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蛟川周氏宗谱》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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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蜃蛟史话》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2066
颗粒名称: 《鄞蛟川周氏宗谱》考释
分类号: K810.2
页数: 26
页码: 275-300
摘要: 本文介绍周氏作为鄞西一大宗族,但由于谱牒失佚,对于其宗族历史并不清楚。然而,在袁慧小姐的帮助下,从天一阁找到了《鄞蛟川周氏宗谱》六卷的影印本。
关键词: 蜃蛟村 周氏 宗谱

内容

前言
  蛟川周氏作为鄞西一大宗族,如能保存其脉络,于地方史研究必有裨益。然而周氏的谱牒失佚已久,宗族历史也属茫然。鄞范氏天一阁以收藏地方志及宁郡族谱著称,缘工作之便,请馆员代为查找。承蒙袁慧小姐仔细,竟查到《鄞蛟川周氏宗谱》六卷,又蒙邬向东先生复印,李大东先生悉心装订,手头竟有一本宗谱副本。十分遗憾的是,这是一本非常简单的宗谱,或者只能说是一个宗谱的框架,个中的原因,据主纂张琴(峄桐)先生在《鄞蛟川周氏宗谱·六修序》中所述,大体就知道了原因的所在:
  “距吾居迤西六、七里,近山而聚处者为蛟川周氏。少之时,曾交其三人,曰芸亭、翼云、缄三。今三十余年矣,芸亭、缄三谢世去,惟翼云在。今春三月,予修兰田方氏谱,……将竣工,翼云来前而言曰:‘我周氏亦将有事于谱牒,溯自乾隆丁亥创稿以来,伯六十余年,为增为续,五届于斯。今兹之修宗之老会于祠者数矣。主纂一席,意属先生。’……予以其意之诚、辞之决,乃慨而诺焉。预约于方谱蒇事后一观旧谱。周君订期而去。予意以为,谱经五修,其体例必有可观,无侍予之更张者。……及期,买棹而往。涉猎一过,事竟有出人意外者。综核其目,多杂乱而无章;询其世次,谓据堂额之旁款而定。不能不令人生疑。其他有目无文、有世无图,疑窦兹多。开卷之地图,亦有目而无实,必不可少之族约并及先人遗著,都付阙如。卷终载宋世事实,皆非蛟川一族所私有,体既凌杂,迹复近于攀附。……周君曰:‘先生其携至留斋,徐徐裁酌,可也?’乃携与俱来。凡五日,检阅其终卷,几经筹度,计非本当仁不让之义,更革先正之原例。不可疑者存之,阙者补之,非已所有者,谅采辑者之苦心,于卷末另附之。……”
  据张琴先生《鄞蛟川周氏宗谱·六修序》和周翼云先生《协修宗谱序》中所述,蛟川周氏的宗谱自乾隆开始有记载的有这么几种:
  乾隆丁亥本:创自乾隆二十年丁亥(1755)。
  乾隆庚子本:修自乾隆四十五年庚子(1780),成于嘉庆四年已未(1799)。
  道光本:道光十一年辛卯(1831),莲辉公修。
  同治本:同治十年辛未(1871),景韩公修。
  光绪本:光绪三十二年丙午(1906),憩荫公续修。
  民国本:民国二十年(1931),族长逢开、逢沼督修,张琴总纂,翅泰(翼云)协纂。
  应当说明的是,其一,张先生称“溯自乾隆丁亥创稿以来”,故称其所总
  纂而序者为“六修序”,而周先生所序罗列五次内容,未计有次数,故笔者在排定中,以乾隆丁亥为首次,以为是对的。然而前五版现今均佚。其二,主纂张琴先生,古林葑里人,晚清举人,于学问甚为严谨。他在接受了三十年前的好友周翼云先生的聘请,答应为周氏纂修族谱后,发现前谱体例混乱,内容缺如,考证不严。他所能做的工作就是理I顺体例,构建框架,能补则补,待补则空列门目,至于世系表之类,只开具名类,以待抄入。结果是,周氏在接到张先生的稿本后,竟未加增补,照稿付梓。这就是我所看到的民国本周氏宗谱,修成于1931年月10月。这样,就不得不需要化时间根据谱中的有关信息,来作一番考证、诠释与增补。
  关于蛟川地理环境的考释
  村落环境实为一村落社会的物化形象,如冢墓、祠庙、津梁、道路、市井、公益等,无不反映了一地一村的制度、经济、文化、精神之延承变迁。细加推敲,都是社会学所感兴趣的命题。因此,首先对《宗谱·地方志》部分进行考释,以利对周氏之精神风貌有所概述。根据《宗谱》改订的凡例,关于地方志的表述具有很明确的指导思想:“首志地方,重祖籍也。祖宗既卜宅于斯,一邱一陇,皆为先人游钓之所。绘其河、道、津、梁、田、园、祠、宇,并志其名胜古迹,亦敬恭桑梓之意云尔。”这一指导思想带有很浓重的人文情感,以怀祖为其核心,这就奠定了记述的基调。现就其中几个较有特征的说法点评考释于下:
  关于蜃蛟里名:蛟川周氏所居为蜃蛟弄村,蜃蛟出于何典?《宗谱》载周良烜先生《里名考》:“吾乡锡山以产锡得名。横亘数百里,苍翠接天,为一郡龙脉之祖。即古之赤堇山也。《会稽记》:‘欧冶子铸剑,竭若耶之溪而采铜,剖赤堇之山而出锡’。《宝庆志》误入奉化。《成化志》又误列贸东。惟高宇泰《锡山考》辨之为甚详。”对于古赤堇山有此说法,当应引起地志专家们的注意。其《考》接着说,“当夏秋之交,霪雨连绵,锡山之水,骤涨横流,高腾数丈,田禾尽没。谚呼出蜃。”此说即谓蜃乃山洪暴发。笔者少时也略闻有此说,但稍有不同者是,所谓“出蜃”乃指在洪水之时,地下暗流突出地表,土有洞大如桶口,地水汹涌而出,高腾数尺者。《考》继续说“自梅溪沿山诸港,东折而注于桃浦,至石马塘众汇流合焉。吾族周氏适居其间,人烟稠密,聚族而处者二百余家。或云蜃蛟之名自予高祖蛟池公时始。不知《桃源志》中载有‘宋南渡后,周家花园祖柏松公以入赘于蜃蛟弄魏氏,遂居此’。则蜃蛟之名起于魏、非起于周可知矣。”所以周良烜先生还是认为应当从“出蜃”这一本地屡见的自然现象中来解释。“吾乡当蜃出时,其水必从宅前后经过,古人名命之义,殆以是欤。”当然良烜先生依然饶有兴趣地考证和诠释了一番蜃与蛟的本义:“考李时珍《本草》注,蜃为蛟之属,其状似蛇而大,有角如龙,鬣红,腰以下鳞尽逆。食燕子。能吁气成楼台城郭之状,将雨即见,名蜃楼,亦曰海市。《汉书·天文志》:‘海傍蜃气象楼台’。《礼·月令》:‘雉入大水为蜃’。《说文》:‘蛟乃龙之属,池鱼三千六百,蛟来,为之长。’《埤雅》:‘蛟,状如蛇而四足,细颈,颈有白婴(缨),大者数围,卵生,眉交,故谓之蛟。”然后他又根据自己的调查采访而补充说:“予尝闻之故老,云:雉卵遇蛇,旋绕入地数尺,历百余年化而为蜃。穴居地中,其状如豕,双目常闭。未出穴时,间有获之而烹食者。每当秋雨暴涨,雷电交作,穴水涌如瀑布,蜃即随流入海。人亦罕见其形。至与蛟并称者,以其皆属水怪。”此种解释未必科学,而留其文化意义,故抄于后。
  关于蛟川:周氏不以其祖居之地蜃蛟冠其名,而以其所经水流冠之,可见其对于蛟川的重视。何为蛟川?宁郡以大浃江(甬江)为蛟川,故蜃蛟之川又称之为“鄞蛟川”。据《宗谱》;“川之上流为它山、锡岭、建岙诸泉所汇合。自西山之麓东流出章圣桥,经姚宅之前注入桃浦。其旁支流,北折入上陈横港。蜿蜒而来,即蛟川也。”也就是说,蛟川即是桃浦的支流,经上陈而来者为其上游。“吾族居川之北岸,其南岸则为魏氏。”这就把同村的周魏两氏在地理布局上说明了。这条穿村而过的生命之水,是深得周氏的珍惜的,为此,专门记述了1920年的一次大的疏浚:“年久就淤。曾于民国九年由族人翅泰君主其事。提崇本堂公积五百金,此外,复捐集殷富八百余金,开浚焉。”蛟川由桃浦至上陈入横港起,蜿蜒至芦家桥一折,至街河再一折,由西而东到万寿寺潭注入从惠民桥、孙王、前虞新桥而来的新桥港止,长约三里。川无特征,唯有桥三座。故曰:“桥跨其上者凡三,在上流曰蜃蛟弄桥,俗称上桥;次为继濂桥,下桥也;孝子庙前又有榠樝(楂)桥,故亦称庙桥,跨其下流。他如集胜桥,架木为之,则在上流旁支,当魏文节公祠之前,盖川之支流也。”集胜桥,俗又称街桥头,单孔短廊桥,下有支流形成河漕,集市时系船用,有暗水道从街之下与里中八景之一“荷池话雨”相通。“川流经庙前,过万寿寺潭,出港口,分注章远、同道各乡。”万寿寺,按其方位,约为俗称之“十四房”者,其屋为田野中孤房,后成当地义冢,专厝孩童骸骨。义冢前身为古寺也未必不可。
  三祖冢墓:《宗谱》之地方志部记有祖墓三,今归之一目,按辈份高下分列于下:
  明宇公墓:明宇为二十三世周国明先生字。考曰:“读《艺文苑·论说门》二十九世良烜公所撰《四代合祀考》本议单及表残二说,谓明宇断非国明公之字,疑是国明公之父,至今辄未定议。只考定公生于明嘉靖四十五年丙寅十二月十三日,卒于清顺治五年戊戌三月二十九日,寿登九十三岁。为明季诸生。”这是周氏到今能考实的最早祖坟。据《宗谱》“墓当蛟川下流,面南向。一名樟树坟。自远望之,丰碑矗立,旁植古柏数章,自相庇荫,无樟树也。年届清明时节,裔孙祭扫邱陇,来前罗拜者颇不乏人。盖支裔之繁盛,公之派实为全族之冠耳。”明宇公之墓,似在川之南岸,介于下桥与庙桥之间,大跃进之后,已因平整土地而毁圯。
  蛟池公墓:蛟池为二十五世周行安讳道为先生之别号。“生于清顺治之末,殁于乾隆之初,寿至八十二岁。郡庠生,屡徵乡饮耆宾。”其地或疑为明宇公之墓。“墓之穴凡四,公据中之左,其中右为元配虞,继室赵偏左,姚偏右,复有继室丁,则附穴于右旁。堪舆家称其地曰金钩钓月,定为吉壤。……今其云礽繁盛,瓜瓞绵绵,实占全族三之一,或即为龙脉所钟,地之灵人之杰欤。”
  峨山公墓:峨山为二十八世周端楣先生号,“墓当庵漕之北岸,面向漕,堪舆家所谓坐癸向丁兼子午。公生于乾隆三十七年壬辰四月十四日,卒于道光二十二年壬寅四月九日。附葬者,元配赵氏,继室马氏、俞氏,凡四穴。”此墓俗称“太公坟”,碑文俨然,有石拜台、石围栏,公社化时节,拆去封土,以其石椁坚厚,改为厕所石粪池,后又改为氨水池,今已不存。
  蛟川祠庙寺庵:蛟川周氏所居蜃蛟村,有周氏宗祠二,魏氏一,祀庙一。旧时为两姓之裔人伦所归,一里之众精神所托,即所谓“宗法制度”的表征,也即为一地景色的标志。
  榠樝东庙:庙分祀康孝子,又称康孝子庙。“地当吾族东起处。考闻天乃《鄞县志》,载榠樝祖庙,谓宋理宗开庆间,里人闻时政建,需用不及东庙。……观庙中石刻,有乾隆三十一年一碑,想分建或在其时。”闻性道修《鄞县志》在康熙二十二年,其时未载有东庙分祀,但也未必未建成,有建而未记者。所以庙在乾隆前一定是对的。“清道光四年甲申,吾族二十八世端行有曰桢、曰楣昆仲两公者重建之。工既竣,乡先辈董小韭先生记其事。谓据石谒得识,孝子名用锡,以避寇,奉母居锡麓。母善病,得榠樝食之辄愈。孝子乞种他郡,手植以奉。岁大疫,分以遗邻,食之无不瘳者。洎孝子殁,乡里感其德,建庙树所祀焉。”重建东庙的端桢、端楣两先生,后者即为峨山公,也即葬“太公坟”者。董小韭先生,为鄞知名文人、举人董澜先生。孝子时代已不可考,“惟曾迟斋《宝岩寺志》谓:孝子,宋人。庙凡三,在锡麓者曰祖庙;梅溪曰南庙;此曰东庙。就东庙论,界下计八堡,约人烟千余户。……庙前有樟木一本,杆之大,根之固,枝叶之茂盛,为近处所罕有。叨其庇荫,此其表见者也。”此庙在土地改革时收为国产,五十年代初建立排席作坊,俗称为“排席工会”。时神像并暖阁均在,大跃进时,神像迁至东耳房。后公社迁治至此,拆而新建办公楼。樟树已在此前枯死。
  关于宗祠。周氏作为一大族,设有宗祠,各房派均建有各自的祖堂,此为宗法社会中唯此为大的祭祀设施。宗祠如下:
  馀庆堂(老祠堂):周氏全族旧祠所称。二十九世良炯公有记,谓“地当忠臣孝子之间”。忠臣系魏文节公杞,蜃蛟魏氏之祖,有祠在街桥边;孝子指康庙所祀。“是堂适当其中耳。旧仅三楹,约构于清初,岁久就倾。故当道光二十年庚子,二十八世端公、二十九世良钫公、良燠公、良焙公等重建之”。此堂在上桥北堍,后其房改建,作供销社。
  崇本堂(新祠堂或下祠堂):因旧祠馀庆堂狭隘卑下,于乾隆五十年乙已出公蓄礼银增建。主事者26世周世隆和27世周志炎两先生。前宸及正宸均五楹,旁复构平房六楹,周世隆先生有记。正宸于中三楹置祏五级,安男主。民国十九年冬由族长房长建议,于偏东偏西两楹添安全族女主,也设宗祏五级,与中一式。崇本堂在解放后由国家征收改为粮食仓库,偏房设为生产队会计间。
  魏文节公祠(魏家祠堂):“公为宋南渡时人,名杞,字南夫,一字道弼。为魏氏始迁祖。中高宗十二年进士第,孝宗时任金国通问使,不丧国体,不辱君命,公庶几焉。以功历官至端明殿学士。”魏氏本居焦山,以受经赵敦临来鄞,始奠居于此。既退休,筑碧溪庵于石臼。此祠为其后人所筑,供魏杞栗主,附祀历代云祏,。堂有匾额“太廉”,语出孝宗“卿毋乃太廉”。然《宋史·魏杞传》无此语,而唐德宗对卢杞有此语,或因同名误,或因同名移接。
  村里寺庵遗迹有:楼姑庵遗址,在庵漕的西岸。漕以庵名。“楼姑想系楼氏之姑,或君姑为楼氏者。庵为其守志之所。建于何人,筑于何年,时代远隔,无由稽核矣。……今其旧基垒垒荒冢,衰草斜阳,苍凉满目,有不胜今昔之感矣。”笔者大伯曾于此地开荒种菜,其地于七十年代建为乡中学。万寿寺,前有考释。
  蛟川三桥:津梁为交通联络之必要,在水乡平原尤为重视。桥之规制质量,反映一地经济文化之程度。蛟川有桥三座,记述如下。
  继濂桥(下桥头):为二十七世周志仁(静山)所建。周生于康熙五十五年丙申,卒于乾隆十三年戊辰,桥当建其间。此桥屡圯屡修。旧栏有石镌“咸丰八年戊午八月重修”字样。民国二十年秋九月,有三十二世亨潞、亨淝,三十三世诗豪、诗溱、诗梁、诗韵发起,募巨资彻底改造。张琴题栏,曰“继濂”。其解释说;“庶或有继濂溪而起者乎?拭目俟之。或曰是桥本旧有,唯无名称,自志仁公改建,始署此名,即继承濂溪之意也。说见静山公传。”
  蜃蛟弄桥(上桥):在馀庆堂之前。周魏交通赖乎此。“其地当市集繁盛处,每至四、九,以街道在川北,席市场在川南,熙来攘往者络绎不绝,甚且有贸易即在其上者。……观旧存栏石,镌‘嘉庆二十一年乙亥季秋重修’,今于其时,相距将百二十年,堍石倾欹,参差不整,在所不免。因以改筑继濂桥余款,重新其上部。”仍由下桥六人董其事。
  集胜桥(街桥头):此为木桥,有风雨廊顶。民国十年,为河西新拓小菜场而构。“三十世有逢英公者,一名煐堂,退老家居,富有工程知识,虑四九集市街道狭隘,不足以容多人,另拓小菜场于河西。先时纠合一会,曰‘集胜’,以旧有蜃兰迷信会作基本,再劝地方殷实者组合之,得十二柱,即以会友董其事,其开办费即用会款,因构此桥,经会之名名之。”
  关于街道市场:凡一村在所处地域的地位、作用和知名度,可以从集市看出。首先是有集市之地,为一小地方的区域中心,无集市者皆为卫星小村。其次是有集必大村,人口稠密之地。再次是集市的密度,如十日三市,为巨镇,如黄古林;十日两市,为大镇;十日一市,为小镇。蜃蛟为十日中有农历四、九两日成市,在锡麓地区算得上是一大镇。
  街道:“两旁列肆,为邻近诸村落购买米酒油盐之地。逢四九市期,聚集尤众。族人翅泰君《市场记》所谓‘虽不能并驾于鄞江、古林,而比之桃浦、石马塘,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唯道路不甚宽广。故迩年来另拓小菜场。”街道从蜃蛟弄桥起,由南而北至荷池一折,至此为止。
  卖柴弄:街道自荷池一折,其后即转北向。此段自桂房起,直至后塘路,市期多集柴草,故称卖柴弄。“吾族近山而处,所谓芝山、锡山、湖后山、建岙诸山皆不出十里内外。山中人以采薪为业者,每当四九市集,无不负荷而来。是弄之长,约数十丈,皆垣墉,盖甃甓为之者。山人之薪即排列于左右墙根,采购者观物论价,咸交易于其地,此名之所由来也。今于蛟川之西新辟市场,则也移而他往。”实际上到解放后,此弄近桂房部分逢集仍为柴市。直至八十年代后,由于燃料变化,农民也多烧石化气,少有卖柴者。
  小菜场:集胜桥西堍,占地一亩有余。“由集胜桥会十二柱合资百二十元所价买。开辟之时,又构东向市面上房十余间,租与他人营业。于是,四九市期两街不至于拥挤。”五十年代填市漕成空地而改为小菜场后,其地另构屋所,成为供销社生产资料部。
  席市场:在上桥南堍,正蛟川取弯处,砌石坎,铺成石板空场地一块。“本镇市集向有草席这买卖。旧有市场占地不甚广阔,往往拥挤。民国十年,逢英公于开辟小菜场外,复经营扩展此场,并建“众乐亭”于其南。族人翅泰君有《蜃蛟弄市场碑记》。众乐亭系一四柱凉棚屋,于市场之西南,枕河。非精致亭台。建立的目的,是因为“先时四九市集,未及黎明,山中及邻村诸织户如芝山、建岙、翁氏、姚氏者,披星戴月负荷而来。偶值天雨,一无庇荫,大有淋漓尽致之概。自此亭建后,当鸡鸣月落时,托足有所矣。……以之名亭,谁曰不宜?”
  关于公共事业凡有居民聚落,多少必有公共事业,大多如道路、桥梁、河埠、学校、消防之类,广而言之,当包括祭祀之所等。此其一族合力所体现者。
  崇文小学:其前身为启文义塾,创立于道光二十九年已酉(1849),其创资并基金由十八柱出祭祀钱为主。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而有趣的办学现象。“由三房下二十六世廷元公之芝坡祀、廷宝公之君礼祀、与二十七世志炎公之月塘祀、志顺公之兆贵祀、志仁公之静山祀、志贤公之思齐祀、二十八世端楷公之载瀛祀、端樟公之晴川祀、端本公之吉人祀、端柱公之擎一祀、端橒公之云峰祀、端桢公之亭亭祀、端杰公之又英祀、端楣公之峨山祀、端模公之敬亭祀、端位公之南池祀、端仕公之裕堂祀、端珩公(时公尚在)共十八柱助资创设。诸公后裔四十人又各出制钱三千,以厚其基。”宣统元年已酉,呈准地方长官,即于翌年庚戌二月十四日开办初等小学堂。“暂定崇本堂两庑为校舍。嗣于民国一、二年间,已价买景濂堂民房至左半移入其中。遵令定名曰‘崇文初级小学’,教校为复式编制。其购屋、开办各费,尽数由启文义塾公蓄之款所拨充也。”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义塾的基金管理十分有效。“核其始末,创始于道光已酉,改设学校则在宣统已酉,相距已得六十年。故其公蓄,颇称饶足。”这里虽然没有写明,但必定有一种基金运作的方法,使之增值而得饶足。而且周氏对于教学之重视,也在谱中有所透露,“今族内裔孙,有创办完全小学之建议,则另建校舍,添设高级,实行义务教育,以符国家定章,得教育普及之效不远矣。”景濂堂即后俗称“悬城”者,日后一直设学校于此,至前十数年村内新建学校,其地改为泡轮厂,前数年在火灾中尽毁。
  长安水龙局:在小菜场西南隅。“民国十六年,族人翅泰君以邻近各村常有祝融之患,创议开办。新购水龙采取欧式,故亦称洋龙。计开办费千金,悉数由四图长清会提拨。”此水龙一直保存至今。四图者,应是地名,实为元代地方行政都图制的遗痕,某都、某图之称在鄞旧地名中屡有所闻,而此四图为何处待考。长清会,当是民间公益性或互助性基金会,详情亦待考。
  蛟川八景:周氏以耕读持家,近代虽无大家,然多读书识字之徒,偶有雅兴,睹物怀古、触景生情之事亦常有之,此也为地方文明之表现。蜃蛟居平畴旷野之中,粗识谈不上景色,然有心者也能咀嚼出个中韵味。二十九世周良烜先生有《蛟川八景》诗,颇有些意,《宗谱》不知为何仅录五首,现抄于下,略加评释。
  锡岫占云:“锡山遥耸卓鄞西,培塿诸峰敢于齐。密雨乍占郊外降,凝云先压岭边低。潭依怪石龙吟水,田趁春犁犊溅泥。万顷不须忧灌溉,翻腾雪浪下梅溪。”这实际上是春望西山,借景入村。
  荷池话雨:“荷花池小近街头,一片繁声雨逗秋。深巷屐鸣知客过,良宵茶话有人留。青钱叠水添心癖,翠盖擎珠与耳谋。何似蕉窗闲听处,吟成都会锦囊收。”话雨不如听雨,全在一个听字。《宗谱·地方志·荷池》条曰:“此地当街道之右,魏祠之东北隅。南北约三丈,东西丈余,作长方形。四围石坎,底甚深,能蓄水丈许。向植菡萏,梅雨之后,莲叶接天有无穷之碧,荷花映日得别样之红。每当夕阳西下,风自南来,裴回(徘徊)其畔,一纳凉之佳境也。今以无人培养,日渐零落。读逢琦公五律,曰‘不见荷花发,只留一小池’,知其荒芜非一日矣。”此池在七十年代前尚在,规模如旧,唯一池黑水,近年或已填平。
  桃浦鸣桹:“晚凉桃浦起渔歌,船尾桹声夹岸多。斜照迷离争举网,锦鳞泼剌宛抛梭。鸟啼春树霏红雨,风送湘帘荡碧波。休问武陵源里路,此间放棹快如何?”此乃村外之景,隔岸观渔,生动在于听桹,一种木头相击之声。
  芦桥泛艇:“冥庵卜筑蜜岩中,何事新迁锡麓东。秋水苍葭思久隐,小桥红树继高风。岸飞芒絮连天暗,艇买瓜皮曲港通。凉月自明鱼自乐,莫惊栖鹭舞遥空。”此冥庵乃蒋家桥庵,为蜃蛟与湖后山之间的旷野中之孤庵,旁有双礅三眼石桥,茂树倒影,萧索苍凉。庵边田畈为樟村山民所有,庵也为樟村人所建。樟村有崖称蜜岩,故谓“卜筑蜜岩”。
  湖山晚霭:“燕湖西北障横岗,晚眺凭栏远霭苍。四壁层岚凝浅碧,一峰斜日抹微黄。系舻斫酒推篷朗,依阁敲诗卷幔凉。绝胜云林图画好,送将新翠落琴床。”湖后山实为小江湖之西北(见笔者拙文《小江湖考》),诗人误作燕(雁)湖。此也非村景,是为南山晚眺。
  其余三处未入书的景点是“野寺晨钟”“南港秋渔”“西街晓市”。
  关于擂鼓地:这是村内一处颇有神秘色彩的废墟。“相传其间向有前厅后堂,高大阀阅一所。门外分列石擂鼓,称擂鼓墙门。毁欤圯欤,代远年湮,已不可问。只余遗址一区,断梗荒榛,令人发荆棘铜驼之叹。所谓擂鼓石,不知掩埋于何所。有谓康孝子庙前平列于左右者,即移自此处,恐亦后人拟议之辞,无真凭确据可证其实耳。”所谓阀阅,乃指有功勋的世家,查鄞地方史志,并无印迹可稽。其地空旷宽余,可容一大宅,笔者所见,为一片瓦砾砖屑,久未有人在此营造。实为一谜。“安得有肯堂肯构其人者,就其故址重兴土木一复旧观邪?《十古迹》称甘露书为宋张即之真迹,即此中甘露堂之额。清初为某县令赚去。执是说也,是地也,其室于宋墟、于清墟者,然乎?否乎?”这当然是张琴先生的一个很大胆的探想。张先生见多识广,或许听到过哪一路的传闻。
  关于蛟川周氏的源流世系的考证
  周氏之起源在《宗谱》里并未提及。查同宗《文嘉院周氏宗谱》(光绪二十年爱莲堂本),录有咸丰元年蛟川周氏二十九世周良炬所撰《始祖源流谱略》一文,对蛟川周氏形成之前的情况有较为明了的阐述,今直录于下。
  “尝考吾鄞有周氏者四。浮石之周,以福建运使讳保显也;北郭之周,以抚军都御史讳相显也;又有本湖之周、东皋七里之周而要,皆于本支无与焉。溯吾祖之所由来,乃出于道州(湖广永州府属州)永明县之宗派。宋天圣二年进士讳尧卿者,累官太常博士,历连、衡二州司理参军,程州司录,知高安、宁化二县,通判饶州,乃余祖之嫡派也。欧阳文忠公有文表其墓。生子七人:讳谕者,终于鼎州司理参军;讳诜者,初授湖州归安主簿,仕至文林郎江州观察判官;讳谊者,登延祐五年进士,除秘书监左正字著作郎,入侍经筵,除左司谏。司谏公生碱,山东、河北安抚使。瑊生福,生祐,蓟州司理参军。福生遵、生迈;祐生造,登宋庆历二年壬午杨寘榜进士。遵生穹、生宁,迁于江州。迈生亨,造生处厚、温厚、师厚。处厚登庆历六年丙戌贾黯榜进士,温厚登元丰五年壬戌黄裳榜进士,师厚字敦夫,与兄处厚同受业于鄞江王先生,登皇祐五年癸已郑獬榜进士,官朝散郎,历仕荆湖北路农田水利转运判官,娶范氏太子中舍仲温公女、仲淹公侄女,生锷、生铢。锷,字廉彦,年十四入太学,登元丰二年已未时彦榜进士。铢,字初平,登崇宁二年霍端友榜进士。按吾祖居道州,至造,始迁鄞,为四明望族。讳锷者,历任濠州户曹,及提点江淮荆浙福建等路坑治公事,累官至学士。以言边事忤蔡京,入党籍。因作四休堂于月湖十洲之西以居。寻迁居于黄古林庙北(即今庙后周),遂为吾族始祖。后又筑书院于伯樟漕。锷初娶尚书右丞胡宗愈女,继娶翰林学士王覿女,妹适陈忠肃公瓘,其母舅范忠宣公,蔡京立党籍碑,妇翁、妹丈、舅甥俱入其中,人传以为盛事。及卒,赐谥文嘉。遂名所居地曰文嘉院。后其孙即名伯樟(族谱名伯庄)一名伯松,入赘于蜃蛟弄魏氏(见桃源志)。遂为吾祖之所自出。本氏世谱久失真传,仅遗草谱一本。始祖学士讳锷,谥文嘉,字廉彦,继世祖完官府君,配昝氏孺人。
  注云:相传生伯海、伯庄二子,一入赘于蜃蛟弄魏,而周氏因盛焉。再继世伯庄府君、伯海府君。伯海府君下注云:此与后三房同祖(后三房亦在本族内,今子孙仅存一二),蜃蛟弄亦同分去桂与柏两房。然则予族始祖与本族同出一派,洵不诬也。但谱内所载与余桃源志考见赘于蜃蛟弄魏氏,一曰一名伯松,一伯海,下注云:蜃蛟弄亦同分去,名不相符。或亦有误传者,与姑两存之,以俟后之考云。咸丰元年岁次辛亥春王正月,蛟川宗嗣良炬谨志。”根据上文所述,可以对周氏的始祖画出一个世系简表:
  从上表可以看到,蛟川周氏形成前的主脉络如下:道州永明县周氏、宋天圣二年进士、太常博士饶州通判周尧卿为一世祖,周尧卿生延祐五年进士、左司谏周谊,周谊生山东河北安抚使周瑊,周瑊生蓟州司理参军周祐,周祐生庆历二年进士周造,周造生皇祐五年进士、朝议散郎荆湖北路农田水利转运判官周师厚,周师厚生元丰二年进士、大学士、谥文嘉公周锷,周锷生周完官,周完官生周伯松(海),周伯海入赘蜃蛟魏氏,成为蛟川周氏的始祖。自五世祖周造迁居鄞县,七世祖周锷迁居黄吉林,九世祖周伯松(海)入赘蛟川,完成了自道州至蛟川的过程。
  在这段发展的脉络中,有一个关键人物是周锷。由于他卷入“元祐党人之祸”,而且是所谓妇翁、妹丈、舅甥俱入党碑,深受蔡京的政治迫害,而且估计因此周氏一厥不振奋。可以想象,周锷、他的舅舅范中宣公某、他的两个岳父胡宗愈和王觌、他的妹夫陈瓘都是反对蔡京的同党,这不能不在朝野引起震惊。这件事在各种历史书中都作为重大事件记载,大体是崇宁元年(1102)宋徽宗用蔡京为相,以崇奉熙宁新法为名,否定建中初政。又令籍定元祐旧党姓名,蔡京开列文彦博、司马光、苏轼等120人,悉称“奸党”,御书刻石,立于端礼门和各地官厅。三年,又重定元祐、元符党人及上书反对绍述者共309九人,御书刻石于文德殿门东墙,蔡京手书刻石于各州县。入籍者皆受迫害。这无疑是开具了一份全国通晓的黑名单,使这些人在海内无法正常生存。圣旨规定这些人和他们的子女永不准在朝为官,忠贞人家不准嫁娶他们的子女,如已订亲,则依皇令解除。其地位相当于明代的惰民。所以完全可以推断,其一,周锷从官位上回乡先在城里月湖边筑“四休堂”赋闲,后又离开城里风景优美的居所而到乡间的黄古林,他的背后一定是迫害的不断深化。其二,簪缨世家的周氏在周锷以后突然从官场上销声匿迹,也是因为这一事件的严重后遗症。自周锷以后,宁波和鄞县的所有地方史料中再没在见到这一门周氏有重大人才出现的信息,个中原因,不但因为仕途阻塞,而且实际上周氏的经济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所有以前有实力和声望的亲戚,大都罹祸,再崛起的难度已经非常大。因此,据《谱》所载,周氏在宋代仅有上述周锷前的文职9人,以后包括整个南宋,再无一人入仕;至明代也仅文职1人。直到清代,蛟川周氏再次崛起,才有文职114人,武职6人,这是后话。周锷的儿子周完官所娶的夫人就不是什么世家女儿,这个“昝氏孺人”就其姓而言,本地查不到这个“昝”,来路如何,不知下文。其三,周锷的孙子辈已经家境困顿,而且可能是无法讨到女人,因而小孙子周伯松(海)不得不入赘蜃蛟魏氏,这在乡间是一件十分卑微的事情。但是不管如何,没有周锷的这一场政治灾难,恐怕也就没有了蛟川周氏。
  但是这种分析仍然是有蹊跷的,这得仔细研究一下周锷本人的历史。《鄞县志·人物·周锷》条说“周锷(1058-1132)字廉彦。元丰二年(1079)进士,调桐城尉。后弃官求学,经史百家之书无不毕读。西游颖昌、洛阳,文彦博、司马光皆极器重之。至京师上书言事,受嘉奖,出任蕲县簿,摄佥事。饥岁时请部判史捐廪赈贷,民众得以生存,曾受丰稷、范祖禹推荐任濠州司户参军。后任地方财赋官。崇宁元年,以职事论天下财用大计。政和四年,知南雄,下令核定田赋市租,以通财源,裁汰冗费,革除积弊。雄州父老以故称之为‘视民如子,居官如家’,后任江淮、荆湖、浙江、福建等路提点。其为官久历中外,谙练世务,为政有方略,政声卓著。宣和五年致仕。”结合其他的材料,就可以大体为周锷排出一张大事年表:
  仁宗嘉祐三年(1058),1岁,周锷出生于鄞县。
  神宗熙宁五年(1072),14岁,入太学,在开封。
  神宗元丰二年(1079),21岁,中进士。调桐城尉。其间弃官西游颖、洛,
  至京师上书言事,出任蕲县簿,荐为濠州司户参军。
  徽宗崇宁元年(1102),44岁,以职事论天下财用大计。同年,入“党籍碑”,
  受迫害。其间回乡,于月湖筑“四休堂”,寻迁
  黄古林。
  徽宗政和四年(1114),56岁,知南雄。其间任江淮、荆湖、闽浙提点。
  徽宗宣和五年(1123),65岁,致仕(退休)。
  高宗绍兴二年(1132),74岁,卒。
  从这些经历来看,政和四年知南雄,应当是对周锷的一次彻底的平反。这里有一段戏剧性的插曲是,崇宁五年(1106)一月,天空出现一颗陨星,接着,党人碑竟被雷电一劈为二。这似乎是再清晰不过的“天怒”了,徽宗大惊,对党人的迫害开始收敛;五年后,又有道士对徽宗说,他见到了苏轼的灵魂。党禁开始松懈。那么也就是说,周锷从44岁到56岁这12年里是他最穷途末路的时候,如果以一代人平均20年间隔说,这12年里孙子最多才16岁,还不到结婚的年龄,即使是在此期间入赘魏氏,那么周锷马上复官了,他就可能接济和培养孙儿,不至于伯松(海)毫无功名。何况周锷在黄古林乡间还在伯樟漕办过书院,不管如何,自己的孙儿总应受到教育。所以关于伯松(海)的入赘的真正原因,以及周氏在锷前簪缨蝉联而在锷后从此没有功名的深层次原因,至今仍然是个谜,或者说,也有可能是周锷的传记有误。
  从伯松(海)入赘魏氏到蛟川周氏由魏氏分立复姓是一个过程,现在不知道其间又经历了几代。据31世周翅泰、翼云《宗谱·协修宗谱序》所说:“吾族自先世卜居分立前后二宅,后宅祖曰本通,本通生守仁、守义、守礼、守智;前宅祖曰本才,本才生崇文、崇行、崇忠、崇信及守德。余守义公后,守义公至我已二十八世矣。二十三世以上名讳世次不备。”又,《宗谱·卷一·行第表》有“旧编四十字”说:“吾族在二十三世以前行第失考,至二十三世始编定。然二十五世安字行而有以‘承’字,二十六世‘廷’字行而有以‘世’字,二十七世‘志’字行而有以‘成’字者,仍不能统一。殊非敦睦宗族之道,不知行第为伦序而设,循而行之,是使之尊卑有序也。今将旧编四十字分既往、现存、来者排比如下,世世子孙,其慎守焉。”
  综上所说,这里有四层意思是值得注意的。其一是伯松(海)是一个过渡人物,因为他的子孙估计在分立之前都是姓魏的,因此,从魏氏分立复姓,前后二宅的周本通、周本才两兄弟确定为蛟川周氏之一世祖,也就是说,自通、才以后,才正式有蛟川周氏。其二是二世祖分别可以确定名讳,由前宅(本才)的崇(文、行、忠、信)和守(德)兄弟五人,后宅(本通)的守(仁、义、礼、智)兄弟四人共九人构成。值得注意的是,二世祖已经具有排行意识,但两宅尚未统一,因此前宅的第五子不用“崇”而参照后宅的“守”字,可以看作是同族意识的加强,此外,是否透露出当时就有后宅的经济实力或能力已经强于前宅,抑或后宅为长、前宅为次;而且以后的发展中,后宅繁衍盛于前宅。其三是三世发后至23世共21代名讳失考,或者更明了地说,这里又有一大段文献上的空白。其四是到了第25至27世,行次上也有不统一的地方。
  所谓“至二十三世始编定”的“旧编四十字”行第表,《宗谱》中记录如下,根据词意可以排成五字一句:“国永安廷志,端良逢泰亨,诗书彰道义,文学显功名,忠孝天资厚,贤能德性成,继嗣尊祖教,隆茂万斯荣。”八句话40字,基本上表现了蛟川周氏的治家理想和价值观念。值得商榷的是第一句话“国永安廷志”,不通,或者很勉强地可以说通,联想到行第表前言中记述25至27世曾分别有人采用过承、世、成三个字,如果是确切的,那么第一句就为“国永承世成”,这名话倒是表现了“家族的沿承和秩序是国家安宁与稳定的基础”这样一种意思。由于乾隆谱未传,29世时已只有残稿草本,40字的口耳相传或有传讹。在1931年的修谱时,23—29世均已过世,在世是30——35世,即从“逢”字至“彰”字行。今周氏在世为32世至37世,即从“亨”字行至“义”字行。但是从“道”字行起已经不照行第起名。而1931年修谱时,当时在世的有很大一批还尚未进谱。
  关于家族组织、祭祀与祖堂(第宅)的考释
  一个千人的氏族,必有内部结构,才可能形成其组织秩序。《宗谱卷一·规约编·新约》有“房派四条”说:“本族自迁至今,有九房名目,其一房、五房、六房、七房都付缺如。四房除前后两房之外,另有福四房一派。集出不齐,莫此为甚。今欲定其房派,非据其现存者不可。曰前二房,曰后二房,曰三房,曰前四房,曰后四房,曰福四房,曰八九房。嗣后全族七房,永为定例,毋得紊乱。其迁居长涂桥者,纳入于前二房之内。”这里大概提供的有几条信息:其一是原周氏应该形成的共有九房,但一、五、六、七房已有名无实,可能是举房外迁,可能是后嗣断代,也可能是记忆不清,以讹传讹。为此于1931年重整房派,按当时所存者定为七房,即二房分前、后二房派,三房一个房派,四房分前、后、福三房派,八九房合为一房派。这种重整秩序实出无奈,但也说明秩序之定还是可以人为重整的。
  全族的家族组织形式,由族长、房长、干事组成。“族长一人,以行第最尊、年最长者任之。房长七人,按房以行第最尊、年最长者任之。全族公举干事四人,不据房派、不论行第年齿,择其家境殷实,并明白事理、通晓文义者任之。被举后不得推诿。五年一举,连举得连任。四人分掌文牍、财政、庶务、会计。”这个组织的任职条件虽然简明扼要,但是十分有特点。其一,由行第年齿之最者担任权威职位(即族长和房长),而不计家境贫富、能力与否,突出了一个“宗”字,宗即法,这是宗法一体制度的特征。其二,工作班子是公举产生的,这里首先强调了经济实力,然后是能力和文化水平。家族权威班子与工作班子的产生,隐约折射出皇帝与文官班子的产生原则。从这个个案可以看出,中国的国与家是以同一原理进行构建的。其三,家族事务简明地分为文书档案、家族公共财政、日常事务和会计四个部分。这一安排既反映了对家族中的文化规范及文化交往的重视,又对家族公共事务和财政的有效性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四个职务中,有两个职能都是用来保证家族财政的有效性的,财政和会计的分立,有利于钱帐分设、互相监督。
  对于家族的公共事务的议决,是有一定的程序和约定的。《宗谱卷一·规约编》有“议事五条”,其规定如下:“本族议事地点必须在崇本堂之内;本族议事有议决权者,族长一人,房长七人,干事四人。其他只可发言及报告事实而无议决权;所议之事,如有关于族长、房长、干事者,本人必须退席以避嫌疑;所议之事,如必须妇人报告者,得令该妇人到祠内陈述事实;议事日期定于元旦、清明、中元、冬至享餕后行之。遇有临时之事,得临时举行之。”这五条规定从约定地点、议决权人资格、回避、例会与临时动议,以及妇女应享有陈述权五个方面作了规范,以保证这一家族“元老院”的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一约定所反映的是宗法一体的家族制度的成熟程度。
  祭祀是家族活动的中心和家族情感的纽带。祭祀的对象有两个层次,一是全族的公共祖先,一是各分支的共同祖先。关于对祖先祭祀的重要性的认识,正好在《宗谱》中的缺页上,使我们无从知道。但是祭祀的例行日期,从刚才的“议事五条”中已经知道,定于一年之初的元旦、扫墓的清明节、八月十五作为“鬼节”的中元节和一年中黑夜最长的冬至节。其中尤重春祀。元旦除了供奉外,另一个目的是确认裔孙的资格和褒扬族中有作为者和老者。它的形式是“给饼”。俗称为分吉饼。“元旦给饼,崇本堂给每灶一双,未立灶与继子未经婚娶者不给。馀庆堂给绅耆饼,每人一双。以五十岁开始给发,逢十倍给。代长各给一双。绅士分文武两途,文从委任为始,武从少尉为始,递次倍给,但均以现任为限。学校毕业生以初级中学毕业开始,亦以次倍给。余剩白饼并祭糕,由宗长酌赏祠役。”确认和褒扬分新、老两个祠堂进行,当然这里还要有针对性的讲话,类似上、下院制度。这里的含义十分丰富。其一,裔孙以“灶”为单位,一灶即为经济独立的一户。分户制度是宁波家族制度中维持经济秩序、激励个人奋斗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措施。宁波人不提倡几世同堂,这样会造成儿孙的依赖心和家族细胞不正常发育。因此依灶给饼,是一种价值引导,未立灶者不给饼。此外,继子即螟蛉子未婚娶者,也不给饼,这是因为继子的任务正是为了传种继香火,“天下不孝,无后为大。”其二,对于老者的尊敬,从五十岁起,逢十倍给,倡导了敬老之风;同时也从中看到,当时的人寿五十已经算是老年,可以倍给的人,已经很为稀少。其三,对于人才的价值判断,不但有对社会贡献的一面,而且通过读书去谋取功名,也正是地少人多的平原水网地区族人求职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在给饼中,尤其强调了文从委任开始,光读了书而没有现职不行。而武则要从作为职业军人的少尉开始,光当兵吃粮不行,从当时的观念来看,这还不足以光祖耀宗。其四,对于不学毕业后的学生如能继续深造,也是受鼓励的,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初中、高中、大学,每进入一个档次,其褒奖的待遇竟相当于老人每长十年。至于祭祀的有关规定,《宗谱》有“一、春祀崇本堂中庭遥祭祖墓,但先后土,后及祖先,以循大例。二、春祀崇本堂设高桌二张,馀庆堂设碗菜四桌,两旁女祠同时拈香;秋祀从同宗长率各房耆老随班谒祖,毕带同吹手、灯伞、对锣到至芦葭桥祖墓前表纪培土。当办须备耜头、扫帚,借以扫除,转而入馀庆堂参谒辞祖。”的说法。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蛟川的扫墓在秋祀而不在春祀,这与当地的习俗不一,未知何故。祠堂是一重要的场所,因此使用祠堂就有了严格的规定。“族人迎娶新妇,如欲行庙见礼于宗祏之前者,准其使用,但需酌量出费。头门为先人灵爽出入境之所,凡我族人不得摆列器物,农人收获时倘遇天雨,暂时安置示尝不可,雨后必须移置他处。本祠有余屋六间,专供祠祝居住,及本祠庖湢之用,族人不得私自堆积器物。”关于祭祀的操办,《宗谱》有“祭祀四条”加以规定:元旦由七房轮流当办。五鼓后黎明之际,由值祀人先到新祠,摆列祭品。族长、房长率到祠者先望空行礼,次及祖宗,再到祠人,互相行礼。既毕,按灶给饼,其规则另详前旧规门。清明、中元、冬至也由七房轮流当办,前二节均于二日前举行之,冬至则为当日举行。其仪式均就宗祏之前鼓乐祭奠。族长、房长、干事均须参拜,既毕,享馂。
  各房派各有自己的祖堂。
  前二房祖堂(俗称二房):与前四房祖堂地相并,面南,临蛟川。
  后二房祖堂(俗称长埭屋):在西三房之前,所建无考。
  有恒堂(俗称桂花堂前):为孟、仲两房公有。二十五世周道安号蛟池者所筑。道安生于顺治十八年,卒于乾隆年,堂当建于康雍之间。地当昭德堂之前,其来孙周逢珍于光绪三十二年有记,述“有恒”为孟子“恒心恒产”之意,以此勖后人,使后人世守遗训,勿致陨越。
  宝善堂(三房):东西两三房合供祀火之所。明时为东向,清初西房三十四世周永福出已资改向南。平时归永福所用,祭时则为东西两房公有。康熙三年有“绳祖祀合议单”一纸规定使用方法。
  追远堂(俗称老屋墙门):东三房祖堂。居有恒堂之前。以《论语》“民德归厚”中句名。
  馀庆堂(西三房):与老祠同名。在擂鼓地之前,后二房祖堂之后。因本房二十五世周安国之祀名“孝思”,又名“孝思祀墙门”。疑为松房边上,后良家所在?
  敬义堂(俗称荫墙门):为三房下日、月两房公有。堂前原高耸一厅,左右各有厢房十余间,外凿两池,规模宏大。某年厅毁于火,其堂独存。三十世裔孙逢璩、逢珍昆仲有记,述祖堂命名语出郑侨事,“敬使民也,义。”其堂有匾曰“济美”。其匾今尚存。
  前四房祖堂:据八九房祖堂之西。建于何年、圯于何时无考。其遗址构有一小堂,约为派下子孙不忍其祖迹湮没,设此以供一脉香火。
  百寿堂(俗称笆里):福四房祖堂。约建于明季,清初因岁久就圯。二十七世周志睦于嘉庆间修茸。小菜场之后即福四房。
  昭德堂(俗称新屋墙门):老七房公有。二十七世孙周志炎所创。志炎生当清初,值家业全盛之时,攻举业、治书经,为雷太宗师按宁时取入郡庠,有声黉序。今其孙曾衍繁为全族冠。曾孙逢珍追记其事。
  八九房祖堂:临蛟川,与崇本堂相接近。原为平房,九房下三十一世周昆泰于1928年秋就旧址集资改建。(估计为下桥头阿华所住者。)
  除祖堂外,尚有一些大屋如发展下去也有可能成为新之祖堂者:
  载德堂:二十八世周端位所建。端位号南池,与夫人洪氏共享遐龄,以子孙众多,特建此堂。地当三房馀庆堂皇之前,街道之后,以世载其德之意,而名其堂。俗称“增大门”。
  崇礼堂:为二十九世周逢琳建于咸丰八年,在敬义堂之右。“元配王,生二子;继室李,又生八子,共十人。虑故居之不相容,因筑此,以分居其儿辈少者七人。正宸凡七楹,东西两厢各九楹。堂之前又有厅如正宸之数。厅额曰:服畴食德;堂曰:崇礼。益取崇尚礼仪之意。门前临大港,有小河可达其后。左拓场圃数十弓,凿一池据其右。堂之旁隙地,集植树花果竹木之属。”此堂就目前地貌变异,尚不知其确实所在。疑为朝西墙门,此地原曾有火灾而圯。
  敦仁堂(俗称同裕):在魏家之南,民国时期新辟。二十九世周良焙之私宅。焙兄弟五人,分五房,分别为长房全裕(良芬)、二房同裕(良焙)、三房复裕(良煦)、四房生裕(良焯)、五房增裕(良行)。均以家号名其房,此由来已久,反而掩盖堂名。此地今仍在魏家。
  爱莲轩:在有恒堂之西,为二十九世良公幼时育读之所。“公学名俊林,号登甫。咸丰初元辛亥吴太宗师取入郡庠,子卯两膺乡荐,丙辰岁试,万太宗师补增广生,蜚声庠序。中年后淡于进取,居此二十余年,一时枨触,有风雨敝庐之感。因咏五言古诗十二韵,末韵曰:问花花无言,人在花中住。是何意态,超且逸。其额为陈道仔所题。陈号松崖,工书,爱莲二字,尤飞舞见神韵。”此房当为俗称松房者,今尚在。
  景濂堂(学校):旧学校所在。亦淡斋主所构。主人以子孙众多旧宅不够因拓新宅。凡五楹,分居其季子逢琅,庭之东西各构小轩,一名“勤俭”,一名“耕读”。门外凿小池,植莲花,以此意名堂。逢琅子孙不繁,民国一二年间,以堂之左半归于崇文小学作校舍。八十年代末乡校新辟而改作泡轮厂,后毁于火。
  半楼:荫墙门外两池之右,面北三楹。二十九世良行讳芬号澹斋主人得其半,因以命名。始为主人兄弟共有,后归主人,为晚年休憩之所。主人生三子,得孙十五人,晚景甚佳,自撰一记,谓“所愿愈奢,所偿愈约;所操弥约,所推弥广。日中则昃,月盈则蚀,天地盈虚,与时消长。见道之语,今之世尚有其人欤?为之神往者久之。”后作草间,今其外墙尚存,内屋已圯。
  关于家族事务的约定
  周氏就家族事务订有族约数条,所涉有教育、婚嫁、丧葬、继承、析产、平息内部纠纷等。考察这些族约,可以看到家族秩序中的价值趋向和是非标准。
  关于教育。周氏为族人子嗣教育事,订有“教育四条”其条文:“一、本族向有启文义塾,置田二百四十亩。自宣统二年庚戌起改办学校,现定名曰崇文初级小学,址暂在景濂堂之左。凡我族人,无论男童女童,皆可就学。学费随家之有无酌定之,毋得紊乱;二、教员以训育儿童为本职。族内有冠笄丧葬等事,不得多渎,致妨功课。如其事有非教师不能为者,亦须于课毕后方可请教;三、本族多业农,早晚两季收获之时,必须破除旧习惯,不得旷课。为父兄者,须知为学不可作辍,现时学校课本均有定程,不可旷废,贻误子弟;四、识字为立身之本。虽秉耒耜,不能不略识之无。既设小学,必力求扩充,添办高级,以臻完美。”就当时的情况而言,周氏对于教育的重视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把教育中的识字作为立身之本,而且凡族人无论男女儿童均可上学,其教育费用“随家之有无,酌定之”,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族中所置的240亩水田的收益,实行公产公益的办法,已经初步具备了义务教育的因素;其次,强调教学楼要正规化,不得干淆教学秩序,确保教师的正常工作和学生的正常学习时间;此外,学校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逐步扩大教学规模。这些观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宁波开埠后西学东渐的影响和新文化对农村的带动。
  关于婚嫁观念。在长期的宗法制度影响下所形成的伦理观念,其改变的速度十分缓慢,因而反映在周氏的族约中,形成十分明确的“依法而守旧”的矛盾状态。其有“冠笄十三条”,为各种规约中条文最巨者,足见对于这方面的重视。首先表现在对于传统婚姻秩序的重视:“一、夫妇为人伦之始。凡娶儿媳须择其门第相当者,方为妥善。免得以贫富不等,于日用饮食之微发生它故;二、族人如有收养兄嫂弟妇为室,甚且有奸娶同族之妇者,是大干伦纪,一经发觉,男女一律出族;”其次,表现在对于婚姻的“传种接代”功能的重视:“三、族人有年已长大而不娶妻者,行第虽尊,不得为族长、房长、干事。要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也。”在这里,周氏又对于事实婚姻给予了宽容的态度,只要服从于传种接代而又补上“礼”数,可予认定而使之合法化,此如“四、族人娶妇,如其为礼之所无俗之所有,经告庙后且得生子女,其人又终老于本族者,亦作配论。”这里也反映了在农村人力资源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所给予的重视。再次,重视了对于女性操守的规范:“五、妇人从一而终。或不幸,其有志坚守者,固宜听其自然,不能强夺;若欲他适,须知妇人改醮国法所许,不得勉强拦阻,以束缚其自由。唯出与庙绝,殁后断无再来之理。其有礼之所无、俗之所有,而其身仍在本族者,亦不得不作改醮论,以维风化。”这里有一种无可奈何的对法治的服从和对维持宗法的顽强。此外,对于嫁女,周氏特别地作了三条规约,对于事实上存在的把嫁女作为商品的陋习作了规劝,创导择人为本,门户相当:“六、嫁女一如娶妇,须择其门第相当者,及时而嫁。年龄不宜过大,既迨剽梅之吉,恐生蔓草之嫌也。七、嫁女务须择婿。今世之人,有慕其家之殷实,不论其人之贤否而陷女于不顾者,此等习俗,不宜仿效。八、嫁女勿索重聘,要知聘重为婿家之累,实即吾女之累也。”当然在婚姻仪式方面,周氏也用族规反对大操大办:“十一、族人娶妇,能办喜酒一席已足,成礼若三席、四席涉于奢靡,在有余之家未尝不可,而勉强铺排,则可不必。”与此同时,周氏也十分敏感地对于丧妻再娶中的某些不合“礼”的行为进行了提醒,“九、丧妻再娶原为嗣续大事,出不得已。然往往有垂暮之年、儿媳盈庭犹谋再娶者,是大不相宜。且其所娶多数为再醮之妇,此中遗害,不可胜言。凡我族人,宜戒绝之。”除此之外,还有三种很特别的形式婚姻,即阴配、冥配和名义婚姻,这种旧时作为常俗的不正常婚姻在当时也给予了规范:“十、阴配人不得入祠立继。须知配匹为父母之事,出于天性,未尝不可。而入祠立继则为宗族关系,不宜紊乱族规。十二、未娶男子冥配者得安主于义火祠,唯必须卒于十四岁以上方可列入,其幼殇者不得照例。十三、聘定之女未娶而卒者,亦不得入祠。唯必须在十五岁以上,其幼殇者不得列入。夫死配妇他适而冥娶者,亦如之。”
  关于丧葬。周氏有“丧葬四条”,其在观念方面,就当时的习俗而言,在倡导薄葬、反对奢糜,倡导务实、反对迷信上当称进步。这四条直录于下,可察其意识含义:“一、亲丧速葬,古有明训。不可俟地,不可俟年月,不可俟有余资。悬而殡厝,非人子之宜。要知稽延日时,魂无所归也。二、《礼》云:丧祭称家之有无,不宜虚事奢侈,流于浪用,亦不宜尊崇佛事,违反国家破除迷信之令。三、葬地务择其高燥清洁,不宜偏听堪舆家邪说,致寒先人之骨。四、先人之墓圹每遇清明必须祭扫一次。须知暮春时节,草木萌动,不翦除之,将有荒芜之弊也。”
  关于继承。这里所说的继承,是指承祧血统的“入继”。这在旧时农村是一件很大的事情,这里包括继承血脉、产业和香火祭祀等方面的意义。因而它的规范性就尤其被重视,为此,周氏专列“承继七条”。分析这些条文,有助理解在这一方面的观念形态和操作要求。在选择继承的对象上,其原则为:“一、立继承祧,血统攸关,务择其至亲者;万一亲者无人,得于服内择之;若再无人,渐至服外、房外,由亲及疏,毋得越分。”而在这一方面,条文从家族秩序出发,犹重早办:“二、乏后之人,往往当身在时不愿早继者,妇人尤甚。以至身后争夺,祸起萧墙。可如于生前及早定之,免生意外。如专继无人,兼祧也未尚不可。”兼祧相对又有复杂,在具体的操作上,又规定“三、兼祧人如生有二子,长承其长,次承其次,即时分祧,免得引起纠纷。四、兼祧子身故乏后,其妻未亡,屡有不愿立继者,本生派听未亡人自便,情当可原。其兼祧一派则须听族长、房长裁决,免悬祀火。”此外,继承必涉经济利益和对于两家的继承权的问题,为此规定“五、应继人如有因继父无遗产不愿承继,准其将本生父之产兄弟均分,携产入继。本生兄弟不得争论。”对于承祧的意义,专列一条以阐明,其强调为一派之统绪所关,个人必须服从:“六、伯叔乏嗣,本有应继之侄,乃其侄以薄物细故不愿入继,此等见解,殊非尊祖敬宗之道,须知承祧为一派统绪所关,非一人私见所可阻碍。”关于继承的资格认定,有专条规定“七、继案有成立于前届修谱之后者,虽谱内未曾收载而立有继书,经族长、房长签字,此等到众目昭彰之凭证,无论何人,不得妄生异议。”
  关于析产。财产关系在家族中尤关重要,子孙衍繁,代必分析,为此周氏有“析产二条”专事约束。“一、分析不宜太早,亦不宜太迟。早则年轻之人智识不足,不知物力之艰难;迟则家人众多,难以约束,往往引起私蓄等事不顾公众,以致骨肉渐生嫌隙。务须酌其迟早行之。二、分析之后,兄弟兴替不齐,亦事所恒有。父母当此,对贫苦者暗地帮助,亦出于天性,为人子者须曲体亲心;若父母以好恶为厚薄,不周其急,而继其富,亦非致庆之道。”但是关于析产,族规不从具体操作入手,而仅分析了一些前提,提出了一些思考原则,此不知为何故?从中起码可以看出,以分析产业时,族内也是以充分尊重产权人的主观意愿为前提,仅以调停人身份提出一些维持家庭秩序的意见。
  关于调停家族内部纠纷。宁波农村,聚族而居,人丁众多,难免纠纷,因此在维系家族秩序上,调解纠纷必须有一套原则和操作方法。周氏有“息讼三条”以作规范。“一、族上有两造争论者,必先经本房理处。不能就理,得邀族长及各房长、各干事等于宗祠内理处之,不宜诉之于官。”首先提出了分级负责、逐级处理、内部解决的总原则,从而也反映了家族核心层的权力和成员个人所拥有的裁决权。“二、事有为族长、房长、干事不能理处者,得提于乡镇公所,由乡长、乡副理处之。万一仍不能就理,不得不诉之于官,以待官决者,他日对簿公庭,务将理处经过情形据实报告,听官判断,不得隐瞒捏造。”此条又提出了循序送审的原则,以及对处理意见的连续性的维护。至于族人与外姓的争执纠纷,也是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重在规劝:“三、族人与他姓争执者,族长、房长、干事亦宜竭诚戒劝。须知与人涉讼,有百害无一利。莫听讼师党棍教唆之语。《易》曰:惕上吉讼终凶。至理名言,不得不遵守也。”
  结束语
  蛟川周氏自宋至今已所历近九百年,其间世事沧桑变幻,家族变迁莫知其然。自周柏松入赘魏氏,至本通、本才复姓另立,又至形成九房而终散成七房,分分聚聚,兴兴衰衰,如能保存完整文字,中有值得研究借鉴者,必有资于社会、于家族。家族历史经千百年封建社会,必无法摆脱社会而独存。然而,家族的本身是一个客观的存在,是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关系,也是人的心灵史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家族史的研究,已经成为社会学家的一个热点。本文仅在于对蛟川周氏宗谱的考释,以释为主,而对于许多史料,还待进一步的考证。本文的立意就在于,能从对一个家族的较为具体的谱牒分析考释,进而对宁波地方的谱牒研究有所带动。目前宁波各地尚有一批旧谱残牒星散各处,此实为极其重要的地方史料,如有识之同志能共同努力,搜集、考释、分析、研究,必是一项善举,于地方于历史于前人,都是一项有益的工作,为此,笔者就算是从我做起。

知识出处

蜃蛟史话

《蜃蛟史话》

本书介绍了宁波市蜃蛟村的历史、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文化传统和人物等方面的内容。文章从村名由来、始居姓氏、行政沿革、自然环境、旧村格局、族房祖堂、联村风貌等方面讲述了村落的人文地理;从农耕田作、地珍当推草一根、贸易集市、交通航运、公共事业等方面描述了村落的经济社会状况;介绍了村办企业、传统作坊店铺等企业发展历程;记录了蜃蛟村的历史大事和闻氏家族的一些传说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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