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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专项设施和后续补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白溪水庫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04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专项设施和后续补偿
分类号:
TV62
页数:
3
页码:
222-224
摘要:
白溪水库建设影响了当地专项设施,进行了补偿,包括淹没区专项设施补偿和施工枢纽区专项设施处理。后续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修建滚水坝和防洪堤等。
关键词:
白溪水库
专项设施补偿
后续补偿
内容
白溪水库自坝址至回水末端(梅坑)干流长12.3km,至大松溪支流长6.5km。正常蓄水位时,水库面积3.42k㎡。淹没区内移民涉及到岔路镇、双峰乡和五山林场,共有4个行政村中的6个自然村和国营林场(五山林场)的2个护林点,共23户73人移民,其中岔路镇14户56人,双峰乡7户13人,五山林场2户4人。库区内无工业,耕地少,且多为梯田。库区交通以沿河小道为主,无车辆行走道路,交通极不方便。当地农民以种植水稻为主,辅以大豆、小麦。该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因此,库区淹没实物主要为耕地、林地、居民房屋,此外,在不同程度上对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灌溉工程等基础设施有淹没或影响。
移民安置工作坚持“分散安置、就近后靠”的原则。采用“就村后靠,鼓励投亲靠友,自找外迁和早迁有奖”的办法。移民工作由宁海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部配合,具体实施由宁海县白溪水库政策办牵头,岔路镇政府、双峰乡政府负责落实。库区内移民的人口、房屋、耕地、林地、坟墓、灶头、厕所、零星树木等实物指标,由指挥部政策处负责逐一进行详细调查,列表登记,并经户主签字认可。镇(乡)政策办出面与各移民户签订迁移协议书。此项工作从1997年1月开始至1997年11月移民户全部迁出淹没区,较预定时间提前1年8个月完成。
一、库区淹没
白溪水库建设用地和移民安置的实物指标,由县白溪水库建设政策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政策处进行调查核定,并提供给有关镇(乡部)和部门,作为政策处理的最终实物数据。有权属争议的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确权。在确权过程中,应先服从建设需要,待确权后再行补偿。白溪水库淹没和影响的主要实物指标见表6-3-1。二、移民安置办法和优惠政策
(一)就村后靠的安置办法
淹没区移民原则上实行就村后靠安置的办法,其土地等资源的补偿由本行政村按征用后的人均占有量统一调剂分配。
移民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由本行政村按现有资源的人均占有量统一调剂分配。
移民的安置建房用地的面积,由本行政村按县土管局的有关规定标准,
白溪水库淹没影响实物指标一览表安排落实。
移民的安置建房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白溪水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费在淹没宅基地同等面积的补偿费中抵扣,不足部分由指挥部承担。淹没宅基地超过安置标准面积部分的补偿费应支付给移民。
移民在安置的行政村中已建房或已落实宅基的,并达到规定的安排标准面积,或不足规定的安排标准面积在20㎡以内的,不再安排安置建房用地,须给予经济补贴,即淹没宅基补偿费和征地差额补贴费。征地差额补贴费为:应安置建房用地面积的征用费,扣减淹没宅基地同等面积的补偿费。
移民安置建房的报批手续,由镇、乡政府按拆迁房屋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二)外迁户的安置办法
对自找出路,粮户全部外迁的移民户,迁出村应将其占有份额的土地补偿费的60%和安置补助费全额一次性划给迁入村或外迁户(划付办法在签订外迁协议时明确)。占有份额土地补偿费计算办法:外迁户在原行政村的土地占有份额,按原所在村被征(借)用前耕地和林地的人均占用量计算。对原属于村内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外迁户的占有份额可按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计算。外迁户占有份额的土地中未淹没部分,应由原所在的行政村接收,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其标准按白溪水库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外迁户的淹没宅基补偿和安置建房用地的征地差额补贴费,按就村后靠且在安置地建房的移民的兑现补贴标准执行。
接收外迁户的镇、乡政府,应帮外迁户在迁入村落实安置建房用地、粮户和土地生产资料,保障移民享有当地村民的同等待遇,同时,还应将迁入户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转划给迁入村。
外迁户在迁入地购买房屋的,按人均25㎡计算,可免交房产交易管理费,缓交房屋过户契税。
外迁户迁出原行政村后,其原经营的土地权属收归原行政村。
(三)关于移民房屋拆除和地面附着物清理的补偿标准
关于移民的房屋拆除补偿标准为:砖木120~160元/㎡,土木70~110元/㎡,棚屋15~20元/㎡,房屋等级由镇乡政策办确定。
移民的搬迁补助费:300元/人,建房租房补助费150元/人。按实际补助到人。
移民安置的水电路配套补助费:600元/人,补助到迁入村。
移民的其他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宁政办发[1996]107号文件执行。(四)移民拆迁的奖励办法
凡在下列规定时间完成移民安置工作,并拆除房屋和清理好地面附着物的移民,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1997年10月底完成拆迁的移民,奖2300元/人;凡在1997年11月底前完成拆迁的,奖1500元/人;淹没区内国有和集体的护林人员不列入奖励范围。
凡超过1997年12月1日仍未完成拆迁任务的移民,镇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依法强行拆除淹没区的房屋,并需承担强拆费用,取消该移民的建房、租房补助费。
(五)对已在和将去宁波郊县承包种田的施工区和淹没区的少量农户,准以落实当地粮户。
(六)凡在库区周边新办的工商企业和第三产业,接受库区农民占本企业职工人数30%以上的,水库建设期(5年内)给予景宁扶贫开发区的同等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见下文)。
三、移民安置具体实施
移民安置工作由宁海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分别同有关镇(乡)、部门签订白溪水库建设用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责任状,县白溪水库建设政策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水库建设用地和移民安置的政策处理工作的协调、催办等日常工作。岔路镇政府、双峰乡政府和县土地、林特、公安等部门,均组织专门班子,负责水库建设用地和移民安置的政策处理工作的实施,并办妥相应手续。指挥部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进行。
白溪水库所在地不存在城镇迁建问题,库区内的移民户都属于有关行政村编制的望山(护林)居住点,有的是单家独户,有的经过几代人的延续,发展成为生产队(村民小组),所以移民户大部份都回归原行政村。此外,还有一个石材料厂分厂的迁徙安置问题。
(一)农业人口的安置
白溪水库初步设计提出需移民安置96人,1996年底,经现场调查摸底核实为23户73人。所有移民于1997年11月底全部迁出淹没区,其中,就村后靠安置18户56人(里王村14户40人、官山村1户6人、王家染村1户6人、国营林场护林点2户4人),外迁5户17人(岔路镇柯仙村大松溪自然村迁至兆岸村1户5人,双峰乡王家染村横潭自然村迁至岔路镇上金村3户7人,岔路镇官山村茶园头自然村迁到白溪村1户5人)。移民安置的具体分布情况见表6-3-2。移民户拥有与迁入地农民数量相等的承包土地,由于移民安置各行政村情况不同,各安置点移民承包的土地面积也不同,除里王村按人均定量每年支付现金外,其余各村移民的人均耕地在0.3~0.6亩,山林面积与迁入村村民相同。
移民户迁移前,居住着破旧(大部分是危房)木结构房屋,现新建房屋都是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砖混楼房,房屋用地面积按政府大、中、小户有关规定审批,当地政府审批手续时,优先照顾移民户。
移民户共拆迁房屋3600㎡多,大部分安置在水库坝下里王村,交通设施完善,水电等配套齐全。外迁几户人家,迁入地都是大村,集体经济收入较好。对移民户的基础设施和社会配套设施无偿提供,大大地改善了移民户的居住环境,故无一人上访,为白溪水库工程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移民过程中,支付移民安置补偿和补助费、奖金等费用合计113.5万元。
据年报表明,2002年移民年人均收入3609元,比搬迁前1996年人均收入的1656元翻了一番。
(二)石材厂的安置
白溪水库库区内无工矿企业,施工区溢洪道尾端里王上溪头,有一家宁海县城关华源石材厂分厂,1999年11月完成搬迁安置各项任务。指挥部支 白溪水库移民安置情况表付企业补偿费77226元。其中,房屋补偿费32080元,机械搬迁安装补助费12100元,水电材料安装补助费7050元,土建损失赔偿费15836元,物资运输补助费2160元,搬迁停工补助费8000元。并征用了里王村465㎡土地作为企业安置用地。 四、移民扶持
移民扶持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岔路镇工业开发区,促进岔路镇工业经济的发展
由于在景宁开发区的优惠政策的鼓励和促动下,岔路镇在1998年开始建立岔路镇扶贫工业开发区,通过多年努力,全镇的工业产值从1996年的2亿元提高到2002年8.4亿元。里王村新办企业一家,工业产值从零到2002年的300万元。
(二)帮助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
白溪水库工程建设征用土地涉及到30个村,特别是里王村耕地全被工程建设所需而征用,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成为当务之急。为此,里王村利用优惠政策,对外招商引资,兴办企业,安置就业人员近百人。库区周边村由白溪水库和旅游开发公司直接或间接安置就业人员近三百人。白溪村、里王村部分村民借助旅游开发的契机,相继开发了酒店、旅游、超市等第三产服务项目,收入可观。
(三)认真开展扶贫工作,促进库区资源的保护
白溪水库工程的建设和发展,都离不开当地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而指挥部也情系当地百姓,心想贫困村、革命老区的困难。为此,帮助有关村搞好村镇规划,帮助双峰乡王家染村、岔路镇柯仙村搞旧村改造,开发高山蔬菜的种植等,在技术上、资金上都给予支持和帮助。指挥部和旅游公司与库区六个村签订大松溪峡谷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合作协议,经过几年的运行,不但使生态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而且在景区的门票分成中让这几个村直接收入达到30万元。当地百姓感到满意,库区资源得到保护。旅游公司与宁海县五山林场签订了双峰林区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合作协议,既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又解决了林区保护及员工工资费用的实际问题。
(四)在工程建设中结合周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
在工程建设期间,指挥部优惠供应建材物资和无偿提供弃渣废料,为移民户的建房和库区道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方便,大大地改善了农村的居住环境和村容村貌。
在对外公路建设中,投入500万元扩建了白溪至岔路的柏油公路;在库区道路建设中投资近100多万元修建了叶岙至山洋的混凝土路面及大水路村环村道路。水库投资建设上金、大娄和白溪等村的挡水堰坝,尤其是上金挡水堰坝的建设,解决了历史的纠纷,并使农业灌溉得到保证。帮助下游修建防洪堤3000m。由于建库后提高了下游的防洪能力,水库下游的白溪村、上金村、兆岸村、大娄村、渡头村等,利用水库土地征用和开采沙石料场的补偿经费筑坝造田770亩。
五、移民资金使用管理
白溪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十分严格,县、镇(乡)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首先,有关镇乡场政策办与移民户签订建设用地补偿费协议,然后,指挥部依据协议划款给镇乡场政策办,再由有关镇乡场政策办依据协议按进度拨付给移民户,属个人的由村支付给农户,属集体遵照有关规定办理,由镇乡政府监督使用。
对移民拆迁补偿费的支付,各镇、乡政府严格把关,实行单独建账,分期分户支付,确保移民户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
征地补偿费中,除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等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按有关规定允许到户的部分外,其余均属集体所有。集体所有补偿费的管理办法按宁政办[1996]107号文件办理:100户以下的村,补偿费在10万元以内;100户至200户的村,补偿费在20万元内;200户以上的村,补偿费在30万元内,允许全额到村,用于村民的口粮补助和发展集体经济、公益事业。超过上述基数部分的集体所有的补偿费,须作为村集体经济的专项资金,由所在镇或乡政府和村经济合作社,共同选择银行专户存储或投资可靠企业,允许村合作社逐年提取利息或收取投资回报,用于村民口粮补助和发展集体经济,本金原则上不得提取移用,不得抵押担保,用于土地开垦等项目需提取本金的,须经有关部门论证和过半数村民代表通过。本息的取款,均由镇(乡)政府和村合作社共同签章办理。总之,集体补偿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用,属于集体所有。
第二期、第三期的土地征用中对于零星小量的补偿费,委托指挥部直接支付给有关村。
对专项设施建设,根据项目采取按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后结算付清的办法,支付各项经费都要经过款项权人申请,经办人员依据协议或合同填报支付凭证,经有关处室和分管领导审核,总指挥批准等程序。
水库建设用地与移民安置补偿费合计4681.9万元(其中57.3万元属工程临时用地垦复押金,暂付应收),具体包括移民安置补偿费113.5万元,土地征用补偿费4369.5万元,库底清理45.4万元,专项设施补偿费153.5万元。这些资金来源,在修编概算列支3876万元,即淹没区补偿费1875万元,施工区补偿费1235万元,闸门加高补偿367万元,备用料场54万元,库底清理45.4万元。水质保护300万元。第二、第三期土地征用补偿费还有748.6万元,报经市计委和市水利局同意,在发电收入中另行列支补偿。但在移民工程验收时,各有关单位要求尽快补偿到位,因此,通过贷款的方式迅速解决了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
第四节 专项设施和后续补偿
建设白溪水库,对当地广播电视、交通、水利、电力和通讯等专项设施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些专项设施的补偿标准与征地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专项设施的补偿分为水库淹没区专项设施补偿、施工枢纽区专项设施处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补偿建设的情况如下:
一、淹没区专项设施的补偿
叶岙村的上留地防洪坝450m,补助资金4万元。
岔路镇官山村茶园头,双峰乡王家染村的石家岭脚低压电力线2.1km,一次性补助到村,补助资金2万元。
石家岭脚下的鸿鼎桥,本是王家染村通过白溪的唯一途径,也是库区内外农民走亲访友相互交流的重要通道。因水库蓄水后,鸿鼎桥被淹没。为恢复库区交通,解决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在小横潭处即岔路镇柯仙村和黄坛镇王家染村间的白溪支流上,距白溪水库大坝4km处,新建一座240m长的横潭吊桥(又叫飞龙桥),整个工程建设投资250万元。
指挥部委托华东院负责该桥的勘测设计,十二局负责施工,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监理,于2001年4月1日开工,本年10月15日竣工。
该桥两侧山体黄海标高200m以上,溪底标高约100m,高差较大,溪底呈“U”形。吊桥采用单跨柔性吊桥的结构形式,跨径4.0+185+4.0m,其中,主跨跨径185.Om,边跨跨径左右岸各为4m,左岸桥塔高21.5m,右岸桥塔高
知识出处
《白溪水庫志》
《白溪水库志》由白溪水库志编纂委员会编纂,详细记录了白溪水库的历史沿革、建设过程、运营管理、社会文化影响等方面,展现了水库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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