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国时期的闾邻和保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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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24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国时期的闾邻和保甲
分类号: K295.5
页数: 1
页码: 008
摘要: 本文介绍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乡镇居民闾邻制,随后鄞县制定了县组织法。1934年,浙江省保甲章程公布,保甲制取代了闾邻制,成为治安方面的主要制度。保甲制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村落社会治安和防止盗匪窃贼,同时也为了反共。
关键词: 龙观乡 行政区划 民国时期

内容

1929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乡镇居民闾邻制,县政府遂于8月制定《县组织法》,规定乡村居民以五户编为一邻,每五邻(25户)为一闾。全县共有12336邻,2673闾。1933年,全县共分为33261邻,6713闾。邻闾居民定期开会,讨论乡村内政务。
  1934年8月,《浙江省保甲章程》公布,《章程》称“为严密民众组织,举办保甲”,户设户长;十户(二邻)为甲,甲设甲长;十甲(四闾)为保,保设保长,或增设副甲、保长一人。鄞县遂于是年改闾邻制为保甲制。当时本乡约有20多个保、200多个甲。从此,保甲制一直沿袭至解放前夕。
  保甲制其实质系治安方面的,主要出发点是维护村落的社会治安,防止盗匪窃贼,同时也为了反共,防止“赤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非严格执行“十户为甲,十甲为保”的规定,一般百十来户村庄大致按宗族(姓)分为一至二保。保长为村中头面人物,执行村长权力,故民国后期保长大致可视为村长,管理村内行政事务。保成为治安组织兼有行政的单位。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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