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村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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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南门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09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村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9-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南门地区行政机构历经多次变革,从行政村到生产合作社再到村民委员会。
关键词: 宁海 南门地区 行政机构

内容

据《赤城志》载,旧时“宁海郭内有坊十一”,余不详。
  民国时,推行保甲制度,保设保长,保队附,甲设甲长,负责派捐、抽丁、派伕等行政事务。南门地区分设四保,后调整为三保。
  建国初,南门设立中南、三桃两个行政村,各有村长,主持村政事务,协助镇人民政府维护社会治安与建设民主政权。
  1955年,两村成立永胜、建胜、繁荣三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各设社主任一名。合作社与行政村并存,前者主持生产,后者负责行政。次年2月,三个初级社合并,成立永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村行政事务改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时,另成立两个居民区,由居民区委员会负责办理居民(非农业户)事务。
  1958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改永福合作社为永福生产队,隶五星人民公社,后属宁海人民公社西城管理区,设队长一名。1961年,取消管理区,永福生产队升格为生产大队,并成立大队管理委员会,设正、副大队长各一名,委员若干名。下设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68年,永福大队改名立新大队。次年2月,成立立新大队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委员若干名,由革委会行使党政职权。1980年3月,取消革委会,恢复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次年改称南门大队。
  1983年12月,取消生产大队,改名南门村,成立南门村村民委员会,为行政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同时成立南门村生产合作社,主持生产,设正副社长各1名。

知识出处

宁海南门村志

《宁海南门村志》

全志分大事记及区域、党政群团、农业、工商业、文教卫生、人口、人民生活、人物、杂记等九篇,凡40节。它是总汇一村历史和现状的全书。编纂村志,有利于鉴古通今,继往开来,对于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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