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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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洞桥镇志》
唯一号: 112934020230001191
专题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路径: 1129/01/object/PDF/1129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0151.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7年4月起开征,凡占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筑的用地建制镇每亩征收5000元,其余乡镇为4000元。1989年1月起,鄞县对14个建制镇建成区开征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与建制镇连接的自然村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3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税额0.2元。2006年1月1日起,执行鄞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按土地级别征收,每平方米一级为15元,二级为10元,三级为5元。2012年,全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616万元。

知识出处

洞桥镇志

《洞桥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经济、财政金融、镇村建设、交通邮电等多个方面反映洞桥镇的历史和现状,记述时限,上限尽可能追溯事、物之发端,下限原则上到2012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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