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三喉示禁碑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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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唯一号: 112935020230000750
作品名称: 修复三喉示禁碑
文件路径: 1129/01/object/PDF/112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585.pdf
责任者: (清)钱维乔
分类: 文学
分类号: I206.2
主题词: 中国文学-古典文学研究

作品简介

为饬禁事。据绅士呈请,捐赀复喉浚河,以期利济,奉提道府宪批饬,遵行在案。今三喉业经开复,经支各河,亦俱一律淘浚,诚恐兵民人等不知条禁,日久渐淤,除现行出示晓谕遵行外,合行勒石永禁,所有条则,开列于后: 一、三喉出水,最宜通畅,现于喉内近城桥洞,添设木桩以阑(拦)水面浮草、断梗一切污淤等物,俾水流澄澈。每遇水大之时,着该图保于各该处照管,随时捞净,以防淤塞。倘该保日久玩忽,不行经管,无论绅士兵民,许即报明责处。 一、三喉内各设有闸板,饬令各该保收存。遇有秋汛大潮,着即时闸止,以免咸水入城。 一、经支各河有磡石崩颓者,着该保报明,即押业户随时修筑。如实系无力修筑,及官街地面,即着庄首估计,于图内按户出资公修。如敢抗延推诿,许该庄首禀明押办。 一、河身上不许搭盖棚阁。如有隔河房屋欲通往来,即许用板桥宽不得过四尺,旁用木栏,并不许搭盖竹席篷屋。其桥板离岸升高三尺,俾水满毋碍行舟,违者许邻保呈报,责处押拆。 一、河身浮浸竹木,往往上堆土石,取用时随将土石落水,最易填淤,深为水利之害。嗣后如有复蹈前辙,许邻保呈报责处,并即押令淘深。 一、东门城内外有开设棕铺及织席为业者,棕屑草皮,毋得仍倾河内,违者许邻保报明责处外,差押淘浚。 一、有淘沙生业者,止许在城外河宽水深之处淘渌,不得于城内各河淘沙,违者许在城就地居民投保,呈明责处。 一、附河居住兵民,贪图近便,倾倒灰泥秽物等类,最易填塞河身,应行饬禁,违者许邻保指名禀究。 录自光绪《鄞县志》卷六《水利上》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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