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政法武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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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165
颗粒名称: 第十章 政法武装
分类号: D926.11;E289
页数: 14
页码: 201-2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洞桥镇政法武装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信访、人民武装、战事、日伪军暴行录等。
关键词: 洞桥镇 政法 武装

内容

第一节 派出所 司法所
  派出所
  机构设置 1997年前,洞桥乡和宁锋乡的治安工作由鄞江派出所负责,乡综治办协助。1997年1月,洞桥乡派出所成立(次年更名为洞桥镇派出所),所址位于王家桥荷晓东路988号,时有民警5人。2001年6月,洞桥镇治安巡逻大队成立,有队员18人,下设4个中队、5个治安岗亭。2012年底,派出所有民警11人,其中所领导2人;协辅警64人。所内有车辆8辆,其中警用车辆4辆,用于110接处警和巡逻设卡;消防车1辆,地方车辆3辆,用于办案侦查;警用摩托车5辆,用于协辅警日常巡逻工作。派出所下设治安巡逻大队,有队员80名,下设7个中队,分别为王家桥、程家、树桥、张家垫、三李、百梁桥村和明苑社区中队。
  派出所历任所长为崔国仁(1997.1.26—1998.5),倪尊利(1998.5—2002.4),应新波(2002.4—2003.8),张海峰(2003.8—2006.12),叶海东(2006.12—2010.11.4),陈学芳(2010.11—2011.12),吴建军(2012.11—);历任指导员、教导员为俞德明(1997.5—2001.10),童高平(2001.10—2004.12),裴志刚(2004.12—2006.11),严德红(2006.11—2012.11),于志强(2012.11—)。
  社会治安2007年,辖区立刑事案件173起,发“两抢”案件7起,破5起,发“三车”案件74起,破获13起;立治安行政案件344起,查处7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7人(逃犯18名),其中刑事拘留45人,劳教1人,强制戒毒7人,治安拘留104人,罚款12人,罚没款2万余元。接“110”报警1838起和群众报警793起。2008年,立刑事案件156起。发“两抢”案件10起,破7起;发“三车”案件89起,破获24起;立治安行政案件318起,查处6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10人(逃犯12名),其中刑事拘留60人,强制戒毒4人,治安拘留120人,取保候审1人,罚款16人,罚没款14388元。接“110”和群众报警2751起。2009年,立刑事案件149起,发“两抢”案件6起,破1起,发“三车”案件75起,破获2起;立治安行政案件249起,查处69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79人(逃犯17名),其中刑事拘留34人,强制戒毒2人,治安拘留100人,收容教育3人,劳教3人,罚款14人,罚没款42795元。接“110”和群众报警2422起。2010年,立刑事案件205起,发“两抢”案件6起,发“三车”案件l17起,破获20起;立治安行政案件230起,查处6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7人(逃犯15人),其中刑事拘留35人,强制戒毒5人,治安拘留85人,收容教育2人,劳教1人,罚款24人,罚没款73043元。接“110”报警2215起和群众报警416起。2011年,立刑事案件261起,发“两抢”案件6起,破3起,发“三车”案件220起,破获10起;立治安行政案件324起,查处49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1人(逃犯13人),其中刑事拘留39人,强制戒毒3人,治安拘留62人,罚款31人,罚没款39369元。接“110”报警和群众报警3163起。2012年,立刑事案件249起,立治安案件218起,查处治安案件110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85人,其中刑事拘留38人、行政拘留76人、罚款23人;受理接处警2898起,其中违法犯罪案件报警1226起、火灾报警36起、纠纷类报警883起、公民求助类报警251起、其他报警502起。
  户籍管理 户口登记分为出生、迁入、迁出、死亡和变更登记。户口迁移遵循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1999年10月起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制度,身份证有效期限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2007年,办理户籍1142份,身份证1731张,办理暂住证15762张,2008年,办理户籍588份,身份证2412张,办理暂住证16143张,登记出租房屋548户813间。2009年,办理户籍752份,身份证981张,办理暂住证17406张,登记出租房屋818户855间。2010年,办理户籍836份,身份证799张,办理临时居住证17256张,登记出租房屋178户189间。2011年,办理户籍589份,身份证1149张,办理临时居住证15144张,登记出租房屋151户155间。2012年,办理居民户籍项目变更645份。办理身份证715张,办理暂住户口18568份。年末,洞桥镇实有人口户数9387户,人口数21806人,其中男10763人,女11043人;居民户口1499户2535人。
  消防 1987年,乡政府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为原乡治安联防队成员。时向企业集资,购置手抬消防泵1台。1995年,乡政府出资购置“庐山”泵浦消防车1辆。1997年2月,乡政府制定《建立消防安全条例检查制度》。是年,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袁阿明、副组长崔国仁。各村、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消防工作领导班子或责任人。乡综治委组织综治办、工办、派出所等单位,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组,自5月25日起连续3天,对全乡27家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其中娱乐场所4家、市场2家、针织服装企业9家、煤气、加油站4家、蔺草企业3家、制刷行业3家、砖瓦厂2家,对发现的问题严加督促整改。1999年1月,综治委协调公安、工商、工办等单位,检查镇辖区所有23家重点防火单位、27家公共场所、32家列管内保单位。通过检查,对消防安全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鼓励;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单位,由派出所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消防队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逢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镇20余家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技术比武。2003年,洞桥镇成立专业消防队,有专业队员3个,兼职队员为派出所所有警员。至2012年底,有“东风小霸王”水罐消防车1辆,配备手抬机动泵、登高拉梯等扑救初起火灾所必需的各类设备。同时,镇政府将原由镇农办分管的森林防火工作的装备与专职消防队兼容,如森林消防泵、风力灭火机等配套器材,。另有20个村和3个单位(帅特龙集团有限公司、上水碶鄞州木材市场、洞桥村的天王寺)设立义务消防队,每队至少6个队员,配有12马力手抬消防泵(购置费由镇政府补贴50%)。消防队成立至今,每年接(出)警40次以上,扑救23次以上。20世纪80年代每年挽回损失4000—5000元,90年代每年挽回损失5万—10万元,21世纪初每年挽回损失40万—50万元,2012年挽回损失100万元左右。
  司法所
  机构设置 1985—1995年,洞桥乡(宁锋乡)每年各设1名司法助理员,属司法局和乡镇双重领导。1996年,洞桥乡司法所成立,担任的主要职能为进行普法教育、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司法所设所长1人,司法助理员一两人,人民调解员若干人;所辖的行政村、重点骨干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法制宣传 2011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组织法制培训2000余人次,展出墙标布标8条,进行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活动8场次,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三李村成功创建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12年,开展“法治宣传一条街”建设工作,于洞桥镇影剧院门口100米左右的潘沙北路中央绿色隔离栏设置普法宣传栏、灯箱、广告牌等设施,运用文字、图片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开展“六五”普法法制宣传图板征集评比活动,制作法制宣传图板2块,参与全区评比、巡回展览活动。全面实行“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百梁桥村被复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法律援助与服务 在全镇农村普遍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司法所有法律工作者5人。2008—2012年,在27个村(企)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81件,其中经济案件49件;非诉法律事务40件,主持调解40件。2012年6月,司法所对车祸致死的辖区内村民邵某家属和肇事的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进行协调,邵某家属得到51万元补偿款。解答法律咨询41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5份。
  社区矫正 2004年,洞桥镇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书记担任组长,司法所所长任副组长,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心理咨询师江筱婷兼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在全镇15个村建立村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并建立起一支由各村村主任组成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2012年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1人,其中缓刑对象18人、假释对象2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其中有15人实现就业。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71人,解除矫正对象50人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第二节 综治信访
  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办公室是镇政府一个服务机构,设于1979年10月,时称乡联防队。设一名队长和若干队员,职能为专职治安。由于当时地方恶势力严重,地痞流氓横行社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中央决定开展专项严打行动,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打黑及打击流氓犯罪活动,严惩了一批危害社会的不法分子。
  1992年5月,洞桥乡与宁锋乡合并,建立新洞桥乡,联防队改为政法办,设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若干人,成为负责25个行政村、10个事业单位和15家重点企业的治保、调解为一体的群防群治组织机构。
  2003年6月,政法办改称为综治办;2012年,综治办改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并配有若干工作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消防安全、信访调解等工作。服务于20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事业单位及上规模的企业等。
  1979—2012年,综治办每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50余起,协调群体上访160余起,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2012年,洞桥镇综治办(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立健全领导包案化解机制,全年包案15件,圆满化解或基本化解有5件,并对其中重大不稳定因素启动风险评估程序,如对老访户实施矛盾剥离法,对占用集体房屋的村民由政法副镇长包案,先晓之以理,后强制执行,坚持依法处理和人性关怀相结合,使该村民及其亲戚心悦诚服。深化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一是鱼山地块长丰工业园区企业进驻事件,经过调查、分析、勘察,评估屠宰企业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将不稳定因素处于可控状态;二是洞欣桥建设工程,采用实地查看、座谈沟通、上门工作等方法,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明苑社区房屋产权证问题,通过耐心工作、积极协调,启动相关程序,有关住户情绪平稳,没有上访。
  建立人民、司法、行政“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该年大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民案27起,调处成功率100%,无一因此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或集体上访等重大事件发生。确保每校有一名民警联校,聘请其担任法制副校长、安全辅导员,保证学校的安全。排查辖区内归正人员63人次、社区服刑人员23人次,排查的内容为表现、就业、改造教育、婚姻等,并根据重点人员情况分类造册,实行管控与帮教。
  建立平安示范村(企)。2008—2012年,建立13个示范村,5家示范企业。
  1996年1月,洞桥镇综治办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1997年至2012年,洞桥镇综治办荣获5次市级集体先进,6次区级先进。
  历任领导为张建国(联防队队长,1979年10月至1987年5月),孙象伟(联防队队长、政法办副主任,1987年6月至1995年11月;综治办常务副主任,2002年5月至2012年3月),张伟泉(政法办副主任,1995年12月至2001年6月),李锡备(综治办副主任,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综治办主任,2012年10月至今)。
  信访受理
  1962年县成立来信来访领导小组后,各乡镇均有人兼顾该项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工作中断。1984年,乡镇配备专职干部,县委将该项工作列入考核内容。1985年,乡建立来信来访领导小组,各村也确定专人负责。20世纪80年代,信访主要工作是受理、查处“文化大革命”时的一些遗留问题,精简回乡人员,安置复退军人,扶贫,处理民事纠纷及其他一些问题;90年代,主要受理、查处群众反映的个别党员违反纪律问题,戤社户的户、粮、就业问题及民事纠纷等。2004年起,党委书记为信访的第一责任人,重大信访件由党委领导亲自接待处理。2005年起,镇领导实行每月一次轮流值班制,镇干部落实包点管辖责任制。2012年主要受理20多名支宁人员多次上访的劝止工作、企业建房打桩造成10户民房墙基开裂的补偿问题、农村违章建房及大龄青年房屋分配和政策问题纠纷等。共受理群众来信166件、来访457人次,结案率100%,满意率99%。
  建立镇、村联运信访受理和处理机制。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2012年洞桥镇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镇机关设立“组工”信访接待室,开通组织工作监督电话,建立网上干部监督、信访举报信箱,聘请村信访信息联系员,及时收集社(村)情况,发出预警。把受理的179件信访、13次集访(31批次)、180人次来信和44次来电的群众信访事件较好解决,一1年中未发生一起重大集体上访,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第三节 人民武装
  民兵
  新中国成立前,三乡(马湖、百梁、清源)联防队是一个革命的民兵组织,“三五支队”北撤前,联防队由鄞江区区长毛戎(共产党地下党员)委托马湖乡乡长顾林甫(土改时被错杀,后平反)出面组织领导,队长宣品荣(另说马兴伟),教导员张兴镐(宣家人),有队员二三十人,有长枪3支、大刀1把、檀树大炮1尊及手榴弹等,均由“三五支队”提供,驻地宣家、后马附近的冷堂庙,负责保护百梁、马湖、清源三乡通往四明山道路的安全。曾镇压1名土匪(罗家漕人),支援“三:五支队”攻打盘踞在沙港口的“和平军”(“和平建国军”的简称,抗日战争时期汉奸汪精卫所统辖的伪军汉奸部队)。蕙江村民兵曾领路协助“三五支队”攻打江口塔山的“和平军”。
  20世纪60年代初,海峡两岸关系紧张,树桥大队和上水碶(繁荣)大队(荷花池头)民兵为保卫元贞桥(鄞县—奉化、临海、宁海交通要道),值班巡逻坚守桥头。树桥村民兵负责桥南头,时树桥村有武装民兵20人、基干民兵40人,连长陈寿尧,配备高射机枪2挺,子弹200发,“三八式”步枪2支,“矮准正”3支,每支枪5发子弹,还有土枪(鸟枪,土改时从地主武装中缴获);上水碶村有武装民兵10余人,基干民兵20余人,连长盛小毛,配备“三八式”步枪2支,土枪10支,共有子弹60发。荷花池村有武装民兵12人,基干民兵20人,连长胡阿能,配备捷克式轻机枪(是树桥配上高射机枪后转拨过来)1挺,子弹100发,79式步枪4支,每支枪10发子弹。1965年后,枪支上交公社武装部,供民兵训练实弹射击之用。
  1978年,公社建立民兵团,由公社人武部长任团长,党委书记任政委。
  1981年6月,公社民兵团编制取消。1986年,根据中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住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调整压缩基干民兵数量。
  1997年,洞桥乡基干民兵组建1个营,下设3个连、10个排、35个班,总数330人,其中民兵应急分队1个排,下设2个班,共20人。基干民兵中,退伍军人57人,党员37人,团员173人,高中文化124人,初中文化206人。其间,对基干民兵一连一排应急分队和二连全体基干民兵进行点验,应到191人,实到186人,到点率为97.4%。普通民兵1450人,其中复退军人63人,排及以上干部100人,其中民兵连长进村两委会有24人,进会率96%。是年,村成立以民兵为骨干的常年夜间护村队,共9支队伍72人。同年4月,120余名民兵参加宣裴村山林救火,20多个基干民兵帮助现役军人家属插种7亩早稻;8月,基干民兵和民兵应急分队成员60多人参加抗洪救灾,为希望小学捐款1415.7元;9月,对230名基干民兵进行民兵常识、国内国际形势和爱国主义教育。20人参加为期15天民兵军事训练,训练项目为步兵轻武器射击、手榴弹投弹、警棍操,训练经费21000元。1998年,洞桥镇政府制定《关于认真做好九八年度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意见》,提出民兵预备役工作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出台《民兵干部和村级预备役工作考核细则》,作为民兵干部工作业绩依据和标准。发出《关于做好1998年度民兵训练、民兵登记和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镇党委发出《关于民兵干部任命的通知》。8月,20名民兵进行15天军事训练,经费14700元。1999年,洞桥镇基干民兵设营1个,下设2个连、7个排、20个班,共181人,其中复退军人64人,排及以上干部15人,平均年龄24岁。30人组成一个民兵应急分队。普通民兵1450人,其中复退军人51人,排以上干部100人。25个民兵连长中,23人进村两委会,20人是中共党员。
  2000年,洞桥镇党委按照《民兵条例》,专门为民兵整合出台洞桥镇党委〔2000〕127号文件。按县人武部要求,基干民兵设1个营、2个连,总数215人,基干民兵中,退伍复员61人;党员32人、团员129人;高中学历47人,初中学历168人;平均年龄24岁。其中预备役部队34人,预编海军25人,专业技术分队24人,应急分队30人。增设122榴弹炮二营五连,配备3辆牵引车。
  2002年,鄞县洞桥镇人民武装部改名为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人民武装部,下设基干民兵营:1个基干民兵连、1个普通民兵连。预备役炮兵排1个,兵员32人,预任军官3人。2003年,镇政府投入1.5万元,武装部设施达到二室一库一机,基干民兵营连达到“五个一”标准。2004年,洞桥镇组建民兵水上应急救援分队,队员16人,装备冲锋舟和橡皮艇各1艘,另外配备水上救援器材。2006年,镇武装部投入2.5万余元,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头盔、警棍各32套,作训服和胶鞋各50套。2007年,镇武装部制定和修订《洞桥镇民兵国防动员方案》、《洞桥镇民兵应急分队收拢集结行动方案》、《洞桥镇抢险救灾方案》、《洞桥镇处置突发情况方案》等6个方案。2008年1月,镇民兵应急分队30余人赴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完成清理机场跑道积雪任务;5月19日,20名基干民兵执行宁波市传递奥运火炬维稳任务。是年,成立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和桑泰制衣有限公司的企业武装部。2009年8月,为抗击超强台风“莫拉克”,全镇出动民兵120余人次,解救转移老弱病残村民8人。
  2012年,镇民兵水上应急救援分队12名队员,参加全市水上分队跨区联训和汇报演练,时达一个月。8月在抗击“海葵”台风中,150余人次基干民兵解救被洪水围困的村民30余人,并赴云龙镇帮助当地群众抗洪救灾、转移被困群众50余人。
  2012年底,洞桥镇设基干民兵营1个,基干民兵专业分队4个:基干民兵应急维稳分队1个,队员40人,队长胡刚能,下设3个班;公路护路分队1个,队员38人,队长张伟泉,下辖3个班;民兵情报侦察分队1个,队员3人;水上应急救援分队1个,队员30人。预备役炮兵排1个,排长胡刚能,兵员32人;预备役应急分队1个,队员10人。
  新中国成立后,民兵直接受公社(乡镇)人武部领导。洞桥公社(乡、镇)、宁锋公社(乡)设人武部,设部长一名(2000年开始配副部长一名)、成员若干名,负责民兵和征兵工作,各大队(村)设民兵连。“文化大革命”时,公社武装部长改为民兵营长(拿总——挂帅)。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洞桥乡(镇)的武装部长分别是:陈贵能、俞阿苗、蒲忠江、王绍法、陈伟平、崔培君、吴常龙、袁阿明、吴岳成、张孟耸、谢光海、俞国军。宁锋乡至1992年的武装部长分别为:吴伟章、司徒忠良、吴常龙。
  征兵
  抗日战争时期,洞桥镇有11人参加“三五支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浙东游击纵队第三、第五支队,分别为上水碶村鲁仁朝、鲁信才,石臼庙村崔功杏,程家村陈阿康,张家垫村吕振大(又名吕名康),前王村王杏生,鱼山村王绍洋、沈贤优,三李村马信岳,蕙江村王方定,潘家耷村潘庆华。抗美援朝时,15人参加志愿军,分别为王家桥村王如定、龚永隆、张再康,程家村程贵康,孙王村孙德宝,树桥村陈纪庆、陈瑞庆、张瑞品、施焕章,张家垫村吕振大、马阿定、张根福,鱼山村王忠宝,三李村陈海江,罗家漕村罗谒富。
  1954年,国家颁布《兵役法》(草案)。是年7月,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
  1997年,全镇适龄青年应参加体检243人,实际体检239人,参检率99%,应征入伍9人,现役军人49人;退伍军人中服一类预备役60人,服二类预备役56人;地方与军队专业对口技术人员第一类预备役246人,第二类预备役273人。洞桥乡被评为县级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达标先进单位。1999年,洞桥镇被评为县级征兵先进集体。
  1998年,洞桥镇政府制定《关于九八年度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群众优待工作及安置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征兵工作的有关规定》。
  2000年,镇政府制定《洞桥镇应征入伍责任书》,对兵员质量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对兵员的政审、病史调查,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镇政府为征兵工作配专车一辆,并为征兵工作专用拨款29000元。当年适龄青年应参加体检197人,实际参检194人,参检率98%,应征入伍12人(均为共青团员),其中6人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6人初中文化程度。
  2002年10月,洞桥镇政府制定完善《关于洞桥镇拥军优属若干规定》,落实军属各项优惠政策。
  2012年底,全镇有现役军人30人,复退军人876人。
  第四节 战事、日伪军暴行录
  战事
  洞桥狙击战 民国30年(1941)4月某日,日军千余人经横涨、百梁桥西犯,在洞桥头与宁警一大队排哨接触。7时,战斗开始,双方对峙;11时半,日军以汽艇自水路包抄,一大队阵地右翼被突破,撤至竹节岭、马山一线,日军以炮火猛攻;16时又撤至它山、后隆,后凭天打岩险隘与日军对峙。
  攻打百梁桥 民国33年(1944)4月,鄞奉县大队、自卫中队4个班奔袭顽军郭青白驻百梁桥西街的一个大队,战斗历时半小时,俘虏20余人,缴获长短枪20余支。
  伏击“和平军” 民国33年(1944)秋的一天,驻横涨一部分“和平军”(伪军)经沙港去鄞江(许泽美为“和平军”营长)。新四军浙东纵队第三、第五支队(简称“三五支队”)根据情报在沙港北畈祠堂西面(今周公宅村前面)河岸的隐蔽处伏击。“和平军”方连长中弹滚下马,部分“和平军”被击毙,未进伏击区的“和平军”逃回横涨营地。同日,“三五支队”接到情报,驻奉化江口一支100多人的“和平军”部队,从潘家〓到鄞江,与“和平军”营长许泽美会合。按照情报,“三五支队”分两部分埋伏在“和平军”必经之地。第一批“和平军”渡江时,余下的在对南岸架起迫击炮,准备掩护渡江。第一批顺利登岸,第二批渡江时,“和平军”撤回迫击炮,搬到渡船上。当船渡到江中央时“三五支队”开火,“和平军”营长被当场击毙,上岸的和船上的“和平军”死伤七八十人,全部被消灭,对南岸没渡江的“和平军”纷纷逃命。“三五支队”队员仅伤1人,无人牺牲。
  俘获国民党高级军官 1949年2月11日,根据中共鄞慈委书记钱铭岐的指示,县中队副指导员杨祥瑞带领王杏生、陈绍发、唐成生和崔伟义4名战士,去奉化方桥拔除敌据点。是日晚,他们在鄞奉公路(今34省道)边伏击,俘获5名敌军,其中3名是国民党高级军官:杨遇春,江西人,任国民党交警第三旅少将旅长;余钱,浙江于潜人,任交警总队12总队队长,上校军衔;胡的,任军械管理局长。3人于1月到浙东担任蒋介石在溪口外围的警戒任务,驻扎萧山、慈城等地。此次在溪口向蒋介石报告情况,接受新任务。蒋介石向他们谈了三件事:一,坚守江南,划江而治;二,如果大陆坚守不住,退居舟山群岛;三,舟山若守不住,退到台湾。
  日伪军暴行录
  民国30年(1941)4月19日,日军在百梁桥村强奸妇女1人,杀黄牛1头、鸡无数。
  民国30年(1941)冬,日军至王家桥村,裁缝唐昌年和木匠杨抱来被抓,押至上水碶村,绑于石纤柱(河边挡纤绳的石柱)上被刺死。
  民国31年(1942)5月12日,日军到百梁桥,以清乡为名进行清查,40—50个村民被抓为挑夫,杨德青、蒋海葆、许云青、薛品来、吕根良、余阿定、马明寿等人中途未能逃脱,很久后才回家。
  民国31年(1942)春,日军逮捕宁奉地区游击指挥部第四支队第八大队张英杰和大队副何信柜两人。5月中旬,张英杰在押解金华途中被杀,何信柜经乡长马信伟保出。
  民国30年至31年(1941—1942),日军在现今的34省道元贞桥至鱼山头村两地间设立据点。中国人过元贞桥,必须向日本兵鞠躬行礼,稍有不恭便被拳打脚踢、扇耳光,常会被打得头破血流。一日,一奉化人因无法通过,冒险爬铁丝网,被日本兵抓住捆绑,再用钉子把两手钉在墙上。村民陈生元夫妇拿了几块桥板,被日本人看见后严刑拷打,坐老虎凳,灌辣椒水。三李村一名长工,被日军骑兵当活靶打死。上水碶村胡秀庆被日本兵抓去坐老虎凳,关押10天。王海棠被日本兵用毛竹尖戳脚底,王裕兴被雷管炸掉右手肘掌,终身残疾。
  20世纪40年代初,在章远桥(今王家桥)旁边大晒场的大坟滩,“和平军”(汪精卫伪军)刀杀冯宝弟和杨富两人。
  民国32年(1943)3月28日,日军在洞桥村赵家弄、洪湾一带抓青壮男子14人,到金华兰溪、永康义乌一带。其中,赵士法中途脱逃,受尽惊慌、饥饿,到家后仅4天便死去。
  1945年5月初,百梁小学教师虞信根(前虞〓人)被日军、“和平军”杀害,年仅23岁。
  抗日战争期间,全镇被抽壮丁36人,绝大多数没有生还,有的被抽壮丁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日军、“和平军”共造成101人死亡,19人受伤致残,24人病死或发时疫而死。48名妇女被奸污,有93.5间2弄民房被焚毁(包括店铺内全部财物被毁)。其中1942年7月26日土匪烧百梁桥街面楼房57间、民房7间2弄,店铺财物全被烧毁;炸毁桥梁13座(其中从元贞桥至鱼山头沿公路桥6座,百梁村3座),被烧的庵、庙4座(酒壶潭庵、茶亭庵、近承岩庵、蒋姑庙),房屋全毁;沙港口新建的沙溪小学1所(见附文七:“沙港口新建学舍记”、附文八:“沙港口新建学舍追记”),马路1条(从元贞桥至鱼山头段,三五支队为阻日军先破坏、后修)。沿公路各村挖修马路出工(拉夫,从16岁以上,几乎每家都要出工),据不完全统计约38892人次。大约掳掠谷子348000余斤。洞桥村被抢走7000元(当时货币)。蕙江村用750斤大米赎回1人,鱼山头村为取保1人办酒席10余桌。其他物资损失有:耕牛10头、猪19头,鸡、鸭、鹅、蛋等不计其数;大型生产工具(水车、车盘)1副;金银首饰多副;大米1250斤;年糕200余斤;银圆1050元;酒20埕;草席20余条。

知识出处

洞桥镇志

《洞桥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经济、财政金融、镇村建设、交通邮电等多个方面反映洞桥镇的历史和现状,记述时限,上限尽可能追溯事、物之发端,下限原则上到2012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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