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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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34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金融
分类号: F832.755
页数: 4
页码: 229-23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历史上货币的演变和不同货币制度的兴衰。从秦朝开始,货币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包括银两、银元、铜钱、角子、抗币、储备券和人民币等。在每个阶段,货币的流通范围、使用方式和兑换比率都有所不同。文章还介绍了不同时期政府对货币发行的管理和控制,以及货币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最后,文章提到了中国现在使用的法定货币——人民币,以及其面值、兑换比率等基本知识。
关键词: 鄞州区 龙观乡 金融

内容

第一节 货币
  本地货币流行起源于秦,唐宋时盛行,至明清不衰,主要为白银与铜钱,清末民初有银两、银元、铜钱、银角、纸币等混合使用,大宗交易和政府机关记帐以银两为单位,实际流通银元为主。1933年“废两改元”后,以银元为本位制。1935年实行“法币制度”,禁止银元流通,1948年改用“金圆券”。解放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市面上流通。
  制钱、银两、银元、铜元 按官炉定制所铸的圆形方孔制钱,俗称铜钿。本地从“秦半两”开始使用至清末,清后期质量渐低劣,与银元兑换价也降低。由于制钱值小而质量,不便携带和大宗交易,到清末渐被铜元代替。
  银两始于汉,唐宋时盛行,至明清不衰,其以银锭为主,俗称元宝。银两分实际流通的实银两和作记帐用的虚银两。本地的“甬两”即为虚银两,亦称记帐货币。1933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元”后,本地不再使用银两。
  银元,本地俗称洋钱、洋钿或大洋钱。始铸于国外,明代后期流入本地。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开放禁海后,宁波作为东南外贸港口,遂有银元批量流入。光绪十五年(1889)后,本地始流通“龙洋”,其币正面铸有“光绪元宝”,背有龙纹,重7钱2分,含银88%。宣统二年(1910)改用“大清银币”,重26.56克,含银88%。民国时,流通的银元有“孙币”(俗称“小头”)、“袁币”(俗称“大头”)、“龙洋”、“英洋”(鹰洋)、“船洋”等,尤以“袁币”最多,次为“孙币”。1935年发行“法币”时禁止银元流通。解放前夕,宁波通货膨胀,“法币”和金圆券贬值,民间自发改用银元。解放后银元由人民银行鄞县办事处按一定比价收兑。
  为供日常零星支付,宁波本位货币单位以下又有小额辅助货币流通。银铸的辅币有银、角、毫。本地流通的主要为粤、鄂所铸的小银钱,次为江南小洋。1935年上市角子品质极劣,以汕头铸为多,兑换率一般为90~85%,其中双角最低时7枚角子兑换1元,兑换率仅72%。1936年3月后,有镍质辅币20分、10分、5分三种上市,俗称钢精角子,仅流通三年改发合金辅币10分、5分、2分、1分四种,后又增添20分、50分两种。铜铸辅币,圆形,中元孔,俗称铜板。始铸于光绪十八年(1900),民国时期铜元版面共有8种,初期县内流通限本省自铸铜元,以后各省所铸铜元陆续入内,通用较多的是“当十”铜元,即1枚铜元换制钱10文,百枚为一元,使用多为“光绪通宝”、“大清铜墙币”和中华民国纪念币。1935年11月鄞县政府规定法币一元兑换当十铜元300枚,1936年规定铜元不再兑换后,遂在本地市场匿迹。
  国币、抗币 “法币”为纸币,于1935年11月起在鄞县发行,同时禁止银元流通,县政府公布新币制的兑换率每元“法币”至少兑换11角银角子或297文“当十”铜钱或540文双角。一时城内物价飞涨,乡间抬价收兑银、铜币。抗战以后,物价益涨,本地米价1947年比1935年上涨27万倍。国民政府不得不停止“法币”流通,于1948年8月发行金圆券。金圆券发行时辅之以限价手段,然数月后物价仍扶摇直上。金圆券于解放后由人民银行收兑。
  1945年4月,浙东银行在余姚梁弄成立后,即在四明山抗日根据地发行抗币,系纸币。抗币初在上虞县印刷,印后送大皎乡王家坪村套印号码,加盖正副经理印章。抗币以元为单位,1元抗币可买大米1市斤。币值稳定,发行后深受群众欢迎。1945年8月浙东游击纵队攻克鄞江后,抗币亦随之在镇上流通。抗币在根据地内可与法币兑换,1945年4月,1元抗币折合老法币50元,折储备券300元,同年8月,折储备券1600元,法币40元,关金券2元。民众可向浙东银行及县政府财政机关随行就市调换使用。
  抗币与兑换券随浙东纵队北撤退出流通领域。建国初,中国人民银行以抗币1元兑换人民币1200元比价收兑。
  [附]:储备券 鄞县沦陷后,汪伪政权在沦陷区发行储备券,俗称储备票。初与法币混合使用。不久因法币可在国统区银行兑换外汇,日伪便以1元储备券兑2元法币在沦陷区内强行收取法币,并规定储备券为沦陷区唯一货币。储备券发行后物价益涨,俗谚有“钞票多无比,只买几粒米。”抗战胜利后废弃储备券。
  人民币 1949年5月县城解放后,鄞县奉宁波市军管会通知,自6月4日后禁用金圆券,改用人民币。人民币面额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均系纸币。本地于1950年底普及流通,该币习惯上称为旧币。
  1955年3月1日起,鄞县奉命发行新人民币(简称新币)。新币面额有主币1元、2元、3元、5元、10元,辅币1分、2分、5分、1角、2角、5角,共11种。并以新币1元折合旧币1万元比率收兑。1957年鄞县发行铝质辅币(简称硬分币),面额1分、2分、5分,与前发行的纸辅币混合流通。
  1964年4月15日,鄞县奉命停止使用1953年版苏联代印的3种面额人民币,即工农图案10元券、各民族大团结图案5元券和井冈山图案3元券,由人民银行鄞县支行统一收兑。
  1987年4月起,陆续发行新版人民币,主币面额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辅币1角、2角、5角,与原发行的人民币混合流通。至1990年底,本地流通的人民币除上述外,还有1分、2分、5分和1元、5角、2角、1角硬币等。目前又有面额5元的硬币上市。
  第二节 金融机构
  解放前,本地无典当、钱庄、银行,民众信贷均去鄞江桥行市。建国后,人民政府扶植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以支持农业互助合作,遂成为农村金融最有实力的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
  一、信用合作
  1954年本乡桓村供销社试办信用部,有社员360人、存款4094元,放贷1490元,成为龙观信用合作社的前身。是年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草案)》,召开了首届社员大会,民主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按照“组织存款、扶持贫困、支持生产、打击高利货”的办社宗旨发展业务,当年底存款余额超过2万元,累计放贷1.5万元。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信用社划归四明山人民公社信用部,盈亏亦由人民公社统一核算。1963年上半年,恢复龙观信用合作社,1969年下半年再度划归公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此种管理随“文革”结束而告终。1983年,信用社广泛扩股、增股,实行股金分红。是年底,入社股金达26万元。1987年鄞县信用合作机构与农业银行脱钩而独立成为股份制合作银行,与各专业银行并存经营,相互补充,有利于多渠道活跃农村金融市场以发展地方经济。1999年,全乡存款8600万元,放贷5500万元。2003年4月8日,鄞州银行龙观支行成立,作为独立法人,经营更加灵活,从扶持乡镇企业着手,加强“三农”的信贷资金灵活运用,至2005年底,全乡存款额1.7亿元,放贷1亿元,绝大多数用于乡镇企业发展和“三农”建设贷款。基本上适应了本乡商品生产和合作经济多层次发展的需求。
  二、保险
  本乡保险业始于1986年。旧时,县内有多家保险公司设立。最早起源于清光绪十二年(1886),因火灾繁多特设保险公司。民国时,有扬子、上海先施、长利、永安、公和、丹麦保康国家火险等50余家国内外保险公司在鄞县设分公司。抗战时期大多关闭。解放战争时期,全县30多家保险公司除少数由上海商创办外,均由英国等外商开办,因战争频繁,赔款较大,保险业难以为继,于1950年4月私营保险公司均歇业。此间,本乡无业务开展。
  解放初至1958年12月底,县内曾由人民银行和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过保险业务,但因业务量不大,紧缩机构被撤销。之后,停办达20年之久。1981年1月,人民银行鄞县支行设保险股,1982年初称保险公司。1984年6月保险公司与人民银行分设,成为独立机构,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鄞县支公司正式成立。1986年,为发展农村保险业务,在各区建立保险办事处,各乡镇配备专职保险员1名,本乡始开展保险业务,是年,财产险营业额达5万元。1997年,本乡单独设保险服务所,设主任、业务员、内勤各1人。保险业务扩大,开设了财产、人寿、营销等险种达200个项目,保险业务随着全乡经济的发展而成倍上升,至1998年底,财险、寿险和营销三个大险种合计保费收入达120余万元。1999年后,随着保险业的全面发展和国外保险公司的加盟,保险市场竞争机制加强,保险业务竞争激烈,保险业务有所下降,是年,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左右,赔付率达110%。进入新世纪后,保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保险业务量下降,年保费收入徘徊在50万元左右,却赔付率一直举高不下,年均赔付率在70~80%之间。至今服务所为1名业务员经营,保险业务收入也徘徊在30~50万元左右。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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