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运行期环境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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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溪水庫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06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运行期环境建设
分类号: X52
页数: 13
摘要: 白溪水库作为宁波市主要供水水源,重视水质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运行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生活污染防治、旅游污染防治、库区合作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等,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关键词: 白溪水库 水质保护 生态建设

内容

为保证白溪水库工程安全运行,保护库内水质,在蓄水前必须进行库底清理。华东院主要依据电力工业部(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水利部(1997年5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水利电力部(1996年11月)《水库库底清理办法》、水利部(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范要求,于1999年9月提出《白溪水库工程水库库底清理技术要求》。以及依据宁海县白溪水库建设政策处理领导小组的宁白政[1999]1号文《关于做好白溪水库库底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库底清理工作。
  白溪水库下闸蓄水前,完成了库区坟墓迁移、猪牛舍及基坑消毒和宅基断墙残壁推平等工作,达到蓄水要求。库区淹没线173.Om以下树木柴草砍伐清理,因工作量大,后期又作了补充清理,2001年底,全面达到工程建设清库要求。一、库底清理范围
  根据枢纽工程运行方式和水库开发利用的要求,库区清理分为一般和特殊清理两部分,由于该工程尚无特殊清理要求,仅作一般清理,即居民迁移线(人字桩)①以下的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污染物清理及漂浮物处理,梅汛期蓄水位173m(正常蓄水位170m)以下的林木砍伐,林杂地处理及漂浮物处理等。
  1996年10月,水库淹没界线永久界桩测设工作全部完成。根据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规定,不同淹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也不同。如:农村居民点、公路、电力、邮电、广播、电信文物古迹等为20年一遇(5%频率);耕地、园地、水塘等为5年一遇(20%频率);林木、杂草等的砍伐和迹地清理范围为梅汛期蓄水位173m(正常蓄水位170m)以下。水库在淹没界桩设梅汛期蓄水位173m为“林字桩”,20%洪水回水位为“土字桩”,5%洪水回水位为“人字桩”。界桩测设工作由华东测量队测设,并于1996年5月30日完成。以上三类的淹没界桩共测设27个,其中林字(正字)桩23个,土字桩0个,人字桩4个。各类水库永久界桩所围地区即为对不同清理对象进行水库库底清理的范围。
  二、清理种类与要求标准
  (一)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
  导流洞进口岩梗开挖用潜孔钻钻水平孔,一次爆破后,用反铲挖出。导流洞出口围堰、引水洞出口围堰直接用反铲挖出。
  库区清理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均予以拆除,墙壁(土墙除外)推倒摊平,其残留高度不超过地面0.5m,不能利用的废旧材料和易漂浮物就地烧毁。
  清理范围内的公路、桥梁、输电、电信、广播等线路和水利工程等地面建筑物及一切附属设施,凡妨碍水库运行安全和开发利用的均予拆除,设备和材料运出库外,残留的桥台、桥墩等较大障碍物拆除,遗留高度不超过地面0.5m(除鸿鼎桥外),填塞、封堵、覆盖水井、地窖等地下建筑物。组织专业队伍炸毁高耸固石,并进行清理。
  ①淹没线的具体高程参见第六章第一节6-1-1白溪水库淹没区界桩设立表。(二)林地清理
  在清理范围内的竹林、灌木林及树木,砍伐并清理运出库外或焚烧,残留树桩不高于地面0.3m。对个别枯树(竹)已沤烂或发臭的根部予以拔除处理。
  对竹、木砍伐后残余的枝桠、枯木、灌木丛、秸秆和泥炭等易漂浮物,就地烧毁或运出库外。就地焚烧时,为防火安全,有专人负责看管,焚烧点与林区或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50m,并选择在风速小于二级的天气进行。烧毁后的残渣在库内挖坑深埋,并加净土覆盖,或运出库外。
  为防止蓄水初期水库水面漂浮物移至坝前,影响大坝安全运行,下闸蓄水的同时,在坝前采取临时拦浮措施,直至把水面的漂浮物打捞干净为止。
  (三)卫生防疫清理
  白溪水库是以城镇供水为主,对水质的要求较高,因此,对库底卫生防疫清理的要求标准较高。建设单位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操作,在清理范围内,严禁埋葬人畜尸体;严禁堆放废物、肥料、垃圾、烧灰积肥和倾倒污物。
  对库区内的污染源地,如:移民户原厕所、粪坑(池)、畜厩、垃圾等,由专业队伍进行卫生防疫清理,将其污染物尽量运出库外,或薄铺于地面曝晒消毒,坑穴用生石灰、漂白粉和宁波精细化工厂出品的波峰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并与污水坑一起以净土填塞。
  库区坟墓迁出库外,或就地处理,每个坑穴喷洒生石灰或漂白粉进行消毒处理,对遇埋葬传染病死亡者的墓地和病畜埋葬场,用10%漂白粉消毒液喷洒,用量为2kg/m3,埋葬时间较短的坟墓迁移后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并做好盖土夯实。
  房屋等建筑物推倒摊平后,喷洒生石灰或漂白粉消毒。
  三、清库完成情况
  指挥部十分重视清库工作,在县水利、林业、卫生防疫、、设计、施工单位等积极配合和库区有关镇、乡、村大力支持下,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在水库下闸蓄水前3个月(2000年7月)顺利结束,满足了水库蓄水的要求,清库总费用支出45.4万元。各类清理工作完成的情况见表10-3-1。
  白溪水库淹没涉及一镇(岔路镇)、一乡(双峰乡)的行政村(场)20个。1997年1月至1997年11月移民工作完成,库底清理工作至2000年7月全部完工。其清理工作见表10-3-2。水库清理工作结束后,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规程》的有关规定,指挥部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移民机构、施工、设计等单位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深入库区对清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测报告符合饮用水源蓄水环境卫生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第四节 运行期环境建设
  由于白溪水库是宁波市的主要供水水源,因此,不管是建设期还是进入运行期都十分重视水质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明确行政保卫科为水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专门配备员工负责水行政管理,专门配备车辆和购置了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加强水质监测,做好保护范围内的巡查工作。
  白溪水库坝址上游涉及宁海县岔路镇、黄坛镇和天台县大同乡,库区约1.7万人,基本无企业,污染主要来自距水库0.5~32.5km不等的数十个自然村的农业和居民生活污染,其中,农业生产污染主要源于化肥农药的使用,生活污染物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人畜粪便、有机和无机垃圾。因此,水库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标为TN和TP。
  2003年8月,白溪水库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专项工程的验收,正式跨入运行期的环境保护期。水库运行期间,指挥部和管理局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一、生活污染防治措施
  (一)库区村庄的生活垃圾处理
  2005年1月调查发现,库区各村基本无专职环卫员,无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置设施,有机垃圾积储做为肥料,其他生活垃圾基本随地丢弃,特别是就近倾倒于溪边。对此,管理局提出了白溪水库水源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宁海县计划发展局,由宁海县计划发展局牵头,与岔路镇、黄坛镇和管理局一起,向宁波市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白溪水

知识出处

白溪水庫志

《白溪水庫志》

《白溪水库志》由白溪水库志编纂委员会编纂,详细记录了白溪水库的历史沿革、建设过程、运营管理、社会文化影响等方面,展现了水库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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