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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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30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林业
分类号: F326.275.5
页数: 6
页码: 157-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龙观乡境内山地丘陵丰富,林业资源潜力巨大。土壤和气候适宜林业发展,宜发展竹木、茶叶等产业。
关键词: 龙观乡 林业资源 发展概况

内容

第一节 资源
  本地境内,山地丘陵为三七开,林业资源尚称丰富。森林植被属中亚热带东部常绿阔叶林带,地貌、土壤、气候与生态环境均有利于林业发展。
  全乡有丘陵山地10万余亩,其中林业用地80490亩。在垂直分布中,林业面积海拔在51~200米占总面积的20%;201~500米占60%;501~800米占15%;800米以上的占5%,最高为915米。在林地的坡度分类中,6~25。的缓、斜坡面积占45%。缓、斜、陡坡构成比例为27∶37∶36。
  全乡山地多数土层深厚,宜竹木衍生。海拔200米以下以红壤为主;200~500米为过渡型红黄壤亚类土壤,并穿插以红壤;500米以上以黄壤为主。陡坡剥蚀地段为山地石砂土侵蚀型红壤黄壤类。本乡山地土壤含硅率低,PH值为5~6.5,质地粘重,其中黄泥土、红砂土腐植质较丰富,透水透气性尚好,宜发展竹林或经济林,黄壤表土有机质达5%,PH值为4.5~5.5,以山地黄泥土为优质,宜种茶、果;侵蚀型黄壤亚类土层浅薄,肥力低,不利林木生长。
  第二节 营林
  一、采种育苗
  本地旧时有自采自育柳杉、马尾松的传统,大多数地区的林木均靠飞籽成林或移栽野生苗。
  建国初,宁波地区林场和鄞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分别建立苗圃场后,便无偿供应造林苗木。1955年根据国务院“自采自育自造”方针,农业合作社多挖野生树苗造林。1959年政府号召向深山荒山高山进军,并鼓励田、路、河、宅四旁植树,造林形成高潮,公社和大队相继建立苗圃。60~70年代是造林育苗的高潮年。1979年起,省政府对林木育苗实行扶持政策,育苗3亩以上者每亩补100元并原粮500斤,培育“四旁”植树的大苗则每亩补150元,苗农得到鼓励,翌年全乡育苗20余亩。1981年后,由于采种费工,采集者日见稀少,苗木多从外地购入。1983年推行山林承包责任制后,逐步形成一批育苗专业户。
  本地土著树种有马尾松、赤松、金钱松、刺杉、柳杉、扁柏、乌柏、油桐、油茶、苦楝、枫、樟、槠、板栗、栎栗、檫、檀、槲、榆、梧桐、棕榈、柳、水杨、银杏、香椿、冬青、短叶松、杜仲等;70年代引种火炬松、湿地松、水杉、池杉、泡桐、白榆等,其中水杉、池杉速生,美观,适应性强,材质好而得推广,而泡桐、白榆因易染病虫害而被淘汰。1980年引进日本扁柏、深山含笑、榴木、细叶香樟、大叶香樟和日本香樟,其中日本扁柏经海拔500米山地试种成功,成为低山缓坡绿化的理想树种,1989年被推广,由于成材效益日益为人们重视,树种结构在近年有较大变化。
  二、植树造林
  有资料可稽的大规模山地造林可溯至清乾隆间,其时本乡的雪岙、茶〓等村的植树面积达上万亩,种植杉木600余万株,此后以20年为周期,砍伐火烧后萌芽更新。凡此大规模造林,农民互助种植,地主和公堂山则雇人栽种。20~30年代,本乡造林2万余亩,至40~50年代砍伐,收到较好效果。
  建国初,贯彻中央“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方针,于1950年发动群众造林1000余亩,1953年以新兴的农村互助组为主体,扩大了造林面积。农业合作化后,山地入社,集体成为主要造林者。由于合作社的社会化生产有条件顾及地理单元的整体性,因此在以绿化荒山为主要目标的造林中,注意到用材林、薪炭林、水源林、防护林、经济林和风景林等各种森林功能的整体组合。政府规定社员的造林工分在当年分配中兑现,合作社组织在拆并、升级等变动中,以“谁种谁有,等价交换”的办法处理林产,激励了农民的植树积极性。1956年,根据毛主席“浙江要发展一千万油茶”的指示,县政府规划建立2.2万亩油茶林,次年又提高到7万亩,并借助行政手段逐步付诸实施,三年后发展到15万亩,其中本乡发展了1.5万亩。其时,有林山地已在土地改革时随林产分到户。1961年起,由于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国家压缩销粮,山区普遍毁林种粮,导致水土流失、生态失衡,数年经营的油茶也锐减至近百亩。为此,县委和县人委制订以治山为主的山、水综合治理方针,并于1963年由县人委与鄞西河网上游的龙观、大皎等6个公社212个生产大队分别签订还林合同,共计停垦还林1274.8亩,其中本乡200余亩。此后,县政府又与本社茶〓、大皎公社的细岭等大队签订合作造林合同,政府以每亩熟地4元、生地5元补给生产大队,在政府所有的荒山造林,收益后政府与大队以2∶3比例分成。1964年,政府对在低山、水库周围、江河上游沿岸和不宜开垦的山坡实施突击造林和封山育林,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至1971年全社平均每年造林千亩以上。1966年夏兴起的“文革”使原有的山林管理秩序陷入混乱,一度导致严重的乱砍滥伐,历史遗留的山权纠纷也乘机萌发,山林资源破坏严重。1970年,国家为“备战备荒”计,号召发展木本植物食油,以腾出油料地种粮,并发展油桐以补充工业用油。县革委会根据省指示再次制订发展油茶10万亩的规划,并逐步付诸实施,本社又一次掀起种油茶热潮,然因经济效益不高大面积推广后未获成功。1972年,又据林业部“在南方建设以杉木为主的速生用材林”指示,遂于1974年掀起种植杉木热潮。1977年,为加快绿化荒山的进度,本社建立林场,政府同时增加定销粮以激励山区造林。1982年实行林业“三定”政策后,70%集体山林落实了家庭承包。1983年起,为鼓励农民造林,县财政补助全垦造林每亩15元,条状造林每亩10元。1985年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林业发展思路从单纯注重用材林转变为长短结合方针,用材林——经济林——水果林成为新的构成模式,从而加快了荒山绿化的速度。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五龙潭”风景区的开发,生态林的建设,全乡已有80%的山林实行了封山育林,成为生态绿化林。
  三、森林保护
  历代官府均有封山护林的措施,山区乡民则以立“禁碑”,订乡规民约、“吃封山饭”等传统形式封山育林。建国后,政府吸取了民间封山育林成功经验,并以行政和法律手段封山护林,禁止盗伐滥伐,每年将封山指标随造林计划下达,重点在水源处、江河两岸、公路两旁。1952年,根据省政府颁发的“奖励育苗造林及保护森林暂行办法”,本乡建立护林组织。1953年春,本地金谷、环溪、观岭三乡滥伐林木行为受到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有关人员均受行政处分。1954年,国家实行木材统购,采伐得以限制。1965年11月,县人委针对“公社化”时期和三年自然灾害毁林种粮现象,下达“停止毁林开山种粮的通知”予以制止。1972年,县林业部门会同樟水区党政机关,在龙观乌头门设立木材检查站,控制木材出山外运,本社林业资源得以保护。1980年,县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从各区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重点山区,本社列在其中,处理了10余起破坏山林案件。此后,农村以电、煤、液化气代柴日益增加,更有利于封山育林。1981年10月,根据县委《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文件精神,全社查处山林纠纷60余起,协商调整插花山50余块,以解决乱砍滥伐的隐患。翌年冬,又查处乱砍滥伐、盗代木材案件20余起。1984年,对封山育林实行经济扶持,凡连片200亩以上,四址山界清楚,管理落实、连封四年的荒山、疏林山,经县林业部门验收合格,每亩可补助1元。1985年,取消木材统购任务后,为加强护林管理,本乡设立了林政员。其中1978年,为加强育林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聘请了公社农民林业技术员。1987年乡建立了林业技术服务站。
  森林病虫害,历来依靠天敌钳制。建国后,逐步采用药械防治和生物防治。1956年,林木形成危害的主要有马尾松毛虫、柳杉毛虫、油桐尺蠖、乌柏毛虫、竹象虫和竹蝗。1971年,马尾松毛虫暴发,曾发动群众捉虫。1985年,主要害虫有松毛虫、松梢卷叶蛾、松梢螟、杉梢小卷叶蛾、竹绒野蛾;病菌有杉木细菌性叶枯病、杉木炭疽病、杉木黄化病、毛竹枯梢病、松杉苗立枯病和柳杉赤枯病。危害四旁树种的主要是袋蛾类和蚧类害虫。
  1983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建立鄞县森林植物检疫站,对干果、种苗、木本花卉实行产地病虫害防治指导和处理违章调运。1986年7月,森检站对苗圃场花卉检疫调查,危害花卉的主要病虫害有松针褐斑病、落针病、赤枯病、根腐病、梨桧锈病、毛竹枯梢病、蚧壳虫、红蜘蛛等。
  本地山林依赖林间山路和农田及山林之间的少量隙地作自然隔火带,森林火灾时有发生。1977年起社队的山林专业队设护林员,火灾发生时负责及时扑救。1983年,林业实行定权、定自留山、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后,70%以上的山林为家庭经营,管理再度放松,擅自上山用火的增加,尤以上坟放鞭炮、烧纸钱致使森林火灾发生频繁。1987年,为加强护林防火,县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本乡建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同年11月,县政府确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为重点防火期,实行昼夜值班。1988年乡护林防火配备了风力灭火器。1990年3月起,本乡山区、半山区实行野外用火许可证制度,烧山造林、烧荒垦地、烧拓防火线等较大的生产工艺用火,面积在50亩以下的由乡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50亩以上报县护林防火委员会批准发证,而烧灰积肥、烧地墈地埂、烧茭白地等小型生产用火,则由村护林小组批准发证。
  第三节 林政
  一、权属划定
  据民国《鄞县通志》载:1932年全县林地私人占有的为80%,团体占有的为20%;荒山私人占有的为25%,团体占有的为75%。土改时,政府没收地主私有山林,征收团体山林分给无山和少山农民所有,部分风景林、防护林、水源林归乡村所有。1955年后,山区、半山区组织农林业生产合作社,除社员宅前屋后的零星树木、经济林仍属个人所有外,其余山林树木均计股入合作社。至1957年,本乡完成山林入社。是年5月,县委规定凡归属未定而面积1000亩以上、林木分布集中或面积不到1000亩、林木积蓄量大、经济价值高的山林以及县境内的风景林、防风林、护堤林、护溪林、水源林、公路防护林、国防林均归国有;面积不足500亩的用材林、1000亩以下的幼林、500亩以下的特种经济林、机动荒山、薪炭林及规模不大的护村林、护堤林归合作社经营。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全社大部分山林归生产大队经营,部分归生产队经营。翌年,实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除少量山林留作大队外,绝大部分山林划归生产队经营。
  二、经营管理
  建国前,林业生产由个人、宗族或社团分散经营。1956年,山林折价入社后,逐步推行林业包产、包工、包本制度。人民公社在山区建立林业专业队(场)、组织山林管理员专业从事管理。这种以大队、生产队为基本经营单位的体制一直延续至80年代初。1981年10月,根据国家《森林法》和《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县政府抽调县、区、社三级干部落实林业“三定”政策,推行山林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时,荒山、疏林山、幼林山和薪炭林承包到户或到专业队;毛竹、茶叶、桑树、果树等经济林多由专业队承包;用材林到户或联户承包,承包期限为15至20年。至1987年,全乡划定自留山、承包责任山、村统管山分别比例约为28%、45%、27%。1990年下半年,县成立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办公室,对林业生产责任制作全面检查,清理自留山,登记在自留山上寄养的集体林木,落实管护责任制,树木按每立方米60~150元,毛竹按每斤0.04~0.07元折价归社员所有,村统管山落实了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同时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档案。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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