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县田赋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唯一号: 112934020230001692
专题名称: 鄞县田赋
文件路径: 1129/01/object/PDF/112910020230000005/001
起始页: 0287.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鄞县田赋有资料可稽的,起自南宋夏、秋两税,夏征布匹丝织品,秋征大米;元代夏税改为银两,秋税银米兼之,以粮为主,银以抵粮;明代夏税征麦秋征米,无米、麦可以钱钞代;清初摊丁入亩,将人丁税纳入田赋并征地丁银,至清末又征南米,为军饷。民国初,改南米称抵补金。1932年田赋改制,改地丁为上期田赋;抵补金为下期田赋,并以银元计征,正税银两折银元1.8元;米石折银元3.3元,各种附加按比例折算计征。1941年县城沦陷后改征实物,每石稻谷折币30元,1942年至1943年折70元,1944年为450元,1945年抗战胜利全国免税一年。1946年田赋实行征实、征借、公粮等3种;征赋土地分田、地、山、荡四类,每亩征收上等田0.8元,中等田0.6元,下等田和宅地0.4元,农地0.3元,林山0.1元,柴山0.05元,荡0.2元。1947年修整科则,甲等田0.84元、乙等0.7元、丙等0.56元、丁等0.42元、戊等0.28元、宅地0.42元、农地0.28元、山0.05元、荡0.18元。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