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观乡所得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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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唯一号: 112934020230001697
专题名称: 龙观乡所得税
文件路径: 1129/01/object/PDF/112910020230000005/001
起始页: 0290.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根据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的《所得税暂行条例》,10月,开征公务员薪给报酬所得税及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38年开征营利事业所得税。1940年开征非常时期过份利得税。1943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新税法,同年2月公布非常时期过份利得税法。1946年根据新《所得税法》全面征收所得税。1947年,对买卖业、金融信托业、代理业、营造业和制造业,利润超过资本60%者,除征收分类所得税外,以超额累进制加征特种过份利得税。最低10%,最高60%,共分13级。1948年改订起征额和税率,营利事业每半年所得额满金圆券150元者,税率超额累进制,分11级,最低5%,最高30%。薪给报酬所得税,属业务或技术报酬的,起征额为每年所得额满金圆券480元者,税率3%,属定额薪给的,起征额为每月所得额满金圆券40元者,税率超额累进制,分四类,最低为1%,最高为4%;财产租赁所得税,起征额为每年所得额金圆券80元者,税率为4%;一时所得税起征额为每次所得额满金圆券40元者,税率10%,行商一时所得税以其每次售货收入除减90%的成本开支后余额为所得额。营利事业所得税分上、下两半年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额6倍估计缴纳。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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