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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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月湖街道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79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社会习俗
分类号: K892.27
页数: 3
页码: 641-643
摘要: 本章介绍了月湖地区社会习俗中的民间组织、家族亲族和民间借贷习俗。民间组织包括拜十姐妹、天灯会、四月半会和九月半会等活动;家族亲族习俗包括分家、过继和改嫁;民间借贷习俗包括庄息、通借利息、当息和印子钱。此外,还介绍了月湖地区的“月月红”习俗。
关键词: 月湖街道 民俗 社会习俗

内容

月湖区域的社会习俗较多地体现城市的特点,特别是各民间组织,都是城市催生的。家族亲族的民俗事象,与浙东其他各地大致相同。
  第一节 民间组织
  拜十姐妹 旧时乡下女子为谋生进城找工作,在私人工厂等单位做苦力,常常受人欺凌,被人盯梢、“吃豆腐”。受欺者无奈,私下相约要好姐妹,寻一就近庙宇“拜十姐妹”或“七姐妹”(男子称“十兄弟”“七兄弟”)。烧香点烛,向菩萨起誓:有福同享,有祸同当,签字画押,永结同心,乞求相助。
  天灯会 旧时民间一种慈善组织,多为年长妇女自愿筹资的慈善活动。在固定日期集体诵经念佛,在住地三岔路口立柱挂灯,供夜间行人照明,在凉亭或路边大树旁挂草鞋,供行人取用。“天灯会”妇女初一、十五都烧香吃素。
  四月半会 即都神会。原“都城殿”位于海曙大沙泥街东岳宫旁边,始建于清初,光绪年间重修。有殿堂两进,主祀“五都元帅”木雕神像。旧时,城乡庙多、神多、祭祀多、庙会多。有四月半会、九月半会、十月朝会(城隍会)。尤以四月半“都神会”于闹市举行,街坊、行业、达官豪绅参会,衙门府县设案献爵,规模大,影响广,人气鼎沸,生意兴隆。
  都神会有严格的组织,相习由东岳宫道士主持,上设总柱,下设分会(社),有湖西老文华社、南路协兴社、西路风云社、江厦文英社、三星社、彤云社以及翰香社、得胜社等,各以区域同行而定。
  都神会会期三天,逢年四月十一日开始,十三日迎“五都神”出殿,按惯例先迎神像至营教场,八路会社汇合聚会。行会开始队伍在前,神舆在后,头牌开路,火铳隆隆,民乐伴奏、抬阁、鼓亭、鼓船、珠龙、金猊、玉象、彩马、十番曲、九莲灯、打秋千、踏高跷,尤以糖行街彤云社表演最能吸引观众,鼓亭彩阁,花头更多,鼓亭女太保花容艳丽,沙船俏女淡妆若仙,彩阁女童美貌绝艳,一路行人争相观赏。清同治八年(1869)四月十三日,行会队伍将过江桥时,观众争看,拥至江桥,浮桥堵塞,桥断人翻,造成400余人罹难,故有“好看彤云社,翻落江桥下”之说。
  九月半会 九月半会,各坊庙社举办迎神行会,迎菩萨出殿,抬神舆游行街市,导以兵仗采亭、金鼓杂剧,亦有扮囚犯挂“肉身灯”者,各相竞赛,城池人山人海,观者塞路,谓之“社火”。九月半会规模最大最吸引人的要数“大庙”菩萨出殿。大庙,即镇明路仓桥头“灵应庙”,庙祀晋鲍盖。相传此神能起死回生,每逢神舆出殿或行会途中,观者蜂拥而上,有的抓轿杠,抢抬轿,有的抢轿顶,说若能头顶轿顶游行,日后肩不痛、腰不酸、头不昏、脚骨健。你抢我夺,常常碰得头破血流。大庙菩萨鲍盖,相传为晋时押运粮食的小官,那年甬地逢灾,鲍盖押运粮船经过,他见当地百姓以树皮果腹,遂将官粮赈济于民,自己则投江自尽。甬上百姓立庙奉祀,说他是押运粮食的官员,人们有争拔大庙菩萨雕像胡须的怪俗,说拔去藏在米缸里,胡须会孵出米来。
  第二节 家族亲族
  分家 旧时兄弟众多的家庭,通常等幼弟成家后分家,但也有因家庭不和,兄弟未成年时分家的。分的财产包括住房、店面、工场、田地、船只、商品货物、钱庄存款等生产与生活资料。
  分家先议定赡养父母财产、债务等项,在娘舅主持下,写“分书”或“分簿”,择吉日举办“分家酒”,举行祭祖仪式。父亲在“分书”上画押,兄弟分别画押确认,娘舅和族长画押作证。然后,各人从老灶膛引火去点燃自己新砌的灶坑。分家日,父母有为子孙送去油瓶、炊具等习俗。父母死亡后,分家时留给父母的“公堂产”,相习多作为“众家田”,由兄弟轮值,收益归轮值者所有。抽出部分收益作为清明祭祖费用。现时子女结婚成家后,一般都自立门户,自然分家。父母遗产根据遗嘱或法律继承。
  过继 甬人也叫“过房”,旧时族里一户为一房,各立房名,倘本户承继他户,叫“过房”。过房,多为久婚不育,或子孙罹难,年老无后,思择继子,经双方确定,再选吉日邀集宗亲议立某房某某第几子某某为某房继子。经祭祖仪式,继父在继书上签押,然后生父见继亲,代字人分别在继书上签押,一式两纸,各执存照。
  改嫁 封建社会崇尚从一而终,丈夫死后改嫁,往往为人不齿,称“二婚头”。但有的妇女或因生活所迫,或遭族人排挤,或争婚姻自立。丈夫死后,女子拖着前夫子女改嫁,必须在婚书上写明拖带去的孩子身体是有病的,没有病也要写上有病,并以画押为凭。以后万一孩子夭亡,证明不是继父虐待致死,没有责任。故称“拖有病”,俗称“拖油瓶”。
  第三节 民间借贷
  庄息 市民向钱业主借钱,其利息均以日计,每千元日取息一角至五角,随时变化,俗称“庄息”。
  通借利息 民间通借利息,以年计,称一分利,每元每岁取利一角,最低取八九厘,高者至二分。
  当息 当业质物利息,均以月计,称两分利,即每元每月取利两分。利率每月为二分的,俗称“当息”。
  印子钱 贫民小贩急需用钱时往往借“印子钱”,此种放债营业大抵由地痞恶棍为之,息以月计,每元每月息金至两三角,甚至四五角,均须先付息金,即在借本中扣除,所以叫作“印子钱”。
  月月红 旧时境内贫民、妇女亦有做月会者,按月付款(多一二金),谓“月月红”。所得总款每月轮流为一人所得。

知识出处

月湖街道志

《月湖街道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月湖、社区、街区管理和建设、街区治安和公共安全、经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民政、民俗、方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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