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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社会救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月湖街道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7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救助
分类号:
D632
页数:
4
页码:
569-572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月湖街道在社会救助方面的工作。街道成立了救助服务站和社区救助服务室,提供低保、残疾人服务、军属帮扶、弱势群体救助、医疗救助等服务。街道还开展节日慰问活动和临时救助,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和支持。
关键词:
月湖街道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内容
月湖街道于2002年6月成立救助服务站,各社区设立社区救助服务室,配备民政助理员和民政救助员各一名(均由社工兼职),主要办理困难家庭低保,提供残疾人服务,帮扶军属,弱势群体救助,医疗救助,慈善资金筹集与扶贫救助等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1996年7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所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区民政局审批,领取低保金,由街道民政部门每月8日给予发放(遇到双休日提前)。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并相应调整不同户型的救助标准。2012年1月起,宁波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标准一致”,并建立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从1996年月人均150元提高到2015年月人均744元,增加约4倍。
2004—2015年,街道实行低保动态管理,每年每月对低保家庭进行收入、家庭财产的核査,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有增有减、有进有出、不漏保、不虚报。2009年开始,街道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在全区范围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网上审批。2014年,完成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联网对接工作,有效提高信息输入比对效率,减轻了工作负担,同时推动救助对象信息资源整合。
节日慰问 从1998年开始,宁波市开展元旦、春节节日帮扶。每年11月,街道开始排摸、上报元旦、春节节日生活困难人员领取补助金名单,慰问对象包括低保户、扶助证持有者、总工会特困职工、贫困重度残疾人、建档困难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难老龄人员、困难残疾户、慈善帮困、三老人员、困难党员、困难妇女、困难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因病因灾致贫人员等。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一项传统的民政业务,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长期以来,临时救助制度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他们的特殊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起,街道逐步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掌握困难家庭情况,实施“主动帮扶、分类救助、逐户量化、标准有别”。临时救助对象基本覆盖低收入家庭。
医疗救助 2006年5月1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对因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和医疗费用较大经调查核实家庭收入确实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因病致贫、返贫户。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各项保险补偿、补助、救助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救助范围。从2014年1月起,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住院救助标准不分病种统一调整为70%,年度最高救助额度统一调整为8万元。医疗救助建立“一站式”即时结报,提高医疗救助效率。从2005年起,街道每年对困难群众开展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至2015年,已有82名患白内障的困难群众享受免费复明手术。
知识出处
《月湖街道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月湖、社区、街区管理和建设、街区治安和公共安全、经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民政、民俗、方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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