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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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40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司法
分类号: D926.1
页数: 4
页码: 329-332
摘要: 本文介绍了鄞县70年代前无司法机构,由公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或治保主任兼管司法工作。1986年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设兼职司法助理员,1990年设立专职司法助理员。1998年成立乡法律服务所,配备主任、司法助理员和兼职律师等工作人员。同时介绍了建国后法制宣传工作的发展和普法教育的普及情况,以及调解组织的建立和调解工作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龙观乡 政法 司法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70年代前,本乡无司法机构,司法工作由分管政法的公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或治保主任兼管。1986年,乡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设兼职司法助理员。1990年,乡设立专职司法助理员。1998年,成立乡法律服务所,配备主任、司法助理员和兼职律师等工作人员。
  第二节 普法教育
  建国后,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乡人民政府掀起《婚姻法》宣传运动。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又进行广泛宣传。1983年以后,法制宣传工作主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配合专项斗争展开。当年3月,开展第一个“法制宣传月”活动,运用黑板报、墙报、标语、广播等宣传工具,掀起声势浩大的《宪法》宣传活动。8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严打”)的宣传,印发宣传资料、上法制课,受教育者达5000余人次。1984年1月,进行“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4月配合“严打”进行“遣送犯人去西北劳改宣传月”活动。
  1985年至1988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工作主要结合普法教育而开展。1989年,配合全县“两打”、“扫六害”进行宣传,宣传民主与法制。1990年起,在重点配合宣传《行政诉讼法》的同时,进行各专业法的宣传。
  普法教育始于1985年6月,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活动(“普法”),规定学习内容为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九法一例”)。1986年上半年,乡成立“普法”领导小组。
  “普法”开始后,县普法办订购干部、职工、农民法律读本,本乡开办业余法制学校进行上课。至1986年,完成了全乡机关干部、村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的教育任务。并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测验,合格率100%。之后,对全体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进行教育,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1987年起,进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法一决定”)的教育,并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全乡5000余人受到教育。至今,完成了“四五”普法教育任务。“五五”普法工作正在展开。
  第三节 调解
  一、调解组织
  1931年,县府奉省令改村里为乡镇制,随后,县府制定《鄞县区调委会组织及选举规则》,本乡正式设立调解委员会。1935年2月撤销区公所,4月鄞县实行保甲制度,本乡调解组织裁撤。1946年下半年,由于行业纠纷增多,各种行业调解组织相继建立,如佃业纠纷仲裁(调解)委员会、房屋纠纷调解委员会等。
  建国后,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渐建立,多由妇女、农会干部组成。以实事求是,双方自愿的原则调解民间纠纷。至1954年11月,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全部建立,调解干部全部由乡政府邀请群众选举产生,但由于当时未能全面予以业务指导,因此能发挥作用的较少。
  1957年7月,整顿调解组织,改名为调处委员会,在各农业社、手工业社设调处小组,次年全乡建立调处小组20余个。1965年,恢复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
  “文革”期间,各级调解组织陷于瘫痪,名存实亡。
  1979年后,人民调解工作逐渐引进重视,鄞县司法局建立后,恢复和整顿人民调解组织。1982年底,本地社队两级调解组织全部建立。此后,在县司法局对乡村调解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下,使全乡调解组织健康发展。1989年,结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和村级班子换届,整顿各级调解组织,全乡新一届村、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至1990年底,全乡有基层调解组织32个,人员80余人。至今,调解组织更加健康发展。
  二、调解工作
  民国时期的调解组织,能发挥作用的极少。民国后期,各行业调解组织调处了一些纠纷,以房屋租赁、佃业纠纷为主。
  建国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先是调处一些婚姻纠纷,随着《婚姻法》的贯彻,此类纠纷逐步减少。之后,调解内容增多,调解工作发展,至70年代初,全社民间纠纷基本由调解委员会调处。
  1973年后,本乡各级调解组织相继恢复,但工作未能顺利开展,至县司法局建立,调解工作得以发展,1982年,在人民法院的配合下,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培训与指导,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大为提高,真正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使大量的民间纠纷在基层得到解决。
  1983年后,本乡调解组织贯彻“以防为主,调防结合”方针,一些纠纷被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刑、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1986年起,实行以记分考核为中心内容的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根据组织健全、调解效率、手续制度等项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干部进行考核评奖。促进了“两提高”(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三下降”(民转刑、因调解不及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及上交法庭的案件)、“四落实”(调解组织、人员、制度、报酬)。1990年,县委提出将全县15%的村建成“四无村”(无刑事案件发生,无因民事纠纷调处不及时而造成非正常死亡,无民事案件上交法庭,无重大治安案件)。是年,本乡创建“四无村”合格村2个。至今,全乡达到“四无村”要求的已有60%以上。法律服务工作正逐渐走上正轨。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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