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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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月湖街道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6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官学
分类号: G527.55
页数: 2
页码: 376-3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古代教育中的官学制度,其中包括了城区的旧学和地方官尊师重教等方面的内容。在北宋时期,王安石重视教育,主张广设学校,严选教官,以培养人才,并要求教师能通经知古今,明体达用,具备实用知识和能力。在南宋时期,县学重建于宝云寺西威果指挥营旧址,并逐渐发展壮大。在明清时期,县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学田数量不断增加。而在民国时期,县学废除。
关键词: 月湖街道 旧学 官学

内容

古代城区的旧学有府(州、路)学、县学和专科学,统称官学。北宋庆历七年(1047),王安石任鄞县县令,重视教育,尊重人才,主张广设学校,严选教官,以培养人才,并要求教师能通经知古今,明体达用,具备礼、乐、刑、政等方面实用知识和能力,授课应“传以心,授以意”,不能照本宣科,烦琐讲诵。他上任第二年就因庙为学,两次亲自致书邀请慈溪著名学者杜醇来县学任教,开地方官尊师重教之先河。时县学有学生200余名,从此月湖周边文风逐渐昌盛。
  嘉定十三年(1220),重建县学于宝云寺西威果指挥营旧址(今宁波市第一医院),占地面积15亩,至宝庆二年(1226),由知府胡榘等捐资,最后建成。生员选里之未成童父兄贫而不能教者,十三岁以上为一等,十二岁以下为一等,每年培养20名,并命郡学职2员,各以所业训之。宋代县学经费,除灌顶山学山外,另有学田634亩。元代至大二年(1309)正月,县学毁于火,冬起重建,皇庆年间(1312—1313)完工。元代县学设教谕1员,其僚佐为训导,还有直学、主奉等。县学有学田728亩,鱼塘1所。原灌顶山学山为寺僧侵没。泰定(1324—1328)时,县尹阮申之续置学田138亩。明代县学规模增大。洪武三年(1370)县学东、西分设观光、敬业两斋,改养正堂为明伦堂。正统三年(1438)扩建县学,建明伦堂于大成殿西,建教谕、训导廨宇和文昌殿。成化二年(1466)扩大射圃。弘治十二年(1499)移建明伦堂于宝云寺址,建尊经阁。万历十年(1582)经有关人士向督学陈状,终于收回被寺僧长期侵没的灌顶山学山。明代县学教官设教谕1员,训导常为2员。学生廪膳生定额20名,增广生20名,附学生名额不定。县学学规严苛,生员须恪守《卧碑文》8条禁例。清代县学设教谕、训导各1员。康熙四年(1665)曾裁训导,十五年(1676)复设。学生学习主要内容为四书五经、《性理大全》、《大学衍义》、《资治通鉴纲目》、《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自明中叶直至清末,科举以八股取士,多以学做八股文为重点。考试分岁考和科考两种。岁考每岁举行一次,科考隔岁举行一次,都由学政主试。岁考试卷列入优等者可升等,列入劣等者,则依次递降。科考试卷列优等者,则许以应乡试资格,其他等级亦分别给奖。县学以碑文禁例为标准,评定生员品行优劣。凡优生行谊最著者,入太学,其次量予升级奖赏,最劣者除名。县学经元、明、清三代地址未变。现县学街因当年县学位于此地而得名。民国元年(1912)县学废。

知识出处

月湖街道志

《月湖街道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月湖、社区、街区管理和建设、街区治安和公共安全、经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民政、民俗、方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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