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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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34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贸易
分类号: F727.55
页数: 9
页码: 217-225
摘要: 本文是关于贸易,主要涉及商市、商情和商政三个方面的内容。商市部分主要介绍了贸易市场的历史、发展和现状,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特点;商情部分则介绍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情况,包括贸易额、贸易伙伴、贸易商品等;商政部分则介绍了政府在贸易中的作用、贸易政策、贸易法律等。
关键词: 鄞州区 龙观乡 贸易

内容

第一节 商市
  宋时,在通往山区的要冲聚落形成小溪集市,本地农民每月一次赶集,以农副产品交易为主。元至明前期,农村集市保持宋代形成的格局,到明朝中期,因商业发展而增加赶集次数,以农历三、七、十赶市。至清光绪初年,集市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格局,鄞江桥中心集市形成,一直沿袭至民国。
  建国后,农副产品由供销社组织收购和推销,为农副产品交易的农民为赶集而去。1956年10月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商品交换一度活跃,至1958年,商品由公社统一购销,集市贸易停止。1961年,由于农副产品奇缺,为有利生产发展,允许自由交易。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间,集市虽存,但上市产品限制甚严,生产队集体生产的农副产品和社员个人的粮、棉、油等农副产品均不准上市,因此集市交易冷落。80年代后,以县财政拨款、乡村集资及市场管理费返还等办法筹集资金,兴建集贸市场。1996年后,本乡先后在桓村、后隆建立了农贸市场,从此告别了山区小乡无集市的状况,为居民购买小菜和其它农副产品提供了诸多便利,带动了一批“三产”,年成交额达百余万元。目前,全乡有饭店、小吃店、副食店、杂货店、百货店、衣料鞋帽店等商铺300余家,年营业额达500余万元。
  第二节 商情
  本地商业主要有供销合作社和个体销店两大系统,商品购销网络借此形成城乡一体化、内外相联的新格局。
  一、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本地农业以稻作、杂粮为主,耕作精细,故农业生产资料需求量大、品种多、季节性强。建国后以供销社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体,农用物资遂成商业大宗之一。
  50年代中期,本乡供销社设农业生产资料商店,专业经营化肥、农药、农药器械、中小农具,并配备农业生产资料辅导员。其后,经营品种和服务项目增多。
  肥料供应 主要有土杂肥和化肥两种。土杂肥旧时以绿肥、灰肥、河泥、人畜粪等农家肥料为主。1952年起供应少量骨粉。1954年由于化肥供应不足,供销社组织苦楝树饼、酱渣、皮屑、脚爪、毛发、龟板渣等作为土杂肥供应。60年代后,以绿萍、田菁等代替土肥。1978年后,因化肥供应增加而逐年减少土杂肥供应。
  化肥,旧时称肥田粉。1956年起供销社向贫雇农贷氮肥、硫酸铵,由于作用明显,供应量逐年上升。1961年起,以化肥作奖售收购农副产品,以此分配化肥。1964年起推广氨水。“文革”期间化肥供应因货源不足而下降。1978年起,化肥供应迅速增加,并于次年起实行以肥换粮,以1公斤标准氮肥换购1公斤原粮。1983年改为按播种面积每亩分配化肥2.5公斤,再按征购粮食任务每100公斤分配2.5公斤。钾肥自1956年至1978年间一直有少量供应,含氮、磷、钾的复合肥自1973年开始有少量供应。
  农药供应 主要有土农药和化学农药两种。土农药,农民向以烟梗、烟末、茶子饼等防治水稻螟虫、铁甲虫。1956年起发掘土药货源,是年供应黄茶苞、羊舌头根、断肠草、雷公藤等11种土药源,用于防治稻热病、棉蚜、豆虫等15种病虫害。1971年,推广滴油杀蚼、糖醋诱蛾等土法治虫。1978年因化学农药普及推广,各种土农药、土办法逐步停止。至1987年仅使用石硫合剂、“七0五”、烟沫敌百虫合剂、茶子饼浸出液,1990年停止销售土农药。
  化学农药,1952年供销社供应六六六、二二三有机氯农药;1964年供应二二三液、六六六粉剂;1965年增加敌百虫、乐果、1605、西力生等。至1984年供应农药共20余种。六六六粉和二二三液因毒素残留高,于1984年10月起停止使用,代之以甲胺磷。1985年农药由供销社和农业部门同时经营,1988年后实行供销社专营。
  中小农具 本地供应的传统中小农具有锄头、铁耙、柴刀、草刀、沙尖、犁头、犁臂、铁锹、刮子、桑剪、蕃薯刨、镰刀、木犁、木耙、稻桶、粪桶、料勺、水车、车骨、车板、箩、簟、土箕等30余种。旧时由手工场、店兼营或商贩贩卖。1952年起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有的农民自行加工。1955年起供应打稻机、双轮双铧犁、华东水田犁等。1960年根据“中小农具第一”方针,中小农具供应量逐年上升。1982年后,中小农具全由农户自备,供应渠道增加,供销社系统的农具供应量逐年减少。
  二、生活资料供应
  建国前的生活资料供应皆由市场自由交易。建国后,供销社和集体商业负责食品外的生活资料零售,粮、油由粮食部门供应。蔬菜、鱼虾等副食品由集市贸易。1984年起,实行市场流通。
  计划供应 建国后,国家对供应不足的主要日用工业品,采取计划分配方法,通过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专业批发企业平衡后,分配到基层供销社零售;不属计划商品的,由零售部门自行采购。60年代初,日用工业品短缺品种较多,实行计划分配的商品有167种,属国营系统分配的为152种,其中五金交电38种、针织品35种、百货34种、文化用品15种、化工10种、糖果9种、烟酒6种、调味品及干鲜果5种;属供销社系统分配的为碗、筷、缸、锅等15种。70年代起,商品可供量逐渐增加,计划商品从1972年的106种降至1979年的78种。80年代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计划分配更少,1982年为58种,1984年,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后,市场供应更加活跃,至1988年,计划分配商品仅保留18种,且实行计划内、计划外价格双轨制,顾客仍可通过加价从市场购买所需的计划内商品,至1990年,工业品基本放开。
  非计划分配的工业品,70年代前,均来自县外和省外,1978年后,乡镇企业的产品逐渐成为县内工业品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年后,本地商品自由市场非常活跃。
  根据部分商品供不应求的状况,建国后的不同时期采取过不同的供应政策和供应方式。
  凭票供应 凭票供应时间较长的商品主要有棉花、猪肉、卷烟。棉布凭票选购自1954年9月15日开始执行,是年基本定量每人15尺,此后一年一定,布票全省通用,收票范围只限棉布类商品。1960年8月起,收票范围扩大到15种针织品,1962年后,浙江布票可与上海市通用。1963年收票种类最多,此后纺织、针织品货源逐渐充裕,凭票范围和收票标准也相应调整。1980年12月,涤棉混纺布临时免票,至1983年5月,全部针织品免票,1984年停发布票。猪肉凭票定量供应始自1957年1月起,每人每月0.5市斤,1979年6月起敞开供应。其间的1964年5月曾敞开供应。凭票供应期间,凡国庆节、春节根据肉源多寡,每人增加供应0.5~2市斤。卷烟凭票供应自1962年1月起,每吸烟人口月供应1至3人每月7包,1979年起卷烟敞开供应,惟甬产甲、乙级烟供不应求,在农忙和国庆、春节每户增加供应3至10包。1987年后,不再作计划供应。
  凭券供应 1962年1月,对131种一、二类农产品和三类点名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同时,对178种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实行凭证供应和按收入比例发给购货券(亦称选购券)。购货券由宁波市供销社印发。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通过购销合同按比例发给;有工资收入的按工资20%发,被赡养者按人发;购货券面值以人民币计,4月由县供销社印发新券,改为“分值”。收券标准视商品而定,回收该商品价格的30%~100%的购货券。下半年起凭券购物商品渐少,至1963年二季度取消收券。
  凭卡定量供应 1962年商品极端匮乏,为保障人民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供应,食糖、黄酒、煤油、肥皂、火柴、食盐、酱油等21种基本生活必需品每季定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酱油1斤、米醋2两、火柴每户1小盒,肥皂每户每季0.5~1块。1963年二季度购货券取消后,丝绸、呢绒、铝锅、搪瓷制品、半胶鞋等11种商品也凭生活卡定量供应。1964年起渐少,1965年减至6种。食糖除供应婴儿、产妇、病人及换购农副产品外,从1962年至1972年间,居民只能在节日临时购得0.5斤。1973年一季度起每人每月供应0.1~0.15斤,“双夏”和国庆、春节时,每人供应0.5至1斤。1983年3月食糖敞开供应,同年9月,黄酒敞开供应,1984年四季度起,煤油、肥皂、火柴敞开供应。1987年至1988年,临时恢复食糖凭票定量供应和肥皂、火柴凭卡定量供应。至1990年,除煤油仍凭卡定量供应外,生活必需品都敞开供应。
  特需供应 在凭票凭卡定量供应生活必需品期间,对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实行特需供应。主要商品有棉布、食糖、煤油、肥皂、火柴。棉布特需供应有结婚、生育、死亡用布和生产用布、公共用布、劳保用布(合称三项用布)以及灾情补助、冬令救济、山民补助等。“三项用布”按审批供应,其他用布供应标准由省规定。食糖特需供应有产妇、婴儿、病人用糖(称三者用糖)和生产用糖、保健用糖。三者用糖和保健用糖的供应标准因时而异,至1983年3月后停止。煤油、肥皂、火柴根据需要与可能审批供应。
  侨汇供应 1959年10月开始凭侨汇证供应专项商品。1962年改按侨汇款数额定供应标准,每百元人民币供应粮食30斤、食油3斤、食糖3斤、肉类2斤。棉布10尺及价值人民币50元的其他商品。1965年改为每百元人民币发30%购买券。1978年7月改为每百元人民币供应商品30元,其中定量商品7种计12元,为食糖2斤、粮食20斤、食油1.5斤、猪肉3斤、甲、乙级卷烟6包、肥皂2块、煤球(饼)50斤;另可选购商品18元,并发“购货券”20张,供选购进口电视机、沪产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电风扇、毛线、呢绒、绸缎等11种商品。1984年不再分定量,均作选购。收券标准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随时调整,1988年“菲利浦”彩电收购货券500张,“日立”彩电600张、进口冰箱300张、国产高档卷烟每条5~10张等。
  高价供应 1962年4月为加快货币回笼,食糖、糖果、糕点、瓶酒、床单、毛巾、棉毛衫裤、汗衫背心和手表9种商品实行高价供应,1963年10月起,部分卷烟实行高价供应,1965年4月后停止高价供应。
  奖售供应 为鼓励农民生产并投售国家所需要的农副产品,1961年起陆续对猪、禽、蛋、土特产、山货、竹器、药材及兔毛等产品实行奖售。按各规定的奖售标准奖售某些市场上紧缺的日用工业品,先后有棉布、食糖、卷烟、黄酒、针织品、半胶鞋等。1980年起,对生猪投售的重点户奖售自行车、缝纫机等耐用消费品。1988年对种粮大户奖售冰箱、自行车和高档“宁波卷烟”。
  三、农副产品收购
  农林产品 本地除粮油外尚有茶、笋、竹、木、柴、炭、桃、桔、皮毛等20余种,尤以茶、笋、竹、木、柴为大宗。民国期间或由农民自产自销,或由私商购销。茶叶由茶栈收购,蚕茧由茧行收购,春笋多为产区农民自行鲜销和加工笋干,仅少数由私商收购。
  50年代起,供销社逐步开展农副产品购销业务,主要为山区推销竹、木、柴、春笋、炭等,并代中茶公司收购茶叶。1954年,供销社代国家收购棉花。1955年起农副产品购销分工,粮、油划归粮食部门经营,猪、禽、蛋由国营商业经营,木材归林工部门经营,其余特产、土产、皮毛和废品均由供销社购销。1958年开展农副产品“大购大销”运动,致使茶叶过度采摘,竹、木大批被砍。
  1961年起,国家为掌握货源,实行统购、定购(派购)和自由收购政策,棉花属第一类统购,第二类派购的有蚕茧、茶叶、木炭、毛竹和各种皮张等,此外为敏感类农副产品,可自由议价购销。每售50公斤皮棉,奖售粮食17.5公斤、布票5市尺、化肥15公斤。此后供奖售和换购的商品扩大到卷烟、胶鞋、木材、毛竹等。每收购100公斤鲜茧,奖售化肥100公斤,布票30市尺。1978年起实行棉粮挂购,本地作为非集中产棉区实行“三定一奖”,即定面积、产量、交售量、超售奖食糖。至1983年,国家不再下达派购任务,除棉花仍保留奖售化肥外,其余奖售均取消,产品实行多渠道经营。1984年棉花取消奖售。1988年,国家规定棉花、蚕茧由供销社专营,茶叶由供销社计划收购。
  土特产品 本地的土特产主要是浙贝。浙贝分元宝贝、次贝、珠贝、贝芯蒂等4个等级。民国时期,浙贝大多为宁波药行和私商收购转销。宁波懋昌药行专收贝母,每担价格最高达160元。1926年后,收购被奸商垄断,每担跌至20余元,为此,樟村贝农与本地农民联合,于1933年成立鄞县堇江有限责任贝母运销合作社,规定入社贝农的贝母一律委托合作社贩卖,不私售,合作社收购的贝母最低每担约60~70元,销往上海、宁波各大药行。
  1952年至1955年,贝母由宁波土产公司和省供销社驻宁波办事处收购,1956年改由县供销社收购。1957年7月,贝母派购到户,生产者必须按牌价交售给供销社。至1990年,供销社为医药公司代购并自行经销贝母,之后,贝母市场逐步放开,贝母收购价时起时落。
  猪禽蛋 民国时期猪禽蛋由私商购销或农民自销,并自然调剂余缺。本地猪禽蛋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商品量很少,农村商贩有时向慈溪大隐、二六市、三七市及宁海、新昌、东阳、义乌、绍兴等地买活猪转售,猪源不接时则向县城猪行购买。
  50年代初,供销社开始收购生猪、家禽并出售。1954年初私人肉店(摊)取消,供销社开始收购鲜蛋。1955年9月起,国家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1960年4月,省政府规定每收购1头肥猪,优待供应精饲料20市斤。1961年4月增至40~60市斤,并供应煤油3市斤、卷烟2条、卫生衫裤1件或汗衫2件,或胶鞋1双,且按生猪毛重给投售者留肉10%。1962年2月起奖售随猪禽蛋货源多缺、市场日用工业品供求状况及猪禽蛋牌、市差价高低,随时调整奖售品种和数量。惟家禽收购奖售历时最短,仅从1962年5月至1963年8月;鲜蛋自1962年4月至1982年6月;生猪自1960年试行至1984年结束。1985年起,取消生猪派购,放开价格,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家禽的特约收购和鲜蛋收购也改为价格放开,多渠道经营。
  第三节 商政
  本乡商业向由私人经营。1954年起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原私营商业多组成集体的合作商店,唯极少数继续个体经营。时年形成以国营商业、供销社为主、集体商业辅之、少数个体商业为补充的商业体制。此种体制除“大跃进”时期稍有变动外,一直保持到1980年。此后,非商业部门参与商品流通,个体商业发展尤快。至1998年供销社、第二商业转制,全乡形成各种商业经营机构互相竞争,互为补充的商业机制。
  一、私营商业
  解放前,本乡私营商业多为杂货店,经营香烛、烟酒、油酱、糕点、贳器等。解放后,本乡私营商店变化不大。1954年,县供销社开始对私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继续对烟酒、文具、百货、茶叶、木材、饮食等行业进行改造。至1956年,原私商或通过公私合营纳入供销社,或组织合作商店(小组)成为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代销的受到限制,全乡无完全自主经营的私营商业。1958年,全乡各种类型的商业均并入人民公社的供销部,私营商业消失。
  1961年9月,恢复供销社,将并入供销社的小商小贩下放为合作商店(小组)或个体经营户。其后倡导个体商业“组织起来”,由个体户组成的合作小组自负盈亏仅上交定额公积金,因此组织松散,时分时合。在1966年至1967年间,个体私商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受到批判和取缔而几近绝迹。
  1979年后恢复私营商业,因绝大多数经营的为一人一户,故称为“个体户”。1983年,市场开放,放宽经营范围,简化登记批准手续,鼓励城乡居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个体商业经营。至今,全乡个体工商户300余家,主要从事个体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行业分类以烟杂业最多,水产业次之,百货业又次之。
  二、集体商业
  供销合作社本乡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50年6月,主要经营竹、木、柴、春笋、茶叶等山货。1955年11月,县供销社设立农业生产资料、土特产、日用品、副食品等4个批发站后,本乡供销社扩大了经营范围,并吸纳社员股金。1958年5月县供销社并入县商业局,1959年1月县供销社并入宁波市供销合作社,本乡供销社并入四明山人民公社供销社,并停止发展社员和增加股金。1962年3月,恢复县供销社及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杂品3个经理部。是年初,基层供销社以经济区域建社的原则建立了樟水供销社,本地为樟水供销社辖下。
  1983年起供销社改革体制,恢复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并大力发展社员、扩大股金,是年底,全乡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0%以上。1984年,樟水社分为樟水、龙观2社。1986年底,鉴于龙观供销社以乡建社,规模过小,仍并入樟水社。1998年后供销社转制,集体商业在本地几乎消失。
  合作商业 1955年,本乡对私营商业中的烟酒、文具、百货、茶叶、木材、饮食等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组成合作商店(小组)。1958年,合作商店(小组)连同公私合营商业、有证个体商贩,全部过渡为人民公社的供销部。1961年供销部的原小商贩调整下放,恢复合作商业。是年全县合作商业按供销社为单位组织小商贩联合会(简称商联会),处理合作商业中的事务并培训商店经理、会计等业务人员。“文革”时商联会停止活动。1971年7月,合作商店以直接过渡为供销社代购、代销、代营(称“三代”)形式进行改造。1976年,省革委会划定合作商店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
  1978年,合作商店人员构成质变,原有的小商贩均年高退休,店员全系下乡知识青年、城镇行业人员和转业军人,改为“三代”店后,合作商店仅收“三代”手续费而利润大减。为此于1979年将供销社所属的店、站转让合作商店经营,恢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4年12月,鄞县第二商业总公司建立,领导全县合作商业,行使局级行政管理权,同时经营业务。1985年1月,樟村二商公司成立,辖本地所有合作商业。1988年7月,合作小组全部解体,发还供销社代管的公积金,小组成员均成个体经营户。1998年后基层二商公司转制,本地二商企业亦成为个体户。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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