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产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3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产业
分类号: F276.3
页数: 5
页码: 202-20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龙观农村手工业的发展历程。在建国初期,全乡仅有几十人的竹、木、泥、石、裁缝等行业的手工业者。随着时间的推移,手工业逐渐发展壮大,经历了不同阶段,包括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社队企业、乡镇企业等。在70年代初,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和剩余劳力的增多,社队企业开始兴起,并且逐渐发展壮大。这些企业的方针是“三就四为”,即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为农业生产、为工业、为城乡人民生活和外贸出口服务。后来,一些社队企业开始转向现代化机器生产,生产的产品也开始由传统工艺向现代化工业转型。
关键词: 龙观乡 乡镇企业 产业

内容

一、发展史略
  龙观农村手工业向不发达,建国初,全乡仅有竹、木、泥、石、裁缝等行业,从业者也仅几十人。1956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专业手工业者逐渐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进而演化为县属大集体;手工业兼农业的则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组成副业队。在1958年的“大办地方工业”活动中,公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起手工业社、农机厂、土农药厂等乡村(社)企业。9月,人民公社成立后,多把副业队和乡办手工业社并入社办企业。县手工业联社所属各基层手工业社也下放充实社办企业。1960年因自然灾害压缩务工人员支援农业,社队企业基本关闭。
  70年代初起,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面积剧减和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农村剩余劳力日益增多,并随华东大电网的输入,本地又开始土法创办社队企业,时值“文革”,城市工厂多停工减产,为社队企业提供开辟市场的机遇,部分企业开始为大工业生产配件。1973年7月,公社工业交通办公室成立,开始管理社队企业。70年代中期的社队企业主要执行“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和“为农业生产、为工业、为城乡人民生活和外贸出口服务”(简称“三就四为”)方针。为了开拓市场,一些企业暗中积极开发新产品,争取列入国家计划以争取国家在资金、物资方面的支持,国营大企业的部分产品随之扩散转移到农村企业生产,于是社队企业中开始现代机器生产,同时引进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方法,开始组织生产流程、制订劳动定额、确定设备保养维修规定、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由于社队企业生产不列入国家计划,其原材料采购和产品推销均靠市场,故供销人员在企业中举足轻重。1976年分解社队联办企业,改中心车间为社办企业,分散在各大队的车间为队办企业。1978年,县革委会决定对新办企业免征工商税、所得税2年,社队企业职工劳动计酬则实行定全年劳动报酬、定基本劳动日、定务农时间30至60天和超额奖励的“三定一奖”制度,刺激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1979年为安排下乡知识青年和社会待业青年就业,县委、县革委会作出决定,新办企业凡安排知青和残疾人就业的给予免税5年的优惠。同时,县委提出“粮钱人一起抓、农工副齐发展”的方针,使社队企业作为农村经济的一翼,开始独立发展。于是,社队企业的经营方针由面向农业、农村、农民转为面向市场,政府引导全乡社队工业按社会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大工业不能或不愿做的小批量多品种、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力抓短线产品,以补市场不足。县革委会规定社办企业工资、劳保福利可参照县属大集体企业有关规定执行;新建企业可免工商税、所得税2年;社员人均收入在110元左右的大队或企业利润在3万元左右的免征队办企业所得税。
  1982年,社队企业推行“利润包干、超额奖励”的承包责任制,承包期一年或数年,利润按比例递增,同时实行厂长负责制,企业职工则采取各种形式的计件工资。
  1984年12月,县委、县政府确定乡镇企业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产业地位由“农工副”改为“工副农”,经营方针由“三就”转为“着眼农村致富,发挥各自优势,立足市场调节,积极外引内联”和“按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产品方向”。鼓励与外地企业开展横向联营,并辅之以“一包五改”措施,即确定厂长为代表的集体承包为主、辅之以合作承包和个人承包方式;改厂长委任制为选聘制,改职工固定工资制为计件浮动工资制,改职工调配制为合同制,改封闭、半封闭式经营为开放式经营,改“官办”企业为“民办”。
  为解决因“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而产生的企业界的误解和顾虑,1986年5月县委发出《关于经济活动中的若干政策性意见》,鼓励企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了生产的稳定增长。7月,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系若干政策问题的实施意见》,以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经济联营,以引进信息、资金、人才、技术、设备和产品。本乡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联营,兴办了如鄞龙烟花有限公司、鄞县食品联营三厂、振兴冷冻食品厂等企业。1988年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补充意见》,为联营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全乡乡镇企业和联营厂从1984年的近10家发展到1988年的20余家。乡镇企业已成为全乡经济的主体,乡镇工业的总产值占全乡工农业总产值的83%以上。乡镇企业上交的税金占全乡财政收入的65%以上。
  市场竞争向企业提出上等级、上规模、上水平的要求,县委于1987年7月作出《关于建设县级重点骨干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期重点骨干企业起到“龙头作用”。至1990年,全乡百万元产值企业达到6家,成为全乡工业经济中创利、税大户。
  90年代后,宁波三星集团等一批骨干企业的崛起,给全乡工业经济插上了腾飞的肢膀。进入21世纪后,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形成一批如“奥克斯”、“三星”、“新潮”、“哈利斯顿”、“麦克潘特”等中国驰名品牌和世界品牌及机械制造、食品加工、机电、化工、蔬菜等系列生产。
  二、人员素质
  本乡初创期企业的职工多由农民组织,文化、技术水平较低。1985年前,乡镇企业职工中几无大、中专文化程度,高中生仅占15%,且有不少半文盲。技术人员与职工比例为5∶1000。很少有接受过系统专业教育,管理决策多凭经验,故常以高薪聘用城市中退休工人作为把关师傅,时有“技术靠退休”之说。1986年县乡镇企业局科技教育科成立后,即组织职工进行文化技术补习,全乡选送一批青年职工参加培训,此后,以文化补习、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职工素质。1987年3月建立县乡镇企业培训学校,成立“岗位培训考核领导小组”。乡工业办公室设专人管理职工教育,并建立了乡“企业文化技术学校”,其后,以成人教育为基础,培训职工文化技术素质,至90年代中期,职工文化素质有较大提高。其时,还选派企业财会人员参加县乡镇企业局兴办的企业会计函授班,至90年代底,全乡企业财会人员都领取了“上岗证书”,并有一部分会计达到会计师或助理会计师职称。目前全乡企业中具有高、中级职称和大专以上学历职工达1600余名,占职工总数8%左右。
  三、设备技术
  本地60年代的农机厂以手工作业,其时的机灌站和碾米厂也仅有柴油机作动力的简单机械设备。其后兴起的社队企业多廉价购置大中企业的旧设备,并在70年代初借助大电网的建立大量配置以简易仪表车、旧式纺织机和胶木、塑料压机为主的机械设备,有的自制或购入车、铣、刨、磨等通用设备,以及缝纫机、电焊机、搓丝机、锯木机等设备。80年代初,由于计划供电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乡镇企业的需求,企业自制发电机骤增。1986年,县以免税等优惠条件鼓励外地企业向县内投入设备、设备贷款和资金。以经济联合的形式更新和改造设备。同时,70年代广泛使用的仪表车、塑料压机、搓丝机等小型设备开始淘汰。随着产业结构变化和生产能力增加,乳品加工机械、罐头机械等成套设备和数控、精密、大型车床、冲床等进入乡镇企业。1988年通过技改使一批设备更新换代。至1990年设备的更新多通过技术改造项目完成。90年后,宁波三星集团引进电表生产流水线、空调机生产流水线等,全乡食品制造加工、蔬菜制造加工、机械、机电制造、五金系列制造等都引进了先进的生产流水线。通过十余年的设备更新改造和引进,至今,全乡已拥有一批国际先进的成套设备和生产流水线。
  四、利润分配
  本地乡村企业历经十余年发展,至80年代初其收入逐步成为农村经济收入的主体。企业的利润根据国家、集体、个人相兼顾的原则实行分配。上缴国家部分主要为企业的工商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此部分经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后进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集体部分包括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补贴农业、用于乡村公共事业建设和文化、卫生、福利事业以及支援贫困村(队)。个人所得部分在企业内部分配,包括货币形式的工资和非货币形式的福利享受。
  60~70年代初,社队企业职工由生产队调派,其中部分为农村困难户,多农忙务农、农闲务工、评工记分,采用“劳动在厂、分配在队、厂队结算、适当补贴”的原则分配,收入一般略高于务农社员的10~15%。社队分配中平均主义倾向影响企业、务工社员的积极性。1973年后,社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分配办法,主要有“劳动在厂、分配归队、定额奖金、补偿给队”、“厂定等级、回队买分、年终结算、补足差额”、“在厂劳动、在厂分配、利润分成到队、实物分配到人”和“厂定工资、交队买分、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等。由于生产队的经济、经营水平不同,同厂同队的职工实际分配高低悬殊,或出现“在厂高工资,回队低收入”、务工务农社员分配标准不一等情况,于是有的企业实行“交工资10~15%作管理费,回队买基本口粮,不在队分配实物”的分配方式。但上述各种方式的工资,基本依据均按农业劳动底分评级,故男女职工同工不同酬。
  1980年起,把产品、产量、质量、成本、安全等与职工报酬挂钩,实行车间、班组的工资利润包干制、计件工资制、超额计酬制、小集体计件工资制、折帐分成制等分配形式。为平衡企业职工与务农社员之间收入,职工只确定较低的基本工资,超定额、超利润时再分奖金,时称“基本工资加奖金”。1984年全乡企业普遍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职工的工资由发包方与承包人确定总的分配原则后,由承包人执行。乡镇企业多实行“联利计酬”工资制,先由发包、承包双方确定利润总额和工资总额,以确定工资毛利率,即工资总额占利润总额工资总额的比例,结算时将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和销售税金后余下的毛利润,按核定的工资毛利率提取工资总额,作为生产成本和工资进行分配。每月则预发70~80%给职工,年终结算兑现。具体分配中有的采取“固定加浮动”工资制,即按原职工个人工资的60~80%作为预发的固定工资,其余40~20%由企业统一后,按职工劳动实绩计酬,称浮动工资;也有采取“全浮动”,完全按劳动实绩计酬,个人工资收入采取“下不包底、上不封顶”原则分配。企业的供销、运输人员多实行费用包干,按完成业务量计酬;供销人员在完成或超额完成企业规定的指标后,实行收入可高于一般职工的2~3倍,个别的可达4倍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超产奖励等组合工资制。承包人收入为职工平均收入的1~3倍,但规定最高不得超过5倍。规模较小或效益较差的企业,发包人常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保证交足上缴金额后盈亏自负,俗称“一脚踢”或“清水包”,但此种承包常包盈不包亏,或中途倒帐、或损职工肥承包者,故实行数年后多废弃不用。承包制历经数年发展完善后,至1991年,凡能对产品实行计件的绝大多数采用计件工资制;进行流水作业无法计件的则采用“基本工资加奖金”制,基本工资确定约有三种形式,一是按性别男工每月50~80元,女工40~60元;一是不计性别均在40~80元之间;一是按工龄、职务等综合评定后确定,每月最低32元,最高70元。奖金则上不封顶、下不包底,全视企业经营水平而定,每月多者400~500元,少者不足100元。1993年企业转制后,职工和管理人员工资全由企业老板按企业效益、市场消费、人们生活水准综合来确定。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
相关地名
鄞州区
相关地名
龙观乡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