型汽车、载重不足10吨的,月吨80元,超过10吨的,超过部份按月吨40元计征;大型平板车,载重20吨以下,月吨40元,20吨以上的,超过部份按月吨20元计征;不载货的特种车,一律按自重月吨40元计征。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由行政、教育经费开支的自用小卧车、小吉普车,军事部门自用车,外国使馆自用车,公路养护部门专用于养路、修路车,车辆监理部门专用车,设有固定装置的专用清洁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人力车、机器脚踏车、摩托车,提运途中车辆及农村生产队自货自运车,免缴养路费。
  1983年9月,省财政厅、交通厅“关于个人和联户使用的机动车辆征收养路费的通知”,计费标准按行驶证核定载重吨位计征。汽车、拖拉机每月每吨80元。拖拉机每20匹马力折合1吨计算,10马力以下按半吨计征(其拖带的挂车不另征费)。手扶拖拉机每台20元计征(随带的挂车不另征费)。
  10月2日,县交通局“关于1984年度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管理费、费用支出试行奖罚的通知”规定,养路费完成局下达年收缴计划,按完成金额3%返回,超额完成按超额部分总数5%返回,未完成年度指标按实收总数2%返回给站;管理费超额完成的,按超额数10%奖励给站,未完成年度计划按差额数罚3%,在返回养路费中扣除;在返回经费中抽出40%作为个人奖励,按每人德、勤、能、绩考核评定。12月,对军事部门自用车辆免征养路费;参加营运、承包地方工程的军车按月吨交纳养路费。
  1985年7月,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意见通知”,汽车养路费标准每吨由80元调为105元,挂车减半征收,交通专业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由按营运收入总额14%调为15%;计征额低于社会车辆征收标准的,一律按每月每吨105元征收;轮式拖拉机每24匹马力折合1吨,每吨每月由32元调为42元征收;简易4轮每吨按53元征收。报停的车辆必须向监理所交回车辆牌照(2块)和行驶证,否则无效;逾期未办报停手续的,按规定补征全额养路费外,加滞纳金每天1%;未办理手续的车辆上公路行驶,按规定补交养路费外,罚款30~100%。10月1日起,使用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运管费统缴证。”
  1990年6月,副县长赵方平主持召开交通、财税局参加的加强公路运输行业票证管理和税收代征工作协调会,作出7条决定。道路运输票证重新纳入行业管理轨道。11月,调整养路费征收费率,汽车每吨130元(含附加费在内,下同),手扶拖拉机56元,摩托车侧三轮150元、二轮100元、轻便50元。营运性客车按营运收入总额15%计征,征收实绩低于按吨计征费额时,一律补足至按吨120元计征额。
  其他规费
  1986年4月,开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以车辆实际销售价格为计费依据。8月,执行“浙江省客运汽车站和公路设施建设专用基金征收实施办法”和省财政、公安、交通厅及物价局“关于加强交通监管规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征收车辆检验费,驾驶员审验、考试费,牌、证费,业务手续费,安全宣教费。支出:包括考试设备维修费,车辆检测、仪器购置费,考试,业务费,车辆购置、维修、保养及油料费,牌证和各种表册印刷费,技术资料、宣传材料印刷费和购置费(业务材料),安全驾驶员表彰奖励费,临时雇用执勤人员补助费,专业会议费。车辆管理(监理)规费实行“以收抵支”,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年终向县交通局和财税局报送收支情况报表。收据由省公安厅、交通厅制发。
  第三章 水运管理
  水运管理以沿海为主。分运输管理、运价管理、航政管理、安全管理、渡口管理、规费征收6节记述。
  第一节 运输管理
  1954年,沿海运输船舶开始纳入运输“三统”管理。各物资单位或个人须报送托运计划,由县航管站受理,根据“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国营后集体,先专业后副业”和“计划内为主、支农物资优先”原则,经县、地区两级综合平衡,由航管部门统一调派船只,结算运费。
  1956年10月,试行月度工具运行计划,即定船定线按月下达计划、连线运输方法,以减少环节、简化手续。1958年航管站下放合并后,“三统”管理有所削弱。
  1962年恢复县航管站,把统一货源,统一调度列为主要管理内容。
  1971年8月,县“统办”规定:凡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专、副业船只,必须由航管站统一调派方可装运货物。一直延续至80年代初。
  1983年5月起,航运管理掌握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逐步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托运计划由原来航管机关独家受理改为航管机关和航运企业多家受理。物资单位可直接向始发港各航运单位办理托运手续,航运企业对本企业所属船舶自行调度、自行结算运费。个体运输船,其货源由始发港航管部门安排者,由航管单位负责调度并结算运费,不属指令性的物资可自揽货源,自行安排,运费结算各自负责。经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按运输合同执行。
  1989年5月20~24日,县召集有关12个乡镇船舶管理员,培训乡镇船舶整顿业务基础知识。乡镇船舶整顿,在检查、摸清技术和管理状况基础上,对下列船舶令其立即停航:未经批准,无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船舶;不附二证(船舶检验技术合格证、船员职业证)、一牌(船名牌)、一线(客运航线)规定船舶;持有营业执照,但无船舶营运证和运输许可证船舶;持有营业执照、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但无有效船舶或船员职务证书船舶;不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和运输管理费船舶。
  1990年4月24日,水路运输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成立。水上经营行为、经营资格审验清理工作全面开展。先后审查运输船舶99艘,审验面:专业运输船舶100%,个体(联户)运输船舶90%。处理“私挂公”船舶2艘,小吨位无证船只补办营运手续17艘,1991年11月13日,经市航管处经营行为整顿验收小组检查验收,认定合格51户,基本合格35户,不合格5户,验收合格率94.5%。
  第二节 运价管理
  民国以前,运价由双方酌情面议。民国初期,始由政府统一制订运价。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各经营单位自行定价。民国24年(1935)公路通车,水运营业减少。宁象商轮公司股东会议议决跌价争揽客货:房仓照原价下降三分之一,水脚照原价减低六厘。
  建国后,根据省、地主管部门规定,运价作多次调整。
  竹筏运价
  1954年2月,县府定竹筏运价每百公斤每公里不得超过1.12元(旧人民币)。1962年12月3日,《宁海县搬运管理暂行细则(草案)》规定:竹筏运费每百公斤每公里顺水,平水0.024元(新人民币,下同),逆水0.036元,竹筏装卸费按船舶装卸费率计算。
  木帆船运价
  沿海船舶货运价向由上级管理机关制定。1953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运价。沿海木帆船货物运价分甲乙两类,泡货按不同类型和程度另计加泡费率,货物运价乙类较甲类低10%,危险物品另加10%,其它笨重、长大件运输,视情况面议。船舶装卸基价:甲类品每吨1.84万元(旧人民币、下同)乙类品1.67万元,航运基价,每吨浬:甲级品500元,乙级品450元。
  1955年7月5日,执行宁波专署交管局《沿海木帆船运价修正方案》,航运基数、装卸基数、货物等级及加泡计费按原规定不变,延搁费每吨每天增至0.53元(新人民币、下同)调空费在空驶里程超过实载里程时计收,每吨浬0.013元,放空费每吨浬0.045元,自然险区费(特种险与甲种险合并)每吨每航次0.53元,取消乙种险,凡需隔离装载的危险物品,由原规定加50%改按甲类品运价加20%计费。
  1965年12月1日,沿海木帆船承运化肥、农药等支农物资均实行八折优待。
  1966年7月5日起,根据宁波航管处通知:沿海木帆船运价偏高,黄沙石子、砖瓦、块石、食盐等4种物资,按现行运价9折计费。
  1978年10月1日起,取消原木帆船承运沙石、砖瓦、块石、食盐等四种物资9折计费规定,恢复原定运价。
  机动船运价
  1965年10月1日,调整沿海货物运价,按照递远递减原则,适当调整长短途航线间运价比例,实行大小轮船同价。
  1967年5月1日,货物运价由25级制改为8级制。
  1979年9月1日,取消支农物资8折优待规定,恢复原定运价。
  1982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浙江省沿海机动船货物运价规则》,规定:1、起码计费里程为10浬:2、按船舶核定载重吨,500吨以上和500吨(含500吨)以下分级计收,货物种类分8级;3、每一运单一次交运同一货物计费重量满5吨为整批、5吨以下为零担,按整批运价加收20%;4、货物重量超过1吨,或长度超过7米,按笨重、长大件货物加收运费;5、载重150吨以下船舶运输货物,进出浙江省自然危险区域时,每吨每航次计收险区费0.53元;6、上海港各埠至浙江沿海货物,运价按浙江省运价计算,跨省货物运价,分段计算。调价幅度10浬以内平均提高47%,361~400浬平均提高66.21%。
  11月1日起,全县运费由县航管站统一结算,薛岙、梅岙、西店航管工作组停止结算。
  1983年5月地区交通局批转航管处《宁波地区航运工作改革的试行意见》,对鲜活商品、零星货物、危险物资、货主有特殊要求的货物运价,或议价柴油价格上浮时,运价可向上浮动;对运力紧张、又系单向运输的航线,经承托双方协商,允许收取调(回)空费或补贴费。
  1984年7月1日,宁波市物价局、交通局《关于水上货运实行浮动运价的通知》,允许沿海机动船货物运输中现行1~4级货物每吨运价,在省定运价费率基础上上浮10%,运距281浬以上5~8级货物运价上浮3%。宁波市航区内起运食盐、运价暂不浮动。
  1990年4月5日起调整水运货运价格,沿海货运基价:
  停泊基价每吨调整为5元。
  航行基价,全程运距200浬以内(含200浬)的,每吨浬调整为0.05元,全程运距200~400浬(含400浬),每吨浬程调整为0.046元,全程运距400浬以上的,每吨浬调整为0.041元。
  对载重500吨以下小轮的基价,按以上调整后的费率提高20%。
  货运等级及级差:
  沿海大、小轮货物运价等级继续执行八级制,级差率按现行规定不作变动。部分货物等级有调整,煤炭调整为四级,水泥、木材调整为五级,工业盐调整为四级,矿石、矿砂、矿粉调整为三级,硅砂调整为六级。
  货物港务费:煤、粮、糖、盐、化肥、水泥、矿石、矿砂等每吨调整为0.2元,其余物资每吨调整0.40元。
  沿海货运船舶代理费,每吨调整为0.2元。
  水运货物运价调整后,油料差价补贴和附加费,一律停止收取。
  第三节 航政管理
  船舶管理
  营运船舶,宋属明州市舶司管辖。明置宁海河泊所,掌理水上漕运。民国时期隶属上海航政局宁波办事处。民国29年(1940)船舶由县府批准者,由省船舶管理局派员驻府办理登记及发放通行旗证。民国33年12月,由交通部海门办事处宁海渔帆船检查所职掌,办理渔帆船丈量、检查、登记、核发进出口通行证等事务。直至抗战胜利后,复归宁波办事处管辖。
  解放初期,境内营运船舶,较大的由上海港务局吴淞管理处检丈,登记发证;小型木帆船由当地区乡政府管理。1954年县航管站掌理,船舶管理渐趋正常。1955年初,经浙江省航运管理局同意,原定上海港籍宁海船舶42艘、1593吨位,迁回定宁海港籍,属县管辖。运输船只均按《华东木帆船管理办法》检丈、登记,合格后发给木帆船航行簿、船牌、登记证书,始准营运。
  船舶营造需事先提交船舶设计图纸,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船舶买卖审批权限依据船舶吨位大小分省、市、县三级办理。县境内船舶买卖则由买卖双方提出申请报告,经县航管所审批过户并报县交通局备案。与县外交易的,由船主提出买卖理由,经县航管所签具意见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船舶检验分初检、定期检验和特别检验3种。初检,新造船舶或未经丈量检验发证船舶,应经船舶管理部门检验丈量,核准吨位、船舶抗风等级、干舷及载重线。原由省、市管理机关办理。1980年后,改按船舶吨位大小,分级检验,40总吨以下,由县航管所负责检验。定期检验,一般一年一度,查看船舶质量、动力是否适航等。200总吨以下船舶由县航管部门执办。特别检验,系指船舶改型、吨位增减、买卖过户、改换港籍、航区或发生海事等。
  船舶经检丈合格后,核定航行区域和营运种类,发给船舶证书,并取得船舶执照、航行签证簿后,方能参加营运。
  1981年7月28日,浙江省木质船干舷、载重线核定研讨会后,对全县营运船舶之干舷和载重标志,重新作检验核定。1985年1月起,全县所有船舶换发技术证书、登记证书、航行签证簿等。7月执办县内50总吨以下海船国籍证书,1987年1月换发海船国籍证书。
  机驾船员管理
  机动船持证船员均需经航运企业、交通职工学校或船员培训中心培训、港航监督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适任证书,方可上岗列职,100总吨以上船舶任职船员需签发船员服务簿。
  县内持证船员考核,分驾驶、轮机两种。有3年以上航海资历并担任一定时间现职工作,经体检合格,填具考试发证申请表参加考核。驾驶职称分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及正副驾驶。驾驶等级分200~1600总吨、80~200总吨和80总吨以下3种。考试内容:驾驶200~1600总吨为天文航海、地文航海、船舶操纵、船舶避碰、航海气象、航海仪器、船艺、货物运输、职务与法规。200总吨以下为地文航海、避碰、气象、职务与法规。
  轮机职称分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及正副司机。电工称电机员,轮机分220~750千瓦,44~220千瓦和44千瓦以下3种。考试内容:220~750千瓦为船舶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轮机管理、船舶电器;44千瓦~220千瓦的部份内容酌情免考。考试机关为省、市港航监督。44千瓦以下小型机动船持证船员称驾驶员、轮机员或正副驾驶、正副司机;机驾合一者称机驾员。考试内容为驾驶基础知识,避碰、船员职务;轮机为柴油机原理、机务管理。参加考试船员,需具一定水上资历。
  1968年2月联合运输社派4人赴岱山县秀山海运公司见习驾驶机动船1个半月。民主运输社派社长参观机动船管理。1971年12月20日,县举办第一期机驾人员培训班,学员20余人,学习船舶操纵、避碰、航法、动力装置,考试合格后发给200总吨、220千瓦以下临时代职证书。1972年10月,民主、联合两运输社各派2名参加全省机驾人员培训班。结业时分别获全省第1、2名。为适应机动船发展需要,1974年后宁波地区每年举办沿海220总吨、220千瓦以下机驾员培训班1~2次,县内每次均有船员参加考试受证。
  1980年10月,宁波航管处成立“船员考试委员会”,县航管站一名副站长为委员。
  1983年,首次报考500总吨以下(含500总吨)船长3人(1人赴杭州考核),均合格。
  1984年起,40总吨、30千瓦以下机驾船员考试不受资历限制,凡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36岁以上老船员笔试困难者允许口试。
  1986年10月,县第二航运公司派高荣昌、高茂补参加省港航监督在杭州考核1600总吨船长,高永久、马永占参加750千瓦轮机长,均获合格证书,为宁海首批取得最高等级持证船员。
  1980~1987年末,共举办理论培训考核9次,经考试合格者318人。1987年全县持证船员752名,1991年775名。持证船员发适任证书。适任证书5年一换,到期非现职人员或不称职者不予更换新证书。持证船员应具有技术有效证书、海上救生证书,救生艇筏操纵证书、船舶消防证书、海上急救证书和船员服务簿、船员证。
  考试发证机关:宁海属宁波航区,由市航管处管理。
  1989年1月1日起改80总吨、44千瓦以下,由县航管所负责考试,市航管处核发《浙江省小机动船员证书》;80总吨、44千瓦以上未满200总吨、220千瓦,由市航管处负责考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小轮船船员证书》;200总吨、220千瓦以上未满500总吨、750千瓦,由市航管处负责考试,省航运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证书》;500总吨、750千瓦以上,由省航运局负责考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证书》。
  1991年持证船员
  沿海
  一、驾驶
  二、轮机
  内河
  200总吨以下船长8名。
  船舶签证
  运输船舶每航次均须办理进出口签证手续。解放初,由沿海有关各区、乡政府办理。1954年,由航管站执办。1958年航管体制改变后,签证工作曾一度松驰。1961年5月1日起恢复签证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再度混乱。1975年重新恢复签证。1981年9月1日起,全县分梅岙、胡陈港、薛岙、西店4个航管组执办船舶进出口签证工作,并启用宁波地区统一签证印章。船舶签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有效船舶证书;2、配齐持证船员;3、船舶处于适航状态;4、装载物资符合要求;5、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符合要求;6、无违反港口有关规章法令等。
  营运船舶应持有船舶各种技术证书、国籍证书、航行签证簿、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营运许可证,履行船舶保险,并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每航次应到县武警大队边防哨所或指定的沿海乡政府签报进出口,接受治安管理监督。
  第四节 安全管理
  1954年5月、8月,宁波地区航运安全办公室先后发布《木帆船航务规章》、《宁波地区木帆船运输安全管理规则》。9月25日,县航管站制定“宁海县运输木帆船护修工作方案”,同时召开全县船民会议,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木帆船护修委员会,有桥头胡区,航管站、人民银行、各运输社等11人组成。教育船民提存保养金、护修费,提高运输工具质量,控制危险品与普通货物混装,保证航行安全。
  1956年,运输社另设安全航行奖励分,使安全生产与个人分配挂钩。
  1963年宣传贯彻执行《船舶航行十不开航、五不拖带、十四项注意》规定。严格控制:船舶未经出口签证,船舶证书过期不准开航;超载不准开航;通讯设备发生故障,主要助航仪器未经校验不准开航;主机、副机,各种管系航前未经检查不准开航;货物装载违反规定,影响船舶稳性、货物质量和航行安全的不准开航;救生、消防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开航;燃润料、淡水储备不足,主要属具不全的不准开航;遇有大风超过本船抗风等级,或大雾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准开航;船员配备不齐,主要船员无合格证书的不准开航;航区情况掌握不透的不准开航。
  1974年3月,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强调春季运输必须注意春雾、春暴威胁航行安全,严格执行海上雾航规定,要求每船配1名安全员,一般由船长或大副兼任。
  1975年7月执行县交通安全委员会通知,各船舶单位成立防台组织,落实具体措施,防患未然。县航管站防台小组,至各运输社、船舶单位、码头、渡口,检查防台工作。台风季节,象山港、三门湾各有1艘抢险救护船舶,日夜值班。
  1978年4月7日,传达交通部“关于执行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几点规定的通知”精神,重申各运输船下仓作业人员,一律禁止携带引火物品下仓,禁止在仓内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照明;薛岙、梅岙码头、趸船、仓库、货物等现场作业地点,全面加强安全管理。9月,开展“安全质量月”活动,县航管站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分赴各码头,港埠开展运输质量和安全教育活动。
  1979年9月6日在薛岙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议,吸取余桃县丈亭运输社姚航12号客轮翻沉死亡49人特大恶性事故,剖析副机23号船不服从“三统”管理,至非航区装私货造成船只触礁事故原因,检查事故苗子,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组织和安全员。确定安全大检查程序。结合船舶年度检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通知,小型船舶必须增添安全设备,表彰三船队宁机6号船连续8年完成和超额完成运输任务、安全无事故的先进事例。
  1980年5月第一个“安全月”活动中,县交通局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分头深入运输企业、港埠、码头、渡口检查、挖掘事故苗子,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1981年1月,检查分析长街区松岙渡(即红卫渡)渡船超载翻沉重大恶性事故,主要责任者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1984年1月,建立健全“船舶航行日记”制度,发放业务书籍,人手一册,定期组织学习,提高船员业务技术和安全知识。10月,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定每月15为“安全日”活动。是年航查107次,检查船舶200余艘,查出违章70余艘,其中外港船舶35艘。
  1985年2月,贯彻执行宁波市航管处《对小型船舶装运危险货物管理的暂行规定》,装运危险货物,应事先经港监部门批准,运输和装卸要显示港口规定信号,严禁一切明火,远离机舱装载,严禁并靠作业。12月23日,县人民政府通知:为确保港口航道安全畅通,清除航障,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否则,发生海事,后果概由设障人负责。
  1986年6月,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通知。16日起至7月15日全面开展宣传检查:查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思想是否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查船舶驾驶、机务人员、渡工有无证书、人证是否相符情况;查船舶载重吃水线、载客定额有无明显标志等。对松岙渡渡船为争揽业务发生两船碰撞严重事件,予肇事人员以严肃批评处理。对峡山联运站在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后,放松了安全管理,1985年事故猛增,分别召开船员、干部座谈会,举办船员培训班,调整领导班子,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明显减少,全县海损事故从1985年的26次下降到14次,死亡人数从9人下降到零。
  1987年春节期间,各有关乡(镇)增派码头、渡口巡查〓察人员,教育旅客提高警惕、遵守交通秩序。确保安全。交通局、航管所组织人员分别至各公司、船队、码头检查贯彻落实情况。4月4日,县专门成立乡镇船舶整顿小组,至5月19日先后检查14个乡(镇)、32个村、185艘运输船舶,查出无证船舶62艘,占三分之一。11月19日,县航管所再次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分象山港、三门湾两片同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就地解决。
  1989年6月,峡山、薛岙、西店、七市、龙浦、山头、桥头胡等有关乡、镇配船舶管理员各1名,加强营运船舶、渡口安全管理。
  1991年4月16~25日,水路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渡口10处、渡船12艘,运输(货)船19艘,小客轮1艘。纠正违章船舶2艘,罚款450元。9月10~13日,在胡陈港举办无证船员学习班,33人参加,17艘船舶补办各种手续和证书。
  事故案例
  薛岙埠翻船
  民国36年(1947)11月27日,胜利轮由甬抵薛岙埠头驳货,适逢退潮,落水快,全船倾覆。
  尤永运运输船翻沉
  1955年12月20日,尤永运木帆船一艘,运粮至嵊泗,返回途经桃园门遇风翻沉,6人全部失踪。
  山前渡翻船
  1962年9月,山前渡渡船超载翻船,死8人。
  前童农副船翻沉
  1973年8月,前童公社前童村11吨农副船1艘从亭头运载木料,上坐20余人去白岌塘。途中拖带水车乡蒲岙村(乘6人)小舢舨1艘,因装载不当,上重下轻,并遇“山摄”,在白峤港梅岙湾船侧翻压沉舢板,死4人。
  越溪渡船翻沉
  1974年8月,4号台风影响,山洪暴发,越溪渡渡船翻沉,死3人。
  峡山3301号船搁浅沉没
  1977年3月29日,峡山公社第三大队3301号船,从镇海运石子去崇明途中,搁浅沉没,死10人。
  越溪宁副机14号船搁浅浪沉
  1978年8月24日23时30分,越溪公社越溪大队宁副机14号船在南沙咀搁浅浪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县生资公司宁生机2号船火灾事故
  1980年10月23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宁生机2号船(62吨)、在上海董家渡锚泊待装返宁。中午12时30分,风大,船只走锚,灶火引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县交通安全委员会通报各地。
  松岙渡渡船翻沉
  1981年1月15日14时20分,松岙渡渡船去石浦船厂修理期间,载重7.4吨木帆船代渡。时象山县航运公司浙机9号客轮,从蟹蚶渡返石浦,经松岙渡,驳运至第二船时,埠头待渡旅客争先恐后拥上船头,秩序混乱,头重尾轻,上重下轻,船离埠约50米处侧翻,落水49人,脱险38人,死11人。有关人员分别受到纪律和法纪处分。
  下洋涂促淤网坝工程自备船浪沉
  1981年12月2日上午10时许,县下洋涂促淤工程自备船1艘运红砖往三门县健跳途中超载浪沉,7人(内搭客5人)全部落水身亡。
  越溪宁副机14号船触礁
  1981年12月9日21时,越溪乡越溪村浙宁副机14号船,自梅岙运大米往舟山,经五屿门外双礁,夜航值班驾驶员到机舱询问主机情况,由船工代驶触礁,直接经济损失5.72万元。
  薛岙宁副机26号船撞沉
  1981年12月11日凌晨3时45分,薛岙乡加爵科渔业队浙宁副机26号船,从大巨岛载货去上海,浓雾,能见度差,在H八灯浮处准备离航线抛锚,因双方未发信号,与驶离航线的普机804轮机碰撞沉没,船上40吨鱼货全部损失,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
  峡山宁副机116号船拖带驳船失事
  1982年3月3日3时,峡山公社宁副机116号船违章拖带2艘51吨木船从奉化莼湖载黄沙至镇海,途遇风浪,二船碰撞,在镇海游山嘴一船撞沉,落水2人。死1人,沉黄砂27吨。
  峡山宁副机51号船失踪
  1985年1月14日,峡山乡宁副机51号船(26吨)从奉化装运黄砂去镇海,夜航至崎头洋~洋泥咀洋面上失踪,后发现残骸,船上4人,无一幸存。
  龙浦宁副机27号船触礁沉没
  1985年2月4日,龙浦乡宁副机27号船从黄岩运大麦返宁海,在浪机山外触礁沉船,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龙浦宁副机27号船触礁沉没
  1985年3月24日6时,龙浦乡三岔村宁副机27号船(102吨),自黄岩金清港装大麦回宁海。遇雾冒险航行,触礁沉没。直接经济损失4.4万元。
  薛岙宁副机128号船沉没
  1985年6月20日,薛岙乡蒋家村浙宁副机128号船,从舟山运洋瓦回薛岙,在镇海洋礁岙与一木帆船相撞,船头进水未及时发觉,致使全船沉没,死2人。
  峡山宁副机11号船翻沉
  1985年8月16日14时,峡山宁副机11号船,从舟山装钢材回宁海,装载欠妥,运行中钢材移位,船体失去平衡,船左侧破裂,在镇海长柄咀沉没。死1人,20吨钢材沉没,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县水产公司宁水4号船翻船
  1985年9月1日14时40分,宁海水产公司4号船从江苏靖江运罐头瓶回宁海,因装载不当,上重下轻,于舟山附近洋面翻船,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
  峡山宁副机36号船触礁沉没
  1985年9月17日6时10分,峡山镇宁副机36号船(73吨)装石子去上海。偏离航向,在定海小猫西南驶入急流漩涡,船舶操纵失灵,撞礁沉没,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航公司宁机302船撞沉
  1986年1月19日,县第二航运公司宁机302船(100吨)从上海装化肥返宁海,经长江口中沙灯浮附近,对遇岱机818轮,岱机避让不当,撞断宁机左舷玉肋沉没,直接经济损失12.58万元。
  一航公司宁机202船搁浅
  1986年2月4日,县第一航运公司宁机202船运毛竹去吕泗,偏离航向,在长江口中沙灯浮附近搁浅,直接经济损失1.9万元。
  峡山宁副机2号船触礁
  1986年9月13日,峡山宁副机2号船(135吨)自江苏南通港装大麦返宁海,次日中午12时航经三门湾五屿门牛粪礁触礁,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
  城效宁副机45号船搁浅
  1986年10月20日18时50分,城郊乡华山村宁副机45号船(100吨)自江苏靖江运空瓶回宁海。在长江口宝山水道宝2、3号灯浮间搁浅,船底破损,直接经济损失4.3万。
  龙浦宁副机27号船搁浅
  1987年1月22日13时,龙浦乡三岔村宁副机27号船(102吨)自南通港装大麦回宁海,遇雾冒险航行,在长江口宝山水道宝4号灯浮附近搁浅,船漏浸湿货物,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峡山宁副机18号船触礁沉没
  1987年1月18日20时,峡山镇宁副机18号船,从上海装水泥回宁海,途遇大风,主机故障,在镇海附近海域触礁沉没,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
  西店宁副机40号船进水货损
  1987年12月17日16时,西店镇宁副机40号船(105吨)自上海闸港装水泥至象山柴溪。至象山港屿附近,发现舱内进水,采取高速抢滩检查,水泥浸湿,舱板涨裂开缝,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薛岙浙宁机537号船火灾
  1991年2月7日5时,薛岙乡浙宁机537船在镇海因排气管燃烧引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浙宁机105号船碰撞沉没
  1991年3月6日12时35分,第一航运公司105船,在吴淞100号灯浮附近,与舟山油轮公司大庆731号船相撞沉没。直接经济损失57万元。
  峡山 浙宁机528号船触损沉没
  1991年5月18日19时30分,峡山镇浙宁机528号船在长江口72号灯浮附近触损沉没,直接经济损失5.69万元。峡山 浙宁机703船触损沉没
  1991年11月20日4时,峡山镇浙宁机703号船在吴淞口触损,至南汇芦潮港口10公里处沉没,直接经济损失54万元。
  第五节 渡口管理
  建国初期,全县有渡口17处,由当地乡、村管理。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主要渡口渡工会议,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
  1956年“8·1”台灾,渡船、渡埠遭受不同程度损坏。县分拨沥头渡、岳头渡、薛岙渡、黄公渡、大(小)青渡、岩陡渡等木材5立方米、桐油200公斤、资金400元,修复渡船、渡埠。
  1962年,山前渡渡船翻沉死人事故发生后,进一步引起县、区、乡各级政府重视。宣传《关于加强渡口安全管理的布告》、《渡口规则的规定》。考核渡工,检丈渡船,核定限载人数,修理渡船、渡埠,制定渡口安全守则,由有关公社领导牵头,大队(生产队)派人参加组成渡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教育,督促检查。1962年后,根据不同程度,每年安排适量资金,物资,补助修理渡口设施。
  1975年,县航管站再次召开渡工会议,落实渡船、渡埠、渡工,做到三固定,核准装载定额,机动渡船配备灯号,声号装置,核发渡船证、渡工证,机动渡船持有机驾船员证书。
  1981年1月,落实五固定:定渡工、定渡船、定渡埠、定乘额、定责任;三落实: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制定守则10条:1、必须在渡口两岸和渡船显著位置上标明限载定额,严禁超载;2、待船只停稳后依次上下,不得争先恐后;乘客上船后要听从渡工指挥,防止发生事故;3、扶老携幼,照顾病、弱,人人有责;4、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船;5、严禁抢渡、强渡;6、遇大风或其它恶劣天气,有碍航行安全时,必须停止渡运;7、破漏失修或船属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8、牛、猪等牲畜过渡时,除畜主外,不得搭乘其他客人;9、严禁残、病和醉酒船工驾船;10、以上规定,乘客和渡工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确保安全。
  1985年11月,县印发贯彻交通部“关于严禁违章航行,立即制止客(渡)船超额运输,确保旅客安全”通知。12月1日,县交通局重申:凡从事渡运船舶必须持有航管部门发给的船舶合格证书和船舶驾驶、机务人员、舵工或渡工证书。
  1987年3月,县航管所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对渡口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做到领导(乡、村级)有分管、具体有人抓、渡工稳定、严防超载;教育渡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超载、不违章、不冒险航行,及时保养渡船,确保交通安全。3月份起,赠送各渡口《浙江交通报》1份,提高渡工安全知识。
  1990年1月5日起,薛岙、峡山、胡陈、岳井、伍山、龙浦、山头、前横8个乡(镇)、11个渡口陆续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书。
  1991年5月22日,县召开渡工、乡(镇)船舶管理员会议,并放映《生死之间》录像片,加强安全教育。
  第六节 规费征收
  航政费
  民国时期,海上税收由海关兼管。码头、航道、渡口等修建,多系征集民工,募捐筹款。
  1954年,航管站开征规费。征收范围和费率由上级航政管理机关制定,县级航管部门照章办理。
  1971年执行省财政金融局、交通邮政局下达《调整航道养护费及航政费率通知》,从1972年1月1日起,沿海木帆船航政费由运输营业额的3%增至4%,季节性运输减半。
  1979年6月,对企事业单位自备船开征航政规费。10月1日起,统一使用省航运局制发航政费收据。
  1980年12月15日,对自备船经批准参加营运的,按运费收入4%征收航政费。同时,对县内水产运销船和其它参加营业运输的水产船舶开征沿海航政费、货物港务费等,不按时交纳的,则按滞纳金规定处理。
  1982年1月7日,对1981年度航政规费、货物港务费实行分成拨款,其中航政费按上年度实绩超收部分实行四、六分成,省60%,县40%。
  1983年,厂矿企事业单位自备船和副业运输机动船航政费,按核定吨位每月每吨2元,非机动船每月每吨1.5元计征。
  10月起统一使用省航运局制发“统缴证”、“缴讫证”。费率规定:沿海机动船航政费每月每吨2元,持有效“缴讫证”的,不得重收。
  1985年1月规定“缴讫证”使用范围为:1、“两户”船舶;2、厂矿企业自备船;3、专业运输单位经济承包船;4、外航(港)区流入本航(港)区营运在1个月以上的船舶。航政管理费费率征收标准:按核定吨位,沿海机动船每月每吨2.20元,非机动船每月每吨1.65元,“缴讫证”由征收单位发给。
  1986年12月,根据市航管处对统缴证和缴讫证使用补充修订意见和规定精神,自1987年1月1日起县内按下列规定实行:1、凡属专业航运企业和组织健全、全部运杂费收入由运输单位统一结算的运输单位使用“统缴证”;2、专业运输单位实行经济承包,运杂费收入不通过单位结算的副业运输单位以及“两户”船舶,使用缴讫证;3、实行“缴讫证”船舶,航政费按核定船吨位,每月(季)一次性征收。沿海航政费:机动船按核定吨位每月每吨2.20元,非机动船每月每吨1.65元。沿海船舶在缴纳当月航政费后,无论实行“统缴证”或“缴讫证”,进入内河营运的,应按规定补缴内河里程的内河航道养护费。缴纳航政规费的时间,最迟在当月5日前,逾期加收滞纳金
  4月,航政(养)费按有关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列入港航事业费收入,上解省航运局统筹安排。各乡镇管理员应对本辖区范围内从事营运的乡镇船舶按规定征收管理费。公渡及农民专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免征乡镇船舶管理费乡镇船舶管理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用均在乡镇船舶管理费中列支。
  1989年4月1日起.对载重60吨(含60吨)以上使用“缴讫证”的船舶航政费每月每吨按3.2元计征。
  货物港务费
  1980年1月1日起,沿海各港埠进出口货物,均由所在地航管站(组)向货物单位征收货物港务费。费率标准:甲类(1-3级)货物每吨0.10元,乙类(4-9级)货物每吨0.20元。军用品、邮件,渔船捕获的鲜鱼、生产队运缴的公粮、船舶自用的燃料等免征货物港务费。1月29日,县交通局补充免征的还有:1、港区范围内驳运的货物,2.城镇6公里运距内驳运之货物;3、由于航道水涸等自然条件影响船舶不能满载,中途过驳的货物;4、中转、联运换袋货物;5农船积运的肥料。厂矿企业自备船(包括水产运销船等)的货物港务费,按船舶载重吨,按月每吨2元,由船籍港所在地的航管部门向船舶单位征收
  1983年起,货物港务费按航区征收。宁波航区每月每吨征收1元,跨航区按规定吨位每月每吨0.7元。持有每月有效“缴讫证”的,在宁波航区内不得重收。
  1988年10月起,沿海船舶每进港或出港1次,各征收港务费每净吨0.20元,单位自备、租用船船舶港务费按每载重吨0.5元计征。
  1990年4月5日起,煤、粮、糖、盐、水泥、砂石、矿砂等货物港务费率每吨调整为0.2元,其余物资每吨按0.4元计征。
  船舶检验费
  分初检、定期、特别检验3种。费率根据1983年《全国地方船舶检验计费规定》按船舶吨位、功率等项目分级计费。
  船舶代理费
  按运费额1.5%向船舶单位或个人征收。
  运输管理费
  1991年12月1日起,按《宁海县征收水路运输管理费实施办法》规定:沿海船舶60吨位(含60吨)以F每月每吨征收0.8元,60吨以上每月每吨征收1.2元。
  第四章 养护 技术改造
  养随路始,路依养存。公路养护历来有养护组织负责养护。水上交通设施宁海向无专业养护组织。建国后,除溪流筏港整治仍由群众办理外,码头、航标养护,均由航管部门组织实施。本章分公路养路、公路技术改造、公路绿化、航道整治、码头航标养护5节记述。
  第一节 公路养护
  公路养护分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水毁修复为公路专项工程。
  小修保养由道班按月(旬)安排作业计划,每日进行工作。费用在年小修保养定额经费内开支。中修、大修工程由县、市专业施工队伍按批准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改建(也称改善或改造)工程由县、市专业施工队伍根据批准计划和设计预算组织实施,或由县交通部门组织实施。水毁抢修工程所需经费、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按实际需要落实,修复部分按大修、改建(改善)工程程序办理。
  养护方式、分专业、农工养护两种。
  专业养护:
  民国24年(1935)1月6日起,奉(化)海(宁海)公路由私营鄞奉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承租经营。9日成立“奉海公路养路所”,实行自营、自管、自养。有养路工26名,担负境内路段养护任务。下设冠庄、西店两道班(俗称“操泥班”),班设工头,领班各1名,养护工若干名。工头不参加劳动,领班则带工作业。主要工具是扫帚、洒水桶、畚箕、锄头及人力木轮大板车。
  是时,所招养路工,一是民众生活困难者,为挣微簿工钱以糊口,一是参加道班可免壮丁役。待遇极差,住祠堂,日工钱仅两角(法币)左右,缺勤照扣。
  民国27年,公路中断。民国38年5月重建西店、大路、梅林道班。
  1953年 全县公路养护总里程27.3公里。1955年后,宁(海)高(枧)、宁(海)西(泽)公路相继建成,养护里程延伸。至1975年养护里程228.5公里。
  1976年,沥青(渣油路、简称油路)路面开始铺设。养护分砂石路和油路两种。1987年,专业养护公路14条,长288.625公里,好路率75.6%,1990年改道班为公路养护管理站(简称公路站)。
  1991年底,养护公路287.15公里,省道3条,156.28公里,县道10条,124.77公里,乡道1条,6.1公里。平均好路率78.7%,省道85%、县道69.1%。道班24个,养护工117名。
  1991年末,宁海公路管理段专业养护道班及其养护里程:
  西店(干线)公路站 址在甬临线53K+724处,站房531.2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养护605省道49K+300~59K+000油路9.7公里,养护工5人。
  西店(支线)公路站 地址与西店(干线)班同。养护西(店)温(泉)公路0K+000~10K+000路段。砂石路10公里。养护工4人。
  梅林公路站 址在象西线58K+438处,站房529.2平方米,养护605省道59K+000~72K+000,609省道55K+000~66K+000路段。油路24公里。养护工12人。
  黄坛公路站 址在605省道82K+684处,站房286.2平方米。养护605省道79K+000~89K+000,县道黄榧线0K+000~3K+000路段,油路8.9公里,水泥混凝土路2.1公里,砂石路2.0公里,共13公里。养护工11人。
  岔路公路站 址在605省道92K+830处,站房134.2平方米。养护605省道89K+000~106K+300路段,油路15.3公里,水泥混凝土路2公里,共17.3公里。养护工6人。
  宁海公路站 原址县公路段内,养护605省道72K+000~79K+000、705省道141K+000~145K+380路段。县道新车站经城关至白峤岭2.85公里路段,其中块石路0.13公路,油路12.9公里,砂石路1.2公里,共14.23公里。养护工9人。
  亭头公路站 址在亭东线0K+400处,站房195平方米,养护705省道131K+000~141K+000、县道亭东线0K+000~4K+000路段,砂石路共14公里。养护工6人。
  苔芳公路站 址在705省道127K+100处,站房128.7平方米,养护705省道122K+000~131K+000路段,块石路0.105公里,油路8.895公里,共9公里。养护工4人。
  力洋公路站 址在705省道117K+620处,站房146平方米,养护705省道112K+000~122K+000路段,水泥路面1.005公里、砂石路面8.995公里,共10公里,养护工4人。
  胡陈公路站 址在705省道107K+200处,站房171平方米,养护705省道101K+200~112K+000,乡道门毛线0K+000~6K+100路段,砂石路共16.9公里。养护工5人。
  南坑公路站 址在原胡青线4K+500处,站房149.6平方米,养护县道胡青线0K+000~11K+000路段,砂石路11公里。养护工3人。
  山头公路站 址在原胡青线17K+000处,站房114.8平方米,养护县道胡青线11K+000~21K+700路段,块石路0.7公里,砂石路10公里,共10.7公里。养护工4人。
  古渡公路站 址在原力胡线5K+800处,站房106平方米,养护力洋经胡陈港至胡陈线0K+000~9K+000路段,砂石路9公里。养护工4人。
  前横公路站 址在原力胡线9K+900处。养护县道9K+000~15K+300路段。砂石路6.3公里。养护工3人。
  一市公路站 址在亭东线13K+300处,站房126平方米,养护县道亭沙线4K+000~14K+000路段,砂石路10公里。养护工3人。
  东岙公路站 址在亭东线19K+700处,站房126平方米,养护县道亭东线14K+000~24K+000(至三门沙柳)路段,砂石路10公里。养护工4人。
  桥头胡(支线)公路站 址在609省道54K+400处,站房321.5平方米,养护县道桥薛线0K+700~7K+300,县道茶西线0K+000~1K+700路段,砂石路共8.3公里。养护工4人。
  民主公路站 址在609省道45K+100处,站房262.5平方米,养护609省道40K+000~55K+000,桥薛线0K+000~0K+700路段。油路共15.7公里。养护工6人。
  深甽(干线)公路站 址在西温线15K+800处,站房309平方米,养护609省道66K+000~71K+500,县道西温线15K+000~21K+500路段,油路共12公里。养护工3人。
  深甽(支线)公路站 与干线班同住。养护609省道71K+500~75K+000、县道长大线0K+000~4K+000、县道西温线10K+000~15K+000路段,砂石路共12.5公里。养护工4人。
  岭下公路站址在609省道80K+150处,站房199.4平方米,养护609省道75K+000~84K+000,县道赵刘线0K+000~2K+200路段,砂石路共11.2公里。养护工3人。
  马岙公路站 址在609省道90K+900处,站房199.3平方米,养护609省道84K+000~95K+100路段,砂石路11.1公里。养护工3人。
  西溪公路站 址在黄澄线8K+100处,站房126平方米,养护县道黄澄线3K+000~13K+000路段,砂石路10公里。养护工4人。
  横坑公路站 址在黄澄线17K+850处,站房126平方米,养护县道黄澄线13K+000~24K+400路段,砂石路11.4公里。养护工3人。
  农工养护
  曾称“民众养护”。民国25年(1936),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民众养路暂行办法》,命令各省限文到一个半月内成立民众养路组织,规定县设养路总队、区设分队、村设班,每班30人,实行民众义务服役养路。11月,县政府抽调奉海公路沿线各乡(镇)壮丁61名,成立民众养路队,与专业养护组织共同担负公路养护。养路队下设2个班,第一班设西店、32人。管理奉化交界处起至杨梅岭段;第二班设梅林乡、29人,管理杨梅岭至小北门段。抗战爆发后,公路破坏,养路组织星散。
  民国37年10月,县政府遵照省《动员战乱时期浙江省省道保养暂行办法》,制订《宁海县保养省道实施细则》,规定省道由沿线各乡镇组织保养队,各乡(镇)、保、甲长分别兼任保养队长、分队长、班长,每班配备道工6~10人,适龄壮丁轮流义务服役,负责经常保养、抢修水毁等。
  道工可免除其他义务劳动服役,此方式一直延续至宁海解放时止。
  1955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民工建勤养护公路和修建地方道路的指示》翌年,县交通建设科对西店至深甽公路实行农工养护 至1961年,农工养护公路有胡陈至长街、深甽至双湖、深甽至南溪温泉、西店至深甽、门棚至张韩、黄坛至水库、小北门至崇教寺等7条路线,长50.7公里。1962年,省交通厅和宁波专署交管局通知农工养护暂停。除厂矿专用线外,悉由宁海工区接养。
  1964年,宁海工区与东仓公社签订协议,由公社组织农工养护门棚至张韩公路,长6.1公里。翌年5月,相继与胡陈、长亭两公社签订合同,组织农工养护胡陈至长街公路。至1966年底,宁海工区与公社签订合同实行农工养护公路3条,长25.2公里。工区按每月每公里15元标准拨给当地公社,由公社组织18~45岁社员参加养护。发给工资,农工向生产队交纳生产资金,生产队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参加分配,养路工具修理费用由公社负责。公路桥梁大中修或水毁抢修等费用,由农工班上报工区,经批准后另行拨给。议定,工区负责:按月下达养路作业计划,拨发养路费;技术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派有经验的专业道工至农工班参加劳动,并担任技术指导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养路经费的合理使用,及时向县领导汇报,请示有关农工养护中存在问题。公社负责:加强对农工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处理好农工与生产大队的经济收入分配,安排好农工生活;建立学习、劳动、生活制度等;督促农工完成养护计划。公社有一名领导干部分管或兼管是项工作。
  1969年1月1日,农工养路再次中断,由专业养护。
  1972年2月1日,岩下至桑洲岭9公里公路建成通车。王爱公社抽调5名社员养路,1973年正式列入农工养护计划。恢复农工养护制。
  1974年底,长街至岳井6.9公里公路建成。12月26日宁波地区交通局批复以社队养护方式列入养护计划。至1980年底,农工养护:长(街)岳(井),猛(桥头)联(合)、大(里)孔(家)、梁(皇)前(童)、岩(下)桑(洲岭)、力(洋)岭(峧)、山(前桥)伍(山)、石(桥头)龙(浦)、冠(庄)竹(口)、梅(七)白(莲寺)等10条公路,长62.8公里。
  1982年2月,公路养护实行分级管理。是年,县交通局接管县乡公路养护工作。首批接养:东(门口)梁(皇)、长(街)岳(井)、薛(岙)峡(山)、茶(院)道(士桥)、岩(下)桑(洲岭)、冠(庄)竹(口)、石(桥头)龙(浦)、七(市)白(莲寺)、力(洋)岭(峧、岔(路)白(溪)、山(前桥)向(阳闸)、大(里)孔(家)、大(里)柘(坑)、猛(桥头)茶(坑)、猛(桥头)联(合)等15条公路,长93.94公里。设17个道班,农工43人。养护经费,省对县包干:年公里县道700元,乡道400元。
  至1987年底,养护公路193.77公里,分设39个班(组),农工85名。平均好路率45%,获1987年宁波市养路质量检查第1名。
  1991年,养护公路232.68公里,分6片、45个班,(组)、农工98人,平均好路率47.5%,县道68.96%,乡道44.66%,农工班(组)及养护里程:
  南门班 养护县道东(门口)梁(皇)公路0K+000~6K+000路段。1982年2月接养,砂石路6公里。农工3人。
  竹林班 养护县道东(门口)梁(皇)公路6K+000~12K+600路段。1982年2月接养5.9公里,1983年12月接养0.7公里,砂石路6.6公里,农工3人。
  前童班 养护县道东(门口)梁(皇)公路12K+600~17K+400路段。1982年2月接养,砂石路4.1公里,水泥路0.7公里,共4.8公里。农工2人。
  王爱班 养护县道岩(下)桑(洲岭)公路18K+350~27K+350路段。1982年2月接养,砂石路9公里。农工4人。
  桑洲班 养护县道中(央溪)龙(头山)公路OK+000~5K+200路段。1987年12月接养,砂石路5.2公里。农工3人。
  大陈班 养护县道榧(坑)逐(步)公路0K+000~7K+000路段。1985年6月接养,砂石路7公里。农工3人。
  张辽班 养护县道榧(坑)逐(步)公路7K+000~13K+130路段。1986年12月接养3.53公里。1987年12月接养2.6公里,余1990年12月接养,砂石路共6.13公里。农工2人。
  逐步班 养护县道榧(坑)逐(步)公路13K+130~17K+800路段。1990年接养,砂石路4.67公里,农工2人。
  澄深班 养护乡道榧(坑)澄(深)公路24K+300~31K+400路段。1984年11月接养,砂石路7.1公里。农工3人。
  大蔡班 养护县道长(洋)畈(坑)公路4K+000~8K+100路段。1983年12月接养,砂石路4.1公里。农工2人。
  峡山班 养护县道薛(岙)峡(山)公路0K+000~8K+200路段。1982年2月接养,砂石路8.2公里。农工3人。
  山水班 养护乡道冠(庄)花(山)公路0K+000~5K+800路段。1982年2月接养,砂石路5.1公里,油路0.7公里,共5.8公里。农工2人。
  茶建班 养护县道茶(院)西(吕)公路1K+520~12K+730路段。1982年2月接养5.75公里。1984年12月接养5.46公里,砂石路共11.21公里。农工6人。
  长街班 养护县道长(街)岳(井)公路0K+000~6K+900。1982年2月接养,砂石路6.4公里,水泥路0.5公里,共6.9公里。农工3人。
  龙浦班 养护乡道石(桥头)沥(头渡)公路0K+000~5K+900,娘(娘宫)龙(浦)公路0K+000~0K+800,分别于1982年2月、1987年8月接养,砂石路共6.7公里。农工3人。
  胡陈港班 养护县道力(洋)胡(陈)公路胡港至青珠农场即15K+300~19K+150路段,1985年12月接养,砂石路3.85公里。农工2人。
  越田班 养护乡道越(溪)田(岙)公路0K+000~5K+200路段。1982年12月接养,砂石路5.2公里。农工2人。
  水车班 养护县道下(陈)水(车)公路0K+000~2K+800路段,1986年8月接养,砂石路2.45公里,水泥路0.35公里,共2.8公里。农工1人。
  白溪班(外) 养护乡道岔(路)沙(田)公路0K+000~8K+000路段。1982年2月接养7.7公里,1988年接养0.3公里,砂石路共8公里。农工4人。
  白溪班(里) 养护乡道岔沙公路8K+000~17K+750路段,分别于1988、1989年接养,砂石路9.75公里。农工3人。
  外山周班 养护乡道桑(洲岭)外(山周)公路0K+000~5K+000路段,1983年4月接养,砂石路5公里。农工2人。
  冠峰班 养护乡道大(路下)横(路庵)公路0K+000~8K+200路段,1983年12月接养2.2公里,1986年10月接养3.6公里,12月接养2.4公里,砂石路共8.2公里。农工4人。
  仇家班 养护乡道梅(林陈)仇(家)公路0K+000~3K+100路段,1985年11月接养,砂石路3.1公里。农工1人。
  五松坑班 养护乡道下(河)五(松坑)公路0K+000~1K+260路段。1982年5月接养,砂石路1.26公里,农工1人。
  丁家岙班 养护乡道桐(树岙)丁(家岙)公路0K+000~2K+320路段。1982年5月接养,砂石路2.32公里。农工1人。
  来虎岩班 养护乡道寅(宾桥)来(虎岩)公路0K+000~3K+300路段,1986年5月接养2.2公里,1987年12月接养1.1公里,砂石路共3.3公里。农工1人。
  白岩班 养护乡道双(湖)白(岩)公路0K+000~3K+200路段。1984年3月接养,砂石路3.2公里。农工1人。
  联合班 养护乡道猛(桥头)联(合)公路0K+000~3K+000路段。1982年2月接养,砂石路3公里。农工1人。
  茶坑班 养护乡道猛(桥头)茶(坑)公路0K+000~2K+000路段。1982年2月接养,砂石路2公里。农工1人。
  孔家班 养护乡道大(里)孔(家)公路2K+200~8K+000路段。1982年2月接养。砂石路5.8公里。农工3人。
  柘坑路 养护乡道大(里)柘(坑)公路0K+000~4K+840路段。1982年2月接养,砂石路4.84公里。农工2人。
  强蛟班 养护县道东(园)强(蛟)公路0K+000~12K+800路段。1985年12月接养2.2公里,1989年接养10.6公里。砂石路共12.8公里。农工5人。
  里袁班 养护乡道大(佳何)里(袁)公路0K+000~8K+000路段。1984年9月接养,砂石路8公里。农工2人。
  岭甽班 养护乡道力(洋)岭(甽)公路0K+000~8K+000路段,1982年2月接养,砂石路8公里。农工3人。
  伍山班 养护乡道山(前桥)向(阳闸)公路0K+000~4K+300路段。1978年7月接养3.4公里。1982年11月接养0.9公里。砂石路共4.3公里。农工2人。
  白莲寺班 养护乡道七(市)白(莲寺)公路0K+000~3K+500路段。1982年2月接养,砂石路3.5公里。农工1人。
  牛台班 养护乡道一(市)牛(台)公路OK+000~4K+100路段,1986年11月接养,砂石路4.1公里。农工2人。
  山上方班 养护乡道小(鳖岭)山(上方)公路0K+000~3K+700路段。1983年5月接养,砂石路3.7公里。农工1人。
  路田坪班 养护乡道路田坪公路OK+000~1K+200路段。1987年12月接养,砂石路1.2公里。农工1人。
  石舌章班 养护乡道下(陈)石(舌章)公路0K+000~1K+700路段。1987年12月接养,砂石路1.7公里。农工1人。
  莲头山班 养护乡道赵(家山)莲(头山)公路0K+000~0K+800路段。1986年8月接养,砂石路0.8公里。农工1人。
  望海岗班 养护乡道松(木岭)耐(烦岭)公路0K+000~2K+000路段。1989年接养,砂石路2公里。农工1人。
  前岔班养 护乡道前(童)岔(路)公路OK+000~4K+700路段。1988年接养2.4公里,1990年接养2.3公里,砂石路共4.7公里。农工2人。
  白岭根班 养护乡道桥(头杨)白(岭)根公路0K+000~2K+100路段。1988年接养,砂石路2.1公里。农工1人。
  毛仙班 养护乡道门(棚)毛(仙)公路6K+100~8K+700路段。1988年接养,砂石路2.6公里。农工1人。
  专用公路养护
  小北门至通用厂、庙岭至糖厂、大北门至食品厂、朱行桥至皂坑、西门至丝织厂山下坪至徐家6条专用公路,由厂矿单位自建、自用、自养,交通部门给予业务指导。
  公路使用发生变化,养护随之变更,小北门至通用厂公路东段已成环城西路,由城镇建设办公室(简称城建办)接养,西段仍由工厂养护,大北门至食品厂公路改桃源路,桃源桥以北称桃源北路,以南称桃源南路、滨溪路、由城建办管养,朱行桥至皂坑因铁矿停产,转当地群众养护。
  第二节 公路技术改造
  线型改造
  境内公路改造始于60年代。1965年,西(店)深(甽)公路铁丈岭降坡,改善天雨路滑行车难。复改善深(甽)温(泉)线4K+500至4K+575.3弯道。1968年2月7日起,改善宁西线(今盛宁线)4K+000~4K+235、26K+170~32K+248路段弯道6处;31K+560~35K+708路段驳堪、拓宽路基、降坡等9处。
  1973年底,建立“宁海县恢复公路路基指挥部”。翌年6月,在甬临线70)k~72k(即回浦公社)路段进行试点,至1975年底,累计完成挡土墙6412立方米,填挖土方1.71万立方米。
  1976年,完成甬临线52K100~+53K+500(慢步岭路段)拓宽路基、驳坎和降坡,加宽61K+900~62K+700(杨梅岭路段)路基、改善弯道3处,使平曲线最小半径达100米以上,投资7000元。
  1977年,完成甬临线49K+300~61K+800路段拓宽路基2500米,驳坎4005立方米。
  1979年,深(甽)温(泉)公路3K+500~4K+500路段改道,避开2道过水路面,公路晴雨畅通无阻。
  1980年,甬临线61K+800~76K+300路段驳坎6346立方米竣工。
  1981年,完成甬临线85K+780~87K+140(岵岫岭路段)拓宽路基,平曲线最小半径从50米增至125米。
  经过恢复、拓宽路基,改善弯道,甬临线49K+300~76K+450(西店至宁海)路基宽度达到12~15米,两侧驳坎、田路分界;76K+450~106K+300(宁海至麻岙岭)路基宽度达到9.5~14米。甬临线各项技术指标达到部颁三级公路技术标准。
  1986年4月至翌年7月,完成省道盛(垫)宁(海)公路新车站至白峤岭顶路段改道、降坡工程。第一期142K+980~145K+380(白峤岭脚至新车站)改道工程,按平原微山三级公路标准测设施工。路基宽12米,路面宽7.5米,平曲线最小半径125米,最大纵坡2.2%,桥梁净宽12米。第二期142K+240~142K+980(白峤岭顶至岭脚)降坡工程,按山岭重〓三级公路标准测设施工。山岭路段路基宽8.5米,路面宽6米,平曲线最小半径70米,最大纵坡8%。
  全线土石方3.16万立方米,驳坎6处,长326.5米,桥涵设计荷载标准汽—15,挂—80,用地72亩,水田66亩,山地6亩;总投资76万元(土地征用费19.14万元),省交通厅贷款补助36万元,余县安排解决。
  1990年完成象西线40K+000~43K+000、58K+000~71K+500路段,共16.5公里路基拓宽,宽度达8.5~12米。
  1991年4月~11月,完成盛宁线116K+700~122K+600、125K+000~130K+000、138K+000~141K+000路段路基拓宽,宽度8.5米。甬临线77K+000~85K+000、87K+000~89K+000路段路面拓宽,宽度14.5米。路基两则皆驳坎田路分开。
  路面改造
  1975年前,皆砂石路面。经改造,新增沥青(渣油)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简称水泥路面)和块石路面。
  沥青(渣油)路面统称黑色路面,简称油路。属次高级路面,1975年6月16日,宁海县革委会渣油路面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全县油路铺筑。9月在甬临线70K+000~72K+000(回浦公社路段)破土动工。11月,宁波公路总段张正华工程师等来工地指导,试用泥灰结砾石混合料处理油路基础(补强层)获得成功。12月底全段竣工。
  油路铺筑开始,采用“民工建勤”方式,由沿路两侧15公里范围每个劳动力义务建勤。分长、短期两种,短期民工生产队按劳力记工分,长期民工除记分外,油路办公室每人每月发生活补贴费12元,工具损耗补贴每日0.20元。1976年,改民工建勤为合同制,施工由合同工操作,砂石料沿线各公社采备。是年完成宁海车站至梅林,即66K+300~69K+300、70K+300~71K+300、73K+300~76K+300路段,共长7公里油路。
  1977年完成甬临线57K+000~58K+300,62K+300~66K+300,69K+300~70K+300路段,共6.3公里,盛宁线144K+180~144K+630路段,长0.45公里油路。1978年完成甬临线58K+300~62K+300、53K+100~57K+000路段,共长7.9公里油路。
  1979年,油路由县公路段负责施工管理。采用雇工或划段、局部承包作业,砂石材料向外购买或承包解决。是年,完成甬临线49K+300~53K+100、76K+300~80K+000路段,共7.5公里。至此,甬临线西店至城关路段油路路面全部铺筑完成。
  1980年完成甬临线80K+000~85K+000、87K+100~87K+900路段,共5.8公里油路。1982年完成甬临线87K+900~89K+800、93K+800~94K+500路段,共2.6公里油路。1984年完成89K+800~93K+800路段,共4公里油路,1986年完成甬临线100K+300~104K+300、94K+500~96K+500路段,共6公里油路。是年,省道盛宁线86K+980~87K+000路段铺筑油路。至1987年,甬临线(县境内)50.77公里沥青(渣油)路面全部铺筑完成。
  1987年至翌年12月,铺筑象西线55K+000~58K+000、50K+000~55K+000路段油路,共8公里。1989年铺筑西温线16K+000~18K+000、象西线45K+000~50K+000路段油路,共长7公里。1990年,铺筑象西线40K+000~43K+000、58K+000~71K+500路段油路,共长15.5公里。1991年铺筑盛宁线141K+100~145K+380、东梁线0K+000〓1〓500冠花线0K+000~0K+200、1K+300~1K+800路段油路,共长6.48公里,及盛宁线116K+700~122K+700、125K+000~130K+000、138K+000~141K+000路段基层9公里、面层5公里。
  零星铺筑的沥青(渣油)路面还有:
  1976年铺筑盛(垫)宁(海)公路宁海车站至小北门段,0.75公里。1978年铺筑小北门至白峤岭脚路段0.45公里。1987年铺筑象(山)西(山)公路梅林镇0.4公里,西(店)温(泉)公路南溪至温泉3.1公里,黄(坛)澄(深)公路车站至黄坛村1公里。
  1991年底,全县共有沥青(油路)99.32公里。
  水泥混凝土路面 简称水泥水面。属高级路面。
  1984年7月19日,铺筑甬临线83K+700~85K+800(岵岫岭)路段水泥路面。分两段完成:
  第一段:83K+700~84K+620路段长0.920公里。1985年10月竣工。宁波市公路总段拨款15万元,实用经费15.23万元。翌年3月,经宁波公路总段组织人员验收鉴定,质量欠佳。
  第二段:84K+620~85K+800路段长1.18公里。1986年12月竣工。宁波市公路总段拨款26万元,实用经费20.05万元。两段共长2.10公里。面板宽7米,厚20厘米,总投资35.28万元。
  1986年5月,铺筑甬临线103K~105K(麻岙岭)2公里,宁波公路总段核拨经费49.3万元,实用资金51.58万元。翌年6月竣工。面板宽7米,厚20厘米。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两次,死伤民工各1人。
  1987年,南溪温泉招待所负责铺筑西温线21K+100~21K+500及温泉招待所以南0.4公里,共长0.8公里水泥路面,县交通局拨款2万元,宁波市公路总段补助3万元,不足部分招待所解决。工程由双湖乡工程队承包作业,当年建成0.4公里,翌年全部竣工。
  是年10月,盛宁线117K+600~118K+605(力洋镇路段),长1.05公里水泥路面工程,由力洋镇政府自筹资金并组织施工,宁波市公路总段拨水泥400吨(价值约10万元),县公路段提供工具设备和技术指导。
  1990年铺筑甬临线52K+700~53K+700、75K+200~76K+200,下水线1K+400~1K+750、前吴线0K+000~1K+300、东梁线13K+590~14K+290路段水泥路面,共长4.35公里。1991年铺筑长岳线0K+000~0K+500水泥路面,长0.5公里。是年底,全县共有水泥路面10.8公里。
  块石路面 多为改善陡坡路段而设,属高级路面。1983年,铺砌盛(垫)宁(海)线(原宁西线)123K+365~123K+400(庙岭路段)35米。
  1985年,铺砌盛宁线126K+190~126K+260(南溪岭路段)70米。
  1987年,铺砌原胡(陈)青(珠)线18K+300~18K+800(长街镇路段)500米。盛宁线白峤岭东侧130米。
  1991年底,全县有块石路面4段,共长735米。
  三、公路桥梁改造
  公路梁改造始于50年代末。
  民国23年(1934)至1959年建成的奉(化)海(宁海)、宁(海)高(枧)、宁(海)西(泽)、深(甽)双(湖)、胡(陈)长(街)、西(店)深(甽)、门(棚)张(韩)7条公路41座桥梁中,木结构桥梁34座。其中甬(宁波)临(海)线(含奉海、宁高公路)24座、占全线桥梁数93.2%,宁西线5座,占全线桥梁数71.4%。标准不一,承载力小,易水毁。
  1959年8月修复水毁工程,在集义堡老桥下游约30米处砌筑卵石拱桥,改木桥为石拱桥。1960年后,王家桥、朱行桥、石兔桥、双桥、梅林桥、后坑桥、皇封桥、杨家桥、董家桥、三枫桥、谢豹桥、大弯塘桥、冠庄桥等临时性木桥相继改为钢筋混凝土、石拱等永久性桥。1965年完成省道甬临线城关至西店(原奉海公路)路段14座木桥改建工程;1965至1972年间、改盘屿桥、下徐桥、力洋桥、西张桥、翔凤桥5座木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桥梁、完成省道盛宁线(原宁西线)木桥改建工程;1972至1978年,改洪溪桥、梁皇桥、东山桥、西山桥、双水桥、枫树浦桥、万安桥、黄坛桥、千秋桥、桐洲桥等10座临时性木桥为石拱、钢筋混凝土结构永久性桥梁,完成省道甬临线城关至麻岙岭(原宁高公路)路段木桥改建工程。西深公路西坑桥、溪头桥、普济桥,门毛公路东仓桥,深双公路刘家桥等木桥和胡长公路胡陈过水路面,同时改建成永久性桥梁。
  1988年4月,甬临线五福桥拓宽工程竣工,桥面由4米拓宽至9米,成双柱式钻孔灌注桩、空心板梁与石拱混合结构;7月,重建甬临线凫溪大桥工程相继告竣。7月30日凌晨遭特大洪水袭击,(即“7·30”特大洪灾。)桥梁不同程度受损毁。1989年5月,重建(水毁)西温线长洋桥,改5孔不等跨连续梁为2孔16米,桥面宽净7+2×0.25米,全长42米,灌注桩空心板梁;同年改建城梁线小汀桥,并改前童过水路面为1孔12米,桥面宽净7.5+2×0.25米,石台空心板梁桥。
  1991年6月,重建(水毁)甬临线桐洲桥,改1孔12米为3孔16米,桥面宽净12+2×0.25米,全长59.44米。灌注桩空心板梁;新建甬临线101K+250处2孔16米,宽净12+2×0.25米,全长42米,灌注桩空心板梁中央溪桥1座。
  经改造后,全县公路桥皆成永久性桥梁。结构形式:石拱42座、902.1米,双曲拱9座、411.8米,双铰平板拱5座、477.3米,薄壳拱2座65.1米,钢筋混凝土板梁59座、1702.4米,T梁8座、237.2米,桁架拱与双曲拱、石拱与空心板、T梁与空心板混合结构4座,280.9米,其它(微弯板等)4座、141.7米。轻型钢架拱1座、159米。在甬临、象西、盛宁3条省道公路49座桥梁中,桥面净宽7米以上(含7米)29座、12米14座,占87.7%。
  第三节 公路绿化
  公路绿化是公路养护组成部分。民国25年(1936年)3月13日首次由学校师生在奉海公路义务种植行道树200株。建国后,1953年始由养路职工植树。1965年,县成立公路绿化领导小组,宁海工区与沿路社队签订行道树种植管理协议。种植苦楝、乌桕、榆树、白杨、法梧、喜树等各种行道树4万余株,累计绿化里程85公里,占养路总里程56.5%,苗圃面积8.83亩。
  1966年12月,实行国家投苗、社队种植、管理行道树。树权和收益归社队所有,采伐须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指定专门单位具体负责,由国家按当地价格统一收购。
  1967年新植行道树1.3万余株。公路绿化列入养路计划。每年均有种植,由于放松管理,象西线大佳何路段行道树遭受严重破坏,新植苗木成活率低。
  1975年改由公路养护部门投苗、社队负责种管,经济收益按公路养护部门得三、社队得七分成,副产品归社队,或由社队投苗种管,经济收益全部归社队。县公路段确定1名专职管理员,负责行道树种植管理工作。
  1977年,县委确定一位主要领导分管公路绿化工作。宁波公路总段将公路绿化列入养护计划指标下达县公路段种植。
  路基、路面多次改造,老树砍伐多。1987年6月甬临线有行道树10829株,象西线有行道树4185株,其它线路行道树数量极少。1991年实有绿化公路里程60.4公里,当年新植30公里。
  第四节 航道整治
  疏浚筏港 俗称“拆排港”。建国前后,竹筏运输是山区物资交流大通道。境内青溪、白溪、大溪(白溪支流)、凫溪皆通航竹筏。受自然条件限制,农田灌溉制约。季节性强。过重阳节,沿溪筏民分段包干,疏浚筏港,劳动强度大,操作艰苦。
  疏竣黄墩港 因上游水土流失,航道淤积严重,船舶需候潮进出港,航管站在港道沿岸设临时性导航标志。1954年、1958年、1966年多次发动船民,组织沿海有关乡、村出劳力(义务工),供销社、粮管所等物资单位资助,疏竣黄墩港。“文化大革命”开始,中断。
  第五节 码头 航标养护
  码头养护
  薛岙码头 1971年建成后,配备2人从事管理、养护工作。水上部位,撑杆、引桥等设施每2年小修保养一次。水下部位,锚、链、趸船下部等,大、中修视损坏程度,一般2~3年修理一次。该码头曾于1974年、1978年、1980年、1983年、1985年各中修1次。1988年大修1次。余属小修保养。经费支出:1980年260元,1983年2149元,1985年6818元。1988年(大修费)1.54万元。1989年5306元,1990年6836元,1991年4062元。遇台风水毁及时抢修。
  梅岙码头 稳定性差。1986年9月增设撑墩2座、撑杆2支予以加固,实用资金2478元,效果不佳。今框架损坏严重,无法修理,仅作小修小补。费用支出:1988年48元,1989年48元,1990年567元,1991年48元。8月,拆除重建。
  胡陈港码头 块石沉井固定式码头,由胡陈港航管站管理。1991年维修支出754元。
  航标养护
  三门湾航标向由象山县航道养护队养护。象山港狗山南咀、铁砂暗礁、野猪礁、沙背4座航标,1972年12月起属宁海航管所养护管理,1980年2月,改由象山航管所航道养护队接养。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交通志

《宁海县交通志》

出版者:华艺出版社

本志记载宁海县交通运输事业历史和现状,着重叙述解放后的变化。设概述、大事记、设施、运输、管理等部分。记事上限不求划一,下限至1991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据以县统计部门为准。地名采用《浙江省宁海县标准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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