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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设计过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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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溪水庫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0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设计过程
分类号:
TV221
页数:
3
页码:
34-36
摘要:
白溪水库经历了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由华东院负责设计,通过多次评审和审批,最终获得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新开工大中型项目计划。
关键词:
白溪水库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内容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
1988年冬,宁波市政府同意将白溪水库作为储备项目进行前期工作研究,并拨款45万元,宁海县政府出资10万元,由宁海县水利局与华东院签订了《宁海白溪、沙地水库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委托合同》。
1989年10月,华东院提交了《白溪水库选坝综合报告》,对大官山和江家两个坝址进行比较:大官山和江家两个比较坝址均适于修建100m以上的高土石坝。江家坝址位于河弯处,两岸山体较单薄,左岸尤甚,河谷底宽及冲积层厚度均大于大官山坝址,河床覆盖层深达30m余,且两岸岩性不均一,断裂构造较发育,坝基有规模较大的顺河断层通过,岩体完整性较差;江家坝址淹没损失大,移民将达2000余人,耕地茶园共千余亩,移民安置较困难,工程总投资较大;水库库容较大。江家坝址河谷较宽,地形适于布置泄水建筑物。大官山坝址位于白溪中游的白溪村上游约2.5km的大官山峡谷地段,峡谷长约700m,河谷狭窄,河道顺直,两岸山体雄厚,地形基本对称,基岩裸露,岩性坚硬均一,岩体完整性好,河床覆盖层一般厚为20m左右,工程地质条件明显优于江家坝址;移民人数少,仅迁移72人,淹没耕地155亩,移民安置工程总投资较小,水库库容较江家坝址稍小;大官山坝址岸坡较陡,溢洪道开挖量大,但可结合供给坝体填筑用料。两坝址单项工程投资相差不多,通过比较建议选用大官山为坝址。1989年11月,市计委委托市水利局主持召开白溪水库选坝会议,同意华东院推荐的大官山坝址作为白溪水库优选坝址;当月29日,市计委以【甬计建】267号文批复,同意大官山为白溪水库坝址。
1990年7月,《白溪水库环境评价工作大纲》由华东院编制完成。7月6—7日,在宁海召开评审会议。经10名专家审查,一致认为:评价工作大纲内容全面,有一定深度,基本符合水利工程环保工作大纲编制要求。
1990年8月,县人民政府向水利部上报了要求兴建白溪水库、沙地水库的汇报材料。1990年8月20日,市水利局137号文,《关于要求将我市白溪水库列入“八·五”计划的报告》上报水利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0]115号文,向水利部呈送了《浙江省“八·五”水利建设规划》,要求将白溪水库列入水利部补助兴建项目。
1990年,县水利局委托华东院进行白溪流域水利水电梯级开发规划和白溪引水工程选线工作。10月,华东院组织了白溪流域的现场查勘,对流域内水利枢纽进行了全面复查,重新进行了规划。1991年12月,华东院提交了《浙江省宁海县白溪流域水利水电梯级开发规划报告》。
1992年1月9—10日,市水利局受市计委的委托,邀请华东院、太湖流域管理局、省水利厅、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市水利局、县水利局等单位的29名专家在宁海召开《白溪流域水利水电梯级开发规划报告》审查会议。会议期间成立了评审小组,会议基本同意该报告,认为规划成果已达到开发的要求,同意规划报告推荐白溪水库作为白溪流域开发第一期工程。
1992年4月5—6日,市计委在宁海召开《白溪水库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会,会议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有水利部水资源司、太湖流域管理局、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华东院、市政府、市建行、市水利局等19个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参加。与会人员踏勘了坝址现场,对报告书进行了评价和补充。认为“白溪水库具有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综合功能,工程社会效益巨大”。该报告书较好地完成了《白溪水库环境评价工作大纲》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浙江省环保局对工作大纲的批复意见。
1992年4月8—13日,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计委在宁海召开《白溪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会。水利部水资源司、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华东院、省水利厅、市财税局、市水利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和代表,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华东院关于白溪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引水工程选线报告的汇报,查勘了工程现场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认为白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成果满足本阶段深度要求,基本同意该报告。
1992年7月8日,水利部对《浙江省宁海县白溪水库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三点预审意见,向国家环保局发了52号《关于审批浙江省宁海县白溪水库环境影响报告书函》。
1992年8月,国家环保局以《关于浙江省宁海县白溪水库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复函》(环监[1992]267号文),批准了环境影响报告。
1992年8月,市计委甬计建[1992]074号文,向国家计委上报了《白溪水库项目建议书》,要求立项。
二、白溪水库初步设计阶段
1992年市人民政府出资650万元,委托华东院进行白溪水库的初步设计,并于当年12月与华东院签约,明确于1994年11月底,提交初步设计成果。
1994年12月,华东院提交白溪水库初步设计报告。
1995年9月,水利部水规总院会同市计委主持白溪水库初步设计审查,并以水规设[1995]7号文,正式批复初设报告通过审查。
1995年11月,国家计委以计农经[1995]1989号《国家计委关于审批宁波市白溪水库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向国务院呈报,1995年12月7日,国家计委以计农经[1995]2190号文《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审批宁波市白溪水库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的通知》,通知白溪水库业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白溪水库工程正式立项。
1997年12月,经国务院审批和国家计委批复以计农经[1997]2620号文《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审批宁波市白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白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通过。
1998年3月,市计委以甬计投[1998]93号文《关于白溪水库初步设计的批复》,审批通过白溪水库初步设计报告。
1998年5月,经国务院审批和国家计委批复以计农经[1999]850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1998年(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基本建设新开工大中型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式将白溪水库列入1998年第二批基本建设新开工大中型项目计划。
第二节 工程勘测
白溪水库工程勘测工作由华东院承担,勘测工作始于1989年4月,止于1998年3月。
知识出处
《白溪水庫志》
《白溪水库志》由白溪水库志编纂委员会编纂,详细记录了白溪水库的历史沿革、建设过程、运营管理、社会文化影响等方面,展现了水库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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