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派出所 司法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洞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16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派出所 司法所
分类号: D631.41;D926.1
页数: 6
页码: 202-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洞桥镇派出所是鄞州区区委和区政府决定设立的,设有治安巡逻大队和7个中队,共有80名队员。派出所还受理群众报警和接处警工作,并办理户籍、身份证等证件。近年来,该所通过不断加强巡逻防控和打击犯罪,取得了多项荣誉,如省级和市级的绿化示范村等。
关键词: 洞桥镇 政法 司法所

内容

派出所
  机构设置 1997年前,洞桥乡和宁锋乡的治安工作由鄞江派出所负责,乡综治办协助。1997年1月,洞桥乡派出所成立(次年更名为洞桥镇派出所),所址位于王家桥荷晓东路988号,时有民警5人。2001年6月,洞桥镇治安巡逻大队成立,有队员18人,下设4个中队、5个治安岗亭。2012年底,派出所有民警11人,其中所领导2人;协辅警64人。所内有车辆8辆,其中警用车辆4辆,用于110接处警和巡逻设卡;消防车1辆,地方车辆3辆,用于办案侦查;警用摩托车5辆,用于协辅警日常巡逻工作。派出所下设治安巡逻大队,有队员80名,下设7个中队,分别为王家桥、程家、树桥、张家垫、三李、百梁桥村和明苑社区中队。
  派出所历任所长为崔国仁(1997.1.26—1998.5),倪尊利(1998.5—2002.4),应新波(2002.4—2003.8),张海峰(2003.8—2006.12),叶海东(2006.12—2010.11.4),陈学芳(2010.11—2011.12),吴建军(2012.11—);历任指导员、教导员为俞德明(1997.5—2001.10),童高平(2001.10—2004.12),裴志刚(2004.12—2006.11),严德红(2006.11—2012.11),于志强(2012.11—)。
  社会治安2007年,辖区立刑事案件173起,发“两抢”案件7起,破5起,发“三车”案件74起,破获13起;立治安行政案件344起,查处7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7人(逃犯18名),其中刑事拘留45人,劳教1人,强制戒毒7人,治安拘留104人,罚款12人,罚没款2万余元。接“110”报警1838起和群众报警793起。2008年,立刑事案件156起。发“两抢”案件10起,破7起;发“三车”案件89起,破获24起;立治安行政案件318起,查处6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10人(逃犯12名),其中刑事拘留60人,强制戒毒4人,治安拘留120人,取保候审1人,罚款16人,罚没款14388元。接“110”和群众报警2751起。2009年,立刑事案件149起,发“两抢”案件6起,破1起,发“三车”案件75起,破获2起;立治安行政案件249起,查处69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79人(逃犯17名),其中刑事拘留34人,强制戒毒2人,治安拘留100人,收容教育3人,劳教3人,罚款14人,罚没款42795元。接“110”和群众报警2422起。2010年,立刑事案件205起,发“两抢”案件6起,发“三车”案件l17起,破获20起;立治安行政案件230起,查处6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7人(逃犯15人),其中刑事拘留35人,强制戒毒5人,治安拘留85人,收容教育2人,劳教1人,罚款24人,罚没款73043元。接“110”报警2215起和群众报警416起。2011年,立刑事案件261起,发“两抢”案件6起,破3起,发“三车”案件220起,破获10起;立治安行政案件324起,查处49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1人(逃犯13人),其中刑事拘留39人,强制戒毒3人,治安拘留62人,罚款31人,罚没款39369元。接“110”报警和群众报警3163起。2012年,立刑事案件249起,立治安案件218起,查处治安案件110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85人,其中刑事拘留38人、行政拘留76人、罚款23人;受理接处警2898起,其中违法犯罪案件报警1226起、火灾报警36起、纠纷类报警883起、公民求助类报警251起、其他报警502起。
  户籍管理 户口登记分为出生、迁入、迁出、死亡和变更登记。户口迁移遵循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1999年10月起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制度,身份证有效期限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2007年,办理户籍1142份,身份证1731张,办理暂住证15762张,2008年,办理户籍588份,身份证2412张,办理暂住证16143张,登记出租房屋548户813间。2009年,办理户籍752份,身份证981张,办理暂住证17406张,登记出租房屋818户855间。2010年,办理户籍836份,身份证799张,办理临时居住证17256张,登记出租房屋178户189间。2011年,办理户籍589份,身份证1149张,办理临时居住证15144张,登记出租房屋151户155间。2012年,办理居民户籍项目变更645份。办理身份证715张,办理暂住户口18568份。年末,洞桥镇实有人口户数9387户,人口数21806人,其中男10763人,女11043人;居民户口1499户2535人。
  消防 1987年,乡政府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为原乡治安联防队成员。时向企业集资,购置手抬消防泵1台。1995年,乡政府出资购置“庐山”泵浦消防车1辆。1997年2月,乡政府制定《建立消防安全条例检查制度》。是年,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袁阿明、副组长崔国仁。各村、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消防工作领导班子或责任人。乡综治委组织综治办、工办、派出所等单位,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组,自5月25日起连续3天,对全乡27家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其中娱乐场所4家、市场2家、针织服装企业9家、煤气、加油站4家、蔺草企业3家、制刷行业3家、砖瓦厂2家,对发现的问题严加督促整改。1999年1月,综治委协调公安、工商、工办等单位,检查镇辖区所有23家重点防火单位、27家公共场所、32家列管内保单位。通过检查,对消防安全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鼓励;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单位,由派出所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消防队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逢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镇20余家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技术比武。2003年,洞桥镇成立专业消防队,有专业队员3个,兼职队员为派出所所有警员。至2012年底,有“东风小霸王”水罐消防车1辆,配备手抬机动泵、登高拉梯等扑救初起火灾所必需的各类设备。同时,镇政府将原由镇农办分管的森林防火工作的装备与专职消防队兼容,如森林消防泵、风力灭火机等配套器材,。另有20个村和3个单位(帅特龙集团有限公司、上水碶鄞州木材市场、洞桥村的天王寺)设立义务消防队,每队至少6个队员,配有12马力手抬消防泵(购置费由镇政府补贴50%)。消防队成立至今,每年接(出)警40次以上,扑救23次以上。20世纪80年代每年挽回损失4000—5000元,90年代每年挽回损失5万—10万元,21世纪初每年挽回损失40万—50万元,2012年挽回损失100万元左右。
  司法所
  机构设置 1985—1995年,洞桥乡(宁锋乡)每年各设1名司法助理员,属司法局和乡镇双重领导。1996年,洞桥乡司法所成立,担任的主要职能为进行普法教育、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司法所设所长1人,司法助理员一两人,人民调解员若干人;所辖的行政村、重点骨干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法制宣传 2011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组织法制培训2000余人次,展出墙标布标8条,进行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活动8场次,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三李村成功创建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12年,开展“法治宣传一条街”建设工作,于洞桥镇影剧院门口100米左右的潘沙北路中央绿色隔离栏设置普法宣传栏、灯箱、广告牌等设施,运用文字、图片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开展“六五”普法法制宣传图板征集评比活动,制作法制宣传图板2块,参与全区评比、巡回展览活动。全面实行“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百梁桥村被复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法律援助与服务 在全镇农村普遍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司法所有法律工作者5人。2008—2012年,在27个村(企)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81件,其中经济案件49件;非诉法律事务40件,主持调解40件。2012年6月,司法所对车祸致死的辖区内村民邵某家属和肇事的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进行协调,邵某家属得到51万元补偿款。解答法律咨询41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5份。
  社区矫正 2004年,洞桥镇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书记担任组长,司法所所长任副组长,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心理咨询师江筱婷兼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在全镇15个村建立村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并建立起一支由各村村主任组成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2012年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1人,其中缓刑对象18人、假释对象2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其中有15人实现就业。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71人,解除矫正对象50人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知识出处

洞桥镇志

《洞桥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经济、财政金融、镇村建设、交通邮电等多个方面反映洞桥镇的历史和现状,记述时限,上限尽可能追溯事、物之发端,下限原则上到2012年末。

阅读

相关人物

崔国仁
相关人物
倪尊利
相关人物
张海峰
相关人物
叶海东
相关人物
陈学芳
相关人物
吴建军
相关人物
俞德明
相关人物
裴志刚
相关人物
严德红
相关人物
于志强
相关人物
袁阿明
相关人物
江筱婷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派出所
相关机构
司法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洞桥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