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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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唯一号: 112934020230000757
专题名称: 募兵制
文件路径: 1129/01/object/PDF/112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520.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唐中期,募兵制取代府兵制。宋朝沿袭募兵制。南宋绍兴五年(1135)、乾道七年(1171),明州府两次大规模招募厢兵乡兵,选补入禁军。明朝初期,改为世兵制,军为世袭,后渐废弛。正统二年(1437)恢复为募兵制,地方统兵官自募。弘治二年(1489)立民壮法,“寓兵于民”,州县按里派充,20岁至50岁民壮均可入选。嘉靖元年(1522)后,宁波府属各县共募兵丁1200余人。隆庆三年(1569)六月,兵部于宁、绍等地募鸟铳手3000人。清初,招募驻守当地的绿营兵,编入兵籍即以兵为职业,至50岁除役,地方政府亦自募民壮充差役。雍正五年(1727年),府属各县各募民壮50人。清后期,招募乡勇补绿营兵不足。咸丰十一年(1861)6月,府署与英水师总兵〓乐德克,法国人、宁波海关税务司日意格勾结,招募“绿头勇”1000人、“花头勇”400人,进攻太平军。民国元年(1912),民国政府仍实行招募制,以驻军长官名义招募兵士。20年(1931)9月,鄞县招募保卫团兵丁150名。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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