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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文件汇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地名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239
颗粒名称:
附录一 文件汇编
分类号:
K295.5
页数:
41
页码:
443-4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文件汇编的情况。其中包括国务院文件、浙江省地名委员会文件、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等。
关键词:
宁海县
文件汇编
通知
内容
国务院文件
国发〔1986〕11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地名管理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委托中国地名委员会管理全国地名工作,其办事机构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代管。县(市)以上地名机构的设置问题,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地名管理条例(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第三条 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 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
(五)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五条 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第六条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三)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四)在科学考察中,对国际公有领域新的地理实体命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五)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都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第七条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做到规范化。译写规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第八条 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审定的地名,由地名机构负责汇集出版。其中行政区划名称,民政部门可以汇集出版单行本。
出版外国地名译名书籍,需经中国地名委员会审定或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组织编纂。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地名时,都以地名机构或民政部门编辑出版的地名书籍为准。
第十条 地名档案的管理,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
第十二条 本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研究答复。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地名 管理 条例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印发
浙江省地名委员会文件
(82)浙地字第1号
关于印发县《地名志》编辑纲要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名委员会(领导小组):
省第一次地名工作会议决定,并经省府领导同志同意,各市、县在地名普查的基础上要编辑出版地名录(见省府办公厅〔1980〕57号文件转发的《全省地名工作会议纪要》)。省第二次地名工作会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为了丰富地名录的内容,更好地反映地名的历史和现状,确定将地名录的名称改为《地名志》。
编辑出版《地名志》,是用地名典籍的形式提供准确、详备的地名资料,这是“四化”建设和社会的广泛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这次编辑出版的《地名志》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它在记载地名这个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方面,将起承前启后的作用,是一个历史性的任务。为此,要以对“四化”建设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把《地名志》编辑好。
现在,我省多数市、县的地名普查工作已趋于后期,有的已在着手编辑《地名志》。随着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展,将有更多的市、县需要编辑《地名志》。为了编好《地名志》,现将“浙江省县《地名志》编辑纲要”(初稿)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地名普查成果,经省、地(市)验收合格后,应即以地名普查成果为基础,编辑《地名志》。此项工作要在市、县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地名委员会主持下,由地名办公室(也可以组织编辑小组)负责进行。
二、市、县《地名志》应该是反映地名历史和现状(以现状为主)的标准化地名典籍。要求内容准确、完整,文字简练,文图并茂,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科学水平。
三、随文附发的县《地名志》编辑纲要仅供参考,不要作为框框套用。除版本、封面和主要内容等要求基本一致以外,其他均可自行确定。各地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精心设计、精心编辑,充分反映本地特点。杭、宁、温三市《地名志》,由各市自行设计,不再另发编辑纲要。
四、市、县《地名志》所需地图的编绘,如当地有困难,请尽快提出计划,报请省测绘局安排,酌收或减收成本费。
五、编辑出版《地名志》的经费,请市、县地名委员会(领导小组)列入地名工作经费报请当地财政部门核拨。在出版发行(内部发行)时可收回部份成本费。
浙江省地名委员会
一九八二年一月六日
抄送:中国地名委员会、省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省委宣传部、
省建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测绘局、省邮电局、省档案局、
省社科所、浙江日报社,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
(附件略)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1981〕86号
关于长亭等五个公社更名的通知
各区(镇)公社管委会,县级机关各办、委、局:
根据国务院〔1979〕305号文件关于地名命名、更名暂行规定精神,经宁波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将长亭、民主、东岙、梅七、麻岙五个公社名称,分别更名为长街、大佳何、旗门、七市、麻山公社。望各地认真做好更改旧名,启用新名的宣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宁海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人大办
共印115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日印发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1982〕26号
关于使用地名标准名称的通知
各区公所,城关镇人民政府,各公社,大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遵照国务院国发〔1979〕305号文件《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为使标准地名尽快地为四化建设服务。现将我县各公社、生产大队及城关各街道办事处的标准名称印发给你们使用。凡原公章的字样与标准名称有误,应迅速更换,从一九八二年五月一日起启用标准名称公章,八二年六月一日止,不符合标准名称的公章一律作废,今后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任意更改。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报:省、地地名委员会
抄送:县委各部、办、委、人大常委会、县府各办、委、局等有关单位
共印1700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二年三月印发
(附件略)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1982〕32号
关于将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改为县地名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公所,镇人民政府,各公社管委会,县级机关各办、委、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浙政〔1981〕83号文件精神,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将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改为地名委员会。县地名委员会由张世根、范杰、季正洪、陈恒旺、裘天邦、颜跃华、梁学仁、陈锡庆、赖维能、洪汉卿、沈煜生等同志组成,张世根同志任主任,范杰同志任副主任。下设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范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海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
抄报:省地名委员会,地区行政公署,地区地名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共印145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二年三月九日印发
宁海县人民政府(通知)
宁政发〔1984〕28号
关于调整县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区公所,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县地名委员会成员公布如下:
主任:赵淳然;
副主任:蒋松龄;
成员:倪金顺、季正洪、王成群、陈锡庆、周陆玖、葛贤水、胡仁妹。
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蒋松龄(兼),副主任国晓定。
宁海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
抄报:市地名委员会。
抄送:县委办公室。
共印160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印发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1985〕125号
关于恢复县地名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公所,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地名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恢复县地名委员会。
县地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赵淳然同志为主任;刘开文同志为副主任;季正洪、王成群、范杰、胡仁妹、陈锡庆、范铭华、何待福同志为委员。
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开文(兼);副主任国晓定。增加地名办编制一名。
县地名委员会恢复后,要抓好地名的经常性管理,推广标准地名,编著出版宁海县地名志。聘请李子同志负责地名志编辑工作。
宁海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三日
抄报:市地名委。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1985〕105号
关于使用我县海域自然地理实体标准地名的通知
各区公所,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实现全国地名标准化,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航海事业的发展,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3〕156号文件批转《关于加速进行我国沿海岛礁地名普查及地名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于一九八四——一九八五年,对全县海域自然地理实体进行了普查,对部分地名作了标准化处理,并已报请浙江省地名委员会批准。现将我县海域自然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印发给你们。今后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下列地名时,一律以标准名称为准。
附:宁海县海域自然地理实体标准地名表。
宁海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三日
抄报:省、市地名委员会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检察院、法院,县人武部
(附件略)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1986〕77号
关于重申使用标准地名和部分地名更名的通知
各区公所,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遵照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我县自一九八〇年以来对全县地名进行了普查登记,对部分重名、无名、含义不妥的地名进行了更名、命名工作,并由县人民政府宁政〔1982〕26号文件公布使用,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有些村民委员会,仍未使用更改后的标准名称。据统计全县现有12个村民委员会未换公章,仍沿用原重名名称,有些单位在印章、行文中仍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和不符合规范的字体,这势必给邮电、通讯、新闻报导、公安内卫、交通标志等造成混乱。
为贯彻国务院新近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市政办(1985)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消除地名的混乱现象,逐步实现地名标准化。经研究,对全县重名村(包括汉字同音村名)和“文革”中乱改的政治虚名以及不能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证的42个行政村名予以更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关于“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之规定,对全县137个一地多名和乡范围内重名的自然村予以更名。凡原公章字样与标准名称有误,应迅速更换,不符合标准名称的公章一律作废。今后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对新增(分)设的村民委员会,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前,其名称须经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时县属各部门、各单位今后在工作中,行文中凡涉及到地名时,都必须使用标准名称。宁政〔1982〕26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名称与这次公布的标准地名不符者,以本次公布的标准地名为准。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
抄报:省、市地名委员会。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有关村委会。
共印350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印发
(附件略)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1986〕86号
关于使用城关镇街道地名标准名称的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使地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对城关地区街道无名和含义不妥的地名进行了命名、更名。标准地名公布后就具有法定效能。今后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城关镇在设立路牌、门牌时应一律按公布的标准名称书写,不得使用代用字、不规范的简化字和繁体字。各部门凡涉及到城关镇街道地名名称的布告、文件、印鉴、商标、营业执照、户籍登记及新闻、地图、各类典、录、志书等都必须按标准名称的文字书写和汉语拼音拼写形式。
城关镇原装门、路牌与标准名称不符者应迅速更换。宁政〔1982〕26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名称与本文不符的,以这次颁布的标准名称为准。
各建制镇、集镇在搞城镇规划时所命名的街道地名名称,必须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同时其名称须报请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六日
抄报:省、市地名委员会。
抄送:县委各部、办、委,县人大、政协,县府直属各单位,县地名委员会,县人武部,各区公所,镇、乡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共印200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七日印发
(附件略)
宁海县地名普查工作简况
我县的地名普查工作是根据《两个规定》,即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中国地名委员会《全国地名普查的若干规定》及兄弟县的普查经验进行的。自1981年3月初组织班子开展以来,历经十八个月的共同努力,已基本完成了全县的地名普查任务。现将简况综述如下:
一、成果
一、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地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地名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原先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肤浅,认为地名历来就有,正象一个人有一个名字一样,有什么好查的?为了积累资料也无非是填一填表、卡,又何必如此兴师动众呢?也有认为与四化建设挂不上号,等等。后来通过学习宣传,并在工作实践当中,使我们认识到事情并非那么简单。地名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它记录反映了当地的自然地理特征与人类生产、生活、军事、贸易及文化等特点,是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回想解放30年来,地名工作还没有搞过,加上十年动乱,政治名词到处套,造成地名面目全非,并出现大量重名,经查全县902个大队中重名的占四分之一,如叫“红卫”的有11个,称“联合”的有6个,“五星”的有5个……,而且是“红卫”的不红,“联合”的不联合,结果是使生产、生活、邮电、交通等各个方面都带来了困难。如给城郊赵家的信送到回浦赵家,岭脚岙里出售的草籽种钱被付给了白峤岙里,外地来黄坛区委出差的同志跑到了黄坛。所有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这次地名普查当中加以解决,所以地名工作也是拨乱反正,清除“四人帮”遗毒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科学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搞好。
二、完成了地名普查中表、卡、文、图四项成果。
1.查明了全县3778条地名。其中行政区划名称964条,自然村名1359条,街、路、巷名称62条,山、河、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1082条,独立存在具有方位意义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工建筑名称305条:名胜古迹6条,这些地名都按规定填入地名表。
2.查清了全县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其演变,填写了1916张地名卡片。我县地名的来历、含义大慨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1)是根据传说故事而得名。如梁皇为梁太清末,候景作乱,陈霸先兵起,后梁宣帝避难于此而得名;又王爱为陈后主被隋文帝灭国,陈氏吴兴王胤公避难到此,卜宅斯居,为王所爱,遂称王爱。
(2)是据自然地理或地形特征而得名。如跃龙山,山形如卧龙待跃;五屿门,五座岛屿并列如门户。
(3)是集市贸易或各种物产而得名。如一市、七市,是因逢一、逢七为集市日而得名;茶山,则因山上产茶而得名。
(4)是以名胜古迹或革命纪念地而命名。如南溪温泉、柔石路、梅花村会议遗址等。
(5)是因历史人物的活动而得名。如归锦桥,是因南宗右丞相叶梦鼎归锦时建桥而得名;上,下宅则为其宅府而留名。
(6)是由人工建筑物而得命,如桥头、斗门张、寺后山等。
(7)是庆祝翻身解放和建设成就而得名。如建设公社,翻身大队、胜利大队等。
(8)是由宗族姓氏而得名。如王家、张家、周戴家、上金、下金等。
3.增补了五万分之一地形图上的标准地名,重新标注了宁海县标准地名图。宁海五万分之一地形图上原有地名2379条,在此次普查中,全县共增补地名168条,删去地名53条,纠正错位、错字137条。
4.编写了县、镇、公社,场及名胜古迹等文字材料60篇,为编写、出版地名录(志)提供、积累了资料。
三、基本上实现了地名标准化。在读音、书写、含义经过普查之后基本上符合标准化要求。同时按照国务院更名、命名规定,对5个公社,160个大队和2个企、事业单位作了更名、命名,解决了全县的重名问题,全部达到了“县以下生产队不重名”的要求,另外还解决了极少数生僻字,如“罝”改“佳”。
二、做法
我县普查工作大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五件事。
第一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班子。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县府办公室、计委、民政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并由副县长张世根同志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县府办、民政、公安、水电、基建、交通、文化、邮电、财政、林特等部门抽调13名干部参加此项工作。
第二件,组织学习国务院《两个规定》及有关文件资料,明确指导思想,初步掌握表、卡、文、图填写要领和标注方法。
第三件,做好资料准备。印制好表格、卡片,准备好五万分之一地形图,搜集有关文史,地理资料,便于考证地名来历与含义。
第四件:初步摸索一下本县,区、社、大队等行政区划变迁情况以及各社、各大队重名与文革中乱改名情况,便于更名时有的放矢。
第五件:根据平湖县宣传提纲,联系我县实际编写好“搞好地名普查,为四化建设服务”的宣传稿,开展广泛宣传。
二、试点阶段。我县试点工作放在黄坛区城郊公社进行,有县地名办全体同志、各区委秘书及黄坛区各公社文书参加,自3月19日进点,历时5天,完成了城郊公社的地名普查任务,掌握了在一个公社内如何进行地名普查的基本做法,为全县开展地名普查提供了经验,同时还培训了一支地名普查的骨干力量。
三、全面开展阶段。这是完成全县地名普查的关键,我们着重抓了三条。
1.召开全县地名普查工作会议,会议于4月上旬召开,由县、区、社负责实际工作的同志参加。会议内容有4条,学习国务院《两个规定》及其它有关文件,以提高认识;由县地名领导小组组长作报告,以明确我县任务;试点经验介绍,以使心中有数;进行业务辅导,以掌握表、卡、文、图填写方法。
2.组织成立区、社工作班子。各区委以秘书为主,公社由一名副书记或副主任分管,由文书具体负责,并从各部门抽调2—3人组成工作班子。大队则以会计为主,吸收老农参加。据统计,全县共参加普查工作班子有155人,直接参加地名普查人数2500余人。
3.依靠群众,全面铺开。我县群众性普查大致从4月10日开始,5月底基本结束。一般做法是:大队主要负责查清本队范围内所有地名及其来历、含义,并填好草表、草卡,需更名的要填好《更名申请表》,一并送交公社。公社则负责审查,核实全社所有表、卡、并予汇总誊抄,写出本公社概况材料,审定更名呈批表,然后一并上报县地名办审验。在此期间,县地名办同志则会同区委负责地名工作同志分头下到各公社、大队负责业务辅导,质量检查,协商更名以及重点地名的直接调查,协同搞好普查。
四、验收成果。整理是分组进行的,即表卡、文字、标图及更名等,并各负其责。具体做法分二步走:
第一步初审。当公社将普查材料上送后,当即分组进行初步验收,看材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正确,发现遗留或不符要求的,要其回去复查补报。在此基础上,由办公室同志分头进行逐条逐项审查核实,一些疑难问题则深入当地直接调查,以取得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整理验收。在完成初审基础上,进行全面整理,并予重新誊抄,然后交由有关领导审阅,最后由办公室同志分头到各公社进行复核验收,由公社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好成果检查验收记录表和统计表。
第三步誉抄上报。按照国务院规定要求,将表、卡、文、图四项成果正式誊抄(标注)好,逐级上报。
另外对于更名问题,则在公社上报呈批表基础上,由地名办审定,然后按级向县、地上表呈批,由县、地正式发文批复各单位。
三、存在问题
我县地名普查虽已基本完成,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加上我们水平有限,所以存在不少问题。如在工作中反复较大,少数地名的来历、含义尚未查清,如旗门等。有些虽也作了一些调查,但缺乏正确考证材料,只能算是传说,如宁海、西店等。部分政治地名及行政区划名称与当地名称不一致的尚未能全部解决。由于经验不足,以致经常重复,这样带来对表、卡、文、图进一步整理、修改,花力较大,时间拖长。
宁海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六日
抄报:省地名委员会、地区地名领导小组、政府办。
抄送:张世根同志、范杰同志。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1986〕94号
关于编纂《宁海县地名志》的决定
各区公所、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省地名委员会(82)1号文件的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编纂出版《宁海县地名志》,具体工作由县地名委员会负责。
《地名志》是反映地名历史和现状(以现状为主)的标准化地名典籍,是“四化”建设和社会的广泛需要。鉴于我县首次编纂出版《地名志》,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是一项历史性任务。为此,要求编纂工作持严谨态度,认真核实地名资料,精心编写,使之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科学性。
编纂一部具有宁海特色的《地名志》,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门、各区、乡、镇积极配合。现将县地名委员会拟就的《宁海县地名志编纂纲要》印发供参阅。希各有关单位,按《纲要》要求尽速提供准确的资料、数据,共同努力,使《宁海县地名志》的编纂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日
抄报:省、市地名委员会。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地名委员会成员。共印175分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日印发
(编辑纲要略)
我县开展沿海岛礁地名普查和标准化处理工作情况
我县的海域普查工作是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3)156号《关于加速进行我国沿海岛礁地名普查及地名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省府办公厅(1983)85号《关于沿海岛礁普查及标准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直接领导下,由县地名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力量,由县地名办公室具体实施进行的。自1984年8月起开展全面普查至1985年2月底,历时七个月,全县范围内的海域普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基本情况小结如下:
一、岛礁、海域地名普查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上摸清了我县海域、自然地理实体的类别、数量。我县北临象山港,南濒三门湾。岛礁众多,岬角相间,水道交叉,岸线曲折,计有155公里。全县49个乡镇,沿海乡镇就有22个,占44.9%。1981年陆地地名普查时,只普查了图上有名称的海域地名86条。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县海域岛礁的总貌,查清了大部分地名的名称来历以及地理位置,面积,资源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为海防、航海、渔业科研等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较为科学的依据。全县沿海的22个乡镇境内,共有8类138条海域、自然地理实体(不包括经围垦与大陆连在一起的20个岛屿和10个礁)。即有群岛2个,岛屿44个(其中住人岛15个),礁52个,沙1处、滩涂11处、岬角13处、港湾6处水道7处、河口2处。
(二)编汇了一套完整的地名成果资料。根据省地名办的要求,我们对全县138条海域、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均填写了地名卡和地名表;标绘了一份1:5万海图。同时选择了较为重要地名编写了文字概况,计22篇。并增补了图上无定位无注记的地名4条。
(三)对我县岛礁、海域地名作了标准化处理。在外业普查的基础上,对照1:5万海陆图共查出无名礁32个、无名港湾1处、无名水道1处、无名滩涂11处、重名的14条,因海陆图调绘人员听地方音写错字的4条。根据我县沿海地区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了以下标准化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于1985年1月12日报省府审批。
1 保持原名的47条,这些条目都是海陆图标注与当地群众习称相一致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俗”原则,维持原名,不作变更。
2 保持海图上原有名称的14条。如岛屿中的“青屿”当地群众习称和海图上标注的地名一致,而陆图上的标名是“青屿山”,故而以海图上标名为准。
3 保持陆图上原有名称的13条。
4 修正错字名称的4条。这些名称大都是海陆图调绘人员听地方音写别造成。如岛屿中的“虾钳山”以形如虾钳而名,而海陆图上均错标为“花箕山”,故而予以正名。
5 因重名更名的14条。
6 新命名46条。这些海域实体名称在命名中一般都根据当地群众习称命名。
(四)我县岛礁、海域命名,更名的特征。这次岛礁、海域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特征包括:
1 以方位命名,对重名岛礁根据其所处的相对位置,以东南西北、上中下、里外等方位词予以冠首或加尾。如我县与奉化县交界处有大、小二礁,因重名,以方位更名,取名南礁、北礁(大礁处于北面,小礁反之)。
2 按重名岛礁和无名岛礁的形状用形象物等名称来命名更名。如形似铜锤称铜锤礁,状如水牯名水牯礁等。
3 以大小等量词冠首命名、更名。如大壳岛、小壳岛等。
4 1:5万海陆图不一歌时,则选用群众习称或历史曾用名。如“孝屿”海图标名是“孝屿”,而陆图标名为“虾屿”,参照清光绪《宁海县志》记载为“孝屿”,群众习称也称“孝屿”,故而定名孝屿。
5原图注记系错字或按方言音译异体字,我们根据其名称来历、含义加以规范化,如改“花箕山”为“虾钳山”;“柴瓣山”改“柴爿山”等。这样通过标准化处理,做到了全县岛礁不重名,使地名规范化、标准化。
二、开展岛礁地名普查的基本做法和体会。
(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是这次搞好岛礁地名普查的关键,也是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在三门岛礁地名普查试点以后,县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于1984年6月调整加强了县地名委员会,同年7月召开了地名委员会会议,对这项工作作了专题研究,明确了组织领导,由地名委员会牵头,地名办公室具体实施。由水利、交通、水产、城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普查班子,帮助解决船只、柴油及落实普查经费。同时,县府办公室于七月二十八日向沿海有关乡镇、单位发了《关于开展岛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乡镇、部门积极配合,帮助做好收集、提供资料、安排落实交通、生活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市地名办对我县的岛礁绩查工作非常关心和支持,市地名办副主任卢德卿等三位同志一起参加了我县北部海域的普查工作。由于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使整个外业普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是不可缺少的条件,组织一支精干的业务普查队伍是完成外业普查的基础。这次普查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从水利、水产、交通等部门抽调了熟悉海域和地理资料、文化程度较高的同志组成普查班子。在工作中,由于抽调人员大都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对此我们就决定自己摸索,7月26日集中后,我们首先组织大家学习国发(1983)156号文件和省府办公厅(1983)85号文件,提高同志们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同时按照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岛礁等名称普查和标准化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处理题见》和工作要求,利用3天时间进行了短期的业务培训。此后在室内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 把1:5万海、陆图进行了全面的对照,整理出陆图和海图同名的、不同名的海域、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2 在陆图上量得了岛礁海域实体的方位、距离以及在海图上计算了经纬度。
3 绘制并晒出作业用图,并对已掌握无名称的岛礁加以编号。
4 通过各种途径从农业、土壤、水产、矿业等有关单位搜集和整理了沿海岛礁、海域的土壤、生物、水产、气象等有关资料,并把光绪《宁海县志》记载的岛礁名称一一列出。内业准备工作就序后,我们于8月2日至30日对全县海域和岛礁进行了全面的外业普查。在外业普查中,我们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准、全、细。即所有普查项目要准确;要素内容要全面;工作过程要仔细。为了找准目标,摸清情况,凡是能上去的岛礁我们都尽可能上去进行实地察看。我们在普查工作中做到工作落实到人,各负其责,使地名普查工作进行得有条不紊。
(三)紧紧地依靠当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大渔民群众,是我们完成外业普查任务的有力保证。我县海域、自然地理实体普查,我们除组织一支专业队伍外,还得到了各乡镇政府和部门的支持,以及老渔民的积极配合。我们每到一个乡镇,乡镇领导都专门听取我们的汇报并派员一起参加普查。我们去三门湾海域普查时,胡陈港管理处的同志为我们安排了食宿、船只,并派熟悉这一带地理的老渔民给我们带路、撑船。我们每到一地,老渔民们都积极主动给我们提供海域地名的名称来历、含义及典故。没有群众的支持和乡镇干部的协助,要想完成这项任务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从总的情况来看,我县的海域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机构变动大、人手少、业务水平低,对于某些岛礁名称的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情况还不够清楚,有待进一步的改进。通过省里的检查验收,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弥补不足之处,取得较好的成绩。宁海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八五年四月五日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1988〕95号
关于公布梅林镇街、路、巷地名标准名称的通知
各区公所,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梅林镇镇区内的街、路、巷标准地名命名工作业已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定,现予以公布。今后,凡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凡涉及到梅林镇街道地名的布告、文件、印鉴、商标、营业执照、户籍登记及新闻、地图、各类典、录、志书等都必须按此公布的标准名称书写。梅林镇的路牌、门牌等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应严格按照本文公布的标准地名抓紧进行,并落实好地名标志的保护措施。
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宁海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县委报道组,广播站,地名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1989〕96号
关于使用桥头胡、西店、深甽等建制镇街道地名标准名称的通知
桥头胡、西店、深甽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使地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对桥头胡、西店、深甽等建制镇的街道地名标准名称进行命名。标准地名公布后即具法律效能。今后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任意更改。三镇在设立路牌、门牌时应一律按公布的标准名称书写,不得使用代用字,不规范的简化字和繁体字。各部门凡涉及三镇街道地名名称的布告、文件、印鉴、商标、营业执照、户籍登记及新闻、地图等都必须按标准名称的文字书写和汉语拼音拼写形式。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抄报:省、市地名委员会。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区公所,镇、乡人民政府,县地名办。
桥头胡镇街、路、巷地名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起讫地段
中新北街 北起桥头路 南至桥井中路
中新南街 北起桥井中路 南至烟头塘
老街 北起桥头路是南至黄墩路
晏海路 北起黄墩路 南至桥井中路
庙港路 西起老街 向东转北至康乐路
桥井东路 东起通建设之公路 西至桥井中路
桥井中路 东起桥井东路 西至桥井西路
强蛟路 南起桥井中路 北至长畈岭脚
桥井西路 东起桥井中路西至通梅林公路
黄墩路 东起桥井中路 西至中新北街
西边路 东起老街 向西延伸转南至桥井中路
桥头路 西起中新北街 向东延伸折北至康乐路
眠牛山路 北起桥井中路 南至岩头山
育才路 东起中新北街 西至桥井中路
新东路 南起中新北街 北至康乐路
新中路 南起中新北街 北至康乐路
新西路 东起中新北街 向西转北至康乐路
沿河路 北起桥井中路 南至通叶家之机耕路
西郊路 东起强蛟路 西至屠家村
标准名称 起讫地段
含山路 北起黄墩路 南至桥井中路
双井路 北起黄墩路 南至桥井中路
紫气巷 北起桥头路 向南折东至老街
金谷井 北起中新北街 南至西边路
傅家巷 东起老街 西至黄墩路
糖坊巷 南起桥头路 北至康乐路
八角井 南起桥头路 北至糖坊巷东
郑家巷 西起西边路 向东转北至西边路
大车门 南起西边路 北至住宅
二房巷 南起西边路 北至紫气巷
韩家巷 西起老街 东至青云巷
长檐阶 北起桥头路 南至紫气巷
青云巷 北起韩家巷 东至庙港路,西接老街
朝阳一巷 东起眠牛山路 西至眠牛山
朝阳二巷 东起眠牛山路 西至眠牛山
朝阳三巷 东起眠牛山路 西至眠牛山
朝阳四巷 东起眠牛山路 西至眠牛山
西店镇街、路、巷地名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起讫地段
铁江东路 西起西店北路 东至建设路
铁江西路 东起西店北路西至西垫街
西垫街 南起铁场西路 北至“三角”路
西店南路 北接西店北路 南通万步岭
西店北路 南接西店南路 北通白桥岭
铁场西路 东起西店南路 西通铁场岭
铁场东路 西起西店南路 东通樟树村
五丰路 东起西店北路 西至粮站
郑家路 西起西店北路 东通石孔头村
滨海路 西起西店北路 东至水泥厂
育才路 东起西店北路 西至西垫街
西山路 东起镇前路 西至电视机厂
镇前路 南起铁场西路 向北延伸折东至西垫街
南山路 南起铁场西路 北至财政所采石场
下园巷 北起郑家路 向南延伸折东至田畈
后山巷 北起郑家路 南至柿树园巷
柿树园巷 北起郑家路 南至滨海路
郑西巷 东起西店北路 西至住宅
石井巷 东起西店北路 西至住宅
标准名称 起讫地段
南中巷 南起南中桥 北至大园巷
大园巷 东起西垫街 西至财政所采石场
梅竹巷 南起镇前路 北至大园巷
前山巷 北起铁场东路 南至前山
东港巷 西起西店南路 东至港岸
步岭巷 东起西店南路 西至山
新建巷 北起滨海路 南至铁场东路
深甽镇街、路、巷地名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起讫地段
龙山街 东起凤山南路 西至天明西路
月星路 东起凤山北路 西至电珠厂
新坦路 东起凤山南路 向西延伸折南至后墙弄
天明东路 西起凤山南路 东至防水坝
天明西路 东起凤山南路 西为通大里之公路
环城南路 东起东升路 西至天明西路
东升路 南起环城南路 北至防水坝
凤山北路 南接凤山南路北为通长洋之公路
凤山南路 南接环城南路 北接凤山北路
九曲路 北起龙山街 南至天明西路
南溪路 北起龙山街 南至天明西路
温泉路 北起天明西路 南为通温泉之公路
旗杆巷 北起龙山街 向南延伸折东至南溪路
天一巷 北起龙山街 向南延伸折东至南溪路
新兴巷 西起凤山南路 东至防水坝
后墙弄 东起凤山北路 向西延伸折南至天明西路
知识出处
《宁海县地名志》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地名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全县综述、行政区划和居民点、专业部门、名胜古迹、人工建筑、自然地理实体、宁海地名与历史人物、地名艺文、地名总览、附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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