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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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37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21
页数: 2
页码: 277-278
摘要: 本文介绍龙观乡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20世纪90年代前,该乡对环境保护意识较弱,但随着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督促,乡建立了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始对全乡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近年来,由于工业生产的发展,水质有所下降,尤其是河水污染,但乡环保站成立后,开始对全乡的“三废”进行综合治理,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重视环保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监督制度的落实管理。
关键词: 龙观乡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内容

二十世纪90年代前,本地对环境保护意识较弱。1999年,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督促下,乡建立了环境保护监测站,设立环保员,由乡城建办落实专人分管这项工作,开始对全乡的环境卫生、环境污染等进行监督管理。
  一、环境污染
  本乡大气质量、水源饮水水质均属一级标准。近年来,由于工业生产的发展,水质有所下降,尤其是河水污染,遇旱季或低气压时,河水发黑、变臭。水污染的污染源多为工业废水和化肥、农药的化学毒素。工业废水以水煮笋加工、化工等生产门类排放为大量。生活废水为次之,因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当直接排入河流,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溶解氧降低。自然水生物腐烂物质增加,80年代后,河底浮泥和繁殖的水生植物,已很少作有机肥料、饲料捞用,累年沉积河底,日积月累,严重污染水质。
  二、环境治理
  乡环保站成立后,开始对全乡的“三废”进行综合治理,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重视环保工作,平时加强监督制度的落实管理,对经说服教育、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则通过县环保局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罚款、征收排污费等措施限期治理,并酌情赔偿受污染损害单位经济损失。凡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严禁兴办污染严重的企业。严禁含有不易分解的、在生物体内容易蓄积的剧毒污染物,及含致癌成份的汞、砷、铅、镉、放射性元素的制品生产,对石棉、土硫酸、电镀、制革、造纸制浆、土炼焦、漂染、有色金属冶炼等小化工业不准建造。90年代下旬始,逐年关闭了境内的电镀、漂璜及污染严重的行业。进入新世纪后,乡村兴办垃圾处理场及各企事业单位和村垃圾处理箱、堆,进行集中填埋,并与各单位签订环保责任状,使全乡环保工作进入正常管理渠道,民众环保意识得以加强。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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