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南门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1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3
页码: 17-19
摘要: 本文讲述了从封建土地所有制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变迁,及土地归属和使用权的变化。
关键词: 南门村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

内容

建国以前的土地制度,为封建土地所有制。据1951年调查,仅占本村农户总数6.7%,人口7.8%的地主,共拥有田地2116.72亩,占全村田地总面积的65.76%。
  1952年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全村无地少地的农民,平均每人分得土地1.48亩。地主亦分与土地,使参加劳动自食其力。1953年,县人民政府为每户农民颁发土地证,以保障其对土地的使用权。
  1956年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社,按劳计酬”,土地归合作社集体所有。1961年成立永福生产大队后,土地改归大队集体所有。
  1979年起,逐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集体所有制未变,仍归大队(村)集体所有,而由农户承包耕种。在承包期内,承包户对土地拥有相对的使用权,但是除了从事农业生产外,不得移作他用,不得分割或转让。
  1987年下半年,本村创办农场,将从事工商各业无心兼顾农业之农户的承包责任田,改由农场承包。

知识出处

宁海南门村志

《宁海南门村志》

全志分大事记及区域、党政群团、农业、工商业、文教卫生、人口、人民生活、人物、杂记等九篇,凡40节。它是总汇一村历史和现状的全书。编纂村志,有利于鉴古通今,继往开来,对于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
南门村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